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业务对城商行流动性风险影响的实证研究①
——基于资管新规出台背景
2019-05-10金延重庆银保监局重庆400023
金延(重庆银保监局,重庆400023)
一、引言
近年来, 我国资管业务快速发展,2017年年末资管行业总规模已达百万亿元③,比同期大型商业银行资产总和都要高④。 虽然资管业务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发展中也存在刚性兑付,通道叠加、多层嵌套、投向复杂、规避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等问题,亟待规范。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于2018年4月27日正式落地⑤,标志着资管行业统一监管时代的到来。2017年年末,银行表外理财在资管业务中所占的比重最大(见图1),资管新规的出台无疑对银行理财业务具有重大影响。
图1 资管新规出台前各类资管业务占比情况
本文认为,传统银行理财产品一般具备两个特点:一是隐形刚性兑付。 虽然原来的理财产品有保本和非保本之分,但是银行为了防止出现声誉风险、信访投诉以及保持理财销售的市场竞争力,基本上会按照预期收益率将本金和收益及时兑付给投资者。二是资产期限错配。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期限一般为一年以内,而理财资金投资的标的,如债券、非标项目大多在一年以上,甚至更长的时间,因此银行一般需要建立相应的“资金池”和“资产池”,通过滚动发行较短期限的理财产品去对接长期资产,如果大量出现银行用未发行新的理财产品去承接老的理财产品的情形,就会引发流动性风险,即客户理财产品到期时,需要资金兑付,而投资的资产还未到期,又没有发行新的理财产品去募集资金填补缺口。
银行原来发行的理财产品大多存在期限错配问题,此次资管新规明确要求银行理财实施净值管理、打破刚性兑付、减少通道和期限错配、禁止资金池,过渡期结束后银行不能再按照传统模式发行理财产品,因此将没有新的理财产品去对接原来存量理财业务,给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带来较大的挑战,特别是中小城商行,由于自身资产规模较小,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较弱,流动性风险一旦发生,往往是致命的,因此本文重点分析银行理财业务对城商行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
囿于资管新规出台时间较短,以及银行理财数据较难获取,现有文献较少用定量的方法研究银行理财业务与流动性风险之间的关系,且大多为定性分析,定量分析主要集中分析了理财业务对银行经营以及宏观经济的影响。
总体来看,现有文献研究资管业务,或者理财业务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观点:
一是理财业务可以降低银行整体风险, 主要为一些外国学者的观点。 如Smith(2003)、Lepetit(2008)等人采用欧元区银行的相关数据分析认为资管业务带来的非利息收入不仅能给商业银行带来利润,同时还能改善整体风险。Lee 等(2014)采用亚洲967 家商业银行的数据研究发现,资管业务并不会显著增加银行利润,但会减少经营风险。
二是理财业务会给银行带来较大风险。 侯艳丽(2017)认为资管业务因为具备隐形刚性兑付特点,除了自身流动性风险外还会影响到整个银行的流动性。 孙冉、邱牧远(2016)认为资产管理业务不仅会因非标资产可能引发信用风险,而且还会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多重风险。 高蓓、张明和邹晓梅(2016)通过建立回归模型分析认为发行理财产品会显著降低银行经营稳定性,带来一定风险。
三是理财业务对银行盈利和宏观经济有重大影响。 卢宇荣和罗毅(2014)运用SCP 范式分析框架得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市场份额和银行的经营效率与市场绩效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性的结论,即通过提高理财市场份额,可以增加银行绩效。 马理、李书灏(2016)认为异质性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对其经验的影响具有差异化,它能显著促进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的收益,并降低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的经营风险。此外,部分学者认为理财业务对宏观经济产生影响。朱焱(2015)研究发现银行理财产品通过影响存款准备金、货币供应量等货币政策工具,最终影响政策的执行效果。 陈娟娟(2014)认为理财业务的发展可以促进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进程,并与利率市场化构建出一种长期动态机制,相互促进,相互带动。
四是研究理财业务如何转型。 黄开祥、周雯雯和傅睿(2017),彭碧和孙英(2015),刘果果(2015)等人重点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理财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指出传统理财业务应从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人员培训力度等方面进行转型。
本文用定量方法来分析银行理财业务与流动性风险之间的关系,并联系资管新规对银行理财业务的要求分析理财业务的大幅下降给银行流动性管理带来的影响。
三、实证分析
近年来,城商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资产负债规模增长的同时,理财业务也逐步增长。 根据中国理财网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17)》,与股份制银行理财余额下降趋势不同,城商行2017年理财产品余额呈现缓慢上升趋势。截至2017年年末,城商行理财产品余额达4.72 万亿元,占整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余额的15.98%(见图2),因此规范城商行理财业务意义重大。
此外,流动性风险与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相比,形成的原因更加复杂,通常它被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一家银行若出现流动性风险,往往会引发其他风险,因此研究理财业务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意义重大。
(一)指标的选取
理财业务方面,选取理财产品余额代表理财业务的发展状况,用LC 代表理财产品余额。
