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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探究

2019-05-16张媛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3期
关键词:经济法学经济管理教学改革

摘 要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国家共识,“法治”已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高校教育的一环——对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及相关专业领域法律知识的掌握——日益受到重视和关注,探索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学教育的方式方法也已成为高校教育工作者的当务之急,作为医药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中从事法学及经济法教学工作者,结合教学实践经验、其他高校先进理念及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对非法学专业经济法学的教学改革作初步探索,以期助推高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的教学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

关键词 高校 经济管理 经济法学 教学改革

基金项目:陕西中医药大学2015年《经济法》课程综合改革项目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张媛,陕西中医药大学人文管理学院公共管理教研室教师,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医药卫生法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5.098

作为一门实用型学科,相对于法学专业,经济法在面对经济管理类专业本科生的教学过程中,应该注重与相关专业及就业方向的结合,使学生具有基本法律意识,能通过运用基本法律知识,解决日后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基本法律问题。目前的经济法教学过程中,采用讲授型、灌输型方式较多,学生学习兴趣减退,已不太适应经济管理类学生的培养及职业需求,教学理念及方式方法亟需改革。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学基础理论教学欠缺

经济法属于法学分支学科,其教育教学需要学生对法理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及刑法学的学习,才能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法律要素、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但是由于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设计整体安排及限制,使学生不可能系统学习上述法学基础课程,导致教学讲授活动较难被学生理解,教学目的不能有效实现。

(二)案例及实践课程不足

经济法学实践性强,通过案例讲解,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但经济法课程本身的课时有限,如何针对缺少基本法律基础的非法学专业学生在有限的课时内进行案例教学,还要能保证对基本法律理论留有时间,确实两难。过于重视案例教学,没有足够的理论课时,学生们会对基本法理、法条掌握不足;如果详解法理、熟讲法条,可能会出现同学们在课堂上掌握,课后全部遗忘,以致不懂运用的情况。

(三)成绩考核方式有待改进

目前,管理类专业本科生经济法考核手段,主要是闭卷方式,以考核对知识点的记忆为主。试题卷普遍存着考试内容教材化,考核方式单一化,试卷结构公式化特征,导致学生学习“死记硬背”或“考前突击”,不能有效实现“学以致用”的目的;相反,对案例研讨及实践活动的参与考核方式不足,考核手段标准化欠缺,不能正确引导教育教学活动。

二、改革的主要方面

(一)优化课程结构

经济法课程的教材编排及课程设置应坚持“专而精”,而不应采取目前“全而泛”的方式,应结合专业及职业需求,考虑课时,对于未来职业相关的基础性法律法规进行讲解,比如合同法、物权法、广告法、公司法、劳动法等与市场营销及就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些偏难、小众的部门法律法规章节应予删减。

(二)重视并优化案例教学及实践教学

目前首先应对课程课时比例进行调整,加大案例教学及实践课课时,案例教学应通过与法院等司法部门、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合作,通过真实案例,让学生从实体和程序等方面全面把握法律实践,通过案件研讨、模拟法庭及參与真实庭审,对书本知识有更全面认识;其次应在院校层面结合学生就业方向,联系社会实践单位,安排实践课程及计划,实施有针对性的实践教学,参与医药企业等日常合同管理、印章管理、商务谈判等法务活动。

(三)改进学习考核方式

目前的考核注重期末成绩,卷面考核便于教学管理但对教学目的的实现并非最佳,应加强过程考核,包括课堂互动,案例教学参与度、案例分析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方面。这个层面需要学校就教学教务进行改革,鼓励教师创新教学及考试、考核模式,引导教学活动变革。

三、对教育教学改革的探索

(一)教师应加强理论修养,丰富法律实践

就上述所提教育教学改革,首先需要授课教师转变观念,适应变革要求。一方面加强自身法律理论修养,系统学习法学核心课程,而不能仅限于熟悉所讲授的经济法律法规,这样就忽略了法律法规之间的联系,不能向学生全面、准确的阐述法律实质;另一方面,需要授课教师提供自身的法律实践,不能仅停留在教学和理论研究的层面,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授课教师应通过担任兼职律师、联系企业法务等方式方法,将自身投身法务实践,对法律不仅要懂、更要会用,这样才能理论联系实际,引导教学和学生“学以致用”。

