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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伦理与古代角抵治理研究

2019-05-13曹景川

体育学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角抵儒家竞技

曹景川

摘      要:我国古代角抵治理受传统伦理影响颇深。汉元帝时的罢角抵令就是在“天人感应”的政治伦理影响下出台的;隋唐时期的角抵戏禁令也与儒家“男女大防”“倡俭抑奢”“伤风害政”等伦理密切相关;两宋是民间角抵的繁荣发展期,但随着民间角抵伤害的增加,与儒家提倡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孝亲伦理相抵触,角抵禁令也随之出台;金元时期,受草原民族“族群等级制”伦理观的影响,民间角抵遭受打压,使得汉地角抵日渐式微。回归和确立竞技体育的文化属性,应该是竞技体育治理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关  键  词:民族传统体育;古代角抵;传统伦理;竞技体育治理;儒家思想

中图分类号:G8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9)02-0041-05

Abstract: Ancient wrestling governance in China was affected quite profoundly by traditional ethics. In the Hanyuandi dynasty, the wrestling ban was issued under the influence of such a political ethic as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heaven and man”; in the Sui and Tang dynasties, the wrestling performance ban was closely related to such ethics as “forbidding physical contact between men and women”, “advocating thrift and suppressing luxury”, “harming ethos hurting politics” held by the Confucianists; the Song dynasty was the prosperous development period of folk wrestling, however, with the increase of wrestling injury, which contradicted such a parent respecting ethic as “the body should be cherished because it came from the parents” advocated by the Confucianists, the wrestling ban was then issued; in the Jin and Yuan dynasties, under the influence of such an ethic view as “ethnic group hierarchy” held by the grassland nation, folk wrestling was suppressed quite seriously, which caused the gradual declination of wrestling in the Han region. Returning to and establishing the cultural attribute of competitive sports should be the inevitable way to modernization for competitive sports governance.

Key words: traditional national sports;ancient wrestling;traditional ethics;competitive sports governance;confucianism

角抵又称相扑、角力,《史记》中即有“角者,角材也;抵者,相抵触也”,文颖注曰:“秦名此乐为角抵,两两相当,角力、角伎艺、射御,故曰角抵也。”[1]《史记》之后,历代史书关于角抵的记载不绝如缕,可见其渊源影响。在角抵发展过程中,朝廷政治始终产生着剧烈的干涉作用,而“尚德”的儒家文化又是这种干涉的重要诱因。循历史脉络,对角抵这一源远流长的竞技体育形式在中国古代的兴衰与传统伦理对其制约之轨迹的描述,可见传统伦理与竞技体育之间的密切关联,以为今日之镜鉴。

1  从仪礼到竞技:角抵的发展

角抵自战国、秦代兴起,从一种“武戏”历汉唐、两宋、金、元,经久而不衰,逐渐演化成为具有较强竞技属性的体育活动。

1.1  作為仪礼的秦汉宫廷“武戏”

《史记》载:“二世在甘泉,方作觳抵、优俳之观。”“觳抵”即角抵,秦时角抵在两两相当的角力活动之外,往往同射御、俳优等其他体育、百戏活动一道进行,其观赏、游艺性较强,殆无疑问。到汉代,由于武帝的大力提倡,角抵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春,“作角抵戏,三百里内皆观”[2]194。元封六年(公元前105年)夏,“京师民观角抵于上林平乐馆”[2]198,其盛况可见。作为宫廷娱乐,角抵甚至还出现在外交宴会上,“天子(汉宣帝)自临平乐观,会匈奴使者、外国君长,大角抵,设乐而遣之”[2]3905。

从文献看,秦汉时角抵主要出现在宫廷,以娱乐、观赏为主要目的,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竞技性的“武戏”。从上引“京师民观角抵于上林平乐馆”的记载看,虽然“民”虽不能直接理解为“民众、群众”,但秦汉之际角抵已经拥有了远超宫廷的广泛受众。

