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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平等与社会支持:破解女性居家社区养老难题

2019-02-21周全德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居家妇女养老

周全德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2)

一、 问题的提出

据民政部发布的《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090万人,占总人口的17.3%,而在2012年底,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9390万人,占总人口的14.3%。相比之下,五年间,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激增近25%[1]。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不断增大的老年人社会群体中,女性老人尤其是高龄女性老人在人口性别比中占比越来越高。另据《中国统计年鉴2017》显示,2016年65~69岁年龄段的人口性别比为97.16,70~74岁年龄段的为96.36,75~79岁年龄段的为91.79,80~84岁年龄段的为81.76,85~89岁年龄段的为68.73,90~94岁年龄段的为49.58,95岁以上年龄段的为48.25,呈现往上依次递增态势注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7/indexch.htm。。显而易见,从某种意义上似乎可以说,高度关注老龄人口女性化发展态势及女性老人的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之一。

伴随我国老龄人口女性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诸多学者从多重研究视角给予积极关注且成果颇丰。在理论分析和模拟结果的基础上,孙守纪、计红蕾提出通过逐步提高退休年龄、设立父亲育儿假、设立儿童看护积分和建立最低保障养老金的方式,来缓解名义账户制对女性养老金权益的不利影响,以此来增加女性养老金权益,促进性别平等[2]。通过对女性社会保障问题的实证分析,李伟峰、梁丽霞等揭示已初步建成的社会保障体系,虽在实现女性基本权利、缩减两性差距、推动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其同时也存在较为明显的性别化差异,已成为性别化制度的组成部分,并且社会性别不平等借此制度被更深的制度化和结构化,性别不平等则得到生产和再生产[3]。通过对不同生育决策下女性养老保险收益的测算,呙玉红、何勤英发现生育会导致女性养老保险绝对保障水平的下降,并且二孩导致的养老保险收益降幅大于一孩,据此她们建议在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对已生育女性的养老金进行量化补贴,以体现制度对女性生育这一具有正外部性社会劳动的有效补偿[4]。通过对“老龄化中的女性化”特征以及社会养老事业性别缺失现象的考察,钟波、楚尔鸣提出在制定养老政策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应特别关注性别问题,平衡性别利益,促进社会公正,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关注性别利益诉求,如增加女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拓展女性养老服务类型等[5]。通过对城市老年女性养老资源的分析,吴翠萍认为从资源整合角度而言,居家式社会化养老或许可以作为一种立足于现实的有效模式,从多个维度整合各类资源,满足女性老年人口在不同层面的需求,提供富有质量的养老保障[6]。基于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女性养老金水平的专门研究,王海东、李珍认为,女性退休年龄是影响养老金水平的重要因素,并带来了养老金性别差异,因此,女性退休年龄已经与政策目标以及预期寿命不符,应当抓紧研究论证先行逐步提高女性退休年龄的方式方法[7]。基于对老年女性养老需求福利供给的探析,翁飞潇、吴宏洛认为老年女性作为老年群体中的特殊弱势群体,其养老福利需求满足的障碍既有性别不平等的原因,也有老年养老制度存在着性别盲视的原因,还有女性整个生命历程劣势累积的原因,她们由此提出应为老年女性养老福利提供制度性保障,以缩小养老福利需求获得上的性别差距,实现老年女性养老福利水平的整体提升[8]。

以上学者的研究成果多半具有跨学科的多重视角,体现了性别平等、性别公正、社会资源公平合理配置、社会福利供给均等普惠、社会政策创新完善等视角的交叉互动和兼容互补,对于消除思想偏见、端正社会视听、促进社会公正、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妇女民生以及适时免除老年女性养老之忧,无疑具有较大的思想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从社会养老体系结构来看,目前我国女性养老包括家庭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这三大块。而从发展态势看,作为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有机结合以及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互动互促之表现形式的居家社区养老,正成为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构的基础及要件。因此,笔者拟在本文中从性别平等与社会支持交融互补的视角,触及这一与老年女性福祉密切相关的居家社区养老难题,以抛砖引玉,就教于方家。