(二)关注法规修订,更新知识储备

我们国家正处于改革变革时期,经济结构调整及供给侧改革

正在持续推进过程中,法律法规作为规范社会秩序及经济活动的行为规范,也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更新,各种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不断出台,相应的许多法律规则也已被废止不用。加之我国从全国人大、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各部位及省人民政府及较大的市均有制定法律法规的权限。以上情况导致新的法律法规多且杂,这就要求授课教师需要时时关注并学习、研究新的法律法规,比如新出台的《民法总则》,其中的许多修订,需要我们更新认知,更新课件,真正做到“与时俱进”。

(三)丰富教学方式,注重实践效果

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确实存在知识教授系统、授课便宜及考试考核简便等优点,便于教育教學活动管理,但其也存在明显的缺陷,教学授课应以学生为中心,学习应以“应用”为目的。在此原则下,授课老师应从自身做起,积极变革,追求教育教学方式变革,积极发声,向学校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对教育教学方式提出完善、可行的建议意见,包括案例教学、外部专家讲授、参见庭审及社会实践,在这些方式下,就教学目的、方法、课时、考核等提出具体的计划方案,研究论证并在教学活动中推行,丰富教学方式,引导开放式教学,鼓励学生自我探究,鼓励学生深入实践,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四)以课堂为基础,加强课外、校外活动

课堂教学主要以师生为主体,以学校课堂为载体,以课本知识为对象开展的教育学习活动。除将强课堂教学外,应大力开拓第二课堂,对法学教学活动而言,就是要参与法庭庭审活动、参与律师案件代理活动、参与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活动,这些均需要联系社会资源,拓展教育教学实践基地,此类活动限于授课教师的资源,需要从学校层面重视并开展,与各类企业、法院及律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定期派学生产于第二课堂,丰富社会实践,这样不仅对学生的实践能力有所提升,也对学校的声誉及影响,包括学生的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开端和平台。同时做好合作关系的维护,定期调查问卷,了解需求及反馈的问题,推进第二课堂的良好合作与互通,提升法学社会实践教学水平。

(五)完善实践性教学考核制度

考核是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一环,对学校、学生及授课教师都有重要影响,传统的闭卷或开卷考试方式简便易行,但考虑上述教育教学改革后,单纯的试卷考试显然已无法满足教育教学考核要求,这就对教学考核方式的改革完善提出新的要求,只有考核方式到位了,教育教学活动的改进才算真正完成,也才能够进而真正影响教学,推进实践教学及“学以致用”理念的落实。而对于考核制度体系的完善,以下建议可予以考虑:对于案例教学,考虑学生的参与度(搜集的法律法规多少、是否完备、搜集的其他案例、参与讨论是否积极、是否形成书面成果);对于企业实践,考虑实习单位的评价(参与具体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工作的出错率、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情况等)。通过这些考核指标体系的建立,对学生实践性学习活动进行量化考核,最终与考试考核分数相结合,按照适当的权重比例,最终确定学生的考核成绩。通过这种方式,引导学生注重实践,助推实践性教学活动的深入发展。

通过以上对非法学专业经济法学教育教学活动存在问题、改革方向的探索,初步提出了改革的具体建议和意见,这些意见建议有的是学校层面的、有的是教师层面的、有的是学生层面的。因此,最终的落地实施需要授课教师为主,带动学校和学生实施,才能达到有效互动,合作完成教育教学改革,有效提升教学水平。

参考文献:

[1]吴昊.非法学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创新研究.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27(22):199- 200.

[2]罗瑞.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5(1):91-92.

[3]张媛.市场营销本科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现状与改革设想.科教文汇.2017(10):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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