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政治发展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2019-03-28
(江苏师范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 徐州 221116)
在信息网络化的时代,网络的快速发展深刻改变着人类的生活,网络空间逐步成为人类活动的重要场所。在此背景下,网络政治及其发展问题与现实社会中的其它议题一样,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世界在一夜之间被卷入了信息化浪潮,网络世界也越来越社会化,互联网上客观存在的政治意识、政治行为、政治参与等对社会的各个领域都产生了深远影响,网络政治油然而生。网络因其直接性、平等性、开放性、超时空性、快捷性、廉价性等特点[1],激发了我国公民通过网络进行政治参与的热情,使公民与政府之间呈现出零距离互动的态势,对我国的政治发展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一方面,网络政治对我国的政治沟通、公民政治、社会结构、管理模式、民主监督的发展具有独到的价值。而另一方面,网络政治中的信息异化、数字鸿沟、群体极化、无政府主义以及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成为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道路上的一道坎。如何趋利避害,推动网络政治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已成为当前网络政治研究的热点议题。
一、网络政治发展的价值定位
当前的网络政治为我国的政治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对我国的政治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价值所在具体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转变沟通模式,促进政治沟通动态化
传统的政治沟通是以政府许可为基础的政治制度化沟通模式,包括体制内的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间接表达或上访、听证等方式,也包括体制外的政治接触、媒介表达等,但媒介表达往往由于媒介传播的缺陷以及体制的限制难以发挥作用。传统的政治沟通渠道窄、时效长,尤其在欠发达地区,更易出现信息传递迟缓以及传递偏差的现象。而网络政治的产生拓宽了政治沟通渠道,缩短了政治沟通时效,促进了政治沟通的动态化。
网络政治推动了传统政治沟通模式的转变,科层制的沟通模式逐步转向扁平制的沟通模式。网络问政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单一渠道的政治沟通模式,在政府各部门和公众间形成了一个四通八达的网络,极大地缩短了政府各部门与公众间的距离,政府与公众间的信息传播速度以及互动频次得到空前提高,政治沟通向动态化发展。这种动态化的网络政治沟通使政府得以在更广阔的范围内调查民意,为公众提供了一种进行政治参与以及行使公民权利的新路径,可谓是政治沟通向实质性转变的重要体现。
(二)创新参政方式,加速公民政治社会化
政治社会化是指“社会个体在社会政治互动中接受社会政治文化教化、学习政治知识、掌握政治技能、内化政治规范、形成政治态度、完善政治人格的辩证过程。”[2]这是社会个体与政治体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是“政治人”形成与发展的过程。网络政治的出现与发展加速了公民政治社会化的进程,网络通过影响政治文化的变迁而使政治社会化的内容、功能、环境、媒介、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3],公众可以借助网络获取到更为丰富的政治信息,而网络政治文化也对公众的政治情感、政治态度进行进一步渲染,网络政治的外延由此得到不断地拓展,致使公众接触到网络政治的那一刻就已经参与进政治生活,在网络政治中学习政治知识、提高政治能力,明确自身权利与义务。
(三)平衡强弱关系,推动社会结构合理化
新中国成立后,为集中力量办大事,我国建立起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并与一元化的意识形态相结合,形成了等级划分严格、缺乏流动机会的社会结构。而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国家与社会间的关系也随之变化,国家不再完全垄断各类社会资源,“市场化”成为这一阶段的关键词,资源逐步向社会层面倾斜,政府的控制能力有所减弱,各类的民间组织不停地涌现、发展。此类民间组织往往都处于形成阶段或发展初期,由于自身制度、体制的缺失以及现有制度环境仍具有的限制性和控制性,使其在人数规模、活动范围、政治功能上都受到一定的制约,难以在一定时间、空间内产生巨大的政治影响。
网络政治的兴起改变了强国家和弱社会的政治结构,为公众提供了一个获取信息、发表意见、互相交流的平台。在网络政治参与中,公众的权利、义务、责任意识得到增强,具有相同的政治倾向的公众开始聚在一起,形成若干个网络政治论坛和虚拟社团,增强了公众的社会力量,促进国家与社会的力量平衡,有助于社会结构的合理化。
(四)提高行政效率,实现管理模式现代化
