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女性遭受亲密伴侣躯体暴力的实证研究

2019-04-22潘绥铭黄盈盈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伴侣暴力因素

杜 鹃, 潘绥铭, 黄盈盈

(1.中共北京市委党校, 北京 100044; 2.北京人口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 100044; 3.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 100872)

一、问题的提出:关注“亲密伴侣暴力”

亲密伴侣暴力是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且备受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尽管男性同样有可能遭受来自亲密伴侣的暴力,且在同性关系中亲密伴侣暴力也有发生,但是女性依旧是亲密伴侣暴力的主要受害者。亲密伴侣暴力不仅破坏亲密关系中的信任和尊重,严重时还会对女性的身体和精神带来短期或长期的负面影响。世界卫生组织对48个国家所作的关于妇女健康和家庭暴力的研究显示,有10%~69%的妇女曾经在人生中的某个阶段遭受过来自男性伴侣的肢体暴力和侵犯[1]。

根据WHO的定义,针对女性的亲密伴侣暴力是指亲密伴侣或前伴侣实施的导致其身体、性或心理受到伤害的行为,包括身体侵犯、强迫性行为、心理虐待和控制行为[2]。William Parish和王天夫等人利用2000年美国国家儿童健康和人类发展研究所的“中国人卫生和家庭生活”数据,第一次引入两性视角阐释了中国的亲密伴侣暴力的问题[3]。除了这项用英文发表的研究成果以外,国内学界对于亲密伴侣暴力的关注,远远少于对家庭暴力、婚内暴力、性暴力等其他针对女性的暴力的研究。陈高凌等人对现有中国内地和香港有关怀孕妇女亲密伴侣暴力的研究,从流行率、风险因素、暴力影响以及实践领域的应用等方面进行了综合性回顾[4],并结合中国的本土文化,将姻亲关系作为一个崭新的风险因素,对亲密伴侣暴力进行了解释[5-6],她们发现怀孕女性的受虐待比率并不比一般人低,甚至发生婆媳冲突和受丈夫虐待的风险更高,在控制其他变量后研究其影响因素发现,姻亲冲突也是最强烈的风险因素。她们的研究提示我们,在中国语境下的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干预,应立足于整个家庭系统。另一类关于亲密伴侣暴力的研究成果主要来源于医学背景的学者,其发表在公共卫生或者预防医学类刊物上[7-11]。从测量工具上讲,此类研究普遍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冲突策略量表(the Conflict Tactics Scale,CTS) 中文版,但是直到最近,才有研究者在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中对其信度和效度进行了检验,证明了冲突策略量表中文简版在所研究人群中的适用性[12]。

与亲密伴侣暴力的研究现状形成对比的是家庭暴力等其他关注女性受虐情况的研究。在中国,丈夫或者其他亲密伴侣发起的暴力往往被宽泛地称为家庭暴力;少数研究将其具体称为婚内暴力[13-15]或夫妻间暴力[16-17]。由于亲密伴侣暴力这一概念普及度不够,多数研究在抽样过程中将非婚状态的女性排除出去,仅以已婚妇女或夫妻为抽样单位[18-20];还有一部分研究的抽样单位是家庭而非个人[21-23]。国内研究目前对亲密伴侣暴力在定义上和操作上的混淆,明显忽视了处于同居或其他非婚状态的女性遭受亲密伴侣暴力的危险因素。因此,本文将不受婚姻和家庭藩篱的限制,讨论女性面对的来自亲密伴侣的暴力问题。这也是本文的主要贡献之一。

二、文献综述和现有理论框架

亲密伴侣暴力——这一包裹在亲密关系中的罪恶,究竟为什么会发生?有哪些因素促进或阻止这种行为的发生?现有跨文化的研究将男性虐待伴侣的风险归结为四大类:个人因素、社群因素、社会文化因素和社会结构因素。本研究将聚焦社会结构因素,对亲密伴侣暴力的影响因素作深入探讨。

