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现代学徒制的法律保障研究
2019-05-10孙西汀
摘 要:现代学徒制的建设和日渐发展完善,有效改善和优化了一定历史时期之内我国高等院校,以及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的教学培养工作组织实施路径。切实做好相关性法律条文的制定和贯彻执行工作,能够为现代学徒制的广泛运用和发展,构筑和提供有效且坚实的法律制度支持条件,在改善提升现代学徒制建设和发展工作历程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背景下,支持和助力现代学徒制实现良好发展。本文围绕推行现代学徒制的法律保障论题,择取两个具体方面展开了简要论述。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推行;法律保障;研究分析
中图分类号:D922.16;D9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5-0103-02
作者简介:孙西汀(1972-),女,汉族,福建惠安人,硕士,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法。
从法学基础理论的角度展开阐释分析,现代学徒制的本质属性是法治化,而法治化最为鲜明的实际表现,在于公共法律治理介入力度的持续加强。遵照中国社会治理工作的具体化组织实施路径,全国人大立法工作机构组织开展科学化、系统化,以及规范化的立法实践工作,能够实现对现代学徒制建设与发展工作过程的充分规范,继而借由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充分贯彻和运用,高效充分地协调处置现代学徒制建设发展背景之下不同主体之间的内部关系结构和外部联系状态,平衡处置现代学徒制背景下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现代学徒制在具体化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能够稳定且顺利地获取到最佳预期效果。从历史性发展演化过程角度展开阐释分析,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建设依然处在初始时间阶段,对政策制度性因素的依赖依然较为强烈,尚未基于各类型参与主体的资格认定、权利保障,义务承担,以及纠纷解决方法路径等方面,制定和推广执行系统完备的法律条文规范体系,针对现代学徒制建设发展事业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有鉴于上述研究背景,本文将会围绕推行现代学徒制的法律保障论题,展开简要阐释。
一、现代学徒制法治化发展的基本现状
(一)现代学徒制建设与发展历程中的软法治理
从实际占据的存在地位角度展开阐释分析,软法作为一种效力结构不甚完整的法律制度,是一种在实施过程不依赖国家政权强制力保障支持条件下,能够发挥一定程度社会治理实效的行为规范,在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建设与发展工作实施进程中,长期发挥着极其关键且不容忽视的的推动作用与支持保障作用。
借由回溯我国现代学徒制建设与发展工作的历史进程可以知道,早在2014年2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明确阐释和部署了在我国高等院校,以及高等职业院校推广建设基于校企合作模式基础上的现代学徒制,到2014年5月,国务院制定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官方文件,全面部署并且推广开展了有关现代学徒制的建设试点工作。
2014年8月,我国教育部制定并且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官方文件,针对我国各级高等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建设发展试点工作的相关问题展开了系统化且全面化的安排和部署。在此之后,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中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连制定并且推广实施了指向各级高等院校,以及高等职业院校的现代学徒制建设与发展工作指导方案,为一定历史时期之内,我国各级高等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组织开展的现代学徒制建设发展过程,创造和提供了稳定且充足的制度性支持条件。
从存在地位和属性特征角度展开阐释,国务院制定发布的官方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教育部制定发布的官方文件《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均可以被划归为软法的范畴,均能在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建设和发展工作进程之中,发挥一定程度的指导和支持作用。
(二)现代学徒制建设与发展历程中的硬法治理
与软法的概念相对应,所谓硬法,指的是经由我国全国人大立法职能机关遵循规范化立法工作程序制定形成的,具备强制性规范和约束作用的标准化行为规范。
遵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所谓硬法,其组成内容通常包含宪法、一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制度,地方性法规文件、地方政府性规章制度、自治性管理条例,以及单行条例等多个具体化的表现类型。
从现代学徒制建设与发展工作的具体化实施过程角度展开阐释分析,其通常需要依赖和运用硬法体系中相关条文和制度的支持,具体完成实际涉及的多种多样的法律关系的调节工作目标,继而支持和保障现代学徒制在具体的建设发展工作过程中,能够稳定且顺利地获取和实现最优化的预期效果。
遵照西方发达国家在开展现代学徒制法治化建设工作过程中获取的相关经验,在现代学徒制建设发展工作实施过程中,通常需要依赖教育领域、劳动保障领域、社会保险领域,以及社会福利领域等多个领域法律法规条文的支持和保障。但是,受多元化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制约,现阶段我国指向现代学徒制建设发展事业领域的法律法规条文,在建设和配备状态层面,依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缺位性,在一定程度上,诱导我国现代学徒制在具体的建设和发展工作进程之中,无法获取到稳定且有效的法律法规制度支持。
二、现代学徒制法治化建设的具体实践思路
