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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2019-03-28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10期
关键词:责任法侵权人法院

(东北农业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应当首先体现称呼法律逻辑性,其各类归责原则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如何建立一个符合法律逻辑性的归责原则就是笔者欲研究的问题。国内关于侵权归责原则主要分为个学派:

(1)早期的国内学者认为过错责任是侵权归责原则的唯一体现。(2)复合型归责原则。少数学者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应当采用多重责任制度,即以过错原则为基础,辅之以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并以公平责任为兜底条款。

笔者认为,早期的国内学者认为过错责任是侵权归责原则的唯一体现,已经不符合社会潮流和实践的需要。第二观点虽然是比较成熟的观点,但公平责任在我国是否独立存在是需要经过司法实践检验的。

《民法通则》中的“民法责任分担”的体现,笔者分析出其中的原因在于:一、平等原则实际上是侵法中的一个具体法律规定,有一定的指导性,但在其他侵权纠纷中当然不能适合。二、侵权责任法中的归责原则实际上是对过错程度的体现,三、从调整的范围来看,我国现行的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已经是比较成熟的体系了,无需再加之一种新的调整方式。①”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国当前应保持现有的侵权责任法的归责体系。笔者建议,侵权责任法以过错推定原则为主而构建成多重责任原则体系。在这一点上,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里,所有法律法规不能仅适用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和第七条中的使用了“法律条款”。以文义解释来看,归责原则适用于侵权责任法。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不能适用归责原则。②

二、过错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理论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归责原则的过错责任是侵权人基于自身过错而承担被侵权人相当的法律责任。其举证责任的分配(除了无过错责任和一些特殊的过错推定责任外)也是由被侵权者举证过错和侵权行为,否则将承担败诉的风险。民通的106条的其构成要件主要是:1、行为人实施的一定行为2、一个人的行为是错误的。3、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4、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③

(二)过错责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

截至2018年6月10日,过错责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共有234379件案例,笔者在此举出一则案例来窥探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李某与陆某机动车交通事故一案中,原告与被告驾车在道路行驶,被告因变道行驶,与原告碰撞,造成原告车损人伤的情况,交通大队认定由原告承担次要责任,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交通大队做出的认定书并无不当,法律事实清楚,原告承担次要责任。综上,在适用过错责任时,基本规则是结合侵权行为的程度和相关过错责任的法律规定而给出判决的方向。

三、过错推定原则

(一)过错推定原则的基础理论。过错推定责任是指在一些特殊侵权下,将本需被侵权人证明的侵权过错事实转向由侵权人举证证明的责任形式,但归根到底,仍是一种过错责任。

(二)过错推定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截至2018年6月10日,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共有1050件案例,法院层级多集中在基层人民法院,案件分布的地域也相对平均,可以看出非常普遍。法律关系和侵权种类也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在司法实践中经常的争议点是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还是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因为如果能适用过错推定责任,那么原告的举证责任就减少了很多。法院在认定过错推定责任时,与过错责任的认定明显不同,法院的做法会非常谨慎,第一,认定因果关系时,也会严格适用法律的规定,其自由裁量的范围十分有限。第二,是否当属过错推定责任,还需要相应的证据证明,在这方面的认定是存在法官一定的自由心证的。

四、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无过错原则表现形式及法律特征。无过错责任的表现形式主要有:销售者和生产者由于产品的质量缺陷对消费者或者第三人的身体,健康,生命更甚至财产产生了一定的损害,被称为产品责任原则。其次,因为污染环境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侵权。

无过错责任的法律特征在于:第一点,无过错选择责任,所体现出的是任何一方在主观上都没有过错。如果其中一方的当事人有过错。也应该承担该责任。第二点,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同一位列的,相类似的,但地位是不同的。在某种角度上来说,无过错责任是过错责任的子分类,是过错责任的一种补充形式。第三点,无过错责任的补救措施大多是合理赔偿或者是合理确定损害责任。因此,过错方可以同时承担惩罚和赔偿的责任。第四点,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通常适用于一般免责声明。通过以上的论述,笔者认为对于无过错责任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应该更加遵守宪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即所谓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在考虑多方面因素的同时,必须更加严格的遵守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当无过错责任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得到确认,违法者就不可以规避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截至2018年6月10日,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共有22431件案例,法院层级多集中在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分布的地域多以一二线城市为主,可以看出这在司法实践上是一种相对特殊的案件类型,其侵权行为地有一定的规律,同样,在2014年以后呈爆发式的增长,在2016年达到顶峰。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无过错责任的认定上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第一,是否符合法律对无过错责任的具体规定;第二,无过错责任中规定的免责事由是否含有;第三,案件事实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情况。

【注释】

①方恩升.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论[J].制度建设,2013,30.

②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③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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