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劳务合同涉税实务探讨
2019-03-27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 300461)
一、境外劳务合同涉及的主要税种和税务申报
(一)境外劳务合同涉及的主要税种
按照中国税法,境外劳务合同如果属于纯境外劳务,则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劳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纯境外劳务合同,仅需要缴纳流转税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同印花税。税务申报一般由签订合同的境内企业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如果涉及劳务人员来华等因素,被税务机关判定为构成常设机构的,则除以上税种外,还需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境外常设机构可到中国劳务所在地机关自行申报,也可以委托国内企业代扣代缴税款。
1.增值税
按照合同额缴纳增值税,税率一般为不含税合同额的6%(按服务行业税率征收)。境内企业在取得增值税完税凭证后,可以凭借完税凭证申请进项税抵扣。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按照缴纳增值税为基础,缴纳7%的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以2%地方税附加(各地政策对于费率可能规定不同)。
3.合同印花税
按照合同业务内容缴纳印花税。技术服务类合同税率为合同额的万分之三。
4.企业所得税
对于判定为常设机构的情形,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劳务合同情况判定合同利润率,企业需结合核定利润率及所得税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外企业可凭中国缴纳所得税完税凭据,在国外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申请予以抵减。
5.个人所得税
对于来华的个人,属于常设机构派出人员的,需要根据在华天数以及个人所获报酬,在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在劳务个人所在国申报个税时可申请予以抵减。
(二)境外劳务合同税务申报
企业在签订境外劳务合同后一个月内,将合同送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境内企业需要根据合同业务情况,对是否属于常设机构进行预判,对于可免税的纯境外劳务,需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送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判定,税务机关判定免税后,通知境内企业可按纯境外劳务合同申报税款。境内企业按照税法要求代扣代缴税款,凭交税银行回单等资料到税务局进行支付备案。完成支付备案后,企业可持业务合同、税务局盖章的支付备案回执等资料到银行申请购汇付款。
对于自我判定为构成常设机构或者税务机关未批准为纯境外劳务的业务合同,境内企业则需同外方企业协商由外方自行申报还是代扣代缴。境外企业自行申报需要进行常设机构税务临时登记,合同备案,税务申报及税款缴纳等程序,缴纳完相关税款后将交税回执转交境内企业。由境内企业完成支付备案后申请对外购汇付款。
二、税务实务重点注意事项
(一)常设机构判定标准
按照税法基本规定,对于来华劳务人员,一年内累计超过183天,即视同构成常设机构。在实务中,由于来华人员变动,税务管理机关可能对于企业故意规避而严格管理,要求以来华人员累计天数来计算。比如境外L公司派A专家来华130天,紧接派B专家来华80天。那么税务局可能对于两者来华天数进行累计,认为累计天数超过183天,而要求L公司按常设机构进行税务申报。
实际管理中应注意收集来华人员的护照及出入境日期登记信息,以便税务局核定来华人员天数。
(二)合同签定币种及汇率折算
劳务合同中应该约定合同金额所对应的币种,如使用外币,申报税款时则需要进行汇率折算。
1.印花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2.增值税及城建附加税: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规定,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增值税一经确定,附加税及城建税自然计算得出。
3.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三)关联方定价安排
如境内外交易双方为关联方,那么交易价格将可能成为税务局审查的重点,企业需要做好定价安排,具备证明交易价格公允的支持依据。具体来讲,企业对合同定价要有详细的计算报价过程,计算报价过程同与独立的第三方交易价格或市场价格具有可比性。在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做好项目过程资料留存,以备税务局复核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