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型烟草制品的发展与监管
2019-03-28
(南昌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 江西 南昌 330000)
一、新型烟草制品的种类和发展趋势
新型烟草制品包括加热卷烟、电子烟等。目前国内对新型烟草制品主要分为二类:
一是加热卷烟,烟具配合烟弹使用,烟弹由烟叶或烟草薄片加工制成,最大程度还原传统卷烟的口感和击喉感,吸感90%接近传统卷烟。2014年年底,菲莫国际在日本首发加热卷烟,烟具为IQOS,烟弹为万宝路Marlboro,截至2017年底,三年时间在日本烟草市场占有率已超过16%,目前IQOS产品已经在41个国家和地区销售。随后菲莫国际推出更为廉价的HEETS系列,同时在俄罗斯和多个东欧国家生产该品牌加热卷烟,抢占吸烟率全球最高的东欧市场。2017年韩国KT&G烟草公司发布加热卷烟,烟具为LIL,烟弹为FIIT,迅速抢占韩国市场。近几年,多个境外品牌的加热卷烟以近似传统卷烟口感,新颖时尚的烟具外形,走私进入我国,并依托微信、QQ、微博、小红书、抖音等自媒体进行不法销售。
二是电子烟,烟具将具有烟草香味的烟油雾化,通过在烟油中添加烟碱、尼古丁模仿传统卷烟,但口感仍与传统卷烟差异较大。各品牌烟油成分各不相同,多含有尼古丁盐,口味众多。2003年,自第一款量产电子烟“如烟”上市以来,电子烟市场逐年成倍增长。2015年至2019年,深圳市连续五年召开IECIE国际电子烟展览会,2019年参展电子烟厂家达1500余家,电子烟成为了风口上的猪,各路资本疯狂进入该领域,据业内统计全球90%电子烟在中国生产。
二、新型烟草制品的危害性和纳入专卖监管的必要性
新型烟草制品作为传统烟草的替代品,监管政策是其发展过程中极为关键的一个变量。各国政府对新型烟草产品的监管都仍在探索中。
(一)危害性不容忽视
新型烟草制品往往以危害低、不成瘾、便利、口味丰富等特点进行宣传,并强调其过滤了传统烟草产品的多种有害物质,对环境友好,没有二手烟,不影响他人。当前有较多年轻人甚至未成年人初次尝试烟草选择电子烟,并因其上手快、口味多上瘾。2019年央视“3.15”打假晚会点名电子烟,称电子烟同样也会释放有害物质,电子烟打着的“健康”旗号,其实和传统烟草制品危害没有区别,甚至化学危害更甚。2019年10月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公布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使用电子烟有关的确诊肺病病例达1479例,至少33人死亡。10月14日韩国发现首例疑似电子烟致肺病病例。电子烟已呈现危害患病高发期。
(二)安全性难以保证
吸食新型烟草制品相比传统烟草无明火,故较多支持者认为吸食新型烟草制品更安全,会减少吸烟导致的火灾发生。但由于技术尚不成熟,新型烟草制品仍存在很多的质量问题,包括电池的质量与使用、烟油成分不明、产品标识不全、雾化或加热过程爆炸等等。特别是互联网销售主流环境下,新型烟草制品质量良莠不齐,有些甚至是三无产品,都可能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
三、强化新型烟草制品监管的途径和方法
就新型烟草制品监管来说,加热卷烟、电子烟打着“健康、省钱”等头衔的新型烟草制品在04年问世,发展到今天已经品牌遍地,形成完整产业链,大有赶超传统烟草制品的趋势。对此我国相关的法律和监管部门都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如此下去必将对国家和消费者利益造成极大损害,因此,加强对新型烟草制品特性的分析,将其纳入监管势在必行。
(一)科学分析,明确定位,健全相关监管法律法规
在加热卷烟、电子烟两大主流新型烟草制品中,加热卷烟采用烟叶或烟草薄片经过特殊工艺制成,没有改变烟草的本质属性,国家烟草专卖局已于2017年6月下发专门文件,将加热卷烟纳入专卖管理。
但目前尚存较大争议是电子烟监管。目前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烟主要包含两类:第一类是烟液中含有烟碱等烟草提取物成分的电子烟,第二类是烟液中无烟碱等烟草提取物成分添加的电子烟。从狭义上讲,第一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烟。这类电子烟应视为烟草制品。2019年7月22日,国家卫健委于新闻发布会中透露正同有关部门进行电子烟监管研究,计划通过立法监管电子烟。当年9月2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官网关于电子烟生产审批问题答复明确表示,针对部分电子烟,经鉴别检验含有烟草成分,国家烟草专卖局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的,属于烟草专卖品,生产此类产品应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这说明随着定义的更加清晰,部分含有烟草成分的电子烟产品将纳入烟草专卖监管范畴。
(二)多方协作,凝聚合力,形成联合监管机制
目前,新型烟草制品非法经营案件呈现出区域扩散化和金额扩大化趋势。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当主动作为,密切与公安、邮政、海关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统一管控意见,形成共识,本着“立足脚下,摸清网络,打断链条”的原则,凝聚监管合力,实施全链条打击。由烟草部门牵头,多部门定期座谈分析研判,明确联合监管思路和方向,制定专项推进计划,汇总信息、深入研判,准确掌握市场动向,科学制定行动方案,为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建立保障机制。
烟草、公安两部门严格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司和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联合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加热卷烟销售线索和物流快递信息,依托公安网络侦察部门技术力量,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清洗研判,厘清非法销售加热卷烟供货层级关系和资金流、物流流转方式、渠道,追朔走私入境源头环节,联合海关部门,将非法加热卷烟阻挡在国门之外。
烟草部门联合市监部门对本地涉及尼古丁盐提取和烟用废弃物处置(烟丝、烟沫)的生物制药、化工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对使用烟叶或其他烟草制品萃取尼古丁盐的企业,详细核对经过烟草部门合法审批的调入原材料数、萃取使用的账目数和库存数,发现超审批量购买烟草原材料用于萃取的及从非法渠道收购烟叶或烟草制品用于萃取的,联合市监部门依法查处,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对烟用废弃物(烟丝、烟沫)处置的企业,核查处置账目和库存实物情况,发现未按法定处置,导致烟用废弃物流入电子烟生产企业的,联合市监部门依法查处。
(三)宣传引导,严密监控,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强化日常市场监管,加强宣传引导,烟草部门在开展市场检查过程中,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强化社会公众对新型烟草制品的认识,重点宣传新型烟草制品的危害性和对国家财政税收的侵蚀性,让卷烟零售户清楚知晓加热卷烟的政策红线,属于专卖监管范畴,对于非法经营该类产品的,要坚决予以查处;与此同时,密切关注电子烟产品动向,在检查中发现经营电子烟的零售户进行建档登记,严格按规定将其纳入管控,一旦销售电子烟品牌纳入监管名单,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