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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徒制历史发展演变轨迹

2019-03-29陈和平

商情 2019年5期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产教融合

陈和平

【摘要】文章从学徒概念入手,简要说明了学徒制的定义,梳理了中国古代学徒制的漫长历史发展,描述了转型时期的中国近代学徒制,概述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现代学徒制探索。

【关键词】中国学徒制 古代学徒制 现代学徒制 产教融合

一、学徒制的概念

职业教育伴随着职业的出现而出现,从中国古代的手工艺技艺传授传承到中国现代的各种职业教育和培训,职业教育一直存在,并以不同的样态呈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中历史最为悠久,且最能代表职业教育样态的,就是学徒制。

《韦氏第三版新国际英语词典》(1976年),将“学徒”解释为:一是受契约或法律合约限制,为某人服务一定时间同时在师傅的管理下按当时或以前的教学方式学习某项技艺或行业的人;二是在高技能员工的指导下,通过实际经验,学习某个行业、技艺或职业的人,通常有预定的时间周期,并获得预定的工资。而“学徒制”则指:一是学徒或新手的服务或身份;二是学徒或新手服务的时间。

《朗文当代英语辞典(第4版)》将“学徒”定义为:以学习某一特定技能与工作为目的的在某一固定的时期内为雇主工作的人。而“学徒制”则指:一是当学徒时的工作;二是学徒服务的时间。

《新哥伦比亚百科全书(第4版)》(1975年)则将“学徒制”定义为:学习一项技艺或行业的制度,学员被约定,并为其学习付出一定年限的劳动。

瑞士苏黎世大学Philipp Gonon认为:学徒制是一种以教育年轻人使其获得工作与社会生活必备的资格为目的的,聚焦于某一特定的学习场所以及一种合法性的组织背景形式的学习模式。

二、中国学徒制的历史发展及其特征

中国学徒制的历史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漫长的古代学徒制时期、转型的近代学徒制时期、新兴的现代学徒制时期。

(一)漫长的古代学徒制时期及其特征

中国古代学徒制时期经历了漫长的发展,从原始社会的雏形出现,到奴隶社会的萌芽和发展,再到封建社会的成熟和衰落,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原始社会时期,“刀耕火种”的农业方式和“拘兽以为畜”的饲养业,都处在非常低的生产力水平。《白虎通》(卷一)记载:“古之人民皆食禽兽肉。至于神农,人民众多,禽兽不足,于是神农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制来耙,教民农耕。”广大的人民群众需要掌握种植技术,学会牲畜饲养和防治疾病等,这都依靠有经验的父辈或者师傅传授。

特别是到了原始社会后期,手工业开始与农业分离,手工业部门增加并成为独立的行业,如制陶、纺织、皮革等。这些生产技艺的传承必然需要具有高超技艺的工匠对学徒进行训练和传授的。这说明,在原始社会,学徒制雏形已经出现,其表现就是与生产和生活紧密联系的技艺和经验的传授。

奴隶社会时期,学徒制开始萌芽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夏商周时期,农耕技术得到发展,带动了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虽然奴隶生活没有人身权,生活悲惨,但是手工业的作坊分工却开始复杂化和综合化。这时候的学徒制出现了两个特点:“职业为氏,行业族居”和“父子家传”制度。《左传》里说,按照职业的不同分出各种不同的家族,比如长勺氏、尾勺氏、索氏、陶氏、繁氏等,陶氏为陶工家族,索氏为绳工家族,繁氏为马缨工等。”这种命名方式和居住方式让同一个行业的手工业者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合作交流,抱团发展。行业族居慢慢衍生出了“父子家传”制度,这是学徒制的一个基本特征。《礼记》记载:“良冶之子,必學为裘,良弓之子,必学为箕;始驾马者反之,车在马前。君子察于此三者,可以志于学矣。”这段话说明,在家庭中,儿子通过观察、模仿、实践,接受父辈的技能传承,并且将技艺一代代相传下去。而且,这些知识和技艺旨在家庭范围或家族范围内传授,其他人或外人是没有机会知晓并得到悉心教导的。

奴隶社会逐渐向封建社会转变的时期是春秋战国时期。那时社会动荡,奴隶制度瓦解,在官府工作的职官开始走向民间,建立自己的私学或学派,招收学徒,传授技艺,以自己一技之长在社会中立足。这些从官方机构到民间的工匠,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发展,最后形成了自己的学派。在官方的手工作坊中,有“工师授徒”制度。“工师”,既是工匠又是师傅,既要具有高超的技艺,又要对其他手工工人进行技术培训和管理。

