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可比性影响高管薪酬契约的有效性吗?
2019-03-26张列柯
张列柯,张 倩,刘 斌
(1.重庆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重庆 400030;2.西南政法大学 中国法治企业研究院,重庆 401120)
一、引言
薪酬契约是缓解委托代理问题的重要机制,既关系着高管激励也关系着股东财富最大化,其有效性备受关注。作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产物,薪酬契约积极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充分有效的信息,这既是提高薪酬契约设计科学性的需要,也是薪酬契约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的需要[1]。而在业绩型薪酬契约成为众多企业现实选择的情形下[2-3],充分有效的信息主要指与企业业绩和高管努力程度相关的信息。在众多信息形式中,会计信息因其较高的规范性、可观测性以及与高管努力程度较高的相关性[3-4],被普遍用于薪酬契约以分析企业业绩和高管努力程度[5-7]。但会计信息容易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并形成不同的信息质量特征,影响其契约有用性的发挥[8]。高会计信息质量下的业绩指标有利于对高管进行监督和评价[9],而低会计信息质量下的业绩指标则容易带来业绩噪音,降低薪酬契约的有效性[10]。因此,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影响着高管薪酬契约的有效性。
可比性作为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一直被视作提高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的增进质量特征之首[11]。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我国会计界一直致力于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较高的会计信息可比性具有良好的契约有用性和公司治理功能,而在会计信息可比性较差的情况下则会引起经济效率的损失[12]。尤其在使用财务指标来判断企业经营绩效时,如果可比性不强,那么对财务数据进行有效分析将是不可能的[13]。因此,可比性的提高可能对高管薪酬契约的有效性产生显著影响。但由于可比性的量化较为困难,基于可比性的研究较为滞后,一些学者呼吁加强对可比性问题的研究[14]。近年来,在De Franco等(2011)[15]量化会计信息可比性的研究基础上,围绕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影响因素研究逐步展开,当然也有学者从企业创新、资本成本、相对业绩评估、机构投资、盈余管理等角度研究了可比性的经济后果,但会计信息可比性如何影响薪酬契约安排的研究仍然较为缺乏。因此,本文将会计信息可比性引入到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的研究中,这既是对会计信息可比性经济后果研究的拓展,也是对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的影响因素的有益探索。而在业绩型薪酬契约成为众多企业现实选择的情形下,薪酬业绩敏感性被普遍认为是衡量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的重要标准[16]。因而,本文在研究中以薪酬业绩敏感性作为对薪酬契约有效性的识别,薪酬业绩敏感性越高则意味着薪酬契约越有效。
研究发现: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增加了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而这种影响在国有企业中较弱。进一步分析则发现:会计信息可比性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的影响在分析师跟踪数量少、信息披露质量低以及业绩波动性高等信息不对称程度更严重的情况下较大;同时,会计信息可比性与高管超额薪酬水平显著负相关,这种负相关关系依然在国有企业中较弱。结果表明:会计信息可比性是影响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的重要因素;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增加了高管薪酬契约的有效性,降低了高管的超额薪酬水平;但国有企业面临的过多行政干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会计信息可比性提升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的作用;而在作用机制上,会计信息可比性是通过改变信息不对称影响了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
本文可能有以下贡献:第一,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是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追求的目标,本文从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的角度研究了会计信息可比性对契约安排的影响,拓展了会计信息可比性的经济后果研究,从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的角度优化会计准则提供了经验证据。第二,同国外基于发达国家的情况,通过跨国企业研究会计信息可比性的经济后果不一样,本文立足于我国国情展开研究,有效控制了制度环境、政治环境以及经济环境等宏观国别差异对研究结论的干扰,为会计信息可比性的经济后果研究提供了来自新兴市场国家的证据。