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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收费问题研究

2019-03-29卢宛琪

商情 2019年6期
关键词:商业银行监管

卢宛琪

【摘要】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业务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银行业其发展水平和竞争力高低的重要标志。由于中间业务收费自身存在的特点,如业务涉及客户范围广、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性强、银行定价权限不同、市场秩序尚未规范,造成中间业务收费发展过程中问题迭出不穷,受到各方的关注,急需规范。面对这种现状,本文提出相关的建议,希望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商业银行 收费问题 监管

在2014年的《商業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以来,各行普遍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了依法合规收费,对中间业务等服务业务收费进行了系统、具体、明确的规范,顺应了商业银行费率市场化潮流,明确划分了政府和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定价权限,赋予商业银行部分中间业务定价权,极大地推进了商业银行费率市场化进程。按照国际惯例和经济金融发展的形势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已是大势所趋。评价一家银行竞争力高低的指标最根本的是盈利能力。

但是根据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节目统计,目前银行提供的服务超过3000种,而大大小小的收费项目,已经超过750种,由银行收费项目而引发的诸多储户与银行间关于银行收费问题的官司和社会各界关于银行收费问题的争论一直不绝于耳。

一、我国商业银行收费的现状

(一)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银行的服务价格分为两种: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范围主要为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汇总、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其他服务一般实行市场调节价。这些服务基本都是直接影响到广大居民利益的中间业务收费项目。其中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业务收入占非利息收入的比重,始终保持较大比例,历年占比稳定且不断提高。

(二)从银行的收费方式和内容来看

几乎所有银行都采取单方面公告的方式告知消费者收费项目、金额、收费起始时间,收费主权完全掌握在银行手中。虽然《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银行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公开标志,调整收费标准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进行公告。但是往往银行只在银行营业厅内摆放公告牌,在公告牌被撤之后,银行工作人员并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

(三)从消费者对银行业服务收费问题的反馈来看

消费者对银行业服务收费的方式存在质疑并对收费项目所对应的服务质量水平有诸多不满。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对收费项目都是自行商量定价。虽然我国商业银行数量不少,但并没有充分竞争,服务仍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质。银行业协会声称,“调整ATM机跨行取款收费标准合法合规,建议客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交易。”可问题在于,大多大型银行均已上调跨行取款收款,就他们所占有的市场资源来说,构成了事实上的垄断。处于弱势地位的客户,只能接受“被收费“的事实。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点评的银行业“霸王条款”,银行业服务收费问题主要集中在单方面制定或修改收费项目和标准,强迫消费者承担费用。这让人们不得不怀疑是否银行正在把越来越多的商业风险与成本转嫁到广大普通消费者身上。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收费过程在对收费标准执行不规范

许多基层业务办理行为了吸收存款,增加信贷规模,寻求高利息收入,对于许多收费项目低收费,少收费,甚至不收费,造成中间业务收入的大量流失,事实上这部分收费是理所应当的,不应成为争取存款和客户的手段,是银行基本金融服务应得的报偿。

(二)现行银行定价模式不合理

目前各行在服务定价方面,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定价机制不完善。有些银行定价政策不统一,分支机构拥有较大的定价权,致使同一客户同一类服务在同一银行不同分行机构之间,收费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有些银行定价决策机制不规范,行内部几个部门同时拥有一定的定价决策权,且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银行服务定价缺乏有力的信息系统支撑,无法提供大量的所需信息等。二是定价能力急需提高,目前大多数银行都是采用市场跟进型定价,而占据一定市场优势的大银行的服务定价,也普遍缺乏科学的定价理念,遭遇到科学定价方法的考验: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无法准确计算作业成本,采用市场跟进定价不能接近国外同业的价格水平,采用客户导向或价值定价法不能有效地观察客户行为以及客户对价格的敏感性,定价方法较为粗糙。

(三)银行业无序竞争造成服务市场混乱

根据迈克乐.波特的竞争优势理念,在与五种竞争力量的抗争中,蕴涵着三类成功型战略思想,这三种思路是:1、总成本依靠战略;2、差异化战略;3、专一化战略。这三种战略是每一个公司必须明确的,因为徘徊其间的公司处于极其糟糕的战略地位。这样的公司缺少市场占有率,缺少资本投资,从而削弱了“打低成本牌”的资本。但是我国银行业,战略思想不明确是最大的问题,在竞争上也是主要依靠低成本的途径,结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导致收费市场混乱。

(四)国家关于中间业务收费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

自《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服务收费价格的执行有了一定的依据,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商业银行的收费行为,但是现行的法律法规不成体系,许多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实际,还有许多立法的漏洞存在,商业银行在具体的实施上也存在许多困惑,需要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加以指导。

三、我国商业银行收费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从监管机构角度加强管理

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银行经营的稳健程度和市场竞争力,银行创新能力,能力市场竞争能力以及抵御风险能力,从根本上讲取决于银行的定价能力。建议银监会在维护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自主权的基础上,出台商业银行服务定价指引,对商业银行完善服务定价决策与执行机构、建立科学的服务体系,信息系统支持和服务定价执行机制进行原则性规范,指导商业银行增强服务定价意识,完善服务定价体系,提高服务定价能力。搭建多层次的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平台,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动机制。

(二)从银行自身角度改变思想观念并加强费用成本会计核算

首先,领导层要建立服务创造价值的观念,把中间业务放到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同等重要的地位,树立中间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建立中间业务发展的完整的确业务体系,融合各种资源,系统发展中间业务;其次,要加强人员队伍的培训,学习国外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了解它们转型的原因,发展背景、成功的措施与管理经验,方法等,同时认识我们自己所处阶段的特点,发展趋势,以及中间业务在商业银行中的地位,重要性等,从思想观念上转变中间业务是副业的思想,在业务上努力践行服务意识,用良好的服务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收益的增加;再次,加强成本费用核算,建立中间业务独立的成本核算流程和指标考核体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将收费收入与发生的成本加以明确,对一段时期的成本,费用归集,考察费用标准的执行情况,并以此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使中间业务在制度的规范下稳定发展。

(三)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定价体系,形成科学的定价机制

银行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以及抵御风险能力,从根本上讲取决于银行的定价能力。建議银监会在维护商业银行收费自主权的基础上,出台商业银行服务定价指引,对商业银行完善服务定价决策与执行机构,建立科学的服务体系,信息系统支持和服务定价执行机制进行原则性规范,指导商业银行增强服务定价意识,完善服务定价体系,提高服务定价能力。

(四)完善银行业监管模式,加强宏观调控与管理

(1)对银行现行各种收费行为进行清理。对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行为要坚决取缔,对有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指导价执行,对市场调节价收费,检查是否在相关部门备案,价格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浮动,对国家尚未规定,而银行新推出的服务收费,应在合法的基础上,调查市场对价格的反应,进而作出是否合理的判断。

(2)对发现的不合法不合规行为,要严格查处。对于银行的不规范收费现象,不能听之任之,要依法惩处,对于发现的乱收费,不合理收费现象,核实后要依法惩处,产建立备案制度,对备案银行进行严格地考察,坚决纠正银行业的不正之风

(3)明确银行收费方式,方法与原则等定价体系有关的规范。定价体系的明确对银行行为的规范更具有约束力,对银行的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定期商讨,如果需要进行调整,可发布更新价格提示,充分尊重公众知情权。银行收费的原则应该是成本效益原则、保本微利原则、自由选择原则,只要银行切实贯彻收费原则,并结合《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收费的法律法规来执行,充分做到银行的合法收费,公众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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