封建社会时期,社会生产力得到进一步发展,学徒制在不同的朝代和时期走向了成熟和衰落。秦汉时期有了工师和工匠之分。工匠专门从事技艺要求高超的工作,而工师负责培训学徒学习技术和手艺。对于学习年限,则根据学徒的基础而定。有基础的学徒,一年可以学成出师,没有基础的学徒则需要两年甚至更长时间。

唐朝时期,政治出现了繁荣,由政府经营的官方手工作坊进一步发展,学徒制也走向了成熟。这时候负责学徒的是少府监,在各个地方和中央政府都有相应机构负责,形成了庞大而完善的学徒制体系。每年10月,少府监会挑选一部分人来学习各种技艺。比如,学习刀鞘手艺需要两年,学习车骆、乐器等需要三年,学习细缕等需要四年。传授技艺的师傅则从全国各地进行选取,以保证各行业的技艺工艺是最新的,培养出的学徒能成为能工巧匠。这些做法,既让学徒制得到了完善成熟,同时又促进了当时的手工业技艺的发展,让当时的技能技艺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技术水平。

宋朝时期,手工业体系庞大而完善。学徒制在此时形成了完备的培训体系,称为“法式”学徒培训法。所谓“法式”,指的是一整套技艺传授体系,类似于现在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它即包括最基本的技术知识,也包括技术操作规范,同时也是技艺考核的依据。在熙宁六年,宋朝的军器监依据指令编写了《熙宁法式》,熙宁七年又编定了《弓式》和《陶说》等。在学徒制走向完备的同时,民间的学徒制还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那就是“团行”。所谓“团行”,类似于如今的行业协会。团行会选出领导,称为“行老”;居于“团行”之上的是“库”,“库”的管理者称为“行首”。“团行”和“库”对民间的手工业作坊进行管理。作坊需要雇佣工匠、招收学徒等,必须取得“行老”和“行首”的同意。这样的一种管理方式,充分发挥了行业组织在行业中的管理和协调作用。

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得到发展,资本主义萌芽在江南富庶的城市开始出现。虽然官营手工作坊开始走向衰落,但是却出现了总结各个生产程序的专著,如《天工开物》、《算法统宗》《园治》等。“团行”的管理逐渐演变成了“行业会馆”和“工匠会馆”的管理。行业会馆对行业的准入、学徒的招收、学习的年限、学徒的雇佣等都有严格而详细的规定。比如,一个师傅带一个徒弟,学习年限为三年,学习不满年限的学徒不得雇佣,学习满期的学徒必须交纳上行费才能工作等。工匠会馆更专注于技艺的传承,在技术上具有独享性。师傅和学徒都属于一个会馆,对于新入行、转行等有非常严格的规定。

(二)转型的近代学徒制时期及其特征

1840年的鸦片战争,标志着中国从封建社会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新中国的诞生。在这10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经济、社会、文化体制经历了巨变。西方工业化技术传入中国,对传统手工业技艺造成巨大冲击和威胁。古代学徒制进入近代学徒制学期,具有了比较明显的转型特征。

这时期的民间学徒制以行会学徒制为主要形式,除了一直具有的技艺传承功能之外,对学徒入行从业的资格有了明确的规定。根据王星的总结,有以下几点:1.入徒条件有明文规定,主要涉及学徒工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籍贯、思想品德等。学徒工一般要求是男性,年龄多在12_18岁之间。在文化程度上,根据行业不同,要求也不同。一般而言,依靠操作技能的手工业对学徒工文化要求不高,而商业及一些特殊行业如刻字业则对学徒工文化水平有一定的要求。如长沙刻字店条规规定“带徒必择已读书识字者,方易教授,免致后来不谙文理,滥刻”(转引自彭南生,200 3:2 3 2)。在籍贯上,行会学徒制为了保护生产技能的垄断,一些技艺水平较高的行业多规定非本地、本帮的子弟不收。与此同时,行会组织对学徒工的品德也非常看重,要求学徒工遵守相关宗法礼俗以及行业纪律的规定。2.规定学徒学习培训时限。根据统计,虽然行业技艺差异导致学徒学习时限有不同,但平均来看,学徒的年限在3年及以上。3.对学徒的劳动薪酬有规定。在当时的社会大背景下,学徒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学徒又是廉价劳动力。学徒在完成学习任务和生产任务时,会收到低廉的收入,体现市场雇佣特征。同时,还要承担师傅家族的一些杂活,体现出古代学徒制的宗法特性。4.对入徒和出师仪式有具体规定。不管是入徒还是出师,仪式都受到重视,如择吉日,磕头,明确师徒契约等。