流动性风险方面,虽然2018年5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新增了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匹配率、净稳定资金比例等多个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但由于上述办法要求的新增指标于2019年7月才开始执行,且上述指标还需区分资产规模2000 亿元以上和2000 亿元以下的银行,因此从数据可得性和模型简化方面考虑,本文仅选取流动性比例6 这一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这一指标既适用于所有银行,又有完整的数据时间段。 用LD 代表流动性比例。
其他方面,由于影响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因素较多,本文选取了城商行的资产规模、投资业务和贷款业务的开展情况等诸多方面,以分析其影响银行流动性的机理。用TZ 代表投资额,用DK 代表贷款余额,用ZC 代表资产规模。
(二)数据的采集与整理
根据银保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商业银行需在2014年9月底前完成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此后,银行理财业务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见图3)。 为了考察理财业务对银行流动性的影响,本文选取2014年9月至2018年4月资管新规出台前的相关数据来分析, 重点关注资管新规实施前理财业务与银行流动性的关系。
图3 我国银行整体理财余额变动趋势
同时,由于本文重点关注的是整个城商行理财业务与银行流动性的关系。 因此,本文将所有城商行的数据做了加总处理。 其中,流动性比例为各城商行流动性比例的平均值。整理后所有数据见表1 ,其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流动性比例最小值为48.92%,可见整体上所有城商行均满足了监管要求(不低于25%),但最大值61.14%与最小值48.92%相差12.22 个百分点,说明流动性比例波动性较大。
表1 基础数据表
2016年2月232808.93 33593.00 90197.59 87513.41 55.87 2016年3月238196.26 91659.57 91343.41 57.83 34857.92 241214.62 2016年4月36312.87 61.14 92160.86 2016年5月95453.03 244753.01 36978.12 93219.36 59.49 97173.98 2016年6月251981.65 37333.03 95281.03 58.16 99829.02 2016年7月253342.00 39210.73 95190.97 55.74 103038.23 2016年8月40685.25 258669.39 56.44 96333.39 106387.63 262799.71 2016年9月41687.35 54.37 98286.47 2016年10月106529.90 265645.92 42332.48 98968.29 56.16 108934.96 2016年11月273628.71 43826.67 100776.84 57.89 112969.03 2016年12月282377.87 44035.73 101538.16 56.33 114760.96 2017年1月284681.53 44989.27 120647.61 49.12 104374.48 288997.31 2017年2月44404.12 105702.57 55.54 120154.06 2017年3月44263.69 292614.39 54.74 107033.60 119330.68 2017年4月292583.53 45285.85 54.97 123146.59 108411.02 2017年5月293063.18 44454.78 55.70 121955.40 297306.60 110088.28 2017年6月43931.63 112456.22 57.05 121291.24 300097.64 113586.25 45518.84 53.90 127592.20 305039.70 2017年8月46327.41 115085.14 55.98 2017年7月129419.35 2017年9月305413.24 46398.12 116768.53 54.35 309765.60 2017年10月128237.29 46839.41 117509.88 56.79 132952.90 2017年11月314416.90 47538.41 134460.09 119195.93 58.55 317216.92 2017年12月120272.50 58.33 47170.20 132886.51 318894.61 2018年1月48258.17 123646.62 54.96 136023.63 2018年2月318368.72 49184.74 125114.69 55.56 2018年3月135187.51 315845.93 48249.11 126743.43 130827.79 56.54 2018年4月316470.68 49061.86 128412.64 132844.97 59.74
表2 各指标描述统计分析
(三)研究方法
由于本文采用的数据为2014年9月至2018年4月的面板数据(Panel Data)⑦,因此,本文借助EViews 分析工具,通过建立含有Pool 对象的工作文件来完成面板数据模型的建立。 Pool 对象主要用来存储建立面板数据模型时使用的合成数据。 这样不仅可以分析各变量间的关系,还可以反映变量在时间和截面上的变化规律。
(四)实证结果
首先,用资产、理财、贷款、投资等指标建立Pool 序列,其代码前均加上YZ 做标记。 然后对Pool 序列对象进行单位根检验。 其检验结果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ADF 检验为序列不存在单位根(相伴概率P 值为0.5124,大于0.05);PP 检验的结果也为序列不存在单位根(相伴概率P 值0.7284,也大于0.05)。 因而,可断定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Pool 序列对象不存在单位根,即Pool 序列对象的原序列是平稳的。 于是,对Pool 对象进行模型估计,其结果见图4。
图4 Pool 对象方程估计的输出结果
根据图4,可得:
LD=-0.145899+6.11E-06ZC--YZZC+μi,t
LD=0.196118+3.37E-05LC--YZLC+μi,t
LD=-0.450770+1.90E-05DK--YZDK+μi,t
LD=0.400551+1.02E-05TZ--YZTZ+μi,t
可见,在资管新规实施之前,城商行资产、理财、贷款和投资规模的增加均会导致城商行流动性比例的增加,两者均呈正向变动关系。 其中,理财规模对城商行流动性比例的影响力大于贷款余额和投资规模对流动性比例的影响。
(五)结论分析
相对于贷款和投资业务,理财业务较为特殊。 资管新规出台之前,银行理财主要有保本和非保本两大类,两者在业务实质、会计处理、风险隔离、管理模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 保本理财产品余额纳入表内存款核算,属于银行的负债,相应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基金的缴纳范围, 对应的资产也要求按照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而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视为表外业务,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财产品。 因此,笔者认为理财业务对流动性比例的影响主要通过以下传导路径发挥作用:理财结构的变动引起了流动性比例的变动。 即银行理财业务的增长主要依靠非保本理财业务,随着非保本理财增加,保本理财逐步减少,计入表内的流动性负债减少,从而流行性比例增加,因此理财业务余额与流动性比例呈正相关关系。
