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近几年来农村腐败呈现的新态势及其治理对策

2019-04-01楚向红

中州学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对策建议

楚向红

摘 要:从近几年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农村腐败呈现出一些新态势:腐败案件占比提高,涉案金额攀升;村“两委”一把手腐败占比提高,腐败主体泛化多元;扶贫、惠农、征地拆迁等成为新的腐败多发、易发重点领域;腐败形式趋于多样化;腐败手段更加隐性变异。农村腐败的生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村干部各项待遇偏低,心理失衡;监管乏力,权力寻租空间大;村民自治权运行不畅,民主管理水平低;惩治力度不够,腐败风险小;廉政教育存在短板,思想防线垮塌。治理农村腐败的对策主要包括:强化利益导向,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加强民主管理,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加大查处力度,形成全面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廉政教育,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根基。

关键词:农村腐败;新态势;生成原因;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60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9)02-0013-07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在“打虎”的同时,“拍蝇”力度不断加大,农村腐败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但是,由于腐败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复杂性等特点,农村腐败滋生反弹的隐患依然存在。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农村形势的快速发展变化以及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农村腐败呈现出一些新的态势,基层全面从严治党面临新形势。分析近几年来农村腐败呈现的新态势及其生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对策,是确保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重要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补齐农村发展短板、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

一、近几年来农村腐败呈现的新态势

通过对十八大以来我国纪检和司法机关公布的农村腐败案件进行梳理,结合问卷调查、座谈走访,我们发现,农村腐败在已存共性特点的基础上呈现出一些新态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腐败案件占比提高,涉案金额攀升

在持续的反腐高压态势下,农村腐败案件数量显著减少,但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第一,腐败案件占比提高。数据显示,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农村腐败案件虽然在数量上不断下降,但在全国腐败案件中的占比率却有所提高。例如,2016年2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集中通报12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涉及村干部的案件有75起,占比60%①;2017年12月7日,该网站通报了5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涉及村干部的案件有36起,占比69.2%。②第二,涉案金额攀升。部分村干部通过做假合同、造假名单、做假账本等形式,大肆攫取不正当利益,涉案金额不断攀升。尤其是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或者城乡接合部,面对土地开发带来的巨大利益,少数村干部疯狂敛财,小官巨腐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新动向。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就有12起,总金额达22亿元。③

2.“村两委”一把手腐败占比提高,腐败主体泛化多元

农村腐败除了过去人多面广、个体作案多等特点之外,近几年来又呈现出新的态势:第一,村“两委”一把手仍是腐败的绝对主体,但占比提高。2012年到2017年,全国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134.3万人,其中农村党员干部64.8万人④,村“两委”一把手仍是绝对主体。资料显示,十八大以来的5年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7.8万人。⑤其中2016年全国共处分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7.4万人,同比增长12%。⑥村“两委”一把手虽然职级不高,但权力相对集中,对本村公共事务决策和公共资源支配起着决定性作用。这一群体在为群众办事的过程中,往往利用职务的便利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第二,腐败主体泛化多元。从这几年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腐败主体除集中在村“两委”一把手外,一般人员如村报账员、文书、会计、妇女委员等也出现腐败问题,主体泛化的趋势比较明显。

3.腐败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有所转移

近几年来,资金流动比较频繁的扶贫、惠农补贴、征地拆迁等领域,成为农村腐败多发易发的新重点领域。第一,扶贫领域成为重灾区。2018年上半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53万起,处理6.15万人。⑦以山东省为例,2017年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3650起,是2016年的3.8倍。⑧上述数据一方面表明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另一方面也反映扶贫领域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者不在少数。扶贫领域的腐败影响更为恶劣,因为它动用的是贫困群众的温饱钱,受侵害群众的被剥夺感更加强烈。第二,惠农领域腐败易发。种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国家民政优抚资金、新农合医疗、危房改造等惠农领域,成为农村腐败的易发领域。2017年5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每月通报”数据显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及惠农补贴资金违纪问题585起,占比34%。⑨有的虚报种植面积,骗取种粮补贴;有的欺上瞒下,截留新农合医疗费用;有的编造虚假信息,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如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集贤镇黎明村党支部原书记李佳恒、原会计朱立东,利用职务便利,虚假申报玉米种植面积,分别骗取玉米补贴款27.82万元和27.94万元。⑩第三,征地拆迁领域腐败多发。随着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双轮驱动,农村征地拆迁的力度越来越大,由此引发的腐败案件也在不断攀升。2017年5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每月通报”数据显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及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违纪问题261起,占比15%。B11