二、 女性居家社区养老难题的社会表征及归因分析

居家社区养老是我国建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及其依托。鉴于目前机构养老在这一体系中的角色只是补充,尚不能起到满足绝大多数老人养老需求的支撑作用,因而对于绝大多数老年人来说,居家社区养老就成为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向社会化养老模式过渡阶段中的主要替代模式,是他们养老的必然选择或最佳选择。尤其是对于老年女性来说,她们在居家社区养老方面的需求比男性更为旺盛和迫切。究其原因,一是她们的养老金收入水平及社会养老保障水平普遍低于老年男性[7],选择社区居家养老者一般来说多于男性;二是她们对家庭的依恋意识总体而论比男性更强烈,并且她们对于家庭及其子女的情感也比较浓郁,再加上她们对于丈夫和子女的付出较多,故此年老体衰之后,她们对于家庭及子女的期待较多且依赖性较强。尤其是农村老年女性群体,由于她们的社会养老保障水平普遍较低而较多地选择“他者养老类型”[3],再加上她们为家庭和社会辛勤劳作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普遍较差,更需要在年老体衰之后,于物质和精神方面得到家人及社会的切实帮助和支持。换句话说,与城市老年女性相比,农村老年女性入住机构养老更显得是一种奢求,而居家社区养老对于她们则更像是一种生活必需品。当然,由于各方面社会环境条件因素的限制,无论是农村老年女性,还是城市老年女性,她们的居家社区养老需求与能够充分满足此种需求的性别平等程度及社会支持程度之间,依然存在着较大差距。就现实状况而言,她们在居家社区养老中均面临以下难题:

(一)对家庭养老的依恋和倚靠与家庭变革存在矛盾和冲突

如今,一个明显的社会事实是,老年女性在中青年时期为家人及社会付出甚多,但她们在晚年需要外界帮助和支持时却所得甚少。在社会变迁及转型不断加剧的驱动下,家庭在结构、功能、生活方式以及思想观念、代际关系方面的变革或变化来得迅猛而又深刻,以至一些老年女性面临家庭结构小型化、家庭功能弱化、家庭关系松散化、家庭观念淡薄化等带来的现实挑战时,较难适应“四二一”家庭、空巢家庭、留守家庭、流动家庭、随迁家庭等新型生活形态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强劲冲击。尤其是丈夫的早逝及子女的远行,让一些老年妇女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备尝艰辛。由快速的社会变迁和社会转型引发的诸多重大而又猛烈的家庭生活变故,打乱了一些女性原有的生活轨迹,让她们在迈进老年人生旅途时显得无所适从,在物质自给和精神自主这两方面均呈现手足无措的恐慌状态。

(二)个体素质能力与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的社会文明要求不相适应

对于近些年来陆续进入衰老期的那些城乡老年妇女来说,由于受教育程度一般较男性为低,她们多半在中青年时期从事苦脏累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及收入较低的服务性行业工作。这就不仅致使她们身心健康受损程度较大,对个人老年期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和干扰,而且在眼界、见识、技能、交往能力、知识结构、科学常识、支配闲暇生活的素质能力及文化表现等方面,她们均与健康养老、积极养老的时代要求,存在着较大差距。尤其是某些一贯以家庭和子女为个人生活中心的老年女性,她们在步入老年之后,自我独立及个人全面发展意识比较淡薄,个人意愿及要求多半停留在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层面,而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要求不高。对于健康老龄化来说,知识欠缺、意识薄弱、行为习惯因循守旧且积重难返等不足之处,在她们身上比较普遍地存在;就积极老龄化而论,她们多半认知能力不足、跟进步伐迟缓、群体聚集效应不明显。上述消极因素,对于她们充分实现个人晚年生活价值、欢度幸福康乐的晚年岁月,自然会产生不良影响。

(三)新时代老年妇女对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更高需求,与能够提供满足这种需求的社会舆论支持及社会政策支持之间尚存在着较大差距

现阶段,在社会生活环境深刻变动、思想观念深刻变革、价值取向及其生活追求深刻变化的推动下,广大老年妇女不再仅仅局限于对基本物质供给及日常生活照料方面的满足,其对于个人晚年生命价值实现方面的要求日益强烈。然而,对于她们的这一合情合理的高级需求,社会舆论支持以及社会政策支持目前尚存在严重的缺位现象。究其原因,这里面不仅有社会分层因素,而且有社会性别因素。正是这两种因素的交织影响和叠加作用,促成了社会不公平与性别不公正的综合文化效应及其政策反响。按照传统生活观念及其价值取向,生活在较低社会阶层的老年妇女既缺乏实现个人晚年生活价值的迫切需求,更缺乏实现此种价值的素质和能力,因为在传统舆论场域中,归根结底她们在精神生活世界中是被给予者而不是自给自足者。正是在种种带有传统偏见的落后思想观念潜移默化的影响和作用下,社会舆论依然认为妇女个体价值主要体现于家庭和子女,而对于所谓老年妇女实现个人晚年价值的正当合理要求则不屑一顾。在如此习以为常的社会舆论背景下,那些具有较低社会阶层、家庭女性双重身份的老年妇女,在个人晚年生活价值的追寻中,自然较难得到来自社会政策方面充分而又有效的支持。

