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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小微企业科技人员劳动关系管理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

2019-03-27符成成边可舒

市场观察 2019年1期
关键词:科技人才小微企业

符成成 边可舒

摘  要:本报告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对天津市小微企业科技人员劳动关系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实证调查与分析。报告认为,总体上小微企业对劳动关系管理重要性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但实务中的劳动关系管理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这些不规范的劳动管理行为对科技人员的使用和流失造成影响。报告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微企业进行劳动关系管理重要性认知的教育,深化对管理者进行劳动法和劳动关系管理知识的培训,强化小微企业依法依规意识;健全科技人员流动的法律法规并提供政策支持,让小微企业管理科技人才劳动关系的行为有章可循。小微企业也要注重自身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工作。通过政企协同努力,使小微企业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得到规范,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使企业经营稳定运行。

关键词:小微企业    科技人才   劳动关系管理   合法合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的规定,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式企业等小型微利企业的统称。小微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结构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他们规模虽小,却数量众多,与同行比,也没什么突出的核心竞争力,但却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 也是企业家创业成长的主要平台,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为维护着我们社会的和谐与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国家针对小微民营企业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小微民营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劳动关系又可以称作劳资关系,具体指劳动者在实际劳动过程中和用人单位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重要、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在小微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小微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提升自身效率创造更大效益的重要基础,更是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相比大型企业的成熟完善,在夹缝中求生存的小微民营企业的管理规范化水平、人才吸引力和融资能力方面有着较大差距;受国际国内的经济社会环境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我国小微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工作面临着招工难、留人难,劳动关系稳定性差,签署劳动合同不规范,社会保险参保率更低,相应的法律规范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都是阻碍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因此,小微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必须要给与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正是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研究者于 2017 年 10月至2018年1月在天津市小微民营企业中开展了人力资源管理现状的调查活动。调查第六专题是关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现状”的调查内容,主要指标有:小微企业对劳动关系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知状况,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状况、就业培训状况、工资发放状况、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社会保障状况、工作时间情况、性别平等保障状况、劳动争议发生情况等内容。本文通过对以上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和总结,来考察和了解小微企业劳动关系现状,以期对当前小微企业劳动关系的改善提供对策依据。

一、样本分析

为了防止同源性样本带来的误差,本研究针对天津市80家小微民营企业随机发放问卷。其中回收的有效问卷73份,问卷的有效回收率为91.25%。受调查企业涉及机械、电子、建材、食品、建筑、通信、商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等 8 个行业,包含了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及其他4种不同的企业经营类型。其中来自电子、通信商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小微民营企业比例达到了80%,科技型企业及技术先进性企业达到了56%.从企业设立时间看,受调查企业正处于已成立0-1年、1-3年、3-5年、5-10年以及10年以上等不同的历史时期,符合企业成长的周期规律。样本有较强的代表性。详见表1。

从填写问卷的具体人员的背景信息来看,涉及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门、综合管理办公室、市场部、业务部、技术部、设计部等不同部门,职位涉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经理、主管、经理助理、一般文员等高、中、低等不同职位级别。总体来看,问卷填写人员绝大多数具有管理背景,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工作比较了解。具体信息详见表2。

二、调查结果分析

(一)小微企业科技人员的现状分析

总体而言,被调查企业科技人员的平均值为5.83,中位数为4,反映出天津市小微企业规模不大的现实。从学历结构来看,现有科技人员中具有专科、本科、硕士学历学位的人数均值分别为1.99、2.92、0.41,博士学位的人数均值为零,调查结果反映天津市小微科技人员的学历结构不高的现实。从科技人员从事的岗位分布来看,天津市现有小微企业科技人员主要分布在研发与技术开发、、业务和市场、技术支持及设计等关键岗位。

(二)小微企业对科技人员劳动关系管理的认知程度和重要性的理解

调查显示,天津市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对“劳动关系管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作用的认识有着较为一致的认同,有67.12%的企业被调查者认为,劳动关系管理对于中小微企业经营活动的作用为“非常重要”,26.03%的被调查者认为“比较重要”,认为“不清楚”或者不重要的被调者比例仅为6.85%。详情见表4。

(二)劳动关系管理規范化的可行性的认知分析

问卷第26题以设问的方式询问被调查者对劳动关系管理的应然认知和在现实中实行状况的态度。当被问及“中小微民营企业经营困难较多,且企业的目的为追求利润, 因此企业彻底做到劳动关系规范管理,有点不现实。您对此认为:     ”时,有49.32&的被调查者表示“完全不同意”,24.66%的被调查者表示“比较不同意”,表示“比较同意”、“完全同意”的比例仅为15.07%、2.74%。详情见表5。由此看来,小微企业并不认为成本和困难并不是企业抛弃规范化的劳动关系的理由,并对于劳动关系管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可行性有着一定的认知。