4.腐败形式更加多样化

隨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最后一公里”的延伸,农村腐败形式在反腐高压之下,也呈现出更加多样化的态势。第一,“窝案”“串案”增多。随着村“三务”公开力度的不断加大和村“两委”之间制约的加强,一方单独作案的可能性相对下降。一些村干部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往往相互勾结,这就使得“窝案”“串案”明显增多。2015年1月到5月,广州市纪检监察系统立案查处的54起农村违纪违法案件中,窝案、串案23起,占比42.6%,同比上升约15%。B12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扶贫项目等领域的腐败案件,多是团伙作案的结果。如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双庄镇探楚居委会原党支部书记刘文件、居委会党支部副书记张进、副主任王忠等,采用虚列名目、虚报冒领等手段,共同套取黄河故道干河治理工程树木补偿款32000元。B13第二,涉黑涉恶腐败凸显。从这几年查处的案件来看,农村腐败涉黑涉恶问题比较突出。截至2018年12月底,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4万起。B14有的黑恶势力操纵破坏选举,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途径成为村干部,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财产,欺压、残害百姓。有的村干部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庇护、纵容涉黑涉恶活动,充当他们的“关系网”“保护伞”。第三,人情腐败改头换面。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显性的人情腐败明显减少,但经过改头换面的人情腐败依然存在。有的村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生儿育女、生日寿庆、乔迁新居等机会,大办结婚宴、满月酒、生日宴、升学宴等,违规接受礼品礼金甚至大肆敛财。为了掩人耳目,有的不设礼簿,有的只收礼金不办酒席,有的委托他人代为收受礼金,有的分批次、小规模、多地点办理酒宴。如在2017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的635起案例中,采用分批宴请、化整为零在大办婚丧喜庆问题中约占12%。B15

5.腐败手段更加隐性变异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之下,农村腐败手段更加隐性,花样不断变异,由明到暗、由公开到隐蔽,显性腐败减少、隐性腐败增多成为一个明显特征。突出表现为:第一,违规吃喝的隐性变异。村干部明目张胆公款吃喝的现象几乎没有了,但改头换面的违规吃喝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将吃喝地点由以前的酒店、宾馆转移到内部食堂、培训中心、农家乐甚至村干部、群众家中;有的将高档白酒装进矿泉水瓶,将高级香烟的包装撕掉,搞新形式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有的在费用报销上做手脚,将吃喝及其他不便报销的费用转移到卫生安全、环保生态、业务培训、红色教育等工作中,通过虚开发票、做假合同一起报销。第二,违规收礼的隐性变异。村干部公开半公开收礼的现象大大减少,但违规收礼的问题依然存在,且手段更加隐蔽。有的利用“高科技”打掩护,从过去的索钱索物到现在的微信红包、网络转账、电子礼品预付卡、网店提货券等;有的收礼打“擦边球”,刻意避开春节、中秋、国庆等敏感时间节点;有的借助打牌、打麻将等形式,变相收钱受贿;有的挖空心思,以各种名义敛财敛物。如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小屯镇下平洲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安杰,在2015年5月20—24日,借新房“上梁”仪式,收受村干部及本村村民礼金共计11800元。B16第三,优亲厚友的隐性变异。有的村干部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在土地流转、宅基地确权、危房改造等工作中有意“放水”,优亲厚友。如福建省仙游县大济镇大济社区党支部原书记陈加禄,强行将该村一块38亩的土地以38万元的低价租赁给其弟陈加全。两天后,陈加全与他人签订合伙协议,以95万元租金的价格共同租赁该土地,对方一次性支付76万元获得80%的使用权,直接获利38万元。B17

