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OPO办公室势在必行
2019-05-14郭潇雅
文/本刊记者 郭潇雅
在国家政策的统一指导下,各地OPO 办公室应加快筹备成立,推动器官捐献规范化。
2017年6月8日晚8时许,江苏淮安的尿毒症患者沈丘(化名)和广西桂林的“供体”戴欢(化名),在早已停业的湘潭华侨中医医院首次碰面。在“中介”的协调下,戴欢以4万元的价格把肾卖给沈丘,而“中介费”则是40多万元。戴欢和沈丘:一个想通过换肾重获新生,一个想通过卖肾还清贷款。
一个通宵后,手术结束。沈丘被推出手术室,转往长沙做后续观察。戴欢被安排去宾馆休息,但三天后,沈丘得知,手术失败了。两个相隔千里的人,因为非法渠道,遇到并轻信有“特殊渠道”的陌生人,通过一支临时组建的、没有移植资质的非法医疗队伍,导致手术失败人财尽失,一场“换肾”两败俱伤。最终,湘潭岳塘区检察院对这起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这是湖南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
虽然中国在器官移植技术领域已达到世界水平,但有关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器官移植临床救治工作和移植医学的发展。
器官捐献五大问题
《中国医院院长》采访了国内多家公立三甲医院器官移植方面的专家,总结出器官捐献领域的五大问题。
一是收费不明确。从全球器官移植服务的价格来看,中国的器官移植并不贵,但地区和医疗机构间收费却不统一。在中国经济发达地区,收费约60万~80万元人民币,在西南经济欠发达地区,收费在30万~40万元人民币。虽然中国卫生部门已着手为器官移植服务收费制定“标准”,但截至目前,我国尚没有统一标准出台。
二是协调员的身份、管理、待遇问题。自我国启动公民去世后器官捐献工作开始,就诞生了一份新职业——器官捐献协调员。不过,我国器官捐献协调员仅有2000多名,与日益增加的器官移植手术需求相比,人才的匮乏相当明显。况且,不被家属理解、心理压力大、社会的不认可、繁重的工作、职业前景缺乏、没有晋升渠道等原因,造成器官捐献协调员人才严重流失。
三是分配系统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曾出台文件,规定所有捐献器官必须由“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分配。目前,分配系统做到了准确、详细记录供受体信息及捐献过程,但在分配上,各地区移植机构基本采取“本服务区产生的供体本服务区受体使用”的方式,全国未形成有机整体。
四是儿童受体问题。我国目前儿童器官捐献现状是供体多、受体少,我国每年儿童捐献器官仅有三分之一被分配给病童。由于医疗发展水平的限制,缺少儿童受体患者,导致部分儿童供体最终不得不“勉强”分配给了成人患者,并发症也相应增加。还有一些儿童捐献器官由于在“保鲜”时间内找不到合适配型的患者,存在难以使用的“浪费”情况。
五是社会认知偏差。除了保存完整尸体的传统思想禁锢外,如何认定患者死亡、对捐献者身后有没有优惠配套措施等问题,也制约着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患者担心,在签署了捐献器官的协议后,医院就不会积极进行救治了。同样,北京安贞医院一位医生也表示,假如死者家属质疑医生为摘取器官而抢救不力,医生也将陷入纠纷。
国家出台捐献规范
为了解决上述器官捐献领域的问题,2019年1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成立一个或多个由人体器官移植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及护士等组成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OPO”)。
905680人
截至2018年12月24日,我国已有905680 人志愿登记捐献器官。
OPO将负责对其服务范围内的潜在捐献人进行相关医学评估,与捐献人或其近亲属签订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等人体器官捐献合法性文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现潜在捐献人时,应当主动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其指定的OPO报告。禁止向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转介潜在捐献人。
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在对《规定》解读中说道,捐献人及其捐献器官相关信息,将由OPO录入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OPO获取、保存、运送捐献器官,并按照器官分配系统的分配结果,与获得该器官的器官移植等待者所在医院,进行捐献器官的交接确认。根据规定,OPO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适时启动捐献器官的自动分配,严格执行分配结果,确保捐献人及其捐献器官的溯源性。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实施辖区内统一等待名单的捐献器官分配。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职责,主要负责收集临床信息,协助OPO的医学专家,向捐献人及其近亲属讲解人体器官捐献法规政策及捐献流程,见证捐献器官获取全过程,核实和记录获取的人体器官类型及数量。
上海交通大学医疗服务指数研究所所长曹健表示,《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今后器官捐献和管理将由各科室分散管理,变为OPO办公室统一管理,避免医疗风险和暗箱操作,助推我国器官捐献领域的规范发展。
河南省医OPO 实践
河南省人民医院是河南省首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正式组建OPO 办公室的医院。
其实,早在《规定》出台之前,我国已经有一些医院成立了OPO办公室,开展了规范管理器官捐献的实践。河南省人民医院(简称“河南省医”)是河南省首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正式组建OPO办公室的医院,通过成立专业团队,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从组织、人员、专业、网络、保障等各个方面建立起贯穿器官捐献全流程、各环节的规范化工作模式,最大限度提升器官捐献工作的专业化程度。
河南省医OPO办公室主任燎原告诉记者,OPO办公室组建了具备专门技术和资质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制定了潜在捐献人识别与筛选医学标准,建立了标准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技术规范,配备了专业人员和设备。同时,建立了人体器官获取质量管理体系,对OPO工作过程进行全流程质量控制,并记录分析评估相关数据,以确保获取器官的质量。
据介绍,河南省医OPO办公室组建以来,累计协调、完成相关捐献82例,助力救治患者432人。目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计划将河南省OPO管理办公室常设于河南省医,与河南省医OPO办公室一体化管理运行,增强工作协调,拓展工作职能,在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具体执行、落实、推进全省OPO相关工作。
燎原表示,无论是市场监管需求还是响应国家号召,不断提升OPO办公室运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都是推动器官捐献和移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下一步,河南省医OPO办公室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向大众普及器官捐献知识,让公众打消对器官捐献的误解与偏见,提高对器官捐献的关注和认可度,提高公众的社会责任感,让更多的人主动投身到器官捐献志愿者行列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