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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对《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认知与实施情况的调查和分析

2019-04-29武汉市社会主义学院课题组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方针政策宗教界人士

武汉市社会主义学院课题组

(武汉市社会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15)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两年多来,在统战实际工作中运行得如何?统一战线各方面代表人士对《条例》认知和掌握程度如何?作为试行版的《条例》中,有哪些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这些问题是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统战工作,进一步修订《条例》必须解决的问题。武汉市社会主义学院(以下简称社院)2017年在23个班次,针对1000余名学员进行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认知与实施情况问卷调查,对《条例》的获知途径、内容了解程度进行了调查。现就“市少数民族中青年骨干班”(下称“民族班”)和“全市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班”(下称“宗教班”),对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中开展调查的结果分析如下。

一、调研对象基本情况

“民族班”由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市社院三家共同举办,调训学员为全市正科级以上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该班共30人参加问卷调查,从问卷第一部分数据分析看(表一),调查对象中年龄在50岁以上1人,占3.3%;30岁以下6人,占20%;30—50岁23人,占76.6%。学历为本科的21人,占70.0%;硕士研究生8人,占26.7%;博士研究生1人,占3.3%。职务层级是主要负责人2人,占6.7%;中层12人,占40.0%;其它16人,占51.61%。说明受调查人员属于文化水平较高,比较年轻,事业发展较好,能够代表和反映全市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的基本情况。

“宗教班”同样是由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市社院三家共同举办,调训学员为全市五大宗教主要负责人及各堂点寺观负责人。该班共有36人参加问卷调查,从问卷的第一部分数据分析看(表2),调查对象中在宗教场所所任职务层级是主要负责人26人,占72.2%;其它高层4人,占11.1%;中层4人,占11.1%;其它2人,占5.6%。在宗教团体所任职务为班子成员22人,占61.1%;常务理事4人,占11.1%;理事4人,占11.1%;其他6人,占16.7%。从以上的样本情况分析可以看出,调查对象为全市各大宗教场所主要负责人或管理人员,以及各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年龄以40岁以上为主,基本符合我市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特征。

表1 民族班被抽调学员特征(N=30)

表2 宗教班被抽调学员特征(N=36)

此次问卷调查的两个班学员,是我市民族、宗教界的中、上层人士,都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其中宗教界的层次更高,全市五大教的主要宗教领袖都包括在其中。因此,本次调查的对象基本状况符合此次调查的主题,答卷情况能够比较真实全面地反映出武汉市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对《条例》的认识和实施落实情况。

二、数据汇总与分析

本次调查,对民族班设置了40个问题,宗教班设置了42个问题,问题分为六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第1—6题)是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两个班基本相同,包括性别、年龄、学历、职业(宗教信仰)、职务层次(宗教场所职务层次)、政治面貌(宗教团体职务层次)等;第二部分(第7—11题)是关于学习《条例》的基本情况,包括认识途径与程度、颁布时间及意义等;第三部分(第12—20题)是关于统一战线的基础知识,包括性质、构成、地位、作用、旗帜、主题、方针、任务、范围、对象等;第四部分(第21—23题)是关于党委及统战部门的职责;民族班第五部分(第24—37题)是关于统一战线民族工作领域的方针政策,宗教班第五部分(第24—39题)是关于统一战线宗教工作领域的方针政策;第六部分(民族班第38—40题、宗教班第40—42题)是《条例》在我市的实施情况。

通过对问卷结果的数据统计和进一步分析,目前《条例》在全市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中掌握和落实的情况有以下特点。

(一)大部分代表人士是通过集中培训获知《条例》

民族班学员获知《条例》的主要途径,通过参加单位组织学习活动占比52.8%,通过参加社院培训占比77.8%,另有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获知的占比33.3%;宗教班获知《条例》的主要途径,通过参加单位组织学习活动占比46.7%,通过参加社院培训占比53.3%,另有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获知的占比38.7%。2个班的学员中仍有少数人没有听说过《条例》,占比民族班为6.7%,宗教班为8.3%。

这组数据说明,大多数调查对象,是通过集中培训获知《条例》,而且更多人是通过在社院培训获知。这说明组织代表人士进行集中统一学习培训,尤其是通过在社院的培训,仍然是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了解、掌握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主要渠道。这个结果一方面说明对于政治理论、方针政策,集中的学习培训是很有效的;另一方面说明社院在统一战线人才的教育培训中发挥了主阵地作用。

(二)民族班和宗教班对《条例》的认知差别较大

宗教班对于《条例》内容认知情况整体较好,正确率都在60%以上,其中有9题正确率在90%以上,8题正确率在80%以上,得分最高的是“统一战线的名称”,正确率100%。民族班对于《条例》内容认识情况整体较差,有15题正确率低于60%,其中“统战部基本职责”正确率最低,仅有6.67%的人答对。