二、农村腐败的生成原因分析

农村腐败呈现出的新态势,反映了农村腐败问题的顽固性、复杂性,也表明了农村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这些腐败问题的存在,是由多种因素相互交织而引起的。

1.村干部各项待遇偏低,心理失衡

利益驱动是腐败的原动力。随着国家对“三农”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惠农政策出台,大量资金、资产、项目等流向农村。村干部大多工作在第一线,在资金、资产、项目管理上拥有很大的决策权,客观上面临着巨大的利益诱惑。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村干部工资待遇低,很容易心理失衡。在“补偿心理”作祟下,他们见钱就贪、见利就上,这是诱发农村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第一,工资待遇低,经济上没甜头。一些地方村干部的工资待遇偏低,尤其是一般村干部,月工资多在千元左右,远低于外出打工的收入。与此同时,随着近几年国家对“三农”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村干部的工作量、工作难度都在成倍的增加,工作时间也随之延长。繁重的工作任务、巨大的工作压力与微薄的经济收入形成强烈的反差,加大了一些村干部的不平衡心理。第二,提拔晋级难,政治上没奔头。根据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村委会不是国家机构,村干部也不是国家公职人员,这造成了大多数村干部在选拔使用中能下不能上,很难进入到事业单位,而进入到公务员队伍更是难上加难。虽然当前在优秀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相对于庞大的村干部群体而言,选拔力度还远远不够。大多数村干部因为年龄、学历等门槛的限制,在身份和待遇上很难有实质性的突破,提拔晋级的空间非常有限。第三,社会保障差,离职后没靠头。一些乡镇由于财政困难,对离任村干部的生活补助非常有限,在政治荣誉、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也没有特殊照顾,再加上缺乏长期有效的救助机制,少数离任村干部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这对现任村干部也产生了一定影响。一些村干部觉得在工作中无名无利,又缺乏社会保障,因此当面临外来诱惑时,很容易动摇进而突破底线。

2.监管乏力,权力寻租空间大

虽然我国农村基层权力监管机制在不断健全完善,但在具体实践中,有些规章制度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再加上相当一部分农村还属于“熟人社会”,在人情干扰下权力监管松散乏力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第一,主体责任虚化。一些农村基层党委、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对“一岗双责”认识不到位,还存在着重经济发展的惯性思维,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上不严格,甚至错位、缺位,在实践中对村干部权力运行监管不力,导致一些腐败分子有了可乘之机。第二,群众监督弱化。因为信息不对称、政务选择性公开、村务民主决策程序不完善等原因,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再加上监督途径和渠道不宽不畅,群众监督实效受限。同时,受农村熟人社会的传统思想影响,相当一部分村民因为血缘、宗派等原因,不愿意得罪人,在现实中只关心自己的利益是否受损,而对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有人“钻空子”等情况并不关心,对村干部的腐败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容忍态度。

3.村民自治运行不畅,民主管理水平低

村民自治制度是农村基层的一项基本制度。从制度性根源上讲,农村腐败之所以还有滋生蔓延的空间,在于村民自治制度运作的效果有待提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待加强。第一,“四议两公开”落實不力。“四议两公开”作为村民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一些地方的落实情况还不太理想。有的地方在村级重大事项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上,既不召开党员大会审议,也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完全由个人或少数人拍板。在“两公开”方面,有的公开不及时,信息公开滞后;有的公开不全面,甄别筛选,对自己有利或者无害的事项就公开,对自己不利的事项就不公开;有的公开不规范,只是例行公事,群众无法知晓真实有效的信息,监督无从下手。第二,财务管理不规范。有的地方村干部变动频繁,账目交接不清,历史上已经形成了“糊涂账”;有的地方财务管理不透明、不规范,“白条”入账、假票据入账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私设小金库,甚至设立“账外账”,财务收支不清;有的地方财务审批不严格,重大开支主要领导说了算;有些地方财务公开程度低,甚至假公开;有的地方财务人员素质低,财务知识缺乏,造成账目混乱、账物不符,有的甚至利用工作之便“顺手牵羊”,或与其他村干部联手作案;有的地方常年不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财务监管力度不够等。第三,民主选举遭到破坏。有些村庄家族、宗族势力干预甚至支配村民选举,村“两委”成“家天下”;有的在选举中对选民施以小恩小惠,有的送柴米油盐,有的请客吃饭,有的许诺日后利益,甚至直接拿钱买票,公然贿选或变相贿选;有的在选举中走过场、走形式,甚至搞越俎代庖式的代选;有的选举遭黑恶势力破坏,通过恐吓、威胁甚至武力来获取选票;有的村干部上任后,对没有投自己选票的选民进行打击报复等。民主选举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导致一些别有用心、不是真正为群众谋利益的人当选,为日后的腐败埋下了伏笔。

