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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研究

2019-04-20刘志坚吴琼

对外经贸 2019年12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互联网+互联网

刘志坚 吴琼

[摘 要]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渐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力军,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融资难问题一直困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与成长。基于此,依托“互联网+”,有针对性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众筹融资、电商小额信贷、商业银行线上信贷和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融资模式,对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互联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9)12-0085-03

Abstract: At present, new agricultural operators have gradually become the main force to implement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i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 promoting the process of agricultural supply-side structural reform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Keywords: Internet Plus; New Agricultural Operating Entity; Financing Model Innovation

一、引言

除个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外,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为自身经营实力所限,难以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股票融资或债券融资。同时,由于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商业银行标准的有效抵押物稀缺、经营过程中不确定性高、自身商业价值不成熟、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及国内农业保险机制不健全等因素,自然无法成为商业银行决定放贷的优先考虑客户。因此,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论是通过传统的直接融资或间接融资渠道进行融资,都存在较大困难,较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中面临事实上的“麦克米伦缺口”。

2015年央行、工信部、公安部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2015年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规划中明确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发展互联网金融;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支持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提出要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依托“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国内政策层面对互联网金融持正面肯定态度,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向“三农”提供金融服务,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为主要构成的农村金融市场在过往长期被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忽略或轻视,而根据克里斯·安德森(Chris Anderson)的长尾理论,农村金融市场符合“长尾”市场特征,它将可能成为互联网金融的蓝海市场,而互联网金融也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辟融资新渠道。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供应链金融、众筹融资、基于大数据支持的电商小额信贷、商业银行电子金融平台——线上信贷以及P2P网络借贷等融资模式,以上五种互联网融资模式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创新均拥有较高的契合度。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

(一)供应链金融模式

供应链金融是基于供应链管理迈向成熟而产生的金融模式,它是以核心企业为辐射,以资金流、信息流、商流、物流“四流”为依托,将处于供应链网络结构中各企业有效衔接,为供应链上各企业提供整体金融解决方案。从本质上说,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关键在于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背书和链上交易所带来的潜在还款来源。

供應链金融模式在农业中的应用通常是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核心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其他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上下游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其与上下游企业交易往来累积所形成的数据,向与之合作的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支持,并为上下游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提供信用担保,在此基础上,农业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协同开展风险控制。

供应链模式中,上下游企业与农业龙头企业结成供应链利益联盟,获益共享,风险共担,农业龙头企业凭借其高信用,不仅惠及自身,同时也惠及了上下游业务伙伴,为对方化解了在传统金融模式下缺乏抵押物而难以获得资金支持的困境。供应链金融模式一般适合于交易量较大、交易频次较多、相对成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业银行广东分行分别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于2018年推出“惠农e贷”服务农业龙头企业产业链项目——天禾农资惠农e贷、“温氏集团养殖户惠农e贷”,分别被授信21亿元和25亿元,链上企业贷款金额最高可达30万元。

(二)众筹融资模式

众筹融资是资金富余方通过互联网为某一项目或某一创意提供小额资金支持的融资创新方式。目前众筹包括捐赠众筹、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和产品众筹等四种类型。其中,捐赠众筹属公益性众筹,资金富余方不求任何回报,如水滴筹;债权众筹易涉嫌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在国内被禁止;股权众筹在国内被规定项目发起人(一般为初创企业)不得向超过200人以上出让股份,否则被视为非法证券发行,监管层出于鼓励金融创新打造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图,允许股权众筹,但不可逾越红线。产品众筹是最普遍的众筹模式,通常也称作预购众筹,其采用预购+团购模式向公众出售未来产品,通过互联网向公众募集资金。与淘宝聚划算、美团团购、拼多多拼团等不同的是,产品众筹是出售创意产品或创意衍生品的期货,而前者则是出售现货。公众之所以会选择用真金白银支持,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产品众筹中的创意击中了公众痛点,但另一方面创意可能被他人模仿。

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适用的众筹类型主要是股权众筹和产品众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初创或欲扩大经营规模、经营版图时,可以通过出让部分股权方式引进投资者以补充资金缺口。不仅如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特色种养殖、特色农耕体验及特色乡村旅游观光项目时,也可以通过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以回报产品或服务的方式让消费者尝鲜来换取其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众筹能否成功关键取决于项目构思和众筹平台的选择,众筹项目应尽可能新奇特或者项目本身美好蓝图可期,抓住投资者或支持者痛点。项目内容展示应尽可能包含视频、图片、文字说明等多形式,给投资者和支持者形成视觉和听觉上的强烈冲击。众筹还应选择知名度高、流量大的平台,既可以是综合性平台,如淘宝众筹、京东众筹,也可以是专业性平台,如众筹网。此外,众筹费用相对不高,较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承受能力。以产品众筹为例,在触及预先设定的众筹目标金额后,众筹费用一般按实际筹资金额的10%收取。如在规定的融资期限内未达到设定的目标金额,则众筹失败,不收取任何众筹费用。

通过众筹,弥补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具备成熟商业价值和经营风险系数较高的不足,打破了传统金融模式下常规信贷评判标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另辟蹊径。