网络参政这一渠道充分体现了网络政治的直接性、快捷性、廉价性,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得到充分的表达,形成了高效率、低成本的社会诉求表达通道。政府在决策之际,可通过网络平台访问各类政治论坛或以开设留言板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进行民意调查,使决策的制定与实施更符合民意,减小政策执行的阻力。
网络政治的兴起催生了电子政务这类新事物,“政务上网”、“无纸化办公”成为近年来的热词。当前,我国各级政府都拥有了自己的政务网站与互动平台,信息上网、政务微博、电子税务、申报平台等各类互动方式的使用,使得行政效率发生质的变化,各级政府的管理模式也随之转变,政府各部门间、政府与公众间向无缝细化发展,政治工作流程更加透明、管理模式更加现代化。
二、网络政治发展的现实困境
网络政治在我国政治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同时,其自身也面临着信息异化、数字鸿沟、群体极化、民粹主义的发展困境。
(一)信息异化降低政府信用
网络政治发展的首要条件是公众接收的政治信息是全面而准确的,但是由于网络信息的可操控性与无限制性使得信息异化现象严重,网络沦为不法分子传播政治谣言的重要场所。不法分子通过编造谣言、扭曲事实、混淆视听、调动情绪,进而诱发网络或现实社会的群体性事件。这种由信息异化到信息发布再到信息发酵的操控网络信息的手段给政治稳定造成了极大的阻碍,更无益于网络政治的发展。网络作为一个脱离于现实社会又能影响现实社会的空间,没有人能够通过武力、权威、制度来完全控制这个空间,这也就造成了网络信息的无限制性。任何人发布、修改、传播、接收信息都不会受限,且往往一个关键词就能搜索出数以万计的网页,如此庞大的信息源不仅超越了公众的信息处理能力,更使得相关部门对于信息异化的处理陷入僵局。而相关部门一旦信息处理速度慢于信息发酵速度,公众可能会被政治谣言蛊惑,导致公众质疑政府,政府公信力降低,网络政治发展倒退。
(二)数字鸿沟阻碍结构均衡
政治发展的实现需要合理均衡的政治参与主体结构,而网络政治的发展更需要有社会各阶层各领域的公众参与。但公众间因掌握信息技术的资本差异以及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差异导致“信息富有者”与“信息贫困者”两种群体的产生,两种群体间形成了难以逾越的“数字鸿沟”,严重阻碍了网络政治发展所需的多元参与主体的形成。“信息富有者”一般具有较好的经济条件,能够购买先进的网络设备以及接受良好的信息技术教育,进而可以具备较好的网络信息获取条件及能力,能够快速获取、传播网络信息来表达和争取自己的权益。他们甚至可以利用掌握的信息技术优势,控制网络舆论,统治信息社会,获取信息霸权。而“信息贫困者”往往缺乏接触网络的条件以及接受信息技术教育的机会,难以通过网络获取全面的信息资源,更无法借助网络来表达利益诉求。在网络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随着网络设备的更新换代周期越来越短,这种“信息富有者”与“信息贫困者”间的“数字鸿沟”将越来越大,并极大地阻碍网络政治的发展,使网络政治沦为政客或利益集团操纵政府决策的工具。
(三)群体极化动摇社会稳定
“群体极化”这一概念由斯通纳·詹姆斯·芬奇于1961年提出,意思是指群体参与会使成员的原观点或行为更加极端,即原来保守的会更加保守,原来激进的会更加激进。这一现象在网络政治中尤为凸出,在互联网上,志同道合的人们会互相交流讨论,最终他们的观点不会改变只会更加极端。现如今,网络上的信息如此之多以致于人们对某些观点或看法无所适从,当公众具备某种倾向或受到某种观点感染时,再经历一定程度的讨论交流就会陷入非理性状态,做出盲目跟风的行为。这种态势发展下去就会引发群体极化现象,并从网络空间波及至现实社会,严重威胁社会的政治稳定,新疆、西藏的打砸抢烧事件都是这一现象的真实写照。当前,要推动网络政治的发展,势必要注重舆论发展,避免群体极化,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形成。
(四)民粹主义致使极端民主
关于民粹主义,俞可平定义为:一种极端强调平民价值和思想的政治思潮;一种把普通群众当做政治改革唯一力量的社会运动;一种动员平民大众参与政治进程的政治策略。[4]网络政治自出现以来就有明显的民粹主义倾向,在面对强势群体(个体)与弱势群体(个体)进行利益对抗时,公众总是一边倒的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很少去思考事情的真相。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发展是日新月异,但同时很多问题尚未解决,如法制建设的欠缺、收入差距的扩大、教育分配的不公等等,而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阶层的分化,底层公众对于这其中受益较多的群体产生不满甚至仇视。例如,收入差距过大形成了大量的底层公众和极少量的富豪,虽说很多富豪都是白手起家,但是中国人向来“不患寡而患不均”,在网络政治中,现实中的富豪往往会成为底层公众的攻击对象,在数量庞大的底层公众面前沦为弱势群体,甚至形成多数人的暴政。因而,在以社会底层为权威的合法性来源的网络民粹主义中,政治发展根本无从谈起。
三、引导网络政治良性发展的路径选择
网络政治对于我国政治发展的影响是深刻而广泛的,对于其在政治发展中的积极价值,我们需要发扬和肯定,对于其自身发展困境以及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我们需要积极寻求引导其良性发展的路径。