总之,女性居家社区养老难题在现阶段的社会生活中表现得比较普遍,而形成此类问题的主要成因,则是性别歧视意识的长期影响和持续作用而造成的现实生活中的性别不平等、不公正现象,以及由于老龄化社会的快速提前到来与社会养老公共服务相对准备不足而形成的矛盾。正是性别不平等因素与社会快速变迁和转型发展中某些特异因素的综合影响和交互作用,致使女性在居家社区养老中,面临着比男性更为难以排解的多重难题。这就需要更进一步地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社会养老公共服务政策决策主流,将积极应对老龄人口女性化态势,重点纳入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中长期战略规划。唯有如此,女性居家社区养老问题,方能得以公正合理且适时有效的解决。

三、破解女性居家社区养老难题的理念思路及方式途径

(一)破解女性居家社区养老难题的理念思路

快速的社会变迁、社会转型以及传统的性别观念对人们实际生活的影响和作用,给女性居家社区养老带来多重难题,需要以正确的理念和思路给予这类难题以积极应对。

首先,应当厘清社会公平与性别公正的逻辑关系。社会公平与性别公正虽然在其价值指向及适用范围上具有一定差异,但此种差异并不是相互排斥和对立的,相反地,它们不仅相互包容,而且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一般来说,达致社会公平是实现性别公正的现实基础和必要条件,而能否有效实现性别公正则是衡量社会公平效能的主要标准之一,换句话来讲,性别公正集中体现了社会公平所能够达到的真实程度,以及其所能够发挥出来的思想文化的实际效能。尤其是对于女性居家社区养老来说,体现社会公平与达致性别公正实乃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缺一不可。有学者在谈及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时,认为该公约还有一个突破,即是明确提出推动性别平等可以采取临时性的积极措施,也通常被称为倾斜性政策[9]。由此笔者联想到:现阶段,城乡老年妇女之间、农村老年妇女与农村老年男性之间的发展差距较大,妥善解决此类发展差距问题,不仅需要运用社会公平与性别公正有机结合的综合视角,去及时地发现问题、全面深刻地分析问题,而且更需要通过制订和实施针对老年女性的倾斜性政策,去公平合理而又卓有成效地解决她们的养老难题。

其次,积极开展老年女性居家社区养老,客观上要求将自尊自主、自信自强的个人晚年价值体现作为其主旋律及创新点,在全社会大加提倡及广泛推行。自尊自主、自信自强的个人晚年价值体现,恰是女性居家社区养老的短板,亟待在理性认知中给予补齐和健全,在鲜活实践中加以充实和提高。其症结所在主观上表现为由传统思想观念长期束缚造成的自我意识弱化及自我发展意愿不强,而在客观上则体现在社会舆论氛围营造不力,社会政策支持力度不足,促进老年妇女个人全面发展的社区精神感召力及文化影响力不强,等等。尤其是有不少农村老年妇女随同其子女迁入城镇生活之后,她们的原有人际交往规则、日常生活节奏及其心理行为习惯受到强劲冲击,由此而造成的文化不适应现象比较普遍。久而久之,她们陷入个人主观与社会客观不适应、社会物态与个体心态不平衡、公共理性与私人情感相分离的失常状态,以致对自身个性心理健康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但是,这些有违城市社区建设的消极因素及其不良后果,并没有引起相关方面及部门的应有重视。