(三)基于大数据支持的电商小额信贷模式

该模式是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依托电商平台积累的海量交易数据,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服务,如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金服旗下网商银行推出的旺农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凭借在淘宝或天猫平台上留下的交易信息向网商银行申请借款。网商银行通过对累积的交易记录进行大数据分析,并结合同属阿里生态圈的芝麻信用评分,采用数据化预授信模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还贷能力综合评估,决定是否对其放贷。网商银行借助大数据技术,有效改善了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一般适用于依托电商平台线上运营较好的且品牌在网络有一定知名度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克服了传统金融模式下商业银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信掌握不全面而导致的慎贷或惜贷。此外,为确保贷款用途与信贷客户在申请时一致,不被挪作他用,网商银行还要求旺农贷客户必须专款专用,所贷资金只能用于在农村淘宝上购买农资农具。

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积极触网开展电商交易。一方面,学会运用互联网思维经营,以适应新常态下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一方面,顺应互联网时代潮流,不断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资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半径,探索在互联网上掘金。可以预测,在电商小额信贷模式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诚信交易记录将逐渐替代线下抵质押物,成为一项重要的信用资产。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可以选择知名综合性电商平台交易以外,还可以选择银行系电商平台,如工商银行融易购,同样也可通过交易数据累积而获得电商小额信贷。

(四)商业银行电子金融平台——线上信贷模式

商业银行线上信贷模式是商业银行在“互联网+”时代下业务主动创新的产物,传统信贷通过与互联网加速融合,加快自助化、便捷化互联网信贷产品布局。

广发银行于2015年推出商业银行业内首款互联网信贷产品——E秒贷,客户可以通过网银、手机银行在线直接申请,无需提供纸质申请材料,不需要抵押或担保。广发银行进行在线实时审批,在线信用评估,秒出额度,实时出账,按天计息,随借随还。E秒贷面向25-55周岁,有三个月以上公积金或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的个人客户。

工商银行面向小微企业推出了网上小额贷款、易融通、网贷通等网络融资服务。其中,网上小额贷款是工商银行通过建立多维数据模型,并借助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为客户在线发放小额贷款的信贷产品,客户可以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工行融e购平台自助查询可贷额度、在线发起融资申请、在线签订贷款合同、在线自助还款,全程线上操作,工商银行7*24小时全天候在线受理,客户无需抵质押,一般以信用方式申请办理,可满足客户小额、高频资金需求,委托工商银行办理纳税代缴、水电费代缴、工资代发等业务的客户在利率、额度上将更有吸引力,网上小额贷款单户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年;易融通是工商银行为在融e购平台以及与工商银行有合作的第三方电商平台上经营的小微企业提供的涵盖在线申贷、自助提款、自助还款等服务功能的一系列线上短期(最长不超过1年)融资产品的总称,包括网商抵质押贷款、网商保证贷款和网商信用贷款,客户在贷款到期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续贷;网贷通是工商银行为具备合格抵质押物的中小企业客户(含个体经营业主)提供的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年)、一定额度内的网络循环贷款,客户只需与银行一次性签订循环贷款借款合同和最高额度担保合同,即可在线随借随还,并根据实际贷款金额、期限计息,未使用贷款额度不计息,可自助提前还款,循环使用。

商业银行线上信贷模式较传统信贷模式进一步放宽了放贷门槛,大大缩短了审批和放贷周期,并且融资成本相对低廉,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提供了便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可以以法人或举办人名义申请商业银行线上信贷,也可以以企业或举办实体名义申请。但无论哪一类型商业银行线上信贷,都需要良好的信用记录。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在经营管理上加以规范,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应积极开辟线上线下融合经营新局面;多措并举,构筑信用高地。

(五)P2P网络借贷模式

P2P网络信贷是指通过将具有闲散资金出借意愿和借款需求的两类群体,借助P2P平台撮合实现的小额信贷融资模式,如全球首家P2P网贷平台Zopa(英国)、美国最大P2P网络贷款平台Lending Club以及美国网贷行业鼻祖Prosper等,国内的宜人贷、点融网、翼龙贷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P2P网络借贷则是指具有借款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寻找若干个具有出借能力和出借意愿的个人或企业进行融资有效对接,借贷双方所需信息、资料、借款本金及利息等依靠网络实现的一种融资模式。

该模式主要特征是单次借贷金额较小、借贷手续便利、借贷频次较高,一般适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资金的应急或临时之需。P2P网络借贷模式下,资金成本往往包括P2P平台服务费(也称为咨询费、审核费、手续费等)和利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P2P平台通过收取高额隐性服务费来掩盖高额利息。为避免陷入非法网贷平台变相“砍头息”陷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寻求P2P网络借贷时应寻求在业界有口碑、有实力的正规大型P2P平台,如上市公司系P2P网贷平台和有国资背景的P2P网贷平台。

三、结语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积极触网拥抱新机遇,通过搭载互聯网载体,利用好互联网+金融这一崭新业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与此同时,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和以电商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应积极发力金融科技,主动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创新融资模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持续提供动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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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顾晓滨 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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