第三,将可比性作为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引入到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的研究中,提供了研究高管薪酬契约的新视角,对于改善高管薪酬激励效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文接下来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第三部分为研究设计,第四部分为实证结果与分析,最后一部分为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高管薪酬契约作为重要的治理机制受到众多学者的关注。早在1976年,Jensen等[2]从委托代理理论出发构建最优薪酬契约模型,指出基于业绩的薪酬制度把股东和高管的利益联系在一起,降低了代理成本,有利于形成最优薪酬契约。这种薪酬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高管的懈怠行为[17],对于规范高管寻租,提高投资效率,优化公司治理具有重要作用[18-19]。当薪酬业绩敏感性越强时,薪酬契约对高管机会主义动机的约束就越强[4,20]。因而,合理高效的薪酬契约常常将高管薪酬同企业业绩紧密相连,成为企业常用的激励契约方式,薪酬业绩敏感性则成为识别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的重要标准[16]。薪酬业绩敏感性越高则意味着薪酬契约越有效。虽然,早期的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同企业业绩之间不存在显著的关联[22],但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我国的高管薪酬逐步具有了业绩型薪酬的特点[6,23]。
然而,与企业业绩挂钩的薪酬契约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是充分有效的企业业绩信息和高管努力程度信息,以使企业业绩和高管努力程度能被有效观测。正如Watts等(1986)[4]所指出,会计信息对企业经营成果和资产状况的度量功能,在薪酬契约的缔结、监督以及执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众多信息形式中,会计信息因其较高的规范性、可观测性以及与高管努力程度较高的相关性[3-4],被普遍用于薪酬契约中以分析企业业绩和高管努力程度[5-7]。但由于会计信息容易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并形成不同的信息质量特征,影响其契约有用性的发挥[8]。高质量会计信息下的业绩指标有利于对高管进行监督和评价[9],而低质量会计信息下的业绩特征则会带来噪音,影响契约有效性[10]。因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对于提高高管薪酬契约的有效性十分重要。
根据IFRS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可比性作为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能够帮助信息使用者比较不同项目的异同,从而引导资源的优化配置,其一直被视作提高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的增进质量特征之首[11]。已有研究表明较高的会计信息可比性在降低公司资本成本,吸引外国投资,降低股价崩盘风险,促进企业创新,提高管理层业绩预告的准确度,增加商业信用和并购后股东的长期财富效应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而在会计信息可比性较差的情况下则会引起经济效率的损失。如Bae等(2008)[12]从国家间会计准则差异出发展开研究,发现两个国家间会计准则条款差异程度越大,一国证券分析师对另一个国家股票的跟进就越少,且预测精度越低。尤其在使用财务指标来判断企业经营绩效时,如果可比性不强,那么对财务数据进行有效分析将是不可能的[13]。因此,会计信息可比性将是影响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的重要因素。
那么,会计信息可比性如何影响高管薪酬契约的有效性呢?De Franco等(2011)[15]的研究指出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增加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和数量,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获取成本。而这些改变有助于改善企业信息环境,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本文认为具有改变信息不对称功能的会计信息可比性,将通过以下方式影响高管薪酬契约的有效性:
(一)会计信息可比性与高管薪酬契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首先,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使高管薪酬契约的制定更加公平合理。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高管拥有关于企业经营的信息优势,致使董事会特别是其下设的薪酬委员会在薪酬契约制定过程中严重依赖于高管提供的信息。这种信息优势的存在弱化了董事会或者薪酬委员会的谈判能力,使得董事会或者薪酬委员会常常被高管俘获,导致薪酬契约的设计偏向于高管利益,具有较低的有效性[10,25-26]。而如果仅从自身掌握的信息出发,制定高效公平的薪酬契约,则董事会或者薪酬委员会又将面临高昂的调查成本、信息成本以及谈判成本等交易成本,往往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1]。但可比性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的企业间度量方式[15],可在一定程度上弱化高管对董事会或者薪酬委员会的俘获。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一方面降低了高管追求超额薪酬的辩护能力,另一方面既增加了董事会或者薪酬委员会可使用会计信息的质量和数量,也减少了董事会或者薪酬委员会在薪酬契约制定过程中的调查成本、谈判成本和决策成本。这种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降低了董事会或者薪酬委员会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信息劣势,使董事会或者薪酬委员会的谈判能力和独立性得到增强,有利于薪酬契约的制定更加公平合理,从而弱化高管的权力寻租,使得高管从改善企业业绩的角度来提升自己的利益。在薪酬契约的表现上则体现为较高的薪酬业绩敏感性。
