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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助推普惠金融体系构建

2019-03-27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4期
关键词:金融体系普惠金融服务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引言

普惠金融(或称包容性金融)概念最早由联合国于2005年正式提出,并逐步成为世界各国高度关注的重要领域。目前,全球50多个国家正在制定或者已经制定普惠金融发展战略。普惠金融的概念引入中国后,一直受到高度的重视。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2013)提出:“切实推动包容性金融发展,让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2004年6月10日在美国佐治亚州举行的海岛会议上,八国首脑签署了CGAP关于小额信贷的主要原则,其中一条原则即是:“微型金融意味着建立为贫困人口服务的金融体系,只有在微型金融成为一国主流金融体系的内在部分时,微型金融才真正发掘出了最大潜能。”这一原则具体包含:第一,多样化机构和贷款传导机制。第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第三,优化的信息。第四,健全的政策和法律框架。也就是说,要想让广大被排斥在正规银行服务体系之外的中低收入者获得金融服务,唯一的途径就是让扶贫融资服务融合到金融体系的所有三个层面中:微观层面——金融服务提供者、中观层面——金融基础设施及相关服务、宏观层面——立法、规范及监管。这种融合就是一个不断向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包括那些更贫困及地理位置上更偏远的人口开放金融市场的过程。

随着我国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络和使用人群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催生了人们对金融服务的大量新需求,我国传统的金融领域正在发生一场由互联网技术催生的革命。创新性的互联网金融是综合性普惠金融阶段的重要内容,通过利用互联网平台,使更多的人享受到支付、借贷以及财富管理的便利。互联网金融平台显著地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使得更多的人自主参与到网上支付中来,从而使更多的人获得金融服务;使得更多的借贷交易顺利发生,从而使传统上不能获得借贷资金的低收入者以及急需借贷资金者获得资金;使更多的人参与到财富管理中,降低了财富管理门槛,提高了财富管理的服务质量。

一、文献综述

(一)普惠金融相关研究

1.关于普惠金融基本理论的研究

我国学者焦瑾璞2006年在亚太地区小额信贷论坛上率先提出了“普惠制金融体系”的概念。他认为普惠金融体系是小额信贷及微型金融的延伸和发展,体现了金融的公平性。茅于轼(2007)的研究主要针对小额信贷的监管、贷款质量和小额信贷文化等方面。他指出小额信贷机构的目标应该与一般的企业有所不同,它的最终目标是扶贫,即通过存贷款服务帮助贫困农民。张平(2011)主要针对普惠金融体系的框架以及构建该体系的意义、亟待解决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并认为应该让扶贫融资服务渗透到金融体系的所有四个层面中,即客户层面、微观层面、中观层面和宏观层面,让那些没有被包含在正规金融服务体系之中的贫困群体得到同等的金融服务。

2.关于建立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现存问题和制约因素的研究

蔡彤、唐录天、郭亮(2010)总结了发展普惠金融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一,制度上欠缺科学性,从而影响了普惠金融相关政策的执行效率和目标实现;第二,需要增加法律方面的支持和保障;第三,普惠金融信贷扶弱政策的受众面不够,这主要是因为地方财政基础较弱缺少执行主体导致;第四,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欠缺导致有关政策实施的成本上升,而效率降低。唐柳杰(2014)认为当前中国普惠金融的发展仍面临很多问题,例如金融行业的增长并未触及最贫困人口;一些新型金融机构风险不断增大;小微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较弱;传统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业务同质化、在各自服务的区域争抢优质企业或风险小利润高的业务导致过度负债和使命偏移等。

(二)互联网金融相关研究

1.属性研究

谢平等(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受互联网技术、互联网精神的影响,从传统银行、证券、保险、交易所等金融中介和市场,到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无中介的所有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李耀东、李均(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在于运用互联网技术使社会经济中的每个人都有权力和手段参与到金融活动之中,在信息对称中获得金融服务,逐步接近金融的有效性和民主化。芮晓武、刘烈宏(2014)从金融模式角度出发,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把互联网作为资源,以大数据、云计算为基础的新金融模式,其核心资源是大数据,核心技术是云计算。吴晓灵(2014)从金融的基本功能出发,认为互联网金融不会令创造信用货币、投融资的中介、信托和保险这四大金融功能产生本质变化,互联网的特性使得金融服务对象能够下沉和深入,使直接金融更方便,加速进入自金融时代,是金融改革的助推器。

