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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与塑造:新中国的女性媒介形象(1949-1966年)
——以《人民日报》为例

2019-03-27王申红

关键词:人民日报婚姻法媒介

王申红

(阜阳师范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新中国“十七年”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政权以新闻媒介为载体向新中国民众传播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对社会各阶层进行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关于新中国“十七年”对女性媒介形象的建构,学界存在不同的评价,褒贬皆有。笔者以《人民日报》为切入点,揭示主流权威媒介对新中国女性媒介形象呈现的主要特点,再现全民阅读的社会背景下,女性媒介形象所传递的价值观念对新中国民众潜移默化的影响,以及对新中国女性社会化和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重要意义。

一、新中国女性媒介形象建构的背景

媒介形象是媒介出于某种需要,在社会或者市场中刻意树立的,用以影响读者的形象或姿态。一般来说,媒介形象具有“意识形态渗透及同化”的影响力,它所传递的价值观念和文化偏好,往往会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和生活。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新闻报刊的宣传和教育作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生政权将报刊发行工作视为“严肃的政治任务”[1],提出“办人民喜爱看、看得懂的人民报纸”的办报方针,要求报刊密切配合新中国各项运动的开展,做好向群众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实现报纸在党对新中国民众的政治教育和文化教育工作中的宣传和教育功能。

新中国初期,百废待兴,新生政权需要调动一切人力物力进行工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因此,占人口一半左右的中国女性就成为新政权动员和组织的重要对象。几千年的封建性别文化使女性成为私领域的附属品,家庭是中国女性一生的舞台,相夫教子是中国女性一生的追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虽然从制度上摧毁了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但封建文化残余在新中国的城市乡村依然根深蒂固,男尊女卑的封建性别观念依然大有市场。几千年的男权至上的性别价值观念使占人口一半左右的中国女性成为社会的“她者”,她们与社会严重脱节,且普遍具有自卑感和依赖心理[2]。因此,要在社会主义新中国贯彻男女平等政策,动员广大中国女性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就必须重塑社会主义性别价值观,让自信、独立、爱劳动成为社会主义中国女性的标志性特点。

二、《人民日报》对女性媒介形象的建构

新中国成立后,作为反映党和国家的声音、传递新中国政府最新资讯的重要报纸,《人民日报》以其强大的政治影响力和巨大发行量成为新中国的主流权威媒介。统计数据显示,1954年6月份,《人民日报》一期发行份数高达55万余份,位居当时248种报纸发行量的首位[3]23,由此可见《人民日报》的重大影响。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人民日报》以大量与女性有关的新闻报道,反映新中国人民政府对新中国女性的态度和期许,其建构的新中国女性媒介形象,强烈地影响着那个社会转型时期中国读者性别价值观的重塑。

本研究的文本选取1949年10月1日到1966年10月1日的《人民日报》。通过对这17年间每一年《人民日报》不定期样本的浏览,获得有关女性报道80篇,其中包括妇女事业报道、杰出女性报道、妇女问题报道等。因妇女问题报道不具有媒介形象的性质,因此本文从妇女事业报道和杰出女性报道两类报道中分析和总结“十七年”女性媒介形象的一般特点。80篇不定期样本中,对新中国女性的集体描述41篇,个体描述(含家庭描述)39篇,内容涉及生产、婚姻、学习、社会活动和政治生活等各个方面,反映了新中国女性群体的进步和成长,及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贡献。《人民日报》相关文本所描述的女性媒介形象的特点有三:热爱劳动的好公民;社会活动的积极参与者;民主家庭的建设者。