(一)完善立法建设,规范网络秩序
法律制度的保障是网络政治良性发展的前提,没有法律的震慑,仅靠道德的自律,互联网将沦为不法之地。网络政治的发展需要法律来规范公众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将公众的网络权利、义务、责任以法律条文形式制度化,使网络政治的发展进入有序的轨道。同时,要注重加强立法的前瞻性,现实社会中的法律永远出现在犯罪后,而网络空间瞬息万变更加剧了这一定律,这就要求立法者对于公众的网络行为保持高度的关注,力争以最快速度修订条文。此外,立法的目的是规范网络秩序,使网络政治稳定而有序地发展,而不是以法律的威严来使公众对网络政治望而却步。因此,执法过程中要加强对于虚假政治信息以及破坏政治秩序的行为的鉴别,这不仅要求法律条文的细致完善,更要求执法者具有过硬的政治素养以及专业技能。
(二)优化主体结构,普及网络政治
网络政治的发展需参政主体结构的合理化,各地区都应加强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尽可能地扩大网络政治参与的覆盖面。首先要考虑的是增加国家以及各省市级政府的资金投入,完善网络基础设施,使公众享受到更为便捷的网络服务。对于贫困地区,政府应该着力建设集中且免费的上网环境,将网络政治作为一项公共产品进行供给。其次要加强的是对于公众的网络信息技术的教育培训,培训不限于信息技术的使用能力,还包括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网络参政的秩序,以教育培训的方式来提高公众获取、发布信息的能力并告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莫越法律红线。最后,要注重网络技术的创新,突破技术瓶颈,开发新型的快捷而廉价的网络接入技术,使公众的网络政治参与不再受限于经济条件以及个人能力。
(三)树立信息权威,引导舆论发展
政府作为现实社会中最大的信心资源占有者,需要在各种信息源中树立信息权威。在网络空间里,政府的信息权威性更是网络政治发展的重要保障,如果公众认为政府发布的信息是虚假的,那么政府的信息权威性就会丧失,公众接而会对政府产生质疑并选择相信非官方信息,造成谣言四起的局面,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因此,政府有必要树立信息权威,引导舆论发展。在网络舆论的发酵期,政府要运用网络监察技术着力排查热点舆论和危险舆论,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到早发现、早化解。在网络舆论的爆发期,必须建立起强力的网络舆论干预机制。加强对于网络危机事件的反应速度以及处理能力,及早用事实澄清质疑,建立公众与政府平等对话平台,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网络舆论缓和期,政府应继续保持对于事实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澄清真相,并对造成网络危机事件的相关人员进行惩处,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在网络舆论的消退期,要注意反馈机制的建立,对处理的网络危机事件进行评价、总结、反思,进一步提高政府的网络舆论引导能力与危机事件处理能力。
(四)建立回应机制,满足公众需求
网络政治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公众利益诉求的反映,故寻求网络政治的良性发展,需建立健全政府的信息回应机制,满足公众的利益诉求。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的改革,通过网络这一平台,实现政府治理由层级化向扁平化发展,拉近政府与公众的距离。另一方面,政府在注重官方媒体、官方网站的建立时,要避免多头出声、齐头并管的局面,最大限度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及时有效地回应公众诉求。此外,政府应鼓励各行各业的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进网络政治,通过网络了解他们的利益诉求,满足他们的利益需求,把握他们思想情绪的动向,发挥网络舆论的感染力与号召力,舒缓他们的过激情绪,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从而形成良好的网络政治发展环境。
(五)提高公众素质,实现社会自律
公众是网络政治参与的主体,在我国,普通的公众还未接受到作为公民应进行的政治参与教育就已经作为网民参与进网络政治中。因而,提高公民素质在网络政治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政府应将我国国情与文化传统相结合,加强公众的政治参与训练及网络素质教育,提升公众的政治参与素养与网络政治意识,培养公众正确的政治观与价值观。通过公民网络参政素质的提高来促进网络空间的自律,使公民具备分辨虚假信息的能力并自觉抵制虚假信息的传播,从根本上减少信息异化、群体极化发生的概率。通过公民政治意识的培育,一定程度上也能遏制民粹主义效应,形成良好的网络政治环境,实现网络参政主体的自我管理,保障网络政治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