以往从社会结构视角对家庭暴力的研究表明,家庭暴力在社会上的分布是不均匀的。暴力行为更多地发生在社会经济地位低的人群中[24-26];年纪轻、教育水平低以及低收入的家庭更容易为家庭暴力所困扰[27]。不同地区的研究数据显示,尽管在所有社会经济地位的阶层中都存在着亲密伴侣暴力,但是那些生活在贫穷中的妇女更容易受到攻击[20,22,28,29]。目前为止我们并不十分清楚,为什么贫困会增加暴力的风险,有学者往往将其与相关的住房拥挤和缺少希望等心理状态联系起来进行理解。他们认为生活贫困会加剧男性的压力和因为无法满足文化期望的男性角色带来的沮丧情绪,进而导致其对伴侣施暴[30]。

Levinson对90个材料进行编码,发现在男性在家庭中拥有经济和决策权且女性不容易离婚的社会里,成年人经常诉诸暴力来解决他们的冲突;除此之外,第二强的预测因子是女性没有工作。因此,莱文森进一步提出了假设,工作为妇女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社会支持来源,同时也为她们的丈夫和家庭提供了经济上的独立[31]。

然而较低的社会经济地位和低阶层家庭易发生暴力这一现象,在中国的家庭暴力研究中却并未得到验证。徐安琪综合上海、哈尔滨的城市样本以及甘肃、广东的农村样本得出结论,个人受教育程度、拥有的绝对和相对资源以及是否拥有家庭实权与夫妻动手无显著相关关系[14]。李兆晖等人发现,有独立的经济收入的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比没有经济收入的妇女要高[19]。也就是说,经济独立并没有成为中国女性免遭伴侣暴力的保护因素。对此,王天夫的研究创造性地引入了夫妻相对资源的概念和测量,他也发现在中国城市中,收入比丈夫高的妻子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更高[15]。

综合现有研究我们发现,对于亲密伴侣暴力这个现实存在的现象和概念我们知之甚少。目前在中国能够描述亲密伴侣暴力的全国范围的、有代表性的数据并不多。这首先是一个值得关注和重视的问题。

另外,我们在梳理文献过程中,解释不同社会中针对女性的亲密伴侣暴力时出现的一系列悖论让笔者感到非常好奇,西方研究中的低收入女性更容易遭受亲密伴侣暴力这一假设,为什么在中国的研究中并未得到验证?社会经济地位这一指标中的构成成分,诸如教育水平、收入和职业地位等对于亲密伴侣暴力的发生作用是否一致?如果在别的国家发现的影响因素在中国没有显著作用,那么又是哪些因素发生了作用?这些将是本文希望凭借有限的数据回答的问题。

三、数据和分析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在2000、2006、2010、2015年,15年间所做的四次全国范围内的抽样调查数据。四次调查均采用PPS抽样方法,详情如表1所示:

表1 2000、2006、2010、2015年四次全国抽样调查基本情况

很多因素都可能影响亲密伴侣暴力、性暴力等敏感问题数据的质量,诸如样本的选择标准、题目的表述方式、被调查者在调查过程中是否感到安全和舒适等[32]。由于涉及问题的敏感性,四次调查均遵守如下原则:

第一,抽样单位是个人而非家庭,所有被调查者被邀请到居委会或其他家庭以外的封闭空间接受调查。第二,约访员与访问员严格分离,访问员不了解被访者的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第三,知情同意,问卷在初始和多个敏感问题前都会对被调查者告知其内容的敏感性,被调查者可随时退出调查。第四,调查过程中采用同性别面对面访谈的方式,避免异性调查员进行访问。第五,采用电脑问卷进行调查以排除调查过程中的人为影响。计算机问卷调查逐渐因其良好的数据质量和信度被广泛接受[33-35],特别是在主观性和情感性较强的测量方面,计算机问卷调查较纸笔填答问卷更有优势[36]。因此,本调查在问卷开始部分由调查员辅助被调查者使用鼠标和键盘填答,其余部分均由被调查者自行填答。

(二)变量设置

1.因变量。在调查中,我们通过如下两个问题来确定是否存在躯体暴力及其程度。提问1:不论什么原因,您的爱人[注]此处“爱人”一词会根据问卷前面相关问题的答案进行替换,指代的是当前或曾经和被调查者有性关系的人。例如,如果前面的问题被访者选择丈夫,则此处显示为“丈夫”;如被访者选择“男朋友”,则此处显示为“男朋友”。下同。曾经动手打过您吗(开玩笑不算)?在什么时候(最近12个月,12个月以前)?被访者可按暴力是否发生和暴力发生的时间作答。关于严重的肢体暴力,调查中通过提问2进行定义:(在回答被打过的女性当中)无论哪一次,您的爱人打您,曾经打得很重吗(青了,肿了,流血了,受伤了)?