(一)热爱劳动的好公民

热爱劳动是“十七年”女性媒介形象的最突出特点。关于描述女性劳动者的文本极为多见。女性劳动者的群体描述文本多见于妇女事业的总结性报道。《广大妇女参加祖国工农业生产》[4]、《四年来中国妇女运动的基本总结和今后任务》[5]、《社会主义国家妇女大显身手》[6]等属于群体描述文本。此类报道宏观描述了中国女性的劳动场景和劳动成就。《人民日报》中关于女性劳动者的个体描述文本主要以城市职业女性和农村劳动女性为主要对象。文本中的劳动女性一般以齐耳短发、身姿矫健、充满劳动激情为主要特征,她们的先进事迹主要体现在:忘我工作,带动他人,成绩卓越。如《治淮女英雄甘彩华》[7]、《从前我是一个怯弱的女工,党把我培养成刚强的干部》[8]、《千斤丰产的李菊梅》[9]等都体现了优秀女劳动者的这些特点。《人民日报》通过对女性劳动者的宣传,建构起爱劳动、能劳动的新中国女性媒介形象,使之成为那个时代的偶像和榜样。劳动者女性媒介形象的构建大大激发了广大城乡女性投身工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二)社会活动的积极参与者

“十七年”时期的《人民日报》对政治运动的积极参与者、人民代表会议的女代表和优秀女干部给予了较多关注,如《家庭的奴隶变成国家的主人》[10]《一个年轻的女互助组长》[11]《贯彻婚姻法的模范干部王桂英》[12]《一个苗族女副县长的成长》[13]等,文本以个体描述的方式刻画了一个个在生产实践、行政管理和各项运动中表现突出、贡献卓越的新中国杰出女性形象,向读者和社会传达了中国女性应有的地位和应有的姿态,即新中国女性应该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者和新中国建设的主人翁。

(三)民主家庭的建设者

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行标志着以包办强迫、男尊女卑和漠视子女利益为主要特征的封建婚姻制度被基本摧毁,标志着中国女性几千年来在婚姻中的卑微地位和悲惨命运宣告结束。虽然以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为主要特征的新婚姻法正式颁布了,但传统习俗和封建残余思想依然根深蒂固,在很多地区,包办婚姻、男尊女卑的婚姻状况依然存在,新婚姻法的颁行遭遇了封建旧思想余毒的激烈抗拒。为了让广大民众了解新婚姻法精神,进一步摧毁封建残余思想对新中国民众的毒害,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平等、民主的新家庭,《人民日报》以大量的篇幅对新婚姻法精神和各地婚姻法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报道。此类文本主要集中在1951-1954年,1953年贯彻婚姻法运动期间出现频率最高。《华东一年来执行婚姻法的情况》[14]《西北区贯彻婚姻法重点试验工作的经验》[15]《及时纠正某些干部和群众的错误思想并规定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办法》[16]等工作总结性质的文本中都有对追求婚姻自主的女性群体的描述。除此之外,《人民日报》还通过大量以个体描述为主的文本向读者刻画了反抗包办强迫、争取婚姻自主的女性形象。《一对青年夫妇——任小群和王顺英》[17]《一个农家的悲喜剧》[18]《倪官屯村的儿女亲事》[19]《一对痛苦夫妻变成了两对好夫妻》[20]《一对吵架婆媳变成亲爱母女》[21]等都属于此类文本。《婚姻法解救了我》以大量的情节描写向读者介绍了农村女青年徐赛娇勇敢挣脱旧式包办婚姻枷锁、重新通过自由恋爱建立幸福家庭的故事。自由恋爱后结婚的徐赛娇夫妻俩种田同进同出,有商有量,恩爱无比。徐赛娇感慨道: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我们的幸福生活,我们都是靠了毛主席才翻身的人,翻身不能忘本[22]。《人民日报》通过对勇敢追求合法权益和幸福生活的女性形象的描述,向社会传播了社会主义性别观、婚姻观和幸福观,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建立和新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