最后,以社会性别与社会支持的交叠共识,形成助推女性居家社区养老发展的强大合力。给予现实的性别发展差异及有形或无形的性别偏见、性别歧视以科学合理的理论阐释,正是社会性别研究视角的独到之处。对于揭示老年妇女在当代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个人事业发展、家庭生活及精神生活、晚年个人价值体现等方面的问题,这种研究视角具有强大的思想穿透力及心理整合力。因此,其思想文化影响的深刻性及伦理智慧的独特性,在涉及女性问题研究时迄今不可替代。作为社会学的中层理论,社会支持囊括家庭成员、邻里亲朋、同学同事等非正式支持系统,以及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等正式支持系统,并且其支持内容涉及个人的生活基本需求,以及理性认知、心理情感、行为习惯等方方面面,实乃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理论支撑之一。消除传统性别观念以及不合理性别制度安排的影响和作用,建构公平合理的社会性别结构及社会性别关系,此乃强化社会性别意识以促进性别平等的主旨。而社会支持的主旨则是消除社会隔阂、调适社会关系、加强社会团结、促进社会问题的妥善解决,以及推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形成。社会性别与社会支持,这两种分析视角的关注范围及目标任务虽然有所不同,但其实质均是加强发展与平等的相互支撑,意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激发社会活力,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行及和谐健康发展。前者高屋建瓴、洞察一切,后者则深接地气、潜力无穷。社会性别与社会支持的相互贯通,类似于理论与实践的密切结合,能够为开展女性居家社区养老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支撑,并提供对她们日常生活颇为有效的具体帮助。显而易见,社会性别与社会支持在理论与实践上形成共识和合力,有利于将社会公正和性别公平意识纳入国家社会化养老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并且有利于促进这类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的有效对接及落地生根。

(二)破解女性居家社区养老难题的方式和途径

我国老龄化程度的持续提高,致使有效解决老年妇女居家社区养老问题,在现阶段成为积极应对老龄化的重要议题之一。鉴于女性选择居家养老者为数居多[5],解决老年妇女养老问题、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以及实现老年妇女的晚年生活价值,均需要在鼎力支持她们居家社区养老的过程中妥善处置。全面地看,帮助和支持城乡老年妇女居家社区养老,不仅是城乡社区建设及其发展规划中的重要内容,而且是以妇女民生为重点的妇女权益维护,以及以妇女个体价值实现为主要目标的妇女发展中的重要事宜。在帮助和支持城乡老年妇女居家社区养老中,迫切需要社会各方面各部门更新观念、开阔视野、立足现实、着眼未来,以满腔的热情和创造性投入其中,用正确的方式和途径选择去适时破解难题,最终达致推动女性健康养老及积极养老之良效。

一是思想宣传教育先行,以“家教”与“社教”密切结合的方式引导社会各界全面深刻地认识开展女性居家社区养老的社会意义和文明进步价值,借以营造适宜她们居家社区养老的良好文化环境及心理氛围。家庭伦理道德的内核是孝道,即感恩母爱父爱的做人之根本品德,此种品德孕育孝亲敬老的日常言行举止,客观上有益于积极开展女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活动。社会伦理道德的内核是以人为本的公民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为人处世准则,而进一步引申和考察这类思想文化因素可发现,它与以关怀伦理为主要特征的女性道德心理及行为习惯,是天然相通的。显然,“家教”与“社教”的密切结合堪称人的社会化与人的现代化的水乳交融,其形成的有机整合之文化成果,可造就高度尊重女性、热心关怀女性、倾心帮助女性的社会新人。而此种新人,恰是助推女性居家社区养老浑然天成之社会载体。

二是雪中送炭与锦上添花交融互补,以特惠与普惠相结合以及分类提供适宜性服务的方式,推动女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活动健康前行和良性发展。有不少女性寡居高龄老人尤其是农村寡居高龄老年女性,总体上看她们属于绝对弱势的社会群体。她们不仅经济供给严重不足、生活照料非常缺乏,而且社会交往和社会互动十分罕见、精神生活相当贫乏,亟待来自全社会雪中送炭式的特惠型服务。然而,对于大多数生活在城乡社区的老年女性来说,蕴涵性别公平意识的普惠型的社会政策支持则必不可少。在某种意义上似乎可以说,从以往拾遗补缺型的社会保障呵护到现今适度普惠型的社会政策托底,对于老年女性群体来说,既是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现实写照,同时也是一种提高性别公平程度的历史性进步。尤其是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重要变化的新时代,广大老年妇女对于社会助老服务的更高需求及期待,进一步要求在基本物质需求得到满足基础上的锦上添花,即以积极的发展型的社会政策支持,去适时满足她们在精神文化及个人晚年价值体现方面的深层次需求。此外,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妇女在个人素质、能力以及在家庭和社会地位方面的大幅度提升,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处于中等社会阶层的妇女群体。在居家社区养老中,她们自然会对个性化、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具有旺盛需求。此外,考虑到在个人文化习得、生活习惯、兴趣爱好及人际交往等方面城乡老年妇女之间的现实差异,有关方面及部门也要在保证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分别以不同举措去满足她们特定的个性化需求。