再者,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增加提升了高管薪酬契约的执行和监督效率。即使薪酬契约的制定合理,但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和监督,其有效性将大打折扣。而薪酬契约的执行和监督仍然需要可靠充分的信息,尤其是关于企业业绩和高管努力程度的信息[1]。在薪酬契约依赖会计信息予以缔结、监督以及执行的情况下[4],较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对薪酬契约的执行和监督具有积极影响[27-28]。作为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可比性的提高,提升了可使用会计信息的质量和数量[15,29],能帮助信息使用者采用更加简单和标准化的流程进行有效分析[30],有助于股东或者董事会以较低成本观测企业业绩和高管的努力程度。因而,可比性的增加,丰富了股东或者董事会获取的信息,使其在高管薪酬契约的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有理有据,降低了因信息不对称而被高管左右的可能。如此,有利于薪酬契约得到有效的执行和监督,从而抑制高管的懈怠行为和自利动机,致使高管在薪酬契约的约束下,通过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来追求自身利益。
(二)会计信息可比性与高管的懈怠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
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抑制了高管的懈怠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在会计信息可比性较高的情况下,高管的经营业绩和薪酬信息容易被机构投资者、外部审计机构、社会媒体、分析师等解读,其懈怠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较高。而且,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信息使用者可以从行业内其他公司获取企业的额外信息,对企业业绩和高管薪酬进行有效对比分析,这将进一步抑制高管的懈怠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此外,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降低了应计盈余管理的收益,减少了高管的机会主义行为。正如Barth(2013)[34]所指出,会计信息可比性的缺失将导致高管可以随意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但随着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公司报告绩效的好与差均会被做出相应的归因,应计盈余管理并不能显著增加高管的私有收益[35]。当然,也有研究表明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增加导致了更多的真实盈余管理,产生了新的代理问题。但陈玥等(2017)[36]的研究表明,会计信息可比性的信息环境效应在其引起的效应中占主导。因此,总体上,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增加对高管懈怠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具有抑制作用,这将导致高管从真实努力的角度提高企业业绩,使得高管努力与企业业绩具有更高的匹配程度,体现在薪酬契约角度则是薪酬业绩敏感性的增强。
(三)会计信息可比性与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
既然可比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企业间度量方式[15],那么在会计信息可比性较高的情况下,企业业绩信息和高管努力程度信息更加透明,这虽然提高了高管的薪酬谈判能力,但也约束了高管追求超额薪酬的辩护能力。此时,如果不满足参与约束,则高管会主动离职;如果不满足激励相容约束,则高管会受到惩罚。这既减少了高管的懈怠行为和自利动机,也降低了对高管激励不足的概率。因此,在会计信息可比性较高的情况下,为同时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高管积极为股东利益努力,股东则给予高管恰当回报,长期均衡的结果则是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的联系更加紧密,即薪酬业绩敏感性得到提高。同时,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增加降低了对信息不确定性的感知,有利于增进高管与股东或者董事会之间的信任,这种信任促进信息的生成和分享,提高了沟通效率,进一步推动上述均衡的实现。