三、女性媒介形象构建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提高民众的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各地方政府在中央的统一指导下开展了扫盲运动。占全国人数80%以上的文盲和半文盲被动员起来参加各种扫盲班学习,学习认字并配合各项运动的开展接受政治教育和科学知识的普及。此外,新中国还出现了基层集体读报组织——读报组。在政府的组织和动员下,新中国的大部分民众都加入到阅读的行列。统计数据显示,新中国的图书报刊的种数和发行量逐年增加,红色书籍和通俗书刊供不应求,出版行业呈现出繁荣发展的局面,新中国出现了人人阅读的全民阅读场景[3]21-23。在全民阅读背景下,《人民日报》建构的女性媒介形象被中国读者所接受,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们的思想和生活。女性媒介形象的建构对中国民众和社会主义新中国的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新中国女性的成长起榜样作用

“十七年”时期的女性媒介形象突出强调了新中国女性政治上、生产中不逊男性的品质特点,这些积极进取、干劲十足的女性形象对新中国民众,尤其是对新中国女性来说,发挥着精神上的引领和模范作用。女性媒介形象所刻画的简单干练的工作装和齐耳的胡兰头成为了那个时代的女性争相效仿的模样。“十七年”女性媒介形象契合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时代需要,表现出了新时代女性对传统女性柔弱与谦卑气质的告别,中国女性从此冲出了私人领域,表现出强大的社会影响力。

《人民日报》1953年4月16日刊发的《广大妇女参加祖国工农业生产》作了这样的描述:“不论是锅炉旁、机械车间、铸造厂、电气室、化验室、船坞内、自动纺织机前,都可以看到妇女们工作着的身影。参加农业生产的妇女约占农村妇女劳动力总数的60%左右,有的地区达到80%甚至90%。”文章指出:工农业生产领域出现了许多女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许多优秀女性被提拔为领导干部,成为女厂长、女经理、女乡长、女村长。由于参加国家建设工作,妇女们的政治地位大大提高,很多工农业生产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女性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在各级政府中任职[23]。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女性真正成为了新中国工农业生产的中间力量,在新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促进了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形成

以《人民日报》为代表的主流媒介对女性媒介形象的建构,使热爱劳动、婚姻自主、爱党爱社会主义成为那个时代女性的集体意识,新中国城市乡村形成了以热爱劳动为荣、以建设民主家庭为荣、以劳动致富为荣的社会主义新风尚。1956年,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马寅初把他在浙江调研的观感作了这样的描述:“无论在农村或在山区,广大群众的劳动观念已经产生,劳动习惯已经养成。“社会主义真是好,就得大家搞,坐着等不到”和“山上全是宝,勤人挖得到”已被广大民众所认可。妇女参加了生产,逐渐脱离了从属地位,受到尊重,昔日的夫妻不和、婆媳不和的现象,现在一去不复返了[24]。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在主流媒介的宣传和引导下,新的性别价值观、婚姻观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一天天成长起来。

(三)推动了新中国各项事业的发展

女性媒介形象的建构为中国女性的成长和进步提供了合法性的舆论支持,有力地推动了新中国各项事业的发展。首先,女性媒介形象使中国女性成为社会主义新生政权的积极拥护者。以《人民日报》为代表的主流媒介对女性媒介形象的建构,使社会主义性别价值观得以传播,并逐步被中国民众所接受,继而内化为民众的集体意识,影响着他们的思想和生活。在媒介形象的影响下,中国女性应该依法拥有婚姻自主权、土地继承权、选举权等观念被中国公民普遍接受,中国女性拥有了与男人平等的家庭地位、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几千年封建男权至上的历史在中国宣告结束,中国女性的“翻身”和“解放”在新中国自上而下地以行政命令的手段得以实现。饮水思源,中国女性由衷地感谢社会主义新政权带给她们的新生活,“热爱毛主席”“听党的话”成为解放了的中国女性群体的政治选择。其次,女性媒介形象使中国女性成为新中国各条战线的积极建设者。在中国女性的积极参与下,新中国工农业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农村妇女走上彻底解放的道路》[25《]翻身妇女修堤赛过男子》[26《]180多名女科学工作者在首都各科学研究机构中工作》[27]等文章反映了中国女性在工业、农业、治淮、科研等工作中的突出贡献。在“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口号的感召下,中国女性成为新中国经济建设的主力军。