产生这个现象的原因是宗教班的学员是全市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大都在各寺庙堂点宗教场所担任一定的职务,还有的是宗教团体的负责人,他们进入统战部门的视野时间较长,人员相对固定。而民族班的学员,只是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在各行业中表现较为出色的人士,是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中的优秀分子,他们的对象范围更为宽泛,人员的流动性相对较大,新涌现出来的人员比较多,不少人进入统战部门视野的时间较短。

(三)对统一战线基本知识有一定了解,但仍有欠缺

调查对象对“统一战线的名称”“统一战线的构成”“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方针”“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这4个题回答较好。民族班正确率分别为83.9%、73.33%、63.3%、80%;宗教班正确率分别为100%、77.8%、69.4%、88.6%。宗教班的认知度都高于民族班。这些问题属于统一战线的基本知识,答案相对简单。

民族班较差的选项有:“《条例》对统战工作的意义”(27.59%)、“现阶段统一战线高举的旗帜”(20%)、“现阶段统一战线的主题”(34.5%)、“统一战线工作要处理好的基本社会关系”(33.33%)、“统战部基本职责”(6.67%)、“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认知”(6.9%)等等。这些问题的正确率都在40%以下。而宗教班仅有2项正确率在50%以下,分别是:统战部基本职责(41.7%),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38.9%)。这说明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对于统一战线的基本知识掌握不准确,统战理论学习有欠账,学习效果不理想,尤其是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需要加强。

(四)对与自身相关领域的统战方针政策掌握较好,但少数问题掌握不牢,容易混淆

从对《条例》内容了解程度的结果分析来看,看过《条例》全文的调查对象,民族班占6.7%,宗教班占47.2%。这两个数据虽然差别较大,但都没有达到我们的期望值,一半以上的代表人士没有阅读过《条例》全文。“部分看过”选项分析中,累积百分比民族班为73.3%,宗教班为88.9%,这说明大部分代表人士都对《条例》中相关内容进行过了解,从得分分布情况看,这些内容多是与代表人士自己身份相关的内容。

表3 民族班对《条例》中涉及民族内容的认知得分(N=30)

表4 宗教界班对《条例》中涉及宗教内容的认知得分(N=36)

通过表3和表4,可以看出民族、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对《条例》中与自己身份相关的部分阅读率、知晓率较高。其中宗教班的得分比较理想,民族班有少数问题得分不理想。

但是,他们对《条例》仍然存在着认识不清、容易混淆的部分。如对“统战部基本职责”得分不高,对于与自己身份相关度最高的基本问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认知”和“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在有干扰选项时,容易混淆。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认知。仅有6.90%的调查对象(2人)答对此题。此题在设计上采取了增加干扰项的方法,除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我国民族实际相结合的一个创举”“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选择”这4个(A—D)正确选项外,增加了“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E)这一明显错误的选项。对这一题选项的分析见表5。

表5 民族班问卷中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认知分析(N=30)

从表5中可以看到,对于4个正确选项(A—D)没有一项全部被选中,第E项明显错误的选项依然有3人选择。这说明民族班的学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的确存在较大的问题。

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认知。仅有16.67%的调查对象(5人)能准确认知到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内容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对这一题选项的分析见表6。

表6 民族班问卷中对“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认知分析(N=30)

在此题的设计中,增加了干扰选项“交融”。很多人在“和谐”和“交融”两个选项上拿不准,一则是因为“和谐”和“交融”意义有些相近,二则可能是因为民族交融、融合是一种社会趋势和向往。然而“和谐”的内涵要大于“交融”,和谐的状态,将会促进民族的交融。对于这一题的分析,可以看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对于民族交融的认可。

关于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认知。关于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只有38.9%的调查对象(14人)答对。从表7中可以看到,此题的正确选项应该包括4项(A—D):“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了考察宗教界代表人士掌握的熟悉程度,特地增加了一个干扰选项(E),“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答错的人很多被就是在这个问题上拿不准,以为这一条也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表7 宗教班问卷中“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认知分析(N=36)

事实上,党的统一战线包含五大关系,宗教关系是其中之一,并没有特别说党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问题。我们可以设想,选择了这一项的宗教界人士,在本意上是希望党加强对宗教工作的力度,让宗教界在统一战线中发挥更好的作用,而不存在对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有异议的问题。但这里也反映出宗教界代表人士对于这些统一战线的基本理论掌握得不够牢固。