图5 2014-2016年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和占比情况
如图5 所示,我国商业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的余额自2014年至2016年呈直线上升趋势,且占比均保持在65%以上,而保本理财余额呈下降趋势。 随着资管新规的出台,保本理财势必会逐步减少,2018年6月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发行量比3月末减少5.34 个百分点⑧,到2020年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时,银行全部理财产品均打破刚兑,保本理财将成为历史,并且资管新规要求减少资产负债错配程度。 因此,从长期来看,随着理财业务的增长,银行的流动性比例也会有一定程度增加。
此外,在资管新规逐步实施的过程中,银行理财资金的运行规模和效率将出现一定的下降,但理财业务的发展只是流动性比例发生变化的外因之一,起决定作用的还是银行本身的风险管理能力。 资管新规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资管业务,从而带来银行表内外业务的健康发展。 短期内可能对流动性管理带来一些挑战,但长远来看,有利于引导理财业务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构建更为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
四、相关建议
鉴于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及银行理财业务与流动性比例的特殊关系,短期内资管新规会给监管机构、银行和投资者带来不小的挑战,需要相关各方利用好过渡期,共同努力,协同推进。
(一)建议监管机构:深化改革创新,加大压力传导
一是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资管新规的重要意义。 压实银行风险管理主体责任,督促银行严格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开展银行理财业务, 并组织法人银行深入开展调研,全面掌握法人银行资管业务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程度,摸清流动性风险底数,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意见,防止出现处置风险。 此外,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理财购买者正确看待理财业务转型,加深对“打破刚兑”的理解。
二是加强联动,注重与媒体、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 建议监管部门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引导媒体客观公正报道相关案例,从而引导舆论正确看待资管新规,并且联合司法部门建立相关司法程序和金融申诉机制,提高由“打破刚兑”带来的相关诉讼或仲裁的处理时效,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和银行的合法权益。
三是推进创新,充分运用监管科技技术。 随着银行纷纷采用互联网技术推动自身战略转型,监管机构也应该加大监管科技技术运用,提高监管质效。 设立监测指标,研究理财业务合规风险评估模型,必要时与外部金融科技公司开展合作,开发集资管业务法律法规、监管动态、内外部案例、合规监控、信息报告等功能为一体的电子化平台,及时生成各类管理信息和报告,提高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工作系统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二)建议银行:严守风险底线,合规开展业务
主要是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理财业务下一步如何开展的问题。 建议银行严格按照资管新规中“新老划断”原则,稳妥处置存量理财业务,促使理财业务回归其资管业务本质,并且要在产品设计、尽职调查、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依法合规开展新业务,强化自身投研能力建设,对客户开展产品适销性评估,引导客户选择合适的产品。 在产品转型方面,逐步提升净值型产品占比,减少嵌套,建立并完善以绝对收益目标为主的净值型产品体系。
二是流动性风险下怎么加强管理的问题。建议银行将理财业务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范畴, 明确资管业务的流动性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减少资产负债错配程度。 此外,做实流动性压力测试,将理财业务相关极端情况纳入流动性压力测试情景中进行综合考虑, 并逐步完善流动性应急演练工作。
(三)建议金融消费者:保持理性态度,切实履行义务
金融消费者要保持理性,加强经济金融知识学习,积极面对资管业务转型,要清醒认识到打破刚性兑付的必然趋势,并降低刚性兑付预期,在投资理财时要综合考虑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根据自己风险偏好和经济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切实履行“买者自负”义务。
注释:
①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作者所在单位意见。
②本文中的“投资”仅指银行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投资业务。
③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新闻稿。
④数据来源于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⑤2017年11月17日,原一行三会、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18年3月28日,习近平主席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⑥2011年10月12日,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等四个流动性监管指标,该办法自2012年1月1日期实施。 流动性比例的计算公式为:一个月到期的流动性资产÷一个月到期的流动性负债。
⑦面板数据(panel data)也被称为合成数据,是截面数据与时间序列数据的结合。
⑧数据来源于21 世纪经济报道。 (单位: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