1.2  强化竞技的唐宋民间娱乐

到隋唐,角抵从宫廷走向民间。这一时期的角抵活动除保留汉代角抵“武戏”的娱乐性外,还融合了其他民间艺术,甚至出现“人戴兽面,男为女服”等新的表现形式。隋唐大部分时间实行宵禁,仅在元宵节开禁。角抵也成为元宵节百姓的重要娱乐活动,甚至有“高棚跨路,广幕陵云,袨服靓妆,车马填噎。肴醑肆陈,丝竹繁会,竭赀破产,竟此一时”[3]1483的盛况。至两宋,市民文化的崛起,极大推进了角抵的发展,在瓦舍、勾栏中出现了专门的表演场地和团体,在诸如上元节、三月二十八日的东岳诞会、六月六日的庙会、十月十日的天宁节等节日中,都有专门演出。据《东京梦华录》记载,在六月六日汴京万胜门庙会的演出伎艺中,有相扑与乔相扑;圣节(即天宁节)御宴第九盏,例用左右军相扑[4]。甚至此时有著名相扑手见于史料,如南宋周密《武林旧事》中即载有周黑大、王急快、张关索、撞倒山、铁板沓等。两宋相扑活动的另一个重要转变是由娱乐性向竞技性发展。《角力记》之《题墙上画相扑》曰:“愚汉勾却白汉项,白人捉却愚人骹,如人莫辨输赢者,直待墙隤始一交。”“论输赢”已成为宋代相扑比赛的重要形态。

从宫廷到民间,从“武戏”到“娱乐”,竞技性逐渐强化的角抵自身不断走向完善,甚至拥有了市场,似乎已然具备了现代竞技体育项目所需要的一切重要元素。但耐人寻味的是,角抵屡屡遭禁,遭禁的理由与其体育属性似乎并无关联。

2  社会伦理与“禁角抵”

从汉代开始,围绕禁黜角抵的讨论便屡见于史书,而角抵被罢黜的理由,在不同时代又有着不同的表现。

2.1  汉代“星象异位”罢角抵

公元前48年,“夏四月,有星孛于参。诏曰:‘朕之不逮,序位不明,众僚久旷,未得其人。元元失望,上感皇天,阴阳为变,咎流万民,朕甚惧之。……罢角抵。”[2]1085这是目前所见史料中最早的角抵禁令。“星孛于参”是古时所谓“星象异位”的一例。汉代君臣乃至整个中国古代普遍信奉天人感应学说,星象位置不仅上关乎天与人的关系,还具有政治伦理意味,“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春秋繁露·必仁且智》)星象异位被视作人间帝王败政的警示,天有“异象”则意味着人间将有大变。问题在于,星象异位之际,何以“罢角抵”呢?

其实,角抵在汉武帝时的流行便在相当程度上埋下了被指责的伏笔。公元前81年(汉昭帝始元六年),中央政府征集各地贤良文学六十余人聚集长安,史称“盐铁会议”,从西汉桓宽辑录、整理的《盐铁论》中即可见到时人对角抵的批评:“角抵诸戏,炫耀之物陈夸之,殆与周公待远方殊。”(《盐铁论·崇礼》)耐人寻味的是,贤良文学对角抵诸戏的批评矛头所指在于“万方绝国之君奉贽献者”“欲观中国之礼仪”时,以角抵诸戏陈夸。也就是说,在外交场合,使用角抵等形式作为基本的仪礼殊为不当,与被视作外交仪礼的典范的“周公待远”大相径庭,那么,后者又是怎样的场景呢?《盐铁论》中说“与入文王之庙,是见大孝之礼也。目睹威仪干戚之容,耳听清歌雅、颂之声,心充至德,欣然以归”。以今日的眼光看,“威仪干戚”“清歌雅、颂之声”同样是宫廷音乐、舞蹈,为什么后者可以“待远”,角抵则被视作“炫耀”“陈夸”呢?显然,贤良文学所在意的和直接针对的是朝廷对儒家“礼制”的破坏。至于角抵何以负载了败坏礼制的“恶名”,成书于东汉的《汉书》说的更加直接和清晰:“春秋之后,灭弱吞小,并为战国,稍增讲武之礼,以为戏乐,用相夸视。而秦更名角抵,先王之礼没于淫乐中矣。”[2]285在儒生看来,如角抵之类的角力竞技,首先应当服务于“礼”,“讲武之礼”是角抵存在的基本合法性之所在,战国时,“讲武之礼”便已有了“夸视”的倾向,而到秦时,角抵“礼”的成分已遭到严重削弱,一变而成为“淫乐”。“淫乐”与“雅乐”之间的界限究竟何在,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但秦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却给秦二世所喜欢的角抵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霾,不能不说是角抵被禁的重要历史合法性基础。

