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师政策40年回顾与展望
2019-03-27田晓琴王媛
田晓琴 王媛
[摘 要]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乡村教师政策的演进脉络分为重建与恢复、进一步发展、稳步提升和深化发展四个不同的阶段,展现出参与主体多元化、生活待遇不断提升、整体质量不断提高的特点。但在落实各项乡村教师政策的过程中,还存在乡村教师生活保障的责任主体薄弱、乡村教师的职业认同感较低、乡村教师专业化建设有待完善等方面的问题,需要中央政府及各省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为乡村教师提供切实的保障,并进一步加强对乡村教师职业认同感的培养,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关键词]乡村教师;教师政策;教师发展;乡村教育
一、乡村教师政策的演进脉络
1.重建與恢复阶段(1978—1999年)
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整个乡村教师群体的待遇极差,地位极低,教师数量也极其缺乏。1978年以后,经过“拨乱反正”,教育领域的思想也开始得到解放,我国的教师政策开始重新恢复与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针对当时乡村教师数量少、待遇差、地位低、民办教师比例大的现实情况,乡村教师的政策主要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是提高对民办教师的补助,将一部分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其后逐步发展到不再区分“民办”及“公办”;二是大力提倡城市教师及高校师范毕业生到乡村任教并给予适当的津贴,在住房、医疗等方面提供基本保障,促进乡村教师的合理流动;三是提出对教师要进行考核与培训,只有符合要求的人才可以做教师,进一步规范乡村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总的来说,这一时期的政策,使乡村教师的地位和待遇都有所提高或改善。
2.进一步发展阶段(2000—2005年)
进入21世纪,我国开始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推行素质教育,乡村教师政策得到进一步发展。新世纪的乡村教师政策突出了以下方面。一是解决拖欠乡村教师工资的问题,确保乡村教师的工资可以按时发放到位;二是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进一步规范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三是要求限期清退乡村代课教师,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等,以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比于前一个阶段,这一时期我国更加关注教师的工资保障,并进一步鼓励城镇教师及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此期间,国家还启动了教育硕士培养计划,进一步为乡村学校培养高学历、高素质的乡村教师。
3.稳步提升阶段(2006—2014年)
从2006年开始,我国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乡村教师政策,这些政策与前两个阶段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专门出台了特岗教师政策、免费师范生政策及城镇教师支援乡村教师的政策,以进一步鼓励城市教师及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从事教育工作,促进城乡教师的交流;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乡村教师的培训与教育,努力提升乡村教师素质;三是明文规定在工资与职称方面向长年从事乡村教育工作的教师倾斜。
4.深化发展阶段(2015年至今)
从2015年开始,我国乡村教师政策进入深化阶段,内容更具针对性。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文件是2015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把乡村教师队伍的建设摆在了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该阶段与以往阶段明显的不同之处在于,出台了专门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从乡村教师待遇提高、城乡教师的合理流动及乡村教师的素质提升等各个方面都做出了更全面、更系统、更具针对性的保障措施,以进一步促进乡村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及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乡村教师政策变革的特点
1.参与主体多元化
为解决乡村教师长期数量不足的问题,我国先后出台了“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免费师范生计划、城市教师支援乡村教师计划、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的计划以及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表现出乡村教师参与主体的多元化特征。这种多元化,是为了进一步鼓励与引导具有教师资格的专业人员到乡村任教,从根本上解决乡村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
2.地位与待遇不断提升
对于乡村教师地位与待遇较低的问题,我国各个阶段的乡村教师政策都十分重视,这使乡村教师的待遇得以不断改善。在物质待遇方面,提出了在保障乡村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的基础上,对偏远乡村教师给予补贴的政策,并要求在住房、医疗等方面为乡村教师提供保障;在精神待遇方面,我国实行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为乡村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等。