4.打击惩治力度不够,腐败风险小

农村腐败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打击惩治力度不够,腐败风险小、收益大,难以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这一原因的形成也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第一,存在法律空白。腐败分子本应受到党纪国法的双重惩处,但相当一部分村干部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从党规党纪层面讲,非党员的村干部不是纪委的管理对象和监管对象。从法律层面讲,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村干部如果不涉及协助政府从事公务管理时,其行为不受刑法管辖。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之间的这种衔接间隙,致使打击惩治农村腐败时有较大的弹性,在主体身份认定、涉案领域、管理职能、量刑标准、监管权限等方面存在着争议,致使一些案件办案成本高,查处惩治不及时。第二,调查取证难。多数农村腐败的手段并不高明,但因为作案次数多、时间跨度大、涉案金额小,加上受侵害对象主要是残疾人、低保户、五保户等弱势群体,法治意识普遍不高,不注意收集原始证据,一些关键线索难以落实。一些群众碍于情面,对同是乡里乡亲的腐败干部不愿意揭发举报,更不愿意出面作证;一些群众担心遭到打击报复,敢怒不敢言。有的群众本身就是通过行贿送礼等不正当途径办理事情的,如违反计划生育、违规建房等,因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对村干部的腐败行为也采取了纵容包庇的态度,使得调查取证的难度很大。第三,成案率偏低。农村基层纪委受制于人力、物力、财力和人情等多方面的影响,办案能力受限,一些复杂疑难案件难以得到有效查处。部分农村腐败案件因涉案金额小,没有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达不到立案的标准。有的即便立案查处,因涉案村干部既不是党员,也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在处理量刑上也较为宽松。从近几年公布的农村腐败案例来看,相当一部分腐败村干部被判处缓刑,震慑教育作用有限,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

5.廉政教育存在短板,思想防线垮塌

当前农村基层廉政教育中同质化、碎片化、灌输式教育现象还比较突出,教育效果不太理想。部分村干部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的影响,价值取向出现偏差,思想防线垮塌,成为农村腐败产生的思想动因。第一,认识不到位,重工作、轻学习。一方面,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的廉政教育多,但对农村党员尤其是非党员村干部的廉政教育要少很多。在奖励和提拔村干部时,一般更侧重于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而忽视清正廉洁的引导。另一方面,村干部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对学习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开展的廉政教育存在应付心态和“看客”心理,深入系统学习不够,宗旨意识、法纪意识淡薄,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第二,行动不积极,松劲懈怠、疲沓应付。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种教育活动相对集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随着工作和学习压力的增大,一些村干部对廉政教育产生了疲沓应付的心理,表现为学习过程中精力不集中、不听讲、抄笔记、应付考试等。尤其是在以往的教育活动中,个别地方在学习对象、学习任务、学习范围、学习要求等方面层层加码,加重了这种“消极怠工”“疲于应付”的心态。第三,形式不灵活,因循守旧、缺乏创新。一些地方的廉政教育形式主义严重,还停留在读文件、念报纸、抄笔记等灌输式层面,缺乏创新,难以达到入脑入心的效果。有的地方发大量的文件、辅导书、材料,但村干部受限于理论水平和工作压力,相当一部分书籍材料既看不懂,也没时间看。对展板、条幅、标语等传统形式,干部群众也都习以为常,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标语多到墙上刷不下的情况。这一方面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使得教育效果大打折扣。

三、治理农村腐败的对策建议

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出发,针对近几年来农村腐败出现的新态势和生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构建农村基层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1.强化利益导向,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