2.发展模式研究

按所属的不同模式划分:互联网融资模式,如网络微贷、P2P贷款、众筹融资;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如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移动理财终端;传统金融网络化模式,如商业银行、证券业务、保险业务网络化(芮晓武等,2014)。按所处的不同层面划分:交易技术层面的移动支付、直销银行、数据金融、渠道金融、个性化保险,交易结构层面的P2P贷款、众筹融资、综合性资产交易平台,权利契约层面的虚拟货币(李耀东等,2014)。按依据的不同支柱划分:基于支付的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基于信息处理的大数据金融,基于资源配置的P2P贷款、众筹融资(谢平等,2012)。

综上所述,虽然普惠金融理念提出的时间不长,但已经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而且各国也展开了不同程度的实践,有着不同的实践路径。从相关的研究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到,部分学者已经对普惠金融体系做了系统性的分析和阐释,这些研究得到的结论和提出的政策建议对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在宏观层面上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然而,既有研究对互联网时代下的普惠金融关注依然不足,仍需要进一步的探索。由前文对现有文献的综述来看,目前的研究仍以农村普惠金融和小微金融为主,尚较少涉及互联网和移动互联时代下的普惠金融体系构建,即使提及,也多是着眼于互联网金融对普惠金融分支的影响,针对互联网和移动金融助推整个普惠金融体系构建方面的研究较少,如何创新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如何丰富普惠金融工具体系,如何拓宽普惠金融渠道体系等问题都尚待解决。

二、中国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发展的阶段性成果

1.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快

一是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3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达21.03万个,自助设备总数达到62.69万台。县域银行业物理网点11万个,24个省实现了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并已覆盖全国近三分之二的行政村。证券机构服务网点基本覆盖地级市。县区保险分机构福至6.7万家,农村保险服务网点增至2.2万个,覆盖全部县域和大部分乡镇。

二是新型金融机构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1071家,贷款余额3632亿元;农村资金互助社49家,贷款余额12亿元;贷款公司14家,贷款余额16亿元。小额贷款公司7839家,贷款余额8191亿元。

三是支付体系日益完善。2013年,人民银行第二代支付系统上线,提高了支付效率和安全性。同时,大力发展非现金支付工具、电子支付工具的推广运用。截至2013年末,全国银行卡累计发卡量42.14亿张,人均拥有银行卡3.11张。2013年全年,全国共发生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结算业务18.69亿笔,金额896.50万亿元。

四是征信体系建设规范发展。深入开展“信用村”、“信用户”、“信用乡镇”建设。截至2013年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为8.2亿自然人、1859.6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为243万户小微企业和1.51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

2.小企业、三农金融服务薄弱问题得到缓解

人民银行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准备金政策,发放支农、支小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券,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目前,银行业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已连续五年实现“两个不低于”。截至2013年12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21万亿元,占企业贷款余额的29.4%,同比增长14.2%。全年增加2.89万亿元,同比多增4891亿元。农村贷款余额17.29万亿元,同比增长18.9%。农户贷款余额4.5万亿元,同比增长24.4%。全年增加8873亿元,同比多增3871亿元;农业贷款余额3.04万亿元,同比增长11.6%。全年增加3479亿元,同比多增377亿元。

3.金融创新力度不断加大

银行业不断拓宽担保物渠道,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截至2013年末,全国林权抵押贷款余额574亿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同时在重庆、黑龙江、浙江、湖北、四川、安徽、贵州等七地顺利试点,累计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119.39亿元。互联网金融、手机银行业务发展迅速。2013年,全国共发生电子支付257.83亿笔,金额1075.16万亿元。移动支付业务16.74亿笔,金额9.64万亿元。证券公司降低一般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门槛,取消基金产品通道管制,推进期货公司、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多种债务融资工具融资。保险机构全面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并将服务对象扩展到农村人口。

(二)目前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金融服务在覆盖率和渗透率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制约因素。

1.整体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尚未形成

从普惠金融相关国际组织的要求看,在统一探索构建国际普惠金融战略规划的同时,也要求国家层面考虑构建战略规划。近年来,一些国家专门成立“普惠金融委员会”或在中央银行内部专门设立普惠金融部门等,统一布局,研究制定出台阶段性的普惠金融战略规划。我国目前没有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推进普惠金融的职责比较分散,缺乏有效的制度法律体系和协调沟通机制。