至此可知,汉代贤良指责角抵之失,与其作为一种竞技运动的天然属性几无任何关联,而在于知识阶层对于角抵之于“礼乐”传统影响的隐忧,以礼乐为准绳的伦理尺度扮演了中国历史上首次“禁角抵”的根本动因。

2.2  “人戴兽面,男为女服”:隋唐时期的角抵禁断

宫廷角抵的罢黜是角抵走向民间的催化剂。隋唐时《隋书·柳彧传》载:“彧见近代以来,都邑百姓每至正月十五日,作角抵之戏,人戴兽面,男为女服,倡优杂技,诡状异形。以秽嫚为欢娱,用鄙亵为笑乐,内外共观,曾不相避。无问贵贱,男女混杂,缁素不分。秽行因此而生,盗贼由斯而起。浸以成俗,实有由来,因循敝风,曾无先觉。非益于化,实损于民。请颁行天下,并即禁断。”[3]1484很难想象,汉代宫廷传统中能够衍生出这种“人戴兽面,男为女服”的娱乐形态。从宫廷戏到民间“角抵之戏”,角抵完成了一次或许并不那么华丽的转身。对于角抵自身而言,受众的增加,对其自身的发展无疑是有益的。但是,具有宣泄、狂欢色彩的民间角抵戏却直接挑战了“男女有别”“贵贱有序”的等级伦理界限,这也成为“角抵”再度被禁的又一直接原因。

“男女授受不親,礼也”(《孟子·离娄上》)“男不言内,女不言外,非祭非丧,不相授器”“男女不通衣裳”(《礼记·内则》)这些被儒家反复强调的伦理规条自“独尊儒术”之后,渐成社会基本伦理尺度。角抵戏“男女混杂”“人戴兽面,男为女服”对儒家男女礼仪规范的挑战,乃至引发“秽行因此而生,盗贼由斯而起”的直接后果,虽不无夸大其词,但其内在逻辑,并不难理解。柳彧的奏请,得到了皇室的认同,“诏可其奏”。此后,盛唐开元二年(714年),唐玄宗同样以“伤风害政”为由禁绝广场角抵。

民间角抵遭禁的同时,宫廷角抵也遭到了儒家知识分子的批评,被指摘为“玩好不用之器”“眷兹技乐,事切骄淫”,并且矛头所指已从抽象的“礼制”,一变而为对好大喜功、骄奢淫逸的帝王行径的劝谏。大业二年,隋炀帝在洛阳建国门进行的百戏表演,“尽通汉、晋、周、齐之术”,汇集前朝所有的百戏种类,其奢靡程度之盛,使得“两京缯锦为之中虚”[5]。在包括角抵戏在内的“百戏”上的巨额花费显然违背了儒家“倡俭抑奢”的伦理观。

民间角抵戏越过了男女有别的伦理红线,宫廷角抵的奢靡之风使得角抵被视作“伤风害政”的罪魁祸首。从表面上看,汉时贤良指摘角抵的基本动因是角抵对于礼制的破坏,隋唐之际,“伤风害政”视作“角抵”的主要危害,从对抽象的“礼”的违背到更为具体的败坏“社会风气”,二者之间似乎有着巨大的不同,但在实质上,“害礼坏风”都是直接而明确的伦理尺度,角抵的“竞技”属性在“禁令”中依然被彻底抽离。