要从经济、政治、社会等多方面入手,不断强化利益导向,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激发他们勤政廉洁的工作热情。第一,提高经济待遇。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村干部与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掛钩的政策导向,不断改善报酬结构,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收入保障机制,确保村干部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保持合理的提高。对任职时间长、勤勉廉洁、表现突出的村干部,要适度提高他们的工资福利。重点解决地区之间、村干部个体之间经济待遇不平衡的问题,避免通过对比而产生心理失衡。同时,建立明确的奖惩机制,形成“奖励先进、勉励后进”的良好氛围。第二,提高政治待遇。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把廉洁自律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评优评先、相关待遇、使用去留等挂钩,并通过公开考试、定向招聘等多种形式,将一些优秀的村干部选拔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加强正面引导,树立清正廉洁、贡献突出的优秀村干部典型,大张旗鼓地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精神风貌,增强他们的获得感、荣誉感和使命感。第三,完善社会保障。按照县、乡、村、个人一定比例分担的办法,全面落实村干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相关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实现村干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全覆盖。对离任的村干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一定的离任补助。对生活困难的在职或者离任村干部,要积极关心,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坚决维护村干部的合理权益,对侵犯村干部人身安全、人格尊严的事件,加大处理力度,营造关心、理解、支持村干部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2.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消除权力寻租空间

腐败的实质是权力的滥用。因此,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必须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监管合力。第一,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规范运行的各项工作,明确村干部的角色定位、工作重点、职权界限,对过度集中的权力实行分解,对管钱、管物、管人、管事等腐败多发易发的岗位和环节,制定相互制约的制度,做到制度管钱、管物、管人、管事,防止少数人大权独揽。凡是群众关心的工程建设、宅基地审批、土地征用、保障救助等重大事项,必须列入权力清单目录,经过集体讨论再做决定。第二,压实“两个责任”。基层党委纪委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责任网络体系,把查处腐败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委的专责监督作用,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发现机制,从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抓起,做到抓早、抓小、抓预防,对可能诱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处理、及时化解。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反腐机制。第三,加强群众监督。畅通群众监督的途径和渠道,构建县、乡、村三级信访举报渠道,线上线下多渠道零距离受理检举控告。严格落实保护举报人、证人的各项制度,使他们能够放下情面,抛弃顾虑。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和证人的行为,坚决从严、从重处理。

3.加强民主管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B18各级各部门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围绕推进村民自治,加强民主管理,不断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压缩腐败滋生蔓延的空间。第一,加大农村“三务”公开力度。认真落实农村“三务”公开制度,确保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公开地点、公开程序等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尤其是群众关心的重大决策、重大事务、财务收支等,必须及时、真实、全面公开。要紧密结合大数据时代的特点,利用手机信息、微信、微博、QQ等新媒体形式,使群众更加方便快捷地接收相关信息,随时随地可以监督。上级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公开情况的监察力度,对假公开、半公开、不公开的,严肃处理和追责。第二,严格规范财务管理。认真落实财经制度,严格遵循财务活动程序,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积极推行“代理记账制”“村账镇管制”等形式,不断探索其他有效的财务管理形式。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支出审批、票据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把财务公开落到实处。加强对村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健全村级财务工作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的作用。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控,对违反财务管理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惩处。第三,切实落实民主选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村“两委”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把好入口关,防止见利忘义、违法乱纪、涉黑涉恶等人员混进村干部队伍。严格规范选举程序,实施“阳光选举”,确保群众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选举权。对选情复杂、问题突出的乡村,要加强选举现场监督和指导工作,对跑风漏气、拉票贿选、胁迫逼选等干扰破坏民主选举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并树立反面典型,公开通报曝光。对群众意见集中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教育和调整,对违法乱纪者要坚决处理。

