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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官方与民众在媒介事件中的互动模式分析

2019-05-13陶萌萌

青年与社会 2019年12期
关键词:发声互动合作

陶萌萌

摘 要: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信息技术,民众逐渐发现网络是讨论公共性事务的理想场所。从初期的孙志刚事件到近来的长生疫苗事件都自网络发起,进入公共领域后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从理论上说,我国官方与民众在媒介事件中存在三种互动形式。文章通过案例分析和话语分析对发声-合作型互动进行解读。在这种互动模式中,民众在民生等议题上对公共性事件发声,官方通常会给出合作型互动以解决问题。这种化解社会矛盾的模式在媒介事件中不断涌现,使得有中国特色的网络协商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的空间中逐渐建构。

关键词:媒介事件;互动;发声-合作;有中国特色的网络协商

上世纪末,我国开始加大力度发展信息技术。从那时开始,中国民众逐渐发现网络是讨论一些公共性事务的理想场所。不论是起初的孙志刚事件还是最近的于欢案都自网络发起,进入公共领域后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媒介事件(这里特指网络公共性事件)可以定义为由特定突发事件引发,以互联网为主要活动平台,众多网民共同参与,围绕特定目标展开,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并对事件当事人或相关责任人乃至整个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民生的)公共事件。这类事件中相关的讨论只是一种众声喧哗还是信息时代一种新的民众参与形式?这些事件在理论上会给我们何种启示?它们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改变以往的媒介生态?本文尝试从东西方文化、跨学科理论融合等多角度对网络公共性事件进行解析,希望得出规律性的探讨结果。

一、互动模式的理论基础

学者Albert Hirschman提出,“商业或政治组织的成员在发现他们所在的组织出现问题时有两种主要选择。第一种,他们可以退出(从这个组织及所属关系中退出);其次,他们可以发声(以发声求改变,尝试修补这种关系)”。第三种选择可被认为是一种忠诚的行为,即“表现出对这个组织的依恋”。如果Hirschman的理论可被认为是从公民的角度研究互动的话,另一位学者Russell Hardin的理论可用来从政府的角度诠释上述互动。Hardin提出三种互动的模式,包括冲突型互动、合作型互动以及协调型互动。在冲突型互动中,一方的获胜是建立在另一方失败的基础上的;在协调型互动中,双方可同时获胜;对于合作型互动,双方在平等交换中各取所需。

如果把上述理论根据中国媒介事件的实际状况做适当综合,可以看出在这些事件中民众与政府的关系可以归纳为如下三种:发声-合作型互动,退出-冲突型互动以及忠诚-协调型互动。抗议家乐福事件中的互动可称之为忠诚-协调型互动,一些重大案件的庭审具有退出-冲突型互动的因素。最常见的则是发声-合作型互动,即只要民众在政府认为可控的领域(如民生领域、地方层面)在网络上发出声音,政府倾向于放松相关监管,给出合作型互动以解决矛盾。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以及于欢案可作为具体案例来说明发声-合作型互动的过程。

二、发声-合作型互动的案例分析

2017年11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各一批次共计65万余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被食药监总局责令企业查明流向,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近日,国家药监局根据线索组织检查組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现场进行飞行检查。检查组发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2018年7月16日,长生生物发布公告,表示正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实施召回。2018年7月23日,长春市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迅速立案调查,将主要涉案人员公司董事长高俊芳和4名公司高管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

此事件的处理体现了发声-合作型互动的作用。以新浪网为例,从2018年7月23日到2018年7月30日,共有105篇报道与长生疫苗事件相关。针对此事的报道共有三种不同态度,分别是对疫苗事件的涉事方(商人及有关政府官员)支持、批评及保持中立。其中2篇报道(2%)显示出对相关部门的支持,15篇报道(14%)体现批评的态度,批评态度的比例明显超过了支持的态度(见下图)。对比其它两种互动中相关数据(退出-冲突型互动中支持态度占压倒性优势;忠诚-协调型互动中支持态度的比例高于批评的态度),说明在此类事件中政府表现出对不同意见的宽容。也就是说由网络触发的公共性事件,只要其范围可控(地方层面),所在领域可控(民生等领域),不涉及到四项基本原则等敏感议题,民众的发声可望得到官方的回应,为矛盾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

新浪网在长生疫苗事件的报道中对官方及有关部门的态度(批评14%,支持2%,中立84%)

长生疫苗事件中,新浪网报道的评论也可以作为研究对象来说明这类互动。在《习近平对长生疫苗案件作出重要指示 其面临退市风险》一文的评论中,截止2018年7月25日,共有269人参与此讨论。在另一篇与此事有关的文章《长春长生问题疫苗:被放大的恐慌 该追查的问题》中,截止2018年7月25日,共有33人参与讨论,可见评论11条,即此文评论的呈现率为33%。与退出-冲突型互动极低的评论呈现率相比,此类事件的呈现率相对较高,这说明政府及有关部门希望在网络上看到更多民众的不同意见,听到他们的“发声”,为将来可能出现的“合作型互动”创造舆论声势。

对评论内容进行具体的话语分析,首先,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涉嫌言语暴力甚至人身攻击的文字,一方面说明了民众对涉案人员的厌恶,另一方面也说明网民的理性表达以及网站的相关监管还有需要提高之处。其它的评论如“对一切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重拳打击,对不法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对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坚决严厉问责。尽早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全、放心、可信任的生活环境”在新浪网的评论上也能找到。可见民众对政府在疫苗事件中的作为是有所期待的。在此事件中,与政府官员相关的“发声”比例很高,说明民众迫切希望网络舆论的压力能够使得政府官员对事关民生的重大事件迅速进行处理。