2.3  市民文化兴盛于两宋时期的角抵禁令

虽然角抵屡遭政府禁令,但至两宋,角抵不仅没有消亡,反而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甚至还演化出了专门的赛事,如在护国寺南高峰举行的全国性相扑大赛,“若论护国寺南高峰露台争交,须择诸道州郡膂力高强、天下无对者,方可夺其赏”[6]。与汉唐时期的角抵不同,两宋时期的角抵,程式性的“礼”的成分和表演性的“戏”的成分已大大弱化,角抵的竞技性得到了突破性的发展,这是角抵自身的一种发展,也是向角抵的“本来面貌”的更高层次的回归。究其原因,虽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历代“崇俭”的儒家观念在角抵领域的胜利,但两宋帝王“尚儉”的“家法”传统显然对易流于娱乐奢靡的“百戏”的“表演性”传统产生了相当的抑制。不过,远离了奢靡的角抵,在隋唐“人戴兽面,男为女服”的狂欢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变化。

司马光在其奏疏《论上元令妇人相扑状》中写道:“臣窃闻今月十八日,圣驾御宣德门,召诸色艺人,各进技艺,赐与银绢,内有妇人相扑者,亦被赏赉。臣愚窃以宣德门者,国家之象魏,所以垂宪度,布号令也。今上有天子之尊,下有万民之众,后妃侍旁,命妇纵观,而使妇人裸戏于前,殆非所以隆礼法,示四方也。陛下圣德温恭,动遵仪典,而所司巧佞,妄献奇技,以污渎聪明。窃恐取讥四远。”[7]从“男为女服”到“妇人相扑”,是相扑发展史上的一个极有意味的现象,参照《梦粱录》中将女相扑手称为“女占”,甚至有赛关索、嚣三娘、黑四姐等技艺高超的艺人姓名流传,可见女性相扑在两宋时期的广泛。限于史料,女性相扑与男性相扑的区别尚需小心求证,但理学大兴的两宋,具有强竞技性的相扑运动中出现女性项目,无论从体育史还是从伦理史都是值得关注的。

司马光对女性相扑显然是持强烈反对态度的,“妇人裸戏于前”,虽不无“卫道”的“污名化”夸饰成分。不过,他将“妇人相扑”视作会“污渎聪明”的“奇技”的批评,却是儒家一贯的立场。“奇技,谓奇异技能”[8]并不为儒家所提倡。《尚书》载,周武王克商以后,西方有人献獒,召公作《旅獒》以示武王,“不役耳目,百度惟贞。玩人丧德,玩物丧志。志以道宁,言以道接。不作无益害有益,功乃成;不贵异物贱用物,民乃足。”(《尚书·旅獒》)儒家提倡不用声色取悦耳目,不贵奇巧之物。《礼记·王制》甚至规定“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问题在于,相扑所以被视作“奇技”,其实不仅仅是由于“妇人裸戏”的道学家式的礼法,也不仅是前文所及的恪守男女之防的儒家仪礼,更为重要的是,是对人王、君子“不役耳目”“玩人丧德,玩物丧志”的儒家理想人格的坚守。从本质上看,司马光对角抵的批评其实与汉唐时期对于角抵造成的奢靡、伤风害政的批判,有着高度的一致性。

竞技性得到高度发展的两宋角抵遭禁,还是出现了一个颇异于前代的原因。竞技性的强化,不可避免地导致运动伤害数目大量增多。宋高宗时,“近因阅教闪仆伤病,不堪充扈卫祗应,特与免引呈”[8]。这是目前所见史料中最早的相扑伤病的记载。在民间,因角抵而伤死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对此,政府多次以诏令形式予以禁止,如宋真宗时颁行的野场角抵禁令:“诏访闻忻、代州民秋后结朋角抵,谓之野场,有杀伤者,自今悉禁绝之。”[9]这种禁止相扑运动伤害的法令甚至影响到周边少数民族。如西夏法典《天盛律令》中就规定:“诸人相扑而致死者,以相扑不死人之法而大意无理杀之,徒三年。若曰他人相扑,有故意指使者,使相扑致死,则令相扑者徒三年,相扑者以从犯法判断。”[10]与古代西方自愿承担比赛风险不同的是,中国古代并不认可体育活动中的“自甘风险”,如果发生伤死等意外事件,都会遭到法律的制裁。