总体而言,本研究的因变量有:(1)最近12个月以前是否遭受过躯体暴力;(2)最近12个月以内是否遭受过躯体暴力;(3)没有遭受过躯体暴力。

2.自变量。(1)年龄。(2)教育水平。(3)职业。职业分为:无工作、农村劳动者、产业工人、商业服务业/娱乐业劳动者、各种白领、老板/领导六类。(4)收入等级。具体做法是将收入进行排序,“最高”为实际收入最高的10%的人口,“中高”为其次的20%的人口,“中低”为再次的30%的人口,最低为收入最低的40%的人口。(5)居住地。分为农村、镇、县城、县级市、地级市和省会直辖市四级。(6)是否流动人口。(7)婚姻状态:由于研究问题是亲密伴侣暴力,此处将所有在婚的情况分为一组,所有其他形式的同居情况分为一组(包括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离异或丧偶后的非婚同居)。

(三)研究假设和分析方法

由于本调查不是关于亲密伴侣暴力的专项调查,所以纳入的相关变量有限。结合文献回顾和现有的理论解释,本研究试图从社会结构的视角,分析15年来中国女性遭受亲密伴侣肢体暴力的影响因素。并根据现有理论框架,在控制了四次调查的差异之后,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低年龄组的女性,更容易遭受来自伴侣的暴力。

假设2,低社会经济地位的女性,遭受暴力的可能性大于高社会经济地位的女性。

假设2a,教育水平低的女性,遭受暴力的可能性更大。

假设2b,职业地位较低的女性,遭遇伴侣暴力的可能性更大;职业地位更高的女性,遭受伴侣暴力的可能性更小。

假设2c,低收入女性更容易遭受伴侣暴力,收入越高暴力风险越小。

假设3,农村地区女性暴力风险高于城市。

假设4,流动人口女性遭受伴侣暴力风险高。

假设5,已婚女性遭受伴侣暴力的可能性大,处于未婚状态的女性遭受暴力的可能性小。

根据如上自变量的设计和研究假设,我们试图检验社会结构因素对女性遭受亲密伴侣暴力的影响。由于未婚同居状态往往存在时间不长,为了尽量完整地保留数据信息,我们没有将是否遭受暴力生成为一个简单的二分变量,而是将因变量分解为定序变量,即“年内[注]由于数据来自四次调查,所以这里的“年内”指调查当时以前的12个月内,“年前”指调查之时的12个月以前。遭受暴力”和“年前遭受过暴力”以及“没有遭受过暴力”三个取值。并通过SPSS18.0统计软件,进行ordinal logistic回归分析。

四、亲密伴侣暴力的描述性分析

四次全国抽样调查的历时性数据,可以为我们描述中国女性面临的亲密伴侣躯体暴力的基本情况和变化趋势。调查显示,2000~2015年间,针对女性的亲密伴侣躯体暴力水平基本上是持平的,没有出现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变化。在18~61岁的中国妇女中,一直有1/5左右的人曾经被自己的丈夫或者同居男友殴打,而在调查之前的12个月里,被打的已婚或已同居女性则超过5%。其发生率见表2。

表2 亲密伴侣躯体暴力发生率 (%)

与同类研究进行比照可以看出,在1990年第一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中,29.2%的18~64岁女性承认自己曾经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暴力;2010年第三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比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和3.1%。William Parish和王天夫对中国城市夫妻间的婚内肢体暴力进行了研究。其结果显示,27%的女性曾经卷入过婚内暴力,其中有10%的女人曾经因配偶间暴力冲突而被严重伤害过,在过去的一年中有10%的女性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经历[3]。

虽然由于定义不尽相同,而且现有有代表性的样本因为统计口径不同而无法进行简单比较;但是如果把本次调查的结果与其他跨区域的调查结论进行比较则可以看出,有大约20%以上的中国妇女曾经遭受过亲密伴侣暴力,特别是躯体暴力。