(二)天津市小微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现状分析

1.天津市小微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建设现状

(1)天津市小微企业薪酬制度建设情况

总体而言,企业薪酬制度建设情况良好。调查显示,在被问及“企业薪酬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时,有71.23%的被调查者本企业“有固定的薪酬体系和薪酬制度,定薪加薪有标准”,有24.66%的被调查者认为所在企业“无固定的薪酬体系和薪酬制度,定薪加薪凭上级意志”;还有4.11%的受访者选择了其它选项。详情见表6。从调查来看,多数小微企业建立了的薪酬体系和制度并在实践中能够按制度去执行。但也有接近四分之一的中小企业薪酬制度为建立健全,存在按人的意愿随意操作的情况。

(2)天津市小微企业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在绩效管理制度方面,有75.3%的被调查认为本企业“有固定的绩效管理制度。定期考核、定期反馈”,有15.07%的被调查者认为本企业“无固定的绩效管理制度,但能够定期考核、定期反馈”,还有9.59%的被调查中和认为被企业“无固定的绩效管理制度,定期考核,反馈较少或无”。详情见表7。从调查来看,多数小微企业有固定的绩效管理制度并规范实施,只有少数不到四分之一的小微企业绩效管理制度的建立不到位。

(3)天津市小微企业培训制度建设情况

培训制度建设方面,调查显示,有86.32%的受访者认为本企业建立了固定的培训体系和培训制度,有13.7%的被调查者认为本企业“无固定的培训体系和培訓制度”。但同时,调查显示只有49.32%的被调查者认为本企业能够或定期按照需求组织员工培训,较少组织员工培训的比例高达50.68%;其中有规章制度却未能按制度培训员工的比例为36.99%。总的来看,天津市小微企业培训制度建立情况良好但执行效果却不佳。详情见表8。

从以上调查可知,天津市小微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的制度化层面,总体上是有成效的。但由于规章制度的可执行性、管理的规范性方面有所欠缺,导致很多规章制度无法有效落实,进而产生很多问题。

2.天津市小微企业规章制度公示情况

调查显示,有95.89% 的小微企业在建立规章制度注重公示公开,且公示的方式呈现多样性的特点。选择频数较高的公示方式是发放员工手册并由劳动者签收存档,比例为52.05%,其次是组织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试,比例为41.1%,再次为张贴公告的方式,比例为36.99%,最后是给员工发放电子邮件的方式,比例为20.55%。调查结果反映出小微企业有一定的劳动关系管理的风险防范意识,无论是发放手册要求劳动者签收存档,还是培训并考试、张贴公告,都注重书面证据的留存,这有利于企业固定相应证据,防范劳动争议的风险。

3.天津市小微企业科技人员劳动关系管理中的问题分析

劳动关系管理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过程。小微企业因其自身规模小、进入门槛低、管理不规范,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边界模糊的特点,导致小微企业劳动关系显得微妙而复杂,劳动关系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并不高。调查显示,在被问及“造成科技人才流失的原因”时,有32.88%的被调查选择了“公司管理不规范”,在所有选项中排名第三;同时,有24.66的被调查者认为“公司管理不规范”也是造成企业招聘困难原因,在所有选项中也是排名第三。

为了进一步分析企业管理不规范的表现,调查问卷第六部分第3题从微观的角度,设计了A-J共10种劳动关系管理的不规范行为,分别涉及性别平等保障、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的签订、劳动报酬的发放、试用期约定、社保缴纳、加班管理等工作供被调查者选择。

被调查者的选择情况,按选择频率高低进行排序。

调查结果显示,有65.75%的被调本企业存在“A.员工到岗后过了试用期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缴纳保险”现象,选择比例最高,超过六成。其次有 35.62%的被调查企业存在“G创业期比较忙,每周需上六天班,晚上自愿加班,无加班费”现象。再次是27.4%的被调查企业存在“B.无论是谁一律试用期3个月”现象,17.81%的被调查企业存在“H.国庆节加班的员工,下个月安排倒休”现象。从调查来看,天津市小微企业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合同主体权利的违法行为比较常见。天津市小微企业不规范的劳动关系管理行为还集中表现为延长工作时间不发放加班费、违法约定试用期、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辞退怀孕女职工等方面。小微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呈现非正式的特点。

另外,调查反映近2年内天津市小微企业与员工发生过劳动争议的比例为6.85%,没有发生过劳动争议的比例为93.15%。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的比例较低,并不说明小微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的规范化水平较高,主要原因在于本次受调查企业的创立时间较短,劳资纠纷并没有以很集中和明显的方式表现出来,因此呈现出劳资纠纷较少的表面现象。