现代学徒制是一种具备复杂性特点的社会关系形态,在我国指向现代学徒制建设与发展事业领域的硬法条文体系和制度规范依然处于缺位状态的历史背景之下,想要逐步实现对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体系和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完善目标,应当在全面分析梳理目前面对的实际工作情况条件下,积极找寻获取具备充分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工作切入点。
从基本的概念内涵的角度展开阐释分析,所謂法律关系,指的是基于法律法规条文的调节作用而建构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格局。法律关系主体,通常指的是在具体的法律关系格局中,遵照相关法律条文而享受特定权利,以及承担特定义务的自然人,或者是法人组织。从这一角度展开阐释分析,想要实现对现代学徒制建设发展过程中各类基本法律关系的明确清晰认识,应当优先实现对现代学徒制建设发展过程中涉及的多元化参与实践主体的全面认识。在现代学徒制建设与发展工作的具体化组织开展过程中,通常需要同时面对政府主体、企业组织主体、产业指导委员会主体、行业指导委员会主体、高等院校或者是高等职业院校主体、高等院校教师主体、企业专业师傅主体、以及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主体等多元化的参与主体。遵照《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官方文件中阐释的相关指导精神,高等院校或者是高等职业院校组织开展现代学徒制的建设试点工作,应当坚持在校企合作的运作模式条件下开展相关教学工作,充分发挥高等院校教师与企业专业师傅在日常教学工作过程中的充分作用,明确学徒实际具备的高等院校学生身份和企业学徒双重身份,同时签订好高等院校学生与企业之间的合同,以及高等院校与企业组织之间的合同文本,为科学合理处置好现代学徒制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各类法律关系创造支持条件。
在现代学徒制的具体化建设发展过程中,通常需要同时处理好四种具体表现类型的法律关系:(1)高等院校或者是高等职业院校,应当遵从我国现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职业教育法》中的相关条文,规范化地调整好基于教育性层面的法律法规关系。(2)高等院校或者是高等职业院校,应当遵照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处理好与合作企业的合同法律关系。(3)学生应当遵循现行的《劳动法》和《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文,处理好与目标企业之间的劳动雇佣法律关系。(4)学生与企业中的专业师傅,应当遵循《合同法》和《职业教育法》中相關条文,协调和处理好具体涉及的类型多样的基础性法律关系。
从上文中的相关分析可以知道,在现代学徒制建设发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通常需要同时经由高等院校或者是高等职业院校主体、企业组织主体、高等院校或者是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主体、企业专业师傅主体,以及高等院校或者是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主体等多元化实践主体的共同参与,因而需要同时组织开展多样化法律关系的协调和处理工作,而在开展指向现代学徒制建设发展领域的法治化建设工作过程中,应当积极参与开展多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三、结束语
围绕推行现代学徒制的法律保障论题,本文择取现代学徒制法治化发展的基本现状,以及现代学徒制法治化建设的具体实践思路,两个具体方面展开了简要的阐释分析,旨在为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构筑和提供有效且坚实的经验参考支持条件。在现代学徒制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切实开展相关法律条文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工作,对于支持和助力现代学徒制实现良好优质的建设发展具备重要意义。
[ 参 考 文 献 ]
[1]王海萍,王娟,姬胜玫,陈亮,张云珍.基于现代学徒制的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以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8(31):226-227+229.
[2]朱景伟.基于现代学徒制的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新模式的困境与实践——以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电子商务,2018(11):62-63.
[3]马娜.校企合作的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课程教学模式——以《现代推销》课程为例[J].科技风,2018(32):43-44.
[4]杨泽伟,王晓利,孔德宏.现代学徒制的多元育人机制探索——以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互联网金融专业为例[J].中国商论,2018(30):189-190.
[5]刘存.现代学徒制背景下企业学徒管理问题研究——以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物流管理专业为例[J].内江科技,2018,39(10):12-13.
[6]李伟,刘忠翔,武斌儒.基于校企合作机制突破下的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探索实践——以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电梯工程技术专业为例[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18(10):144-145.
[7]邓敏.浅析现代学徒制下校内外实践环节合理衔接与有效组织[J].南方农机,2018,49(19):107+112.
[8]魏波.现代学徒制项目探索与实践——湖南现代物流职院与安吉智行物流合作案例[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8,40(10):183-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