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绿色金融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思考
2019-04-01邱璐
邱璐
【摘要】金融是当代经济的核心内容,在推动金融绿色化发展,应对气候和环境问题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自1995年,“绿色金融”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国后,中国对绿色金融的关注度的逐渐提高,为我国绿色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绿色金融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缺失和不足。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创新我国绿色金融管理体制机制,以期在绿色经济发展中更高效的发挥出资源配置的作用,在实现绿色金融健康协调发展的同时,也更好的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需求与经济的绿色转型。
【关键词】绿色金融 管理体制 创新
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绿色金融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应运而生。在我国“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大决策。但受制于我国绿色金融市场起步晚、市场驱动不足、以及政策监管力度薄弱,绿色金融管理体制的完善任重道远。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绿色转型,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现有的管理体制机制势在必行。
一、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迅猛
金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积极推进绿色金融的发展,是实现经济绿色转型的第一步。从2007年国家广泛推行“绿色金融发展理念”到“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期间,我国开展了一系列基础性、前瞻性绿色金融实践活动,并取得了令国际瞩目的研究成果。
中国已成为国际上首个拥有较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国家,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环境信息披露等绿色金融领域显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趋势:(一)我国建立了系统完善的绿色信贷指标体系。(二)我国在2016年底主要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余额达到7.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7.13%,占各项贷款的8.83%。其所支持的绿色项目可节约1.88亿吨标准煤、节省6.02亿吨水、减排4.27亿吨二氧化碳当量、448万吨二氧化硫、271.46万吨化学需氧量、282.69万吨氮氧化物以及35.89万吨氨氮等。(三)我国拥有国际上规模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2017年9月,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发行量为全球年发行量的24%,发行贴标绿色债券1340亿元人民币。(四)自2007年,我国政府开始推行地方环境责任险试点工作,截至2016年年末,全国在九个地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试点碳市场成交量共计1.16亿吨,成交额累计近25亿元人民币。2017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我国地方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正式迈入探索实践阶段。
二、我国绿色金融管理体制机制的缺失和不足
绿色金融在我国起步较晚,市场基础比较薄弱,由于受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环境以及技术层面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难以有效满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此外,我国绿色金融管理体制机制方面也存在明显的缺陷和不足,这就要求我国应该进一步加强绿色金融体制机制的建设。
(一)缺失的市场驱动的和社会责任意识
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缺乏良好的市场环境,一方面,我国的绿色金融产业大多是在政府的政策驱动下开展金融活动,而这种依赖于政府政策效应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与金融的市场化驱动往往自相矛盾;另一方面,国内仍不乏一些社会责任意识薄弱的地区,不惜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大力发展经济,然后为治理环境污染再调动大量的社会资源,不能有效利用金融的市场配置功能,导致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严重失衡。
(二)亟待加强的跨部门之间的统筹协作
绿色金融管理机制可以被视为多个主管部门共同协作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环保、金融和金融监督等多部门,虽然在绿色金融体制中最初设立了跨部门的合作协调机制,但是并没有在全局上对绿色金融发展进行统筹协调安排,易造成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具体政策开展不力,不能形成真正的合力。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均在2015年底出台了绿色债券发行相关政策,但是两部门在政策支持、资金投向以及发行认证等方面各有不同,从而容易导致不同的绿色金融债券在银行间的金融市场交易时出现概念混淆和市场紊乱的现象。
(三)缺少金融机构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从外部看,企业和个人的绿色投资和消费参与意愿淡薄。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并没有形成有效的体制机制约束和激励机制。虽然近些年,我国相关金融部门也针对绿色金融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办法和意见,但是这些导向性文件没有内生化绿色金融项目的正外部效应,导致我国目前金融市场上的绿色金融项目的收益率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此外,相关文件并没有给出实际的优惠政策和具体补贴,因此无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从而无法真正满足我国现阶段绿色经济项目的需求。从金融机构内部为出发点,我国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业务的整体贡献较小,一些金融机构环保意识薄弱,在企业治理方面缺乏与绿色金融相关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四)待完善的绿色金融配套机制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系统完善的绿色金融监督管理机制,其相应的法律法规、服务标准以及技术规范等尚未形成,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绿色金融的进一步快速发展。同时,绿色金融相关的财政、税收、利率风险补偿机制以及相应的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因此,仅靠金融机构单方面的力量,难以有效推动绿色金融的快速发展。
在我国,绿色金融相关的融资工具主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项目融资PPP,产品种类比较单一。优化绿色金融产品结构,制定成熟的绿色发展模式,完善组织机构,培养绿色金融复合型专业人才以及设立绿色金融业务相关的服务中介机构是完善绿色金融配套机制的首要任务。由于绿色项目经济效益较低,甚至部分绿色项目为负收益,仅依靠我国政府财政的扶持难以有效满足绿色产业对资金的需求,从而制约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此外,极为严苛的绿色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狭窄的投资渠道以及缺乏流動性的绿色项目抑制了社会资本参与意向,对扩大绿色金融供给增加了无形的压力。
三、我国绿色金融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中国作为重要的绿色金融新兴国家,在担任620峰会主席国期间,向全球展示了我国绿色金融方面的引领作用。绿色金融的管理体制因与一般金融管理相比具有相对的独特性和新兴性特点,因此创新和改革绿色金融管理体制机制对于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甚至带领全球进入绿色金融爆发式发展的全新时代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应在“一帶一路”倡议下积极推进构建绿色金融体制的纵深发展,从而有效发挥绿色金融在我国绿色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支持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在绿色金融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立法机构、金融机构以及相关部委的共同合作和推动,、制定和出台绿色金融相关的律法规,细化有关财税和行政方面的政策支持,建立信息强化披露机制、风险防控机制和损失确定标准,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和制度条件。为绿色金融的发展,从政策角度出发,积极协调其他各种政策,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助力和支持。同时,必须要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在国家宏观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背景下,做好各项部署,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绿色经济市场资产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此外,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到绿色金融发展中,在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同时,促进我国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
(二)设立绿色金融最高领导机构
我国绿色金融在地方性的发展和试点可圈可点,但是一般都是由省、市级的金融机构负责开展和落实具体的绿色金融项目。倘若从国务院层面设置专门的绿色金融机构,成立国家层面的绿色金融发展领导小组,将有利于全面协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以及其他金融相关部门的绿色金融发展工作。例如财政为绿色金融提供低成本的长期资金流,对绿色贷款加大贴息力度和开放贴息标准,股票市场为绿色企业开辟绿色特殊通道等。建立有效的统筹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做出前瞻性的全局规划。
(三)强化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调和作用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简称绿金委)成立于2015年4月,以组织专题小组形式开展工作,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绿金委通过制定《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为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指引。此外,绿金委参与金融试点方案的研究,积极寻求绿色金融的创新,为区域性的绿色金融建设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宣传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领域的优秀案例,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交流也扮演了牵头人的角色。在此基础上,绿金委应继续发扬其调和作用,积极参与绿色相关政策制定,定期出具绿色金融发展报告,加强绿色金融的宣传推介。绿金委具有非官方,灵活的特性,借助这一平台,我国可以紧紧围绕“一带一路”积极投身与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助力推进全球绿色金融的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