3.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纵观改革开放的40年,我国乡村教师政策一直在努力促进乡村教师队伍的建设。近年来,教师资格制度及国培计划等一系列政策,正在使我国乡村教师队伍从人员数量的增加转向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乡村教师政策落实中的问题
1.乡村教师生活保障的责任主体较为薄弱
在乡村教师生活保障政策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教师的工资及其各项福利保障主要由县级政府负责。由于城乡政府财政力量相差悬殊,乡村教师的工资及其福利待遇与城市教师相比,在实际保障方面处于弱势。以教师住房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然而从投资主体来看,乡村教师住房投资主体的出资能力明显偏低[1]。这也导致虽然政策要求为乡村教师提供住房保障,却由于所在县政府财政资金的匮乏而难以落实。
2.教师职业认同感的缺乏削弱了政策调控的效果
乡村教师的流动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乡村教育的师资力量,但同时也成为了乡村教师的跳板。很多优秀的乡村教师利用这一政策离开了乡村,到城市学校或更好的平台发展。例如,在免费师范生计划中,很多免费师范毕业生先到乡村工作,再“鱼跃龙门”进入城市或更理想的平台,真正愿意留在乡村长期从教的人并不多。一旦有更好的发展机会,大多数乡村教师都倾向于离开乡村。可见,只依靠政策的鼓励还不足以让教师们心甘情愿地长期留在乡村任教,这说明乡村教师从根本上还缺乏对于自己职业的认同感,这也使乡村教师政策的调控效果被大大削弱。
3.对乡村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有待完善
对于乡村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乡村教师政策在资格认证、教师培训、促进教师自主发展等方面还有待完善。一是教师资格认证门槛低。我国法律规定,只有考取了教师资格证才可以当教师,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教师队伍的建设。然而我国教师资格认证的门槛较低,且不限于师范院校毕业生,教師资格证并不能保证持证者是一位合格的教师。在乡村教师队伍中,仅凭一张教师资格证就入职的人数更多,这种较低的入职门槛,不利于乡村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二是乡村教师培训缺乏乡土性。我国乡村教师政策虽然要求以乡村教师培训为重点,但却缺乏对乡村教师特殊性的认识,使得很多乡村教师出现了离农的倾向,表现为不仅缺乏乡村意识与乡村情感,不愿扎根于乡村,而且还很难适应乡村教育的发展[2]。三是缺乏激励教师自主发展的措施。目前对于乡村教师的培训多依靠外力的推动,在激励乡村教师自主发展方面还缺少更有效的措施,导致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不足。
四、乡村教师政策的展望
1.中央及各省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切实保障乡村教师的待遇
尽管各地政府都在不断出台政策制度保障乡村教师的生活待遇,然而受到地方财力的影响,乡村教师的社会地位及工资待遇仍比较低[3]。为了实现国家政策所期望的结果,让教师真正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中央及各省政府应加大乡村教师待遇的保障力度。通过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的不断提升,改善乡村教师的生存状态,提高乡村教师的职业满意度和幸福感,使乡村教师真正成为一个令人羡慕的职业[4]。
2.培养乡村教师的职业认同感
与城市相比,乡村学校的物质相对匮乏、交通不便,降低了乡村教师的职业认同感,这成为目前阻碍教师扎根乡村、导致优秀教师大量流失的主要原因。为此,我国需要通过政策的调整,增强乡村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坚持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的公平性原则,继续吸引优秀教师及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完善城乡教师交流政策,实现城乡教师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不断促进城乡教师的合理流动[5]。
3.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化建设
我国的乡村教师政策需要在基本满足乡村教师数量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对乡村教师素质的提升。一是对于乡村教师资格的认定将会更加严格,教师资格的入门条件也会相应提高;二是对乡村教师的教育和培训要考虑到乡村教师的特殊性,要结合乡土乡情,加强对教师的本土教育,使他们更好地适应乡村教育的特点,这是乡村教师特色发展的关键;三是制订政策或实施培训时应设法激励乡村教师的自主发展,使其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并积极开发乡村教育的独特资源,以进一步促进乡村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及乡村教师个体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周险峰. 农村教师研究30年:回顾与反思[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2011:140.
[2]杜晓利.教师政策[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2:168.
[3]孙兴华,马云鹏.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提升的检视与思考[J].教育研究,2015,36(5):105-113.
[4]肖正德.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教师生存境遇与改善策略[J].中国教育学刊,2011(8):1-4.
[5]周国斌,杨兆山.论城乡教师交流政策的完善与落实[J].教育研究,2017,38(11):100-104.
(责任编辑 郭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