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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事件对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

2019-05-16孙萌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3期
关键词:私有财产私营企业物权法

摘 要 一个轰动一时的私企产权纠纷案,曾经暴露了中国法律制度的缺失,推动了关于《物权法》的大讨论并最终促进其制定出台。这个过程体现了中国法治环境的改善和公民法治意识的提升。

关键词 物权法 私营企业 私有财产 挂靠 产权纠纷

作者简介:孙萌,苏州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共管理、公共政策。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5.061

根据我们的经验,有时候中国媒体报道过的法治案件如果轰动一时,就有可能成为中国法制化进程的有力推手。这对那些参与从事了相关报道的人,一般都意味着莫大的荣誉。然而,有过此种切身体验的资深媒体人綦书环却说,靠案例和媒体报道进行制度建设是“非常态”的,代价和成本太高了,可以总结但最好不要复制。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綦书环报道的侯瑞昌产权纠纷案。

1988年,北京市民侯瑞昌计划承揽建筑工程项目但是没有营业资质,当时在这个领域还不允许私人投资。于是侯瑞昌按照当时通行的做法,找到一家国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建设处谈成了合作协议,“挂靠”在这家国有单位名下开展业务。公司完全由侯瑞昌个人进行投资和管理,但是侯瑞昌每年必须向这家国有单位缴纳“管理费”。双方按这个模式一共合作了7年,侯瑞昌合计缴纳“管理费”213万元。没想到的是,1995年8月该国有单位负责人突然宣布侯瑞昌的公司是“国有”的,侯瑞昌被扫地出门。

在协商無果之后,从1999年开始,侯瑞昌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自己被侵占的公司资产合计1400万元。但是他的诉讼请求数次被驳回,法院不予受理。

像这样剪不断理还乱法院都不愿意受理的案子,记者一般都是躲着走的。但是綦书环不是这样的记者。她还在黑龙江媒体任职的时候,就已经因为农业问题的报道一战成名,进入北京媒体后有更大的舞台等待着她。

据綦书环回忆,侯瑞昌通过朋友介绍找到她以后,悠然平和的走过来握手寒暄,谈自己的案子就像在讲别人的故事,完全没有人们通常印象中受到不公正待遇之后满怀悲愤的样子。侯瑞昌对她说,经历了这些事以后,自己信仰了基督教,主告诉他人生就是一连串苦难。这种意外的超脱淡然让綦书环内心受到极大冲击。

綦书环在深入采访核实了此案的所有相关证据后,于2000年7月17日在《北京经济报》以半个多版面的篇幅刊发了关于侯瑞昌案的调查性报道,文章标题为极具冲击力的《私有财产亟待神圣不可侵犯》。

綦书环在文章中写道:在人们根深蒂固的“全民所有制”的观念中,对个体私营经济仍然充满歧视,私人企业似乎谁占谁有理,甚至还得意地把这抢夺行径粉饰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中国立法体系中显示出公、私之间天然的不平等。长期以来,全民所有制的身份最高贵,后来私有制经济开始得到法律承认,但也只是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和“重要组成部分”。在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的保护上,法律也是实行差别待遇。

这个案例虽然情节简单,但是却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因为在当时的中国法律框架内难以进行完整解释。綦书环针对此案表达的极具个人色彩的观点“私有财产亟待神圣不可侵犯”即使在今天看来也具有非凡的勇气,因为它不符合中国主流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意识形态标准。作为法律专业背景出身的记者,她并没有束缚自己的手脚在法律专业圈内打转,而是勇于大胆的向框架之外提出问题。

当年綦书环为了报道此案,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夏家骏,中国社科院梁慧星,人民大学何伟,北京大学刘伟,经济学家陈清泰,全国政协委员朱文榘等数位中国知名的经济学家、法律专家,赋予这个案例以理性思辨、研究探索的色彩。

随后,綦书环又在《北京青年报》《浙江法制报》《中华工商时报》《中国财经报》《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等媒体刊发数篇关于此案的后续报道,引起了社会舆论极大关注,新华社、北京电视台、香港卫视等国内有影响力的媒体快速跟进此案并进行了大量报道。侯瑞昌案迅速成为轰动全国的私有产权纠纷案,随着案件审理过程的一波三折,一直到2016年,侯瑞昌才终于胜诉拿到了第一笔赔偿款508万元。就这样,一桩简单明了的私企产权纠纷案,历经17年司法程序,问题才得到部分解决,此案也被媒体持续跟踪报道了十余年。

从綦书环针对侯瑞昌案撰写的文章标题《私有财产亟待神圣不可侵犯》(载于北京经济报2000.7.17)、《私财成了“唐僧肉” 外逃资本“鬼剃头”》(载于北京青年报2000.7.25)、《民企发展的首要问题就是保护私有财产》(载于中华工商时报2000.12.12)、《侯瑞昌渴盼物权法》(载于中华工商时报2001.3.9)、《私有财产保卫战还要打到哪一天》(载于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1年第5期)等,可以清晰的看到她的思想轨迹。只有怀揣理想主义情怀,真诚关注普通人的生存状态,同时具备思考严肃社会问题的头脑及拥有相得益彰的文字表达能力,才有可能写出这些文章。