此外,会计信息可比性在改变信息不对称的同时,也提高了业绩指标的质量。众所周知,会计盈余常常作为业绩指标的替代,而其相关性和可靠性是高管业绩评价中重要的质量特征,对于提高高管薪酬的激励性和会计业绩在薪酬契约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增加改善了会计盈余的价值相关性,并使得会计业绩指标更加可靠[39]。同时,业绩噪音的存在也被认为是降低薪酬契约有效性的重要因素[10]。而会计信息可比性关注的是同行业多个企业间财务报表项目的比较,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企业间度量方式[15],较高的会计信息可比性有利于股东或者董事会通过外部比较对业绩噪音进行剥离,使得会计业绩指标能更好地反映高管的努力程度。如果同行业内的不同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则剔除业绩噪音将面临高昂的成本,进而影响着股东或者董事会对高管努力程度的正确评价。有研究指出,为使自己的经营努力得到正确评价,在信息不可比时,拥有信息优势的经理人员会通过自愿披露来改善信息环境。因此,这种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增加了会计业绩指标对高管努力的反映程度,使得会计业绩指标在薪酬契约中得到更多应用[9],导致薪酬业绩敏感性提高,并形成有效激励。
综上,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对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产生了积极作用。为此,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研究假设1: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增加有助于提升高管薪酬契约的有效性,即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增加提高了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
然而,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面临着较多行政干预。这种行政干预降低了会计业绩的度量评价作用,削弱了以业绩为基础的薪酬机制的有效性。受到严重行政干预的国有企业往往具有多重目标,不仅要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企业利润,有时还会承担一些政策性任务,如减少失业、实现政府税收等社会和政治目标[42]。目标的多元化导致很难将企业目标与对高管的激励相统一,这既增加了董事会对国企高管进行科学考核与激励的难度,又给国企高管创造了把经营不善归因于种种社会和政治负担的辩解渠道[31]。而且,在企业行为受到政府的较大影响时,由于企业业绩包含了更多政府行为的影响,经营业绩与高管的才能和努力之间的因果关系显得模糊。
与此同时,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激励主要受政府行政干预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影响,扭曲了企业激励机制。一些企业在薪酬制定上带有浓厚的体制内干部工资色彩,这容易造成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无关而仅与行政级别相关的问题[32]。再有,政策性负担的存在导致所有者对高管的绩效评估缺乏有效的指标,此时对高管片面的进行显性货币激励,往往不是最优选择。在显性激励不足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普遍存在在职消费、政治升迁等隐性激励方式[1],尤其在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水平长期受到政府一系列政策严格管制的情况下[10]。
承前所述,国有企业由于面临更多的行政干预,其会计信息可比性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的影响有限。据此,再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研究假设2:相对于非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对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的提升作用在国有企业中较小,即会计信息可比性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的影响在国有企业中较弱。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5-2016年A股所有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选择2005年作为研究起点的原因如下:我国从2002年起才开始要求A股上市公司强制披露季度报表,而计算会计信息可比性需要涉及前四年连续16个季度的相关数据,2005年是能够估计出可比性指标的最早年度。研究中使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CSMAR数据库。对于初始样本,我们做了如下处理:(1)剔除了金融行业中的A股上市公司;(2)去掉了非正常交易状态的样本:(3)为了有效计算会计信息可比性,剔除前16 个季度股票收益率或者季报数据缺失的样本;(4)删除其他财务数据和公司治理数据缺失的样本。同时,为减少极端值带来的影响,对所有连续变量在1% 和99% 分位数上进行缩尾处理。
(二)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如前所述,薪酬业绩敏感性被普遍认为是衡量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的重要标准。为此,借鉴现有文献[3,31,33,37]的做法,构建如下的模型(1)对假设1进行检验:
SALARY=β0+β1ROA+β2COMPACCT*ROA+β3COMPACCT+β4SIZE+β5LEV+β6MB+β7FSHARE+β8MSHARE+β9DUAL+β10BOARD+β11INDB+β12DISTRICT+β13MFEE+∑YEAR+∑IND+ε
(1)