三、思考与建议

《条例》是当前做好统战工作的根本遵循,在落实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从问卷反映的情况看,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对《条例》的认知上,还有很多欠缺,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思考和解决。

(一)贯彻落实好《条例》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主阵地作用

社院是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是统一战线人才的重要方面,在对他们宣传贯彻《条例》的过程中,社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虽然在终身学习理念已经普及的社会中,碎片化学习、网络学习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人们学习的主要形式,但由于学习内容纷繁复杂,知识呈几何级数增长,使得真正能够用来学习统一战线等政治理论的时间和机会越来越少。从问卷中可以看出,集中统一培训仍然是学习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主要形式。学员到社院进行集中培训,具有较强的归属感和仪式感,可以静下心来进行系统深入地学习。因此,应该充分发挥社院教育培训主阵地的作用,有意识地安排《条例》进入课堂,针对不同的统战群体重点解读《条例》相应的部分,利用丰富多彩的培训手段,让他们在实践教学中,在情景化、场景化的教学过程中,掌握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提高自身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水平。

(二)对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要分类施策

这次调查说明了统一战线内部不同的群体存在较大差异性。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各自的本职岗位和专业领域都有相当的造诣,在政治舞台上也扮演着特定的角色,此次调查数据说明他们更多的关心与自己政治角色相关的方针政策,而不太关心与自己政治角色无关的内容。他们对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比较熟悉和感兴趣,但对于《条例》本身的基本情况和统一战线的基础知识不熟悉。针对这种状况,要进一步创新新时代统一战线教育培训工作的方法,提高《条例》贯彻落实的效果。一方面,要对统一战线成员进行共识教育,使他们全面的了解、掌握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另一方面,也不必对统一战线成员求全责备,苛求他们对各个领域的统战工作都非常熟悉,更重要的是引导他们熟悉各自领域的统战工作,高层次的代表人士应该成为所代表领域的政策达人。要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各自所在统战领域理论方针政策,以及常用的话语体系,在恰当的场合说恰当的话,积极发声,发挥应有的影响力,进而引导各自所联系的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三)加强对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引领

通过这次调查分析,可以看到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在有些问题的认知上,存在不少的问题。特别是民族班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认知,得分非常低。极个别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甚至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这种状况给了我们一个警醒:一方面,要进一步准确评估被纳入统战部门视野,作为代表人士培养的少数民族干部的代表性有多大?能不能真正代表大多数少数民族群众?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准确把握他们对国家的认同,对中华民族命运同共体的认同有多高?这是今后统战部门做好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

通过这次调查还可以发现,目前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政治参与的意愿和能力显得不足。对于《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这样直接与自己的政治生活相关的重大方针政策性文件,缺乏足够的政治敏感性和主动学习消化吸收的积极性,仍然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这也反映了当前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虽然在各自的专业领域中代表性很强,但在思想政治领域的代表性还有欠缺。一方面在代表人士的遴选上,要更加注重政治参与意识,真正把既在本职工作中表现出色,又具有政治参与意识的代表人士遴选出来;另一方面,在今后的教育培训工作中,应该加强对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引领,帮助其真正学懂弄通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学懂弄通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在我们的基本政治制度的框架内,充分发挥其代表性和自身优势,努力画出最美最大的同心圆。

(四)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社会影响力

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特点是来源较为广泛,他们进入统战部门的视野时间长短不一,他们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对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掌握差别也较大。宗教界代表人士来源相对稳定,在宗教界内部早已形成较为严密的等级体系,进入统战部门视野的大多是中上层人士。这就形成了少数民族界代表人士思想比较活跃,而宗教界代表人士政治上比较成熟的特点。

进入新时代,民族、宗教领域形势复杂,需要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社会影响力,做好所联系的广大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国家认同、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认同,以及宗教中国化方面做出有益的贡献。

(五)大力培养新时代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

在新时代,要加大对少数民族人士中优秀分子和青年骨干的培养力度,放开视野,更多关注体制外,如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少数民族人士,抓住其中的“关键性少数”。对宗教界人士的发现和培养有必要扩大视野,特别是在当前宗教世俗化、青年信众增加的情况下,要发现宗教信徒中能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的优秀人士,或者说要在做好统一战线其他群体工作的同时,关注其宗教身份。特别是在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非公有制新生代人士中,很多人在国家行政体制之外,他们中不少人有宗教情结,也有不少人笃信某一种宗教,还有不少人从事传统文化相关的工作,长期徘徊在文化和宗教的边界上,他们成为了统一战线的“跨界”成员。有必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在创新统一战线的交友联谊平台、参政议政工作平台、创新教育培训手段等方面,多做出积极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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