綦书环在报道过程中清楚的认识到一点,这起产权纠纷案貌似简单,但根源却是中国缺乏对私有财产进行系统保护的司法制度。说起来似乎难以置信,建国几十年了,中国居然还没有一部成文的《物权法》对私人财产予以界定和保护。所以在现实中一旦遇到私营企业的权益被侵犯,尤其是在被公权力侵犯的情况下,私营企业竟然找不到可以用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

因此,綦书环又撰写了《侯瑞昌渴盼物权法》一文,发出了尽快出台中国《物权法》的强烈呼吁。綦书环在这篇文章中尖锐的指出,“随便鲸吞私人财产是什么行为,是强盗行径。”当时綦书环任《中华工商时报》机动记者组记者,专门负责重大题材调查报道。据綦书环回忆,这篇文章交到总编室以后,时任中华工商时报社社长的石国雄果断拍板,发头版头条!这位老报人曾经担任过《中国青年》杂志社社长,他对《中国青年》杂志在八十年代掀起的《人生的路为何越走越窄?》那场波及全国的大讨论记忆犹新。石国雄深知历史又到了一个节点,关于私营企业的发展和出路问题正在成为这个国家经济转型期能否取得成功的一个关键。

2001年3月9日,《中华工商时报》头版头条用比以往硕大的字号刊出《侯瑞昌渴盼物权法》一文,把一个简单的产权纠纷案例提升到呼吁加强法制建设的新高度。綦书环回忆说,这篇头条新闻当时获得了中华工商时报月度好稿奖,她还得到了3000元钱奖金。

此文发表时正值2001年“两会”召开期间,《中华工商时报》是每日都要派发到“两会”代表驻地的几份核心报纸之一。这篇浓墨重彩的大字号头条新闻在“两会”代表们手中广泛传阅,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議论。

全国政协委员、九江民生集团董事长王翔说,没有完善的《物权法》就不可能真正划清产权界限,产权关系不明晰,中国私营企业家就总有财产被剥夺的恐惧。全国政协委员朱文榘说,私营企业所处的法律环境令人堪忧,迄今中国还没有一部法律能够系统界定和保护物权,建议对我国现行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修改不利于私营企业发展的条文。法学专家梁慧星说,如果《物权法》能够在中国获得通过,那么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都将得到很好的保护,在法律面前他们是平等的。

新华社、人民日报、人民政协报等权威媒体跟进报道了“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关于《物权法》的这些发言,使得“物权法”成为2001年“两会”上被频繁提及的热词。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据此在当年“两会”上撰写提交了相关的议案和提案。

据公开报道,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共收到议案1040件,其中交付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的有46件。在这交付审议的46件议案中,涉及物权法的就有3件:李成博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物权法”的议案(第62号),刘如琦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物权法”的议案(第127号),戴琦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物权法”的议案(第1013号)。这几份议案的核心内容是:由于没有“物权法”,公民为维护自己的物权,不得不寻找非法律的途径,这也是滋生腐败现象的原因之一。建议制定“物权法”,包括物权界定、公民物权受法律保护及法律责任等。

人大代表们提出的议案得到了回应。2002年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指出,“陕西李成博等30位代表、天津刘如琦等32位代表、安徽戴琦等34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物权法的议案3件(第62号、127、1013号)。物权法是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委员会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比较完备的物权法。”

似乎一切都很顺利,物权法起草工作正式启动了。然而出乎很多人意料的是,伴随着《物权法》起草工作的开展,居然在中国又引发了一场关于私有财产保护的大讨论。

2003年3月3日,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喻权域在大会发言中说,近年来我国有一些干部和记者呼吁“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种主张是大倒退。中国宪法已有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宪法对财产所有权的这些规定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的。

2005年8月,北京大学教授巩献田在网络上发表了一封公开信:《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他在这封公开信中说,《物权法(草案)》废除了《宪法》的核心条款“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妄图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精神和原则取而代之,这是违宪的行为。

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在回应这封公开信时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了中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文革”时期的惨痛教训告诉我们,如果没有《物权法》对财产所有权进行平等保护,就会发生肆意侵害人民财产、践踏人民合法权益的严重后果。

就这样,中国学术界展开了一场关于《物权法》“姓资还是姓社”的大讨论。其实这种现象在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中已经多次反复出现了,围绕物权法发生的争论实际上就是两种发展路线之争。

经过数次摇摆后,《物权法》终于在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出台了。如今,《物权法》被认为是中国最重要的法律之一。綦书环因为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肃的思考成为中国法治进程的推动者。

《物权法》的制定出台对中国社会以及百姓生活有怎样的影响?綦书环认为,物权法其实就是一个国家的基本财产法,核心的内容就是界定产权,就是把“我的”和“你的”划分清楚。但是《物权法》目前还难说完美,例如对“公共利益”并没有清晰的界定,农民的房子依然不能进入市场流通,如何全面正确实施依然是一个严峻挑战等等。

对于这个案例报道取得的成功,綦书环有着清醒的认识,她说:“表面上看这个轰动一时的案件,推动了政策的调整或者一些法律制度的从无到有,但是背后起支撑作用的实际上是整个中国法治环境的改善和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如果没有改革开放奠定的思想基础,如果没有侯瑞昌本人要讨个说法的坚强个性,这个官司也很难取得成功。”

围绕《物权法》发生的争论其实至今也尚未完全平息。人们很容易就忘记十年、二十年前发生的历史事件的细节。通过重温这样一个历史事件中的个案,希望给今天的人们以启发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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