三是在帮助和支持老年妇女居家社区养老中,应全方位、多角度地拓宽其发展途径。譬如,依托家庭增能、社会工作介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构社会支持网络,等等。所谓家庭增能,就是要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其中包括家庭的创收致富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养老抚幼能力、代际关系协调能力、文明健康科学生活的能力,等等。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则有利于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有利于提升家庭养老物质供给水平及日常生活照料质量,有利于营造支持女性居家社区养老的良好家庭氛围。社会工作积极介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堪称提高女性居家社区养老质量的重要途径。这种积极介入不仅能够为老年女性提供专业化、人性化的高品质服务,满足她们多方面的物质文化需求,而且可以引领和推动她们更好地融入社区生活,让她们成为社区建设的参与者及受惠者。尤其是政府购买服务基础上的社会工作介入,或许是在老年妇女在居家社区养老中遇到难题时,能够给予她们以强有力帮助和支持的有效途径。现阶段,由于未富先老、未备先老以及边富边老的具体国情使然,在我国从传统家庭养老朝向现代社会化养老的转型发展中,居家社区养老已成为一种过渡性养老模式的必然选择。不过,此种契合国情且贴近大众的养老模式目前尚在初步形成之中,有待充实和完善。在其形成和发展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迄今为止有不少老年妇女依然对家庭养老的依恋性较强,而在助老服务方面对积极主动地寻求广泛社会支持的意愿并不强烈,以致她们对社区、邻里、志愿者、社会组织乃至相关机构介入个人养老服务的信任度不高。这种封闭、保守的状态,往往导致她们在家庭养老日渐式微的状况下,对自己居家社区养老中遭遇的难题多半持逆来顺受的态度,并且她们严重缺乏有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解决个人晚年生活问题的意愿及能力。由此可见,为帮助和支持众多老年妇女积极应对老年空巢化、高龄化、失能化的强劲挑战,促使她们在居家社区养老中获得物质、文化、精神、个性表现等多方面的满足,拥有比较安康、适宜的物质生活条件以及较为充实、健全的个体心态,全方位、多功能之社会支持网络的建构必不可少。针对上述老年妇女的养老需求建构社会支持网络,务必要借助全社会的力量和智慧,帮助和支持广大城乡老年妇女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过好晚年生活、体现老人尊严、实现老年价值。在建构此类社会支持网络过程中,不仅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邻里乡亲、亲朋好友、同学同事等非正式支持系统的基础作用,而且要更好地发挥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社会力量等正式支持系统的主导作用。

四是将性别平等意识融入支持居家社区养老的社会政策设计及社会服务规划,十分必要且非常重要。老年妇女居家社区养老问题比较复杂,社会性别因素与社会环境因素、制度和文化因素等往往混杂在其中。例如,农村老年妇女随子女迁入城镇生活后,其养老往往会涉及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社区活动融入难、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相脱节等问题,而城镇老年妇女在养老中,则往往会面临社会养老金的性别差异、社会公共服务中潜在的性别不公正现象、小老人照顾大老人中的性别差异等问题。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就个人养老能力与城镇老年妇女相比,农村老年女性不仅对其配偶及子女在经济供给上的依赖性较强,而且她们在精神心理上的独立性及个性表达上的公开性也较弱。这种情况无疑对她们独立自主地实现个人晚年生活价值,构成了客观的、有形的经济短缺的物质障碍,并形成主观的、无形的心理无助的精神藩篱。此外,与老年男性相比,由于一些老年妇女长期困守在日常生活的私人空间,她们的闲暇活动方式及活动内容也就容易局限于看电视、听广播、打麻将、唱歌跳舞、串门聊天或网上侃大山等流行性娱乐活动,而对阅读报刊杂志、学习琴棋书画、参加智力竞赛、参与社区发展等能体现较大社会意义及个性价值的活动却较少参与。凡此种种,无不说明在谋划及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时,应将性别平等及性别公正意识融入其中,多策并举以满足她们对晚年生活的更高期许。譬如,在老年妇女居家社区养老过程中,应当大力倡导并推举女儿养老与儿子养老的同等价值,在更大范围及更高层次上促进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的衔接;应当针对老年妇女的生理心理特征,并且在基本满足她们“医养”结合需求的基础上,从过去对她们的单纯注重生活照料,转向兼顾她们的身养与心养,最终引领她们积极主动地致力于对个人晚年生活意义和价值的追求。此外,还应针对城乡老年妇女群体中性别意识强弱不均、工作履历长短不一、个体特质参差不齐等特征,有针对性地去分别做好她们的思想引领、心理沟通、精神交流等项社区助老服务工作,让她们真正感受到类似于家庭亲情式的温暖及社会人文化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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