研究中重点考察系数β2是否显著为正,如果显著为正,则意味着假设1成立。在模型(1)中,SALARY代表上市公司的货币薪酬水平,以高管前三名薪酬总额的自然对数进行衡量;ROA代表公司的业绩,其值等于营业利润除以平均总资产;COMPACCT则表示会计信息可比性。而对于控制变量的选择,本文借鉴Chen等(2011)[33]、谢德仁等(2012)[31]、刘慧龙(2017)[3]和罗进辉(2018)[37]的研究,控制了公司规模(SIZE)、负债水平(LEV)、成长机会(MB)、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FSHARE)、高管持股比例(MSHARE)、两职兼任(DUAL)、董事会规模(BOARD)、独立董事比例(INDB)、地域特征(DISTRICT)、管理费用率(MFEE)、年份(YEAR)和行业(IND)。其中,规模为年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负债水平为年末资产负债率;成长机会以公司年末的市值账面比来衡量;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年末第一大股东持股数量占总股份的比值;高管持股比例等于年末高管持股数量占总股份的比值;两职兼任为虚拟变量,在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任时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董事会规模为董事会人数的自然对数;独立董事比例则为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地域特征为虚拟变量,上市公司的注册地位于中西部地区时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管理费用率则为管理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
对于假设2的检验则在模型(1)的基础上引入上市公司的产权性质以及产权性质与企业业绩的交乘项,构建如下的模型(2)展开研究。其中,SOE为上市公司的产权性质,在上市公司为国有企业时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其他变量的定义与模型(1)保持一致。研究中重点考察λ7是否显著为负,若显著为负,则研究假设2成立。
SALARY=λ0+λ1ROA+λ2COMPACCT*ROA+
λ3COMPACCT+λ4SOE+λ5SOE*ROA+λ6SOE*
COMPACCT+λ7SOE*COMPACCT*ROA+λ8SIZE+
λ9LEV+λ10MB+λ11FSHARE+λ12MSHARE+λ13DUAL+λ14BOARD+λ15INDB+λ16DISTRICT+λ17MFEE+∑YEAR+∑IND+ξ
(2)
会计信息可比性是本文的主要解释变量之一,对于会计信息可比性的衡量,本文借鉴De Franco等(2011)[15]的方法,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首先,对于每一个公司年,利用公司i第t年末之前连续16个季度的股票回报数据和盈利数据对如下的模型(3)进行回归,得到的回归系数α0i和α1i代表公司i的会计系统转换函数。模型(3)中的EARN为每季度q 的净利润与季度初发行在外的股票市值之比,RETURN为每季度q 的股票回报率。同理可以得到公司j的会计系统转换函数α0j和α1j。
EARNitq=α0i+α1iRETURNitq+ζitq
(3)
在此基础上,假设公司j和公司i的经济业务(RETURN)相同,分别用会计系统转换函数(4)和函数(5)计算公司i和公司j的预期盈余,以计算两者之间的可比性。
E(EARN)iitq=α0i+α1iRETURNitq
(4)
E(EARN)ijtq=α0j+α1jRETURNitq
(5)
定义公司i和公司j的可比性如下:
(6)
然后,依据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出公司i同其所属行业内其他所有公司之间的可比性。
最后,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排序,取前四位的平均数作为公司i在第t年的会计信息可比性,记为COMPACCT4。为了使结果更加稳健,同时取前十位的平均数作为会计信息可比性的代理指标,记为COMPACCT 10。COMPACCT 4和COMPACCT 10的值越大,代表会计信息可比性越高。在回归的时候COMPACCT分别取COMPACCT 4和COMPACCT 10。
前述模型(1)和模型(2)中主要变量的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主要变量定义表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分析
实证结果分析之前,本文通过表2对主要研究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我们发现高管薪酬的平均值为14.025,而中位数略大于平均值为14.051,这意味着研究样本中高管薪酬略微呈现左偏分布;在极值方面,高管薪酬的最大值为16.032,最小值为10.851,通过反函数折算成原始值后,前者相当于后者的177.8倍,表明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存在极高和极低的现象,这与已有研究中关于“天价薪酬”的讨论具有一致性;而高管薪酬的标准差也达到了0.815,显示出各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之间存在着较大的波动性。对于会计信息可比性,两种计算标准下的均值分别为-0.006和-0.008,都较大程度小于各自的中位数,意味着可比性的分布呈现左偏的特征;而在波动性方面,标准差分别为0.014和0.017,最大值都为0,最小值则分别为-0.151和-0.171,呈现出类似于高管薪酬较大的波动性。从样本的产权性质结构来看,样本中国有企业较多,大约为整个样本的62%。此外,从高管持股比例来看,虽然最大值为58.3%,但是均值仅为1.6%,中位数为0,75%分位数也为0,这意味着我国上市公司对高管的股权激励有限,货币薪酬仍是高管关注的重点[注]Pearson相关系数表明各研究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限于篇幅未列示。。
表2 主要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