比之“害礼伤风”之类社会伦理批评,对角抵自身的发展而言,竞技运动的“竞技性”遭到遏制,其实更为关键和致命。从汉到宋,角抵逐渐摆脱了“礼”“戏”的定位,开始朝向其天然的竞技属性回归和发展。两宋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文化环境又为角抵的市场化进程提供了绝佳的土壤,专门赛事、团体的出现无疑都为这一判断提供了坚实的佐证。循此方向,角抵走上现代意义上的体育竞技项目,似乎已呈水到渠成之势。然而,竞技带来的伤害成为禁断竞技的理由获得认同之后,角抵的“现代化”进程也由此戛然而止。

更值得反思的是,在这些看似严苛的律法背后依然是儒家“人为贵”的伦理思想。“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复坐,吾语汝。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儒家身体观将体育活动中的身体毁伤上升到不孝的道德层面,而孝道不仅是中国古代传统伦理的重要组成,也是儒家政治和道德体系的价值标准。自汉代以来,“不孝”即进入儒家法律,北齐将“不孝”列入重罪十条,唐代《唐律疏议》又将其确立为“十恶罪”之一。这使得具有一定身体损害风险的竞技角抵始终处于法律制裁的阴影之下。应当承认,“人为贵”思想对于爱惜百姓生命具有重大意义,是中华儒家文明的可贵之处,但对身体的过度保护,也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包括角抵在内的强烈的身体对抗性、竞技性,也由此阻碍了具有一定风险性的体育活动的开展。“贵生”“重命”的儒家伦理观对于竞技体育整体发展不足的中国体育史无疑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与儒家文化作为主导朝廷政治的文化形态不同,金元两个崇尚武力的政权对待角抵的态度又有着迥然的差异,这种不同则在实质上导致了角抵在中国古代最终的衰落。

3  金元朝廷对角抵的管控及其后果

金元均是游牧民族建立的政权,受儒家文化影响相对较为滞后,而尚武的民族精神却使得角抵这一有着强烈竞技属性的体育活动深受皇室、贵族的喜爱。

3.1  金元朝廷对宫廷角抵的提倡

金统治者大力扶持宫廷角抵活动,角抵在金代也颇为流行。《金史·金国语解》记載:“拔里速,角牴戏者。”[11]2893“拔里速”与蒙古语同源,有勇猛无敌之意。天眷二年(1138年),熙宗“命昨王元与其角力。荣胜之,连仆力士六、七人。熙宗亲饮之酒,赐以金币”[11]。海陵王迁燕后,常观看角抵,贞元三年(1155年),“登宝昌门观角抵,百姓纵观”[11]104。至元代,统治者也多次以赏赐的形式激励宫廷角抵的发展。元太宗时,“选力士与之角,无与敌者。帝壮之,赐金”[12]321。元武宗更是角抵爱好者,曾一次性“赐角抵者阿里银千两、钞四百锭”[12]619。他还赐角抵者平章政事(相当于副宰相)的高级官职,“以拱卫直都指挥使马谋沙角抵屡胜,遥授平章政事”[12]2685。元仁宗时期,政府还设置了管理角抵艺人的专门机构,“置勇校署,以角抵者隶之”[12]3049。这些措施对于角抵运动在蒙古贵族中的推广起到推波助澜的重要作用。角抵、摔跤原本就是蒙古人传统的体育项目,再加上元政府的各类激赏治理措施,角抵得以进一步发展成蒙古民族传统的三大竞技之一。

表面看来,金元宫廷对角抵的提倡与汉代颇有相似之处,但仔细玩味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一是角抵已经从汉代重表演性的“戏”成为更重视竞技属性的“角力”,二是,武帝为代表的汉、唐诸朝君主对于角抵的喜爱,究竟是源自其“志尚奢丽”(《史记》)的性格,还是他们对“武功”的推重,甚至是否还有某些民族文化的因子,抑或兼而有之,但女真、蒙古贵族对角抵的提倡,民族传统显然是一个最为直接的原因。

3.2  金元时的“民习角觝、枪棒罪”

