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9-05-11郑雪舰
郑雪舰
摘要:2019年1月,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将全面落实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不仅是会计核算技术上的变化,也是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举措,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做好新旧政府会计制度无缝衔接,实现新制度顺利运行,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职责所在。我们梳理总结了当前一些单位在新政府会计制度落实中存在的問题,并提出了应对思路和建议,供行政事业单位参考。
关键词:问题;政府会计制度;落实
中图分类号:F235.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4428(2019)01-0077-02
一、 引言
2019年1月1日,行政事业单位将全面落实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为落实好新制度,许多单位积极准备,努力实现平稳过渡,顺利衔接,一些单位还做了模拟运行。但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有的单位准备不够充分,对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政策体系不够了解、对新制度认识不到位、对新的会计核算办法理解不透、对信息化准备还不足。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进行了梳理,提出一些思路和建议。
二、 提高思想认识
现行政府会计核算制度形成于1988年前后,其核心内容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强调单一的预算管理模式,随着时代发展,政策繁杂、标准不一、可比性不强等问题日益突出,难以满足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要求。
这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建立了“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管理办法。一是创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既满足了预算管理需要,又加强了资产管理;二是统一了制度,同类业务同样核算,提高了不同单位之间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为汇总统计数据提供了坚实基础;三是增加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核算,提高了会计信息准确性;四是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提升了部门预算和决算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这次政府会计改革,不仅仅是一项单纯的业务工作,更重要的是符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社会治理的要求。构建统一规范、科学合理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全面、清晰、准确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信息,对于规范政府会计行为、强化政府绩效、提升管理水平,具有深远影响。这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在我国政府会计发展过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三、 弄清政策体系
2015年10月起,财政部下发了一系列新政府会计政策制度,构成了新制度的政策体系,主要包括:《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2014年12月12日);《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2015年10月23日)、《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财会〔2016〕12号2016年7月6日);《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2017年4月17日)《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财会〔2017〕23号2017年7月28日);《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17〕4号2017年2月21日);《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2017年10月24日);《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3号2018年2月1日)以及高等学校、医院、基层医疗单位等行业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除了上述文件规定外,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2017年11月9日就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答记者问、2018年9月5日就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系列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答记者问,对新制度出台做了进一步说明,对我们理解掌握新制度很有帮助。这些政策体系是我们落实新制度的根本遵循,是实务操作的基本依据,如果我们对这些政策制度根本不知道,或者了解不够全面,就无法落实,或有偏差。
四、 掌握重点变化
新制度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为双基础,区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实行“平行记账”的办法,实现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功能,最后生成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双报告。其中重要变化:
一是扩大了核算范围,增加了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预计负债等资产负债内容;二是合并了“在建工程”和“基建工程”两个科目,不再单独建账,而是统一到单位大账中核算;三是明确了建造固定资产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和费用化问题,要求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和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将折旧和摊销费用化;四是引入了坏账准备等减值概念,各单位要对应收类款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五是财务会计核算增加了收入和费用2个会计要素,增加了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核算内容,六是对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七是确认预计负债、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等。
这些核算变化,是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共同关注和把握内容,区分不同行业还有具体规定,需要我们认真学习有关具体的行业制度。
五、 做好旧账清理
基础数据至关重要,建立新账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数据准确。清理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往来款项、基本建设项目等方面。
货币资金重点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证券和债券等。实物资产重点清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对外投资等。2016年已开展过全国性国有资产清理清查工作,有了很好基础,但仍有一些遗留问题需要处理。此外,要特别注意国有资产的使用年限、新旧程度等情况,为下步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确定权益等工作提供基础信息。往来款项重点清理应收应付的款项是否真实、准确,必要时要通过函证的方式核实;要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做好坏账计提的准备,对应收票据、预付账款也要进行清理分析,看看是否可能存在坏账或需要计提坏账准备。基本建设项目重点清理拨款情况、竣工决算及固定资产入账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清理统计工作,要结合新制度的要求进行。比如新制度要求要进行计提折旧和坏账准备等核算,那么清理时就要重点搞清楚固定资产年限、应收账款账龄等信息,否则执行新制度时,有可能走“回头路”,降低效率。
六、 做好建立新账的准备
在清理旧账的基础上,还要先做好建立新账的准备,才能保证新旧衔接的顺利。准备工作中最重要的是财务人员要改变原有理财观念和记账习惯,强化“平行记账”意识,通过个人自学、相互交流、专家培训等多种方式,逐步实现从“核算型”会计到“管理型”会计的转变。具体的业务工作包括:
(一)重组业务流程
因为需要“平行记账”,在反映财务会计的同时,需要反映预算会计,所以需要对原有的业务流程进行重组、优化。财务部门要与业务部门充分沟通,共同优化会计处理全流程。通常情况下,科研项目可以从预算管控流程开始,到会计凭证生成结束;采购业务可以从采购计划开始,到会计凭证生成结束;零星日常报销可以从业务批准开始,到生成会计凭证结束。
(二)设置会计科目
新制度涉及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两类科目表,共计103个一级会计科目,其中:财务会计中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要素共77个一级科目,预算会计下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要素共26个一级科目。我们可以在新制度的规定下,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建立新账会计科目体系,包括总账科目、明细账科目及辅助核算的科目,重点是满足财务会计核算需要的科目。科目设置好后,要编制科目核算说明,特别是要结合业务流程,看看哪些需要核算的业务还没有对应的科目,哪些核算科目核算内容有交叉,并予以完善。
(三)搭建业务平台
落实新制度,满足“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财务核算,必须要有信息技术作支撑。尽快开发新的会计信息系统,为新旧制度平稳过渡提供有力支撑。最好将政府会计信息化需求纳入单位信息化规划,按照“业财融合”模式做好系统整合,实现财务、业务信息共享,及时全过程反映单位管理情况。
七、 完成新旧账衔接转换
按照新制度的核算要求,梳理新旧科目对应关系,设置新旧科目转换对照表,将旧账科目余额,按照一定方法和要求转入新账。一是可以直接转的。新科目与旧科目核算内容基本一致的,将旧科目余额直接转入。二是需要分拆转入的。如,货币资金旧科目通过“银行存款”核算,新科目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就应先对旧账中“银行存款”核算范围进行分析计算,区分出新科目要求的其他货币资金,分类转入新账中。三是需要合并转入的。如,旧科目中“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核算的内容,新科目由“应缴财政款”科目统一核算,就应将这两个科目合并转入“应缴财政款”科目。
一些旧制度不需要核算但新制度要求要核算的经济事项,调整入账。比如,单位应该按照2018年12月31日相关科目的余额计提坏账准备;对旧账中没有计提的折旧和摊销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要补提折旧和摊销,并进行账务处理。
在转账前,可先模拟运行,记录工作底稿,若有辅助核算,要与业务部门进行核对。转账后,形成新账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科目余额表,并试编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转账完毕后,要进行试算平衡,检查分析,查漏补缺。同时,要认真梳理,根据行业具体制度规定,细化适用于本单位的制度规定,特别是应建立适应新制度的《内控管理制度》等措施办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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