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之制度研究
2019-03-29吕艳芳
吕艳芳
【摘要】2016年过去的“雷洋案”,又一次将社会对法治宪法权威的拷问推上了风口浪。“雷洋案”背后是公权力机关权力越界的行为,是对实现正义的法律信仰的违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公权力行使要严格遵守宪法法律规定,私权利的保护也要遵循法定方式。本文通过对雷洋案件的分析,揭示公主体在本案件中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时对私权利的侵犯的本质,就我国目前宪法法律权威在社会上的树立现状提出问题与对策。
【关键词】宪法法律权威 现状 依法治国
一、案情回顾与质疑
(一)案情回顾
雷洋,中国人民大学2005级环境学研究生,雷洋夫妇晋升为父母,亲属欲来京探望雷洋夫妇刚出生的女儿。2016年5月7日,雷洋去首都机场迎接亲属,之后失联。2016年5月8时凌晨1时,雷洋家属接派出所消息,被告知雷洋因涉嫌嫖娼在被警车带往派出所途中因身体不适突发死亡。5月8日凌晨4点30分,雷洋的亲属见到了他的尸体发现其手臂和头部都有明显淤血,警察表示是因为雷洋在途中曾经激烈反抗,跳车时头部着地,而因此受伤。
(二)案情质疑
针对本案,本文要提出三点质疑:
(1)公安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是否可以使用机械?在案件中执法警察使用了手铐控制雷洋,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警察在下列情形中遇有违法犯罪分子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机械如手链脚铐等。第一、在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时。第二、执行逮捕、拘留等强制性措施时。雷洋不符合上述任一情形,所以警察无权在大街上对雷洋采取强制措施。
(2)“雷洋案”中公安机关便衣执法是否有明确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便衣执法程序被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以公安机关便衣侦查仅仅适用于刑事案件。针对。雷洋案”这起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做法违法。并且昌平区东小口警察在只向雷洋出示了证件情况下就对雷洋行使强制措施,所以公安机关并没有严格按照程序正义的原则执法。
(3)公安自己发布信息是否违背法治原则?雷洋生命已经逝去,谁也代替不了被害人陈诉当时真实情况。但是北京警方却两次发布通报用舆论诱导整个事件,以证明当时警察是合理合法执法。现在警方作为被社会质疑的一方却单方面证明自己的清白,是程序不正义的表现。
二、宪法法律权威的现状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关键的是有系统的良法,良法又能運用自身的强制力与谦和力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一种生活状态。但是,宪法和法律在具体的实施中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1)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完善影响权威树立。在“雷洋案”中我们看到的结果是一个高材生由“嫖娼”到“死亡”的非正常结果,起因是警察的当场盘问,法律依据是《人民警察法》国家机关可以对公民的身体自由以合法方式剥夺或者限制,不可以滥用。但是位法法》把对人民权利的限制规定交给了具体的法律,没有就法律是否会与宪法相抵制建立严密审查制度,公平正义无法得到根本保障。
(2)宪法和法律条文规定较为笼统阻碍其效力发挥。从另一个角度想,“雷洋案”中五名警务人员只是秉公执法,但法律没有为他们的权力划定具体界限,宪法与法律没有细致化。司法者、执法者在行使司法权、执法权的过程中没有将自己手中权力锁在法治的笼子里。
(3)执法行为不规范削弱宪法和法律权威。在“雷洋案”中人们关注的焦点是警察到底有没有暴力执法,尽管昌平区东小口派出所几次公开解释案件关键证据执法记录已丢失的情况,但是这也只是一面之词。公安机关滥用权力,致使公众对执法机关信任感逐渐下降,影响着社会对宪法法律权威的信仰。
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路径
(一)完善法律制度,健全宪法监督体制
宪法与法律制度的完备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的重要前提。合宪性审查范围包括立法的合宪性审查。但是《立法法》并没有将仅次于宪法的法律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纳入宪法监督的范围,其中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规定更应该接受宪法的监督。所以应该完善《立法法》,建立一套体统完善科学的宪法监督机制,让所有立法和行为都井然有序符合依法治国的精神原则。
(二)严格执法管理体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的关键。“无法律则无行政”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保证宪法法律赋予给人民的应得权利在面对强大的公权力时不因任何不正当理由而被不剥夺。建立完善适合中国特色的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公正合理的惩戒制度。顺应司法规律,推进法官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法官办案水平。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藐视法律的人,不管是政府还是百姓,一视同仁。
(三)区分宪法与法律权威,提高宪法司法化运用
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以下三点不同:第一,宪法是以人民的名义制定出来的,而法律则是人民选出的代表制定出来的。第二,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的根本内容,对社会进行全局性调整,而法律只是宪法的具体化。第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效力,其他法律都要以宪法的价值为取向。所以法律权威必须服从于宪法权威,司法实践不仅要合法性,最重要的是要合宪性。这意味着要加大宪法的实施力度,注重宪法司法化运用,具体案件中引入宪法的相关规定,让宪法条文直接体现为司法判决效力。公民的权利救济再多一层根本法上的支持。
四、结语
“雷洋案”已经有了新的处理的结果,这段风波暂时告一段落。现在中国正处在一个关键节点,是坚持依宪依法治国,加强宪法法律权威性重要时期。要从“雷洋案”中吸取教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要弘扬法治精神,将宪法宣传活动纳入普法基本活动中,建立有形化宪法宣传,宪法与法律才能确确实实成为全社会的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