根据前述的研究设计,本文利用模型(1)和模型(2)分别对研究假设1和研究假设2展开检验,主要的回归结果如下。
表3报告了模型(1)和模型(2)的回归结果。在模型(1)的回归结果中,企业业绩(ROA)与高管薪酬(SALAEY)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会计信息可比性与企业业绩的交乘项(COMPACCT*ROA)系数不管是在COMPACCT= COMPACCT4,还是在COMPACCT= COMPACCT10的情况下都显著为正,并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1%的检验,这意味着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增加了高管薪酬的业绩敏感性,使得高管薪酬契约更加有效,从而证实前述的研究假设1。对于模型(2)的回归结果,会计信息可比性与企业业绩的交乘项系数依然显著为正,但产权性质、会计信息可比性与企业业绩三者的交乘项(SOE*COMPACCT*ROA)系数在COMPACCT取不同代理变量的情况下都显著为负,并且都通过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这表明会计信息可比性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的提高效应在国有企业中较弱,证明了本文的研究假设2。由此表明,会计信息可比性是影响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的重要因素,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增加了高管薪酬契约的有效性,但国有企业面临的过多行政干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会计信息可比性提升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的作用。
此外,从控制变量来看,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对高管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况较少,高管持股对货币薪酬的替代效应并不显著;而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任使得高管拥有更高的货币薪酬水平。
(三)进一步讨论
1.对真实盈余管理的考虑
如理论分析所指出的那样,会计信息可比性通过信息效应起到了提高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的作用。但胥朝阳等(2014)[38]、Sohn(2016)[29]与陈玥等(2017)[36]的研究指出,可比性的增加促使经理人员将盈余管理手段从应计盈余管理转向真实盈余管理,使得真实盈余管理呈现增加趋势。而真实盈余管理将会给企业价值造成更大的损害,并因其较高的隐蔽性很难被发现。因此,会计信息可比性对薪酬业绩敏感性的提高有可能由真实盈余管理导致。为了排除这种干扰带来的影响,进一步佐证文中的理论分析,借鉴陈胜蓝等(2012)[16]的研究,将企业业绩剔除真实盈余管理重新进行回归分析。此时,如果会计信息可比性与企业业绩的交乘项系数仍然显著为正,则印证了本文的理论分析;反之,则意味着会计信息可比性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的影响主要来自于真实盈余管理。
表3 会计信息可比性、产权性质与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
注:***、**、*分别代表在1%、5%、10% 的统计水平下显著。
在剔除真实盈余管理的过程中,首先借鉴Roychowdhury(2006)[40]的研究方法,利用如下的模型(7)、模型(8)和模型(9)进行分年分行业回归,分别计算出公司预期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即正常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预期的产品成本(含义同前)、预期的可控费用(含义同前),再用对应的实际值减去预期值得到非正常的部分(即通过真实盈余管理操纵的部分),然后乘以上期期末的总资产得到非正常部分的水平值。
ωt
(7)
(8)
(9)
在上述模型中,CFO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SIZE为总资产(同前文),SALE为营业收入,△SALE为两期营业收入之差,PROD为生产成本(具体为销售成本与存货变化之和),DISEXP为可控费用(具体为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之和)。
而Roychowdhury(2006)[40]和刘启亮等(2011)[41]的研究指出,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和可控费用的异常降低可能增大公司的盈利,反之,则调低公司的盈利水平;异常产品成本的增加可能导致单位产品获利能力的提高,进而提高公司的利润,反之,则降低公司的利润。因此,我们采取如下的方式对公司业绩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真实业绩=(公司的经营利润+现金流操纵的水平值-产品成本操纵的水平值+可控费用操纵的水平值)
然后用平均总资产对调整后的真实业绩进行平减得到新的代理指标TRUE_ROA。再以TRUE_ROA替换原模型(1)和模型(2)中的ROA进行回归分析,其结果如表4。在表4中,模型(1)的回归结果显示,会计信息可比性同企业真实业绩的交乘项(COMPACCT*TRUE_ROA)系数依然显著为正;而模型(2)的结果中,产权性质、会计信息可比性与企业真实业绩三者的交乘项(SOE*COMPACCT*TRUE_ROA)系数显著为负。前述结果表明,在剔除了真实盈余管理后,会计信息可比性仍然显著提高了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但这种影响在国有企业中较弱,从而与研究假设1和研究假设2保持一致,这印证了前文的理论分析。
2.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机制检验