这时期的官方手工业所采用的体制是官局学徒制。其主管机构是工艺局,设立于1902年。1902年至1911年,全国共设立228个工艺局、519个工艺传习所、10个劝工场。这些局、所、场既是生产单位,又是学徒制的实施组织。此时的学徒制呈现出以下特点:1.工匠和学徒的来源社会化,从封闭世袭走向开放招募。此时的学徒制公开向社会招募工匠、工师、工徒,并列出详细而具体的规定。2.技艺传授的同时兼顾扶助贫困。由于社会形态的变化,流离的工匠和无业的游民较多,工艺局在招收工匠、工徒时,对贫困和游民有所倾斜。3.技能晋升等级制建立。此时的技能晋升等级共有5个:工徒,工匠,匠目,工师,艺士。这对于有志于从事技艺传授和改进工艺的人具有较大的激励作用,但等级的晋升都有较为严格的规定。4.技能培训方式从手工技艺转向机器操作。在近代历史时期,由于西方工艺、机器设备等的传入,兴办实业是此时的一大特征。实业中的这些机器设备操作,也成为学徒培训的内容之一。5.兴起企校一体的近代学徒制方式。企校一体的学徒制形式,在晚清时期的洋务企业或实业工厂中最为常见。其表现形式有3种:(1)设立讲堂式。工厂定期为学徒工安排卜2个小时的讲课,内容涉及工艺理论、文化知识等。(2)设立夜校式。工徒白天生产和学习技艺,晚上到夜间学堂或夜校学习理论知识。(3)设立半工半学式。学徒半天在工厂参加生产和学习技艺,半天在学堂学习理论知识、文化知识等。不管是哪一种形式,这些学堂和工厂都是一体的,因此企校一体式学徒制成为了当时官局学徒制的一种主要形式。

(三)新興的现代学徒制时期及其特征

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现代学徒制在中国一直处于探索阶段。解放后的企业学徒制有短暂的发展和衰落,80年代的打破培训就业一体化学徒制,90年代开始的“工学结合”到现在的“产教融合”“现代学徒制”等。

解放后,国家确定了很多重点项目和工业项目,并将招工指标放到农村,很多农民变成了工人。这些工人需要培训,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采用了两种方式:企业学徒制和技工学校培训。由于技工学校数量不足,因此企业学徒制是主要的技能培训方式。新中国对近代的官局和行会学徒制进行了改造,以制度的形式保障学徒的利益和培训的质量。这些制度主要有师徒合同制度、学徒考核制度、技工师傅带徒奖励制度、保险制度等。除了这些制度保障外,由于解放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在学徒制方面的体现就是“包分配”的就业政策,也就是培训与就业相结合。这对调动工人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保障大批量补充技术工人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开始向市场经济转型,由于企业技术的进步、劳动用工的发展等,20世纪80年代开始了对50年代学徒制的改革,并且开始借鉴国外的经验,如德国的“双元制”。1983年,开始“对新招收的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1986年,提出“国有企业用工面向社会,公开招收”。计划经济时期的培训就业一体化的学徒保障制度瓦解,铁饭碗不铁了。

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我国在借鉴他国现代学徒制的基础上,一直在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体系。1991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第一次提到了"32学结合”一词,我国的职业教育从此开始走上了“产教结合、工学结合”的道路。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职业学校要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共建和合作,利用其设施、设备等条件开展实践教学”,同时指出职业学校“要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教育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实际需要,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创造条件。”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首次正式提出了我国职业教育要有“中国特色”,“工学结合”也正式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联系在了一起。《决定》指出,要建立“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4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明确了我国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并且分别在2015年和2017年两次遴选出368家单位作为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行业试点牵头单位。

从这些国家政策和文件可以看出,我国正在积极探索并试点现代学徒制,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相信经过不断的实践和探索,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必定会越来越适应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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