在亲密伴侣暴力中,严重肢体暴力往往会对女性的健康状况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在我们的调查中严重的躯体暴力发生率从2000年的13.7%下降到2015年的8.0%,其发生率在逐步降低;在所有被打的女性中,有一半左右的人会遭受严重暴力,这个比例也在显著下降。这说明,虽然亲密伴侣之间的躯体暴力发生率没有显著变化,但是其严重程度明显下降了,见表3。

表3 三次调查中严重躯体暴力的发生率(%)

总的来说,在中国传统社会“打老婆”的现象普遍存在。佟新认为这种家庭暴力的存在和延续植根于父权统治、男强女弱这一两性关系的基本格局[37]。

20世纪,中国的精英阶层和女性主义者坚决反对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出台也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女性免遭暴力,越来越多的机构都在为处于暴力中的女性提供支持和援助,这些努力从客观上降低了亲密伴侣暴力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但是从我们的数据上看,仍然有20%以上的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且其中一半的程度较重。可见,反对和制止针对女性的亲密关系暴力的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五、针对女性的亲密伴侣暴力的影响因素——社会结构视角的检验

究竟社会结构因素对亲密伴侣暴力的发生是否有影响?哪些因素在发生影响?是否真如西方主流研究中发现的社会经济地位与暴力发生相关,还是如很多国内研究所见,其相关性并不显著?或者仍有哪些并没有被我们关注的因素在影响着这一行为的发生?为了回答以上问题,检验研究假设,本文通过序数回归模型来检验在诸多社会结构因素中,对亲密伴侣暴力的发生具有解释力的因素。

表4 针对女性的亲密伴侣暴力影响因素(序数回归模型)

注:N=8421女性;控制变量=四次调查的差异;+<.10;*<.05;**<.010;***<.005

表4表明,年龄在30~39岁、40~49之间的女性遭受暴力的可能性显著增加。以往研究已经揭示出年龄和婚姻状况与女性遭受暴力的相关性。北美地区关于男性实施伴侣间暴力的研究中,低龄和低收入是两个反复出现的影响因素。但是在我们的研究中发现,年纪最轻的18~29岁年龄组并不是暴力发生最多的组别,30~39岁年龄组的女性遭受伴侣暴力的可能性较18~29岁组高出27.6%,40~49岁组女性遭受伴侣暴力的可能性较18~29岁组高出25.2%。故此,假设1被拒绝,这说明低年龄组的女性并非就一定面临着高风险。在中国30~49岁女性遭受暴力的可能性高于低龄组。这可能与30~49岁年龄段的各种压力高出其他年龄组有关,而压力是导致亲密伴侣暴力的一个常见的心理因素[25]。

除此之外,假设2提出的社会经济地位变量对于亲密伴侣暴力存在着复杂的影响,其主要构成因素,如教育、职业地位和收入对于暴力的发生的影响并不一致。“低社会经济地位女性遭受伴侣暴力的可能性更大”是一个需要检验的假设,而不是一个固定存在的前提。

首先,教育。随着受教育水平的提升,无论是年内还是所有曾经的暴力发生率都在下降。低教育水平的确是遭受伴侣暴力的危险因素,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女性要比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遭受暴力的可能性高出36.2%。假设2a成立。

其次,职业地位。假设2b所陈述的职业地位与暴力发生之间的单向关系并不存在。具体而言,无工作和农村劳动者是伴侣暴力的保护因素,其发生可能性分别比各种白领低49.9%和25.5%;但是产业工人较白领的亲密伴侣暴力发生可能性高38.3%。蓝领工人中亲密伴侣暴力发生率高的情况,在欧洲和美国一些研究中也得到过证实[38-40],但是并未被作为高危因素在中国的语境中被揭示出来。假设2b只能得到部分证明,即低职业地位不一定带来高伴侣暴力风险,但是从事生产、运输等生产行业的工作,是亲密伴侣暴力的危险因素。

第三,收入。暴力发生率的确随收入的升高相应降低,但是这一变化并不具有统计学上的显著性,这一点与徐安琪等人的研究结果一致,同时也说明低收入促进亲密伴侣暴力发生这一假设(假设2c)在我国不具有适用性。