2.专门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有待建立

一些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惠金融联盟、全球普惠金融合作伙伴组织等一直在探索从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供给、使用等维度建立普惠金融衡量指标体系。很多发展中国家也纷纷研究确立本国的普惠金融指标体系。而我国目前没有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指标体系,现行金融业统计体系中也未针对普惠金融建立专项统计,相应数据分散在不同部门,部门之间的数据合作与分享机制欠缺,数据可得性较差,很难整合。

3.差异化金融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根据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国际上呼吁建立“比例监管”体系,也称“分类”或“有差别”监管框架。我国为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现行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政策已经设计了一些差异化扶持措施,但是,针对中西部落后地区金融服务不足的情况,在金融机构准入条件、银行信贷规模限制、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利率、信贷产品贴息水平、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条件等方面应当考虑建立更加带有倾斜性安排的“特惠机制”,进一步加大差异化政策扶持。

4.技术创新和数字化金融亟待深化

移动金融在信息获取、传输、共享的效率和成本方面具有巨大优势,是信息化金融、数字化金融的集中体现。2013年,中国手机用户总数突破10亿,其中智能手机用户3.5亿,移动互联网用户突破8亿,而且继续保持迅速增长态势。可见,我国发展移动金融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但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目前尚处于“野蛮生长”阶段,亟待规范。而手机银行方面,由于移动金融技术标准正逐步统一,电信部门与金融部门之间的合作尚在磨合阶段,与巴西、菲律宾等国相比,发展显得相对滞后。

三、互联网普惠金融模式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实现普惠金融的实现路径如下:

首先,互联网金融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探索。互联网金融为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及鼓励金融创新提供了最佳的路径选择,在信贷(P2P网贷)、支付结算(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投融资(互联网基金、互联网证券、互联网保险等)、征信体系建设(大数据金融)、风险管理与防范(大数据、云计算应用)等多个领域推动普惠金融的实现。

其次,互联网金融是发展普惠金融、弥补传统金融服务不足的重要路径选择。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定位主要是在小微层面,本身就具备处理“海量交易笔数,小微单笔金额”的技术优势和金融优势,而这种小额、快捷、便利的特征,正是普惠金融的要求和特点,也正符合金融促进包容性增长的主要功能。

再次,互联网金融可激励民间力量,引导民间金融阳光化和规范化,实现普惠金融。我国民间借贷资本数额庞大,长期缺乏高效合理的投资渠道,游离于正规金融监管体系之外。通过规范发展包括P2P网贷、众筹融资等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可以有效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于国家鼓励的领域,甚至是普惠金融项目,遏制高利贷,盘活民间资金存量,使民间资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最后,互联网金融可以有效满足消费需求,扩大内需促进普惠金融发展。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15年电商超18万亿元,网络零售破3万亿元。包括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可以满足电子商务对支付方便、快捷、安全性的要求;反过来,电商所需的创业融资、周转融资需求和消费融资需求,也促进了网络小贷、众筹融资、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发展。

四、结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的和根本原则,在金融实践中,发展推进普惠金融是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和表现形式。

人生来就应该被赋予平等地享受金融服务的权利——无论穷人还是富人。但由于现实中的种种原因,金融市场中的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出现了缺口,众多贫困人群和小微企业被排除在正规金融市场之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明确指出,互联网金融市场定位主要在“小微”层面,具有“海量交易笔数,小微单笔金额”的特征,这种小额、快捷、便利的特征,具有普惠金融的特点和促进包容性增长的功能,在小微金融领域具有突出的优势,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金融覆盖面的空白。

基于互联网的普惠金融实践,在很大程度上重新诠释了金融体系的价值。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可以创造非常大的社会价值,更好地填补缺失的金融市场,服务小微企业和普通消费者,激活金融体系和服务实体经济。另一方面,借助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思想,可以显著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和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在满足传统渠道很难覆盖或不愿覆盖的长尾金融消费需求时,也可以创造合理的利润,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如此形成的互联网普惠金融模式具有可持续性。

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变革已经不可避免。它能够填补缺失市场,为金融、商业乃至社会带来增量变革;它能够拓宽金融服务边界,使得客群及场景均得以大幅度拓展。我国应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推动普惠金融目标的实现,逐步破除现有金融体制壁垒,引入民间资本参与金融体系的构建,形成充分的金融市场竞争,让社会大众收益,从而构建一个理想的普惠金融体系,在这个体系里,贫困人口及低收入家庭将有权永久的享受由不同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各种便利渠道提供的一系列金融服务,真正实现金融服务面前的人人平等人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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