4.加大查处力度,形成全面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

加大打击惩治力度,是对腐败的最大震慑。要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快查处、严追究,不断加大惩治力度,形成全面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第一,完善相关法制法规。严明的党规国法一方面可以使农村反腐工作有法有章可依,另一方面也可以约束农村权力的运行。要围绕农村基层的实际和特点,不断完善适合农村反腐的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立法,进一步加强党规国法的协调和衔接,不断提高党规国法在农村基层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结合农村腐败易发高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物,尽快改进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堵住漏洞。第二,多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成立涵盖民政、教育、农牧、社保等部门的大数据平台,围绕扶贫、低保、惠农、征地拆迁等腐败易发高发领域,加大专项检查和党风廉政工作巡察力度,建立公安、检察、法院、信访、审计等多部门问题线索移送、协同审查的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案件资源共享。推行“有效举报奖励”制度,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成立反腐公众号、领导干部挂牌接访、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增加案件线索。第三,严查快办,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农村腐败的查办力度,以高压态势传递有腐必反、有贪必惩的强音。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治理”等制度,不断推进惩防衔接一体化。对已查办的案件,坚持实名通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的震慑教育作用。要把惩治腐败同当前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村干部,坚决严肃惩治,让群众更强烈地感受到“拍蝇”反腐的实际成果。

5.加强廉政教育,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根基

加强廉政教育,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不断夯实廉洁自律的思想根基,是增强村干部拒腐防变心理约束力的基本途径。第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廉政教育,夯实主体责任,严字当头、从严从实,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确保廉政教育高质量落实落地。不断加大廉政教育的宣传力度,使干部群众人人皆知、人人参与,释放“廉洁光荣、贪腐可耻”的强烈信号,不断提高村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自觉将自己的言行规范到法治的轨道。第二,创新教育形式,推进教育常态化。根据农村干部群众的特点,通过举办或开展廉政讲座、廉政知识测试、廉政文章写作、廉政演讲等活动,把廉政教育融入到干部群众日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尤其要结合村干部文化素养普遍不高的特点,多播放一些生动的音像资料,多讲授一些通俗易通的党课,多提供一些参观红色教育基地、进行现场教学的机会。同时,抓好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通过廉政戏曲、歌曲、电影、文艺汇演等形式,为农村干部群众提供多元化、立体化的廉政精神套餐。第三,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教育针对性。紧盯基层关键少数,注重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引导村干部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着力解决村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化、法纪意识淡薄、责任担当意识缺失等突出问题,在学习教育中使他们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廉洁勤政的优良传统。

注释

①《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2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http://www.ccdi.gov.cn/toutiao/201602/t20160216_124597.html,2016年2月18日。

②《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只会加强不会削弱》,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http://www.ccdi.gov.cn/special/bwzp/wqhg_bwzp/201712/t20171207_113397.html,2017年12月7日。

③《治理村官必须双管齐下》,《人民日报》2015年7月14日。

④《“老虎”“苍蝇”一起打》,《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11月21日。

⑤《警惕微信红包类“微腐败”》,《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3月1日。

⑥⑨《严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http://www.ccdi.gov.cn/toutiao/201705/t20170511_125590.html,2017年5月11日。

⑦《全国上半年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53万个处理6.15万人》,《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8月29日。

⑧《越是艰险越向前,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1月14日。

⑩《画里有话》,《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11月16日。

B11《严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http://www.ccdi.gov.cn/toutiao/201705/t20170511_125590.html,2017年5月11日。

B12《广州:农村基层腐败窝案、串案逾四成》,新华网,http://news.ifeng.com/a/20150623/44027285_0.shtml,2015年6月23日。

B13《“小团伙”瓦解记》,《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7月31日。

B14《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4万起》,《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1月18日。

B15《“四风”问题六类新表现》,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http://www.ccdi.gov.cn/yaowen/201711/t20171130_151013.html,2017年11月30日。

B16《借“上梁”仪式违规收礼被撤职》,《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http://www.ccdi.gov.cn/special/jdbg3/ln_bgt/sfjds_jdbg3/201604/t20160401_76993.html.2016年4月01日。

B17《“欺行霸市的村霸終于倒了”》,《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6月20日。

B18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32页。

责任编辑:浩 淼 文 刀

猜你喜欢

对策建议
县级电力财务稽核管理研究
关于师范类高校植物景观文化建设的调查报告
大学生网络参政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推动机制
职校学生手机使用状况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