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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法科研究生法治精神培养模式探究

2019-03-29何嘉陈源

课程教育研究 2019年3期
关键词:法治精神

何嘉 陈源

【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治国理政战略新高度,决议指明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要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此外,决议同时指明将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因此,适应国家战略新要求的法治后备队伍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已经成为高校毕业生教育的难点、热点和前沿问题。我国法科研究生教育普遍存在实用知识储备型人才培养倾向,在课程设置和教育过程中以提升法科研究生法律职业所需执业能力为导向,缺乏对法治精神的系统培养和有效评估。加快推进法科研究生法治精神培养模式研究,极具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关键词】法科研究生 法治精神 实践教育模式

【基金项目】本文系浙江工业大学2014年度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4205)。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9)03-0014-02

一、法治精神的属性研判

(一)法治精神及其内涵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法治精神,在不同层面存在不同内涵。从国家与社会层面来看,法制精神是社会主体包括人在内对法以及法治的理性认知和价值确信,是法治存在于社会的一种普适价值观;从学理层面来看,法治精神是法制观念、法律素质、法律意识、法律信仰等的集合形态,是法治实践的指导思想和精神源泉,也是尊崇法治和尊重法律权威的一种理性的精神状态。

(二)法治精神在法科研究生培养模式下的现实困境

1.缺乏对法治精神的理论培养

在理论方面,在知识储备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培养状态下,在学校里所学的法律知识并不能保证法治精神的健全。在现实中,将法治精神当作空中楼阁,利用法律知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例屡见不鲜。放眼当今社会,对于法科研究生的培养,不仅是要求其运用所学法律,保证自身知识体系的健全与职业的发展,更大意义上是要求法科生将法律知识与法治精神联系起来,致力于社会与国家法治建设,推进国家整体法制化进程的进步。[1]

2.缺乏对法治精神的实践培养

在实际方面,教学资源缺失与师资队伍的欠缺是遏制法治精神培养的两大重要因素。前者是因为许多高校无法为研究生提供更多的实践平台,从而无法从实践层面为学生给予更多的指导;后者是因为现如今部分高校法学教师很少接触法律实务,缺乏培养学生法律实务的实践能力。无法将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导致学生对于实践认知的欠缺,无法全面健全法治精神。

二、中外法科研究生模式比较

(一)中国法科研究生培养模式

我国目前研究生学位包括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型学位。根据法学学科本身的特殊性以及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状况,对于法科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和培养规模也做出了不同的要求。就如今的培养方式来说,法科研究生可以分为全日制研究生与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属于统招研究生,需要参加每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根据淘汰选拔制择优录取。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修满学分后获得硕士学位证书。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二)外国法科研究生培养模式

外国对于法科研究生的培养存在很多模式。以英美国家为例,包括授课型(Taught Postgraduate Courses)与研究型(Post?鄄graduate Research Degree)两种类型。[2]前者是以授课为主的学习方式,通过学生对课程的学习,完成学科作业和考试,通过讨论会、讲义、考试等获得学分,最后通过提交小论文或参加毕业考试获取硕士学位。后者是对于某项课题进行专门的研究,通过与导师一起工作,参与各种辩论赛、BCL、MSC等研讨会来提升自身的技能,从而获得学位。

三、当前法科研究生培养模式的现状与问题

(一)法科研究生培养模式的现状

1.注重实用知识储备型人才培养

我国法学在研究生教育层面普遍存在实用知识储备型人才培养倾向,通过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养提升等方面将知识灌输给研究生阶段各类法科生。这类培养方式的生成是由其发展本质决定的。这种知识储备型人才的培养既体现了现代社会教育阶段的时代性,又能够体现对于法学学科研究生阶段专业学位的内涵和外延性。是一种社会需要与法学学科自身发展的综合结果。在课程设置和教育过程方面,我国注重以提升法科生法律职业所需基本执业能力为导向,在公共基础课程的基础上增加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以学分的形式完成教学任务,将知识传授给研究生阶段的学生。

2.注重以“本”为本的传统培养模式

在教育教学模式上,中国高校对于法科研究生目前存在以下教學方式:一是法律知识普及型的法学本科教学模式;二是采取适用于研究生发展阶段的专题性教学方式;三是迎合司法考试,采用类似培训机制的教学方式。[3]这三种培养方式在当今时代均有一定的目的性与针对性,对于法科研究生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究其三者的共同之处,就在于这三种培养方式仍然体现的是以“本”为本,即以老师引导讲授,学生被动学习的方法来获取知识与讨论问题。学生对于此种模式的知识获取是从基本原理层面考虑,而非从解决问题的层面考虑。伴随知识的考察方面,则采用统一考试的方法,以对于教科书上知识点的理解程度与契合性进行评判,没能体现出在问题分析基础上研究生对于法治精神的分析和理解。

(二)法科研究生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1.缺乏对法科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清晰定位

我国许多高校对于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型硕士区分并不适当。学术型硕士应当注重课题科研能力、研究方法训练、社会现象的学理判断等;专业型硕士应當注重在知识理论中法律知识的实际操作、法律职业活动中的策略运用。但究其本质,我国培养法科生的目的都是为社会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才,其具备的素养都是共通的:首先,法科研究生应当具备扎实全面的法学理论素养。对法律理念、法条本身的含义及背后的引伸义应当有较为清晰的理解;其次,应当具备法治精神与法律知识融会贯通的能力,在理论与实践中保持法治精神,从本质上坚持正确方向,真正做到成为一名新时代的法律人才。

