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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片河湖长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2019-04-16曹菊萍陈凤玉尚钊仪吴志飞

中国水利 2019年6期
关键词:太湖流域赋分长制

彭 欢 ,韩 青 ,曹菊萍 ,陈凤玉 ,尚钊仪 ,吴志飞 ,邓 越

(1.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水利发展研究中心,200434,上海;2.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200434,上海)

太湖流域片(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包括江苏省苏南大部分地区、上海市大陆部分、浙江省、福建省(除韩江流域外)、安徽省黄山及宣城的部分地区,总面积24.5万km2。太湖流域河流纵横交错,湖泊星罗棋布,是我国著名的水网地区。流域水面面积达5551 km2,水面率为 15%;太湖流域河道总长约12万km,河道密度达3.3 km/km2。流域水面面积在0.5 km2以上的湖泊有189个,总水面面积3159 km2,蓄水量 57.7 亿 m3;其中太湖水面面积2338 km2,多年平均蓄水量44亿m3。东南诸河区流域面积在50 km2及以上的河流有1314条,流域面积大于1500 km2的有13条,闽江与钱塘江是区内两条最大的河流。湖泊主要分布在浙江省,湖泊面积在1 km2以上的有14个,主要分布在浙北平原,多为海迹湖。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分为 “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三个阶段,“见河长”是建立河湖长制体系、工作机制和制度框架等内容,“见行动”“见成效”是落实河湖长制主要任务。根据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总体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包括河长制体系建设及主要任务落实两项内容。全面建立河长制评价指标主要围绕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基础性工作、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探索创新以及约束性指标等内容。2018年1月,全国已开展全面建立河长制中期评估核查。太湖流域片各省市均顺利通过评估,完成全面建立河长制的目标。自此,流域片河湖长制工作任务重点全面转向巩固河湖长制长效机制、落实河湖长制主要任务。为此,本研究围绕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分析评价内容,力求充分反映现阶段国家、流域片及地方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充分考虑太湖流域片河湖水情特点及管理保护实际,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鼓励探索创新实践,细化提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以期为督导检查及考核验收提供依据。

表1 太湖流域片河长制考核评价指标赋分表

一、指标选取原则

贯彻落实中央、水利部及流域片各省(直辖市)河湖长制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流域片河湖特点及河湖长制工作实际,围绕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公众参与、激励与约束等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重点突出行动成效,反映不同阶段不同重点任务的工作要求,并与国家已有涉水考核相衔接,力求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层次考核评价工作需求,促进流域片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1.全面落实工作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和水利部、原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关于推进太湖流域片率先全面建立河长制的指导意见》,流域片各省(直辖市)河湖长制工作方案等有关工作要求。

2.体现河流湖泊特色

统筹考虑河流湖泊水体特性和治理规律,突出河流湖泊治理重点,细化分解河长制和湖长制工作任务,分别提出河长制和湖长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确保河湖管理与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

3.重点突出行动成效

结合流域片河湖长制工作先发优势,充分反映河湖长制机制建设、任务落实等方面特色工作内容。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三个阶段工作要求。在巩固完善河湖长制体系基础上,重点突出“见行动”“见成效”内容,推进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续表1 太湖流域片河长制考核评价指标赋分表

4.衔接已有关联考核

与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考核相衔接,选用其中与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紧密相关的指标。相关指标已有明确考核目标的,依据相关考核目标设置评价标准。

5.建立多元评价指标

通过设置赋分及赋分权重,反映河湖长制相关任务的差异化工作要求。通过设置激励加分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的创新实践。通过设置惩罚扣分项,督促各地充分重视河湖长制重点工作。通过设置约束性指标,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6.力求满足不同需求

按照河湖长制工作的目标要求,指标内容尽可能涵盖当前河湖长制工作的各个方面,力求较为全面地反映河湖长制成效、目标实现程度和地区特色。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选取、细化、丰富特色评价指标,调整优化赋分权重,以满足对不同行政区、河长湖长等考核评价的需求。

二、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指标体系分为河长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湖长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两大部分。

1.河长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河长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公众参与、激励与约束等4个方面,共设置3层。第1层为目标层,表征指标为太湖流域片河长制工作成效;第2层为准则层,共设置4方面评价内容;第3层为指标层,进一步细化准则层的各项内容,共设置84项评价指标。

2.湖长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湖长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湖长制工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公众参与、激励与约束等4个方面,共设置3层。第1层为目标层,表征指标为太湖流域片湖长制工作成效;第2层为准则层,共设置4方面评价内容;第3层为指标层,进一步细化准则层的各项内容,共设置83项评价指标。

三、指标评价与赋分

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以定量评价为主。根据河湖长制工作任务及要求,将需要评价的内容细化分解为若干单项评价指标,根据每项指标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赋分,所有得分合计为评价总分值。本指标体系采用千分制计分,并设置激励加分项、惩罚扣分项及约束性指标,量化反映各地工作进展及成效,并力求体现考核评价结果的差异性,各项考核评价内容及指标分值分别见表 1、表 2。

表2 太湖流域片湖长制考核评价指标赋分表

1.千分制

考核评价涉及河湖长制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公众参与以及激励与约束等方面,并针对不同类型任务指标进一步分解细化评价内容,部分评价指标根据工作完成程度设置多种赋分情形。考虑评价内容较多较细,为便于更准确地评价赋分计算,采用千分制计分。

2.激励加分

流域片各地在河湖长制体系建立、落实河湖管理保护任务等工作中积极探索创新,有力推动工作。为激励河湖长制工作继续探索创新、丰富内涵、形成特色,针对河湖长制中提高要求或标准、创新方式方法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工作设置激励加分指标,引导各地勇于创新,不断提升河湖长制工作成效。

3.惩罚扣分

针对河湖长制有关基础工作薄弱、重点任务落实不力、成效差以及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设置惩罚扣分指标,督促各地切实重视并大力推进河湖长制长效机制构建、河湖管理保护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较高的工作任务。

续表2 太湖流域片湖长制考核评价指标赋分表

4.约束性指标

为推动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要求,针对考核评价数据弄虚作假、围湖造地造田或违法围垦河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应对不力、监督检查发现严重问题等方面,设置部分约束性指标,直接影响考核评价能否合格或考核等次。

四、指标体系应用建议

1.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太湖流域片各级河湖长制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主体可为各级党委政府或河长湖长,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选取相应的考核评价指标。水利、环保、住建、农业等相关部门可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考核指标,调整优化赋分权重。

2.使用方法

应用本指标体系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可由上一级党委政府或河长湖长组织,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或以委托第三方评价的方式进行。

可由被考核地区或河长湖长对照本指标体系以及河湖长制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上一级党委政府或河长湖长。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或第三方评价机构授权在资料核查的基础上,采取暗访明察、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被考核党委政府或河长湖长的河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和赋分,根据得分情况设定优秀、合格等级。

3.加强与相关考核衔接

本指标体系部分指标参照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进行评价,被考核地区应同时提供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材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4.加强技术指导

河长制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等应加强考核评价工作技术指导,组织开展考核组及被考核地区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考核评价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填报、统计、上报、核查和评价全面系统、准确可靠。

5.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采用本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评价的结果可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使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考核评价结果也可与各级河湖管理、保护、治理补助资金或奖励资金等挂钩,也可作为有关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考核评价结果较差的地区或河长湖长可给予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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