在来自包括网络舆论等各方面的持续重压之下,2018年10月16日,长生生物主要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违法违规生产疫苗及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处罚没91亿元等行政处罚,随后其股票被强制退市。涉及此事的7名省部级官员被撤职查办。

从百度指数的角度进行观察(下图图表一为搜索指数,即网民对此事的关注状况;图表二为媒体指数,即媒介机构对此事的关注状况),搜索指数的峰值首先出现,媒体指数的峰值随后跟上。也就是说,对重大事件的讨论民众通常走在前面,新闻机构反而滞后。这与前互联网年代民众向传统媒体爆料,传统媒体主导报道进程截然不同。在当代中国,媒介机构的关注依然代表了一种官方态度。从百度指数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媒体指数峰值紧跟搜索指数峰值,这说明民众在此事件中的网上“发声”得到了官方认可,为官方下一步给出合作型互动奠定了基础。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受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此案之所以迁延一年多时间才有定论,是因为其间涉及到了一个改判的过程。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曾经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在各方面的压力下,4个月后的判决相当于是一个改判。“各方面的压力”中的重要一项就是来自于网络舆论的压力。以新浪网为例,从2017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24日,共有52篇报道与于欢案有关。对此事报道的态度可分为三种,即对法庭初判结果支持、反对及保持中立。其中支持初判结果的有8篇(15%),对初判结果持反对态度的有15篇(29%),其余29篇文章保持中立。与上一事件相比,因为涉及到法院判决的问题,更多的文章显示出中立的态度。但仍有近三成文章直接对初判结果提出了挑战或质疑,比支持判决的文章多出将近一倍。考虑到网络上大部分关于此事的文章发表于案件初判之后,汹涌的舆情使得各部门需要重新思考原判决的合理性。这种现象说明,只要避免可能出现的媒介审判现象,在此类事件中政府及有关方面愿意倾听基于理性思考的不同声音,这也为日后此案的改判埋下了伏笔。

新浪网在于欢案的报道中对官方及有关部门的态度(批评29%,支持15%,中立56%)

关于于欢案报道的评论也可以用来分析发声-合作型互动模式。在《“辱母案”二审 媒体:任何判决都不应逃脱民意》一文的评论中有这样一些文字出现,如“法律要考虑民意,但也不能受舆论和一部分人左右,有法必依的原则不能丢,希望这个案子可以公正的判决”,“如果没有人,哪里来的法律。法律可以约束人的行为,但是不能约束人的良知”,“网络也好,舆论也好,都代替不了法律,以法治国,公平公正,司法透明,民众就支持”。另外在《辱母案双方现状:于家捐款不断 杜父称杀人偿命》文后能看到如下评论“事件起因‘高利贷,法院应该判此贷款合同无效......高利貸本身就是‘黑洞,错就错在借款高利贷,应该受到谴责。另外,要追究高利贷者的法律责任,严控国家资本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可见在详尽了解了本案的全过程后,民众在网络上的发声趋全面及理性化。这与政府构建和谐健康网络环境的目标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在一个较为开放的网络环境之下,民众可以就公共性事件发声,向政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供其参考。这样,官方和民众在媒介事件中就能够达成积极的互动。于欢案的最终判决可以从一个侧面说明这个问题。

三、有中国特色的网络协商

互联网的匿名性使得在网络空间中民众和政府的互动更趋平等。在当代中国,无论你属于社会的哪个阶层,都能够较为自由地就大众关注的民生事件发表自己的意见。在此基础之上,互联网和社会的发展体现出某种程度的共生性,即互联网的发展拓宽了民众讨论公共事务的空间,同时民众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发声又使得网络的进一步提升有了源动力。与著名学者哈贝马斯提出的公共空间理念相比,中国民众关于媒介事件的热烈讨论更像是把网络当作了一个“公共地带”,在这里不同的文化和价值观不断地碰撞并融合。学者Brezovsek曾经提出对这种参与是否理性客观进行判断的几条标准,首先要确保社会中的每一位个体都能参与其中;其次,这种参与是自愿的;另外,相关行为旨在使政府及其官员作出反馈。具体来讲,中国当代类似的网络讨论绝大多数是出于自愿,目的是希望通过自己合理合法的发声使得社会问题得以迅速解决。但由于信息鸿沟等因素掣肘,参与相关讨论的只能是网民。也就是说,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和阅读习惯等原因不经常上网的民众就被排除在这种参与之外。这使得相关网络参与的客观性及全面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挑战。要解决这个问题,让缘于上述因素无法参与网络公共事务讨论的民众最大程度地参与进来是一个关键。这样,网络参与中体现的民意才能更加客观和理性。

网络参与中的“发声”要引得官方重视并给出合作型互动,协商机制的成熟度是其间的要义。有研究表示,成熟的协商机制需要包括认可及包容的因素,辩论的可能性以及双方的互相尊重。此外,参与讨论的人数也至关重要,因为充足的参与人数和蕴含其间的各种理性争鸣可以潜移默化地使得民众的关注点由私人事务专向公共事务。由于在网络上参与讨论的个体地位上趋于平等,才使争鸣过后的互相尊重变得可能。从长生疫苗案和于欢案等一系列最近发生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在有关民生的重大事件中,中国政府正在有意识地建立上述网络协商机制,通过网络舆情的搜集与分析尽量多地倾听民众在互联网上的发声,尽可能地给出合作型互动将问题予以解决。可以说,网络民意有足够的能量将地方层面受关注的有关民生的议题变成全国范围内的热点话题,从而加快事件的处理进程。当然,类似事件的传播过程及规律也体现了数字媒体相较于传统媒体的独立性。毫不夸张地讲,在重大媒介事件的报道中,数字媒体可以为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提供更广泛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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