2.缺乏对法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贯彻落实

针对法科研究生的培养方式,教育部门以及许多高校已经采取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实现理论知识与职业发展的对接。在现实层面,尽管国家已经给予相对合理的培养目标,但由于高校的具体课程设置方面不够完善、教学安排尚不灵活,固有教学理念局限,校外实践等环节流于形式等因素,对于培养方案的贯彻落实方面仍然薄弱。

四、法科研究生法治精神培养可行性探究

(一)促进法治精神培养与研究生德育融合

1.法治精神与德育融合符合时代发展潮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指出“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4]

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作为法科研究生,在遵纪守法的同时,对自身的法治精神的培养要有更高的要求。现今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且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所不适应的法治建设问题,仅仅学习法律知识而忽视德育建设会让许多研究生为了一己私利而去钻法律漏洞,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法治精神与德育融合具体操作途径

其一,利用导师资源,例如有些高校采用“双导师制”,在教学和实践中渗透法治精神,使法治精神成为法科生最基本的素养。不仅通过校内导师定期与学生进行交流,保证其法律知识的学习,同时也利用校外导师的职业教导,构建双导师协同培育法治精神模式,以塑造法治精神为导向,培养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培养具有法治精神的卓越法律人才。

其二,在具体操作中,通过加强德育建设,培养法科研究生的法治精神。例如让法科研究生接受大量的道德社会实践与道德环境教育,发挥校内外资源的综合作用。充分调动法科研究生的积极性,以“渗透式”、“隐蔽式”等间接教育方式提高研究生对于法治与道德的认知。通过加强引导,精心设计,高扬主旋律,使之真正起到导向作用。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易于被研究生接受的方式方法,本着可接受性和发展性的原则,积极为研究生搭建创新平台。[5]

(二)构建实践教学培养模式

1.我国法科专业实践教学现状

近年来由于国家对实践教学的重视力度逐步提升,部分高校通过学校竞赛、模拟法庭、校外实习、课程辩论作为实践性培养方式。但由于传统教学思想根深蒂固,加之资源分配不均、重视力度不够以及形式主义泛滥等原因,实践教学的收效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2.法科实践教学边缘化成因

其一,开展实践教学,成本高,收效慢。由于开展实践教学较理论教学需要更多的资金与人力投入,高校成本与投入产出思想占据上风。首先,对于实践教学基础设施的系列投入,任何一项都比课堂里传统教学成本来的高。其次,传统授课方式容易操作,授课模式简单,取得成果较为容易;实践教学不可控因素较多,工作不易量化,取得成绩周期较长。

其二,传统法科教育具有注重法律理论,轻实践操作的弊端,对于当代法科生的培养具有一定影响。虽然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对实践教学进行补充,但是考评标准与培养机制较为混乱。

对于法科研究生未来的发展方向也多是以学历定乾坤,这样就导致很多名校研究生进入职场后空有理论知识,实践水平短板明显。

3.构建实践教学培养模式对策

其一,回归高校对法科研究生培养的本质。减少形式主义,坚持将高校的培养重心放在学生的技能提升上,将理论实践与职业精神融合起来,回归人才本位,以塑造法治精神为导向,培养具有法治精神的卓越法律人才,进而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为我国法治事业的建设提供助益。

其二,立足管理问题,针对当前法科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以及在具体理论与实践的教育过程中出现的系列问题,全国范围的高校及政府机构应当对教学管理体系进行优化,在宏观层面形成有利于教育实践发展的新模式。从学生角度来说,法科研究生的实践能力评鉴体系与实践操作平台需要建立;从教师角度来说,高校教学计划评价体系、教育资源供给体系、教师绩效考评体系需要完善。[6]这当中,有些问题具有一般性,需要政府扶持完善;但有些问题则根据实际情况具有特殊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研解决。

其三,加强实践引导,通过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律工作者的言传身教以及开展更多专业认知实习活动等方法提升法科研究生的实践能力。许多学生利用在学校里学习的理论知识无法顺利应付在实际生活上发生的各类问题,在应对实务问题的处理方案上也显得十分稚嫩。针对此类现象有关教育部门和高校层面可以定期邀请一些具有多年实务经验的法官、律师或其他司法工作者对法科研究生进行定期指导,通过亲自传授学生一些实务经验或者以专业实习的方式带领学生处理实务案件,从而弥补学生在实践方面的不足。

参考文献:

[1]周建国:《地方高校转型发展背景下法学实践教学的有效性探索——基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

[2]http://www.law.ox.ac.uk/postgraduate_study.php.2015-09-10

[3]何跃春:《中国法律硕士培养机制研究》,《湖南大学》2017年第2期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http://www. wenming.cn/syjj/sp_syjj/201410/t20141028_22

58952.shtml

[5]陈群辉:《国外高校中的法制教育及其启示》,《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

[6]盘淼:《法科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探析》,《职业技术教育》2011年第26期

作者简介:

何嘉,法学博士,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

陈源,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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