假设3和假设4都未得到验证,无论女性是居住在农村或是流动人口对于亲密伴侣暴力的发生都没有显著影响。

本研究的另一重大发现是:在纳入分析的各种因素中,处于未婚同居状态是影响亲密伴侣暴力发生的最大危险因素。11.5%的未婚同居状态的女性在年内遭受过伴侣暴力。未婚同居状态的女性不仅遭受暴力的发生率高,就暴力风险而言,同居关系中的女性遭受亲密伴侣暴力的可能性是所有在婚女性的1.54倍。假设5被拒绝。这是国内已有研究都没有发现的危险因素,国外研究也甚少关注婚姻状态对伴侣暴力的影响。Mercy 等人在埃及的研究曾经提出社会文化对非婚关系中女性遭受暴力的漠视态度[41],但是这仅有的解释似乎并不适用于中国社会。近年来,中国大陆的婚前性行为现象日益增多,2010年全国18~61岁的总人口中有49.1%的人有过婚前性行为,而未婚同居的人在2000~2010年十年间一直维持在20%左右[42]。

在我国,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暴力一直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2015年7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中也未将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纳入家暴范畴。2015年12月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二审稿才首次在附则中增加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本法执行。这就将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纳入了家庭暴力的范围之内。当然,法律空白解释对于非婚同居状态中女性面临的暴力风险显然是不充分的。

六、结论和讨论

本文通过数据分析,为中国女性遭受的亲密伴侣暴力的现状和趋势提供了全新的实证依据。研究发现,20%左右的中国女性遭受过来自丈夫、男友等亲密伴侣施加的暴力,且15年间没有显著变化;在所有女性中,有9.4%的女性经受过比较严重的暴力,其身心遭受了严重的伤害。

这一实证数据揭示了一个严峻而被忽视的现实,我国女性面临着来自家庭内部和其他非婚关系中的暴力。当前一些西方国家的研究或规定已将家庭暴力的概念延伸到非婚同居、前夫妻及前伴侣的暴力行为,如新西兰1995年通过的《家庭暴力法案》第3条、第4条规定,将家庭暴力解释为伴侣、家庭成员、日常共居一室的人际关系密切的人实施的包括身体、性和心理伤害的行为。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2008年家庭暴力(修订)条例》也将1986年制定的《家庭暴力条例》中的适用范围扩大,即将前配偶和异性关系中的前伴侣间的暴力视为家庭暴力。可见,将家庭暴力的概念延伸到非婚同居、前夫妻及前伴侣的暴力行为是一种发展趋势[43]。而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才开始正式实施,这部法案第一次将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纳入家庭暴力的范围之内。这一立法上的进步还需要更多的时间和司法实践去实现其立法目的。

在分析亲密伴侣暴力的相关因素过程中,我们发现,年龄在30~49岁之间的女性遭受暴力的可能性更大;而社会经济地位并不是一个很有解释力的变量,其构成指标如教育、收入、职业地位对于亲密伴侣暴力的发生有不同的作用机制。在所有影响因素中,同居关系这一危险因素是本研究中最值得关注的发现之一,在被纳入的变量中,非婚同居更大程度上提高了亲密伴侣暴力发生的可能性,但是这一因素究竟因何发生作用尚待进一步的研究去解释。

作为一个大规模的抽样调查,现存问卷容量很难容纳分析亲密伴侣暴力的所有变量,比如我们对心理因素、社区因素、社会文化传统对亲密伴侣暴力的影响就缺乏设计,因此,现有研究只是对我国的亲密伴侣暴力进行非常有限的、社会结构视角的解释,区分了社会经济地位中教育、收入等指标对于亲密伴侣暴力发生的不同影响。研究还提出了几个之前并不为人重视的变量,如处于未婚同居状态的女性,其受伴侣侵害的几率高于其他婚姻状态的女性。这也正是我们将亲密伴侣暴力、非婚内暴力、家庭暴力等广为人知的议题作为研究对象的原因。同时,未婚同居的女性究竟为什么会有更高的暴力风险,值得我们在进一步的学术研究和政策研究中给予足够重视。

猜你喜欢

伴侣暴力因素
反性别暴力
先理解自己,再理解伴侣
“暴力”女
如何“改造”性格相冲的伴侣?
解石三大因素
选对伴侣,是一生最好的投资
最好的伴侣,遇事先道歉
暴力云与送子鹳
短道速滑运动员非智力因素的培养
向暴力宣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