宏观上看,天津市小微企业科技人员劳动关系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60.27%的受访者认为是“高素质劳动力流动频率加快,劳动关系短期化趋势明显”,54.79%的受访者认为是“科技人员劳动关系的确立、变更、终止存在随意性”,23.29%的受访者认为是“多重的劳动关系的存在,产生新的公司与劳动者的矛盾”,16.44%的受访者认为是“企业对科技人员的管理制度及规范不完善”。详情见下表9。

(三)天津市小微企业科技人员劳动关系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天津市小微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正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因此存在着以上分析的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除由小微企业本身规模小、管理不规范的原因之外,还受着宏观劳动力市场供需结构、就业环境的影响。天津市小微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不规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小微企业自身的角度来分析,其组织机构不健全是造成问题的原因之一。劳动关系管理工作是一项对人进行管理的工作,其职责主要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来承担。调查显示,只有21.92%的受调查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的专门机构,高达78.08%的小微企业并没有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在没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受调查企业中,有32.88%的受调查企业有专人负责人力资源工作,兼职负责的人员比例为21.92%,外包给代理机构的比例也为21.92%。从调查结果来看,天津市小微企业并没有专门和人员来负责劳动关系管理工作,更遑论有清晰的劳动关系管理职责的划分。这是导致劳动关系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之一。

在被问及“企业科技人员劳动关系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有?”时,69.86%的被调查者的回答是“整个社会法治意识不强,企业缺乏劳动关系规范化管理的外部环境”,42.47%的被调查者的回答是“中小微企业进行规范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性未被充分认识”,39.73%的被调查者的回答是“保障企業进行规范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28.77%的被调查者的回答是“来自政府政策的指导和帮助较缺乏”。详情见下表10。

三、基于本次调查的对策建议

1.天津市小微企业对于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性有所认识,但对劳动关系管理的方式对企业招聘、培训、薪酬管理等方面的显著影响缺乏认知。小微企业不规范的用工,导致缺乏对核心科技人员的吸引优势和留人机制,从而员工流失率大大提高。通过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各维度与科技人员流失率进行Pearson correlation双因素变量的相关性分析可知,小微企业是否依法安排加班并足额及时发放加班费,与小微企业科技人员的流失率水平的相关系数R =- 0.478<0,|R|大于0.3小于0.5,且显著性(双侧)为0.000,说明二者在0.01水平(双侧)上显著地存在低度的负相关关系。因此对于小微企业来说,能否依法实施劳动标准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员工的去留。规范地进行劳动关系管理,对于企业保持人才队伍的稳定,并实现自身的良好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微企业管理者进行劳动关系管理重要性认知的教育力度。

2.天津市小微企业普遍重视了劳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但对如何实现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却并不熟悉。小微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不健全,很多小微企业甚至都没有处理员工关系的机构或人员,劳动关系管理的组织力量薄弱。从制度建设上来看,虽然调查结果显示部分有关劳动关系的规章制度已经建立,但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有待审查、劳动用工的程序性规则远远未建立,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也并不尽如人意。作为小微企业来说,务必要加强劳动关系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包括机构、人员、职责、流程等内容,加强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这样才能有助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发挥;否则规范劳动关系管理只能沦为一句空话。通过对劳动关系管理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使劳动关系双方(企业与员工)的行为得到规范,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使企业经营稳定运行。

3. 天津市小微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受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开发与管理水平不高的影响,小微企业的劳动关系调整得较为随意。虽然有67.12%的被调查者认为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在中小微企业经营活动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却依然有67.75%的小微企业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有35.62%的小微企业随意安排员工加班并不支付加班费的现象。小微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存在许多不合法不规范的问题。小微企业关于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知与实务中的做法存在背离,究其原因,是企业关于劳动关系管理知识的认知存在不足。由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有关劳动关系管理法律法规、地方政策等知识的普及,组织面向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劳动法和劳动关系知识的培训,让小微企业注重劳动关系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操作,不再是为了追求经济利润而无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甚至逃避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理论界应该为劳动关系管理如何实现与小微企业自身特点的结合多做出一些探索。

4.,政府应当为小微企业规范科技人才的劳动关系管理,降低科技人才使用风险提供政策支持。这些政策支持包括:从经济上,有效降低小微企业使用科技人才的成本,给科技人员去到小微企业就职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或者由政府承担一部分科技人员社保方面的支出,帮助小微企业降低用工成本,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从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上,要健全科技人员流动的法律法规,让小微企业管理科技人才的行为有章可循,使得劳动关系管理更加有的放矢规范有效;在制度的建设上,加强小微企业使用科技人才的人才市场建设,畅通小微企业获取科技人才的渠道,并完善相应的人才制度等等。

作者简介:符成成(1980-),女,土家族,讲师,南开大学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劳动法学和教育法学;边可舒(1970-),女,讲师,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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