“十七年”时期,以《人民日报》为代表的主流媒介所建构的女性形象摆脱了传统的“她者”形象,成为极具奉献精神和主人翁意识的社会主义新女性。这种女性媒介形象推翻了男权至上的意识形态,否定了几千年来一贯遵循的男尊女卑思想观念,对中国女性冲出家庭私领域成为新中国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半边天”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尽管有学者认为,“十七年”时期的女性媒介形象存在“缺乏性别特征”“忽略了女性本身的性别体验”等时代局限性[28],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正是以《人民日报》为代表的主流媒介通过压倒性地对一大批活跃在生产一线的女性媒介形象的建构和书写,才扫除了长期以来笼罩在妇女头上的“男尊女卑”和“第二性”的性别歧视阴霾,为社会主义中国的民众提供了在性别关系上的平等价值观念。在以“高大全”为特征的女性媒介形象的引导和激励下,一批充满朝气和战斗力的女性冲进男性长期独占的公共领域,极大地改变了中国女性几千年的卑微低下的社会地位,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妇女解放事业的发展。

[1]社论.改进报刊发行工作是重要的政治任务[N].人民日报,1951-03-10(01).

[2]章蕴.关于当前妇女工作问题的报告[G]//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宣传教育部.中国妇女运动的重要文件.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55.

[3]昉薛和 .新中国五年来文化教育的成就[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

[4]新华社.广大妇女参加祖国工农业生产[N].人民日报1953-04-16(2).

[5]邓颖超.四年来中国妇女运动的基本总结和今后任务[N].人民日报,1953-04-24(1).

[6]社会主义国家妇女大显身手[N].人民日报,1960-03- 08(5).

[7]鲁生.治淮女英雄甘彩华[N].人民日报,1951-06-26(2).

[8]李淑敏.从前我是一个怯弱的女工,党把我培养成刚强的干部[N].人民日报,1951-06-26(2).

[9]李可农.千斤丰产的李菊梅[N].人民日报,1952-12- 06(6).

[10]周瑞明,赵金.家庭的奴隶变成国家的主人——北京两个家庭妇女给毛主席的信[N].人民日报1951-07-04 (6).

[11]吴培华.一个年轻的女互助组长[N].人民日报,1952- 11-02(2).

[12]左诵芬.贯彻婚姻法的模范干部王桂英[N].人民日报,1953-03-04(3).

[13]彭逢烨.一个苗族女副县长的成长[N].人民日报,1953-04-17(3).

[14]华东一年来执行婚姻法的情况[N].人民日报,1951-08-05(3).

[15]西北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西北区贯彻婚姻法重点试验工作的经验[N].人民日报,1953-03-31(3).

[16]西南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及时纠正某些干部和群众的错误思想并规定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办法[N].人民日报,1953-03-21(3).

[17]王青.一对青年夫妇——任小群和王顺英[N].人民日报,1952-12-22(3).

[18]林纲.一个农家的悲喜剧[N].人民日报,1952-06- 17(3).

[19]林洪.儿女亲事[N].人民日报,1953-02-17(2).

[20]于力克,徐丰山,盖秀亭.一对痛苦夫妻变成了两对好夫妻[N].人民日报,1953-03-22(3).

[21]热河省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一对吵架婆媳变成亲爱母女[N].人民日报,1953-03-28(3).

[22]徐赛娇.婚姻法解救了我[N].人民日报,1953-03- 18(3).

[23]新华社.广大妇女参加祖国工农业生产[N].人民日报,1953-04-16(2).

[24]马寅初.视察中的八个印象——马寅初代表的发言[N].人民日报,1956-6-22(6).

[25]农村妇女走上彻底解放的道路[N].人民日报1960- 03-08(4).

[26]徐思敬.翻身妇女修堤赛过男子[N].人民日报1951- 05-16(6).

[27]新华社.180多名女科学工作者在首都各科学研究机构中工作[N].人民日报,1956-03-08(1).

[28]陈瑛.媒介女性身体形象的视觉传播研究[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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