同汉唐宋诸朝的“禁令”根植于伦理尺度,其所“禁”的对象,宫廷、民间概莫能外不同,金元政府对于宫廷角抵的提倡和对民间(尤其是汉民)角抵的禁止却并行不悖。

金明昌以后,境内盗贼横行,土寇蜂起,因角抵具有习武之功,章宗为消弭境内武装叛乱,稳定统治秩序,下“制定民习角觝,枪棒罪”[11]228(该禁令针对的是金国境内人口占绝大多数的汉人)。这是金代首次通过颁布法令形式对民间角抵进行限制。至元,忽必烈曾下令“(汉地军民)如有习学相扑,或弄枪棒,许诸人首告是实,教师及习学人并决七十七下,拜师钱物给告人充赏。两邻知而不首,减犯人罪一等。社长知情故纵,减犯人罪二等”[13]1940。该禁令通过连坐制和告赏制严禁军民教习角抵,邻里、社长若知情不告者也需受罚,还以“拜师钱物”充当赏金许他人举告。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政府再次重申了相扑禁令:“今士农工商,至于走卒、相扑、俳优、娼妓之徒,不谙礼体,不以远近,四方辐凑,百万余人,连日纷闹……令有司岁时致祭,民间一切赛祈并宜禁绝。”[13]1949此外,元代还颁布了大量防聚众的法令,如“禁住罢集场聚众等事”“禁聚众赛社集场”等,法令的颁布极大地限制了两宋时期刚刚培育出的相扑市场,使宋代以来形成的体育市场化萌芽受到阻滞[14]。

表面看来,金元时代对于角抵的禁令似乎与伦理无干,但究其本质,却受“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政治伦理观支配。角抵基于“民族认同”被金元宫廷喜好、提倡的同时,并未给角抵的社会发展带来更为直接的推动,“上所好之、下必从之”的普遍社会现象并未在严守民族界限的时代成为现实。

元代以后,汉地角抵活动日趋衰微,原本中原流行的尚武性体育大都由娱乐性体育所替代。与角抵类似的其他尚武性体育活动,如弓箭、弩子、弹弓、竞技蹴鞠等也都遭到禁止。取而代之的是尚武性弱、娱乐性强的体育活动,如双陆、象棋、围棋等。勾栏、瓦舍中的角抵表演退出历史舞台,宋代曾出现的专业性相扑社也不复见诸史载。此后虽有明初废角抵禁令,明武宗时也曾大力提倡角抵的努力,但明清之后,科举大兴,“重文偃武”成为历史主潮,加之大一统封建统治阶级对于“起义”“叛乱”的提防,包括角抵在内的有天然的强健体魄、竞技的集体性活动无疑遭到或明或暗的提防与限制,角抵的衰落已成大势所驱,明清两代,民间角抵再也不复两宋时的盛况。

4  结论

从先秦的萌芽到汉唐宫廷角抵戏的兴盛,再到两宋民间角抵的繁荣,至元代以后汉地角抵的衰微,中国古代角抵经历了一个完整的盛衰周期。历代王朝对于角抵的态度固有不同,但政治伦理却无一例外成为历朝角抵禁令的根本缘由。角抵在汉到隋唐的兴盛与被禁,其实更多的是由于其“礼”“戏”的成分;两宋、金元时代,角抵的竞技性得以发展的同时,却一因与儒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身体观相冲突,一因与民族认同相悖,而被迫止步于“现代”之前。

在泛伦理的“尚德”政治文化语境中,角抵负载了太多了伦理(社会伦理、政治伦理)意义,伦理维度上的失当遭遇的是直接被“禁断”的命运,而无“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尝试。在相当意义上,角抵的遭遇,几乎可以视作竞技体育项目在中国古代的一个缩影,马球、蹴鞠等古代竞技体育项目衰落的背后,均可看到社会伦理干涉的影子。这样看来,角抵的衰落,看似个案,但其背后实有一些必然性因素。剥离体育自身所负载的政治、社会伦理因素,回归和确立竞技体育自身的文化属性,让体育项目以“体育”的形象确立自身,让“竞技”回归“竞技”,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将体育活动的体育因素与伦理因素进行甄别,或许这才是竞技体育走向现代化的不二路径。换言之,在社会观念形态领域,确立“体育”的独立性,拥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存在价值和意义。惟其如此,体育的发展方可走上现代、走向成熟。现代体育发展史已经证实了这一点。回溯历史,对于正在朝向体育强国之路稳步前行的当代中国的体育治理,当不无镜鉴与参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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