如前所述,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从而改善了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是本文的主要分析逻辑之一。为了验证这一逻辑,我们借鉴姜付秀等(2016)[42]的研究方法,通过检验是否在信息不对称程度更严重的情形下,会计信息可比性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产生了更大的影响来提供证据支持。为此,我们考虑从以下三种信息不对称情境进行检验:分析师跟踪、信息披露质量和业绩波动性。
根据现有研究,分析师对企业信息具有较高的分析能力和挖掘能力,较多的分析师跟踪意味着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低。信息披露质量越高,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越低。而业绩波动性较大时,则容易产生较高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关于分析师跟踪的数据我们从CSMAR数据库中整理而得,信息披露质量则借鉴Kim和Verrecchia(2001)[24]提出的方法进行衡量,业绩波动性以前三年企业业绩的标准差表示。具体研究如下。
对于分析师跟踪,按照严格的分位数,将样本分为五个部分,然后取出分析师跟踪数量最多的子样本和分析师跟踪数量最少的子样本,分别代表信息不对称程度最低组和信息不对称程度最高组,分组进行回归。对于信息披露质量和业绩波动性,采取同分析师跟踪一样的方法,选出信息不对称程度最低组和信息不对称程度最高组,进行分组回归。回归结果如表5和表6所示。表5报告了在不同信息不对称场景下,对模型(1)进行回归的结果。结果显示,无论是分析师跟踪情境,还是信息披露质量情境,还是业绩波动性情境,会计信息可比性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的影响都只在信息不对称程度最高组中显著为正(即分析师跟踪数量最少组,信息披露质量最低组,业绩波动性最大组),而在信息不对程度最低组中则不显著(即分析师跟踪数量最多组,信息披露质量最高组,业绩波动性最小组)。这意味着会计信息可比性在信息不对称程度更严重的组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从而印证了本文的分析逻辑,即在信息不对称程度更严重的情况下,会计信息可比性的作用更大。
表4 真实业绩下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产权性质与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
① 计算真实盈余管理涉及的变量数据存在缺失,导致此处的样本量同前文有差异。
注:***、**、*分别代表在1%、5%、10% 的统计水平下显著。
表5 不同信息不对称场景与模型(1)
① COMPACCT= COMPACCT10时,研究结论保持一致,限于篇幅没有报告。
注:***、**、*分别代表在1%、5%、10% 的统计水平下显著。
表6 不同信息不对称场景与模型(2)
① COMPACCT= COMPACCT10时,研究结论保持一致,限于篇幅没有报告。
注:***、**、*分别代表在1%、5%、10% 的统计水平下显著。
表6则报告了在不同信息不对称场景下,对模型(2)进行回归的结果。结果显示,在信息不对称程度最高组,会计信息可比性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的影响在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中没有显著差异;而在信息不对称程度最低组,会计信息可比性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的影响才呈现出因产权性质导致的差异。这意味着,在信息不对称程度严重时,会计信息可比性产生的积极作用占主导,抵消了来自行政干预形成的约束。因此,进一步佐证了表5显示的研究结论,印证了本文的分析逻辑。
3.高管超额薪酬
诚如前述,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增加了高管薪酬契约的有效性。在这样的情况下,高管的超额薪酬水平应该会随着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而降低。这种推测如果得到现实印证,则进一步证明了本文的研究结论。为此,我们从超额薪酬的角度,对会计信息可比性提高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展开进一步研究。
对于超额薪酬的确定,借鉴辛清泉等(2007)[19]的研究,通过如下的模型(10)进行计算。首先通过模型(10),回归估计出各变量的系数,利用回归系数计算出高管的正常薪酬,再用实际薪酬减去正常薪酬得到超额薪酬,并对超额薪酬取绝对值,记为UE_SALARY。在模型(10)中,IA为年末无形资产比例,其余变量的定义同前文。
SALARY=Φ0+Φ1SIZE+Φ2ROA+Φ3IA+Φ4DISTRICT+∑YEAR+∑IND+κ
(10)
在研究会计信息可比性对超额薪酬的影响时,借鉴模型(1),构建如下的模型(11)展开研究,除了变量UE_SALARY外,其余变量的定义同前。考虑产权性质带来的影响时,则在模型(11)的基础上引入产权性质及其与会计信息可比性的交乘项,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
UE_SALARY=θ0+θ1COMPACCT+θ2LEV+θ3MBit+θ4FSHARE+θ5MSHARE+θ6DUAL+θ7BOARD+θ8INDB+θ9MFEE+μ
(11)
表7报告了利用模型(11)对超额薪酬展开分析的回归结果。在结果中,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表明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降低了高管的超额薪酬,意味着高管的薪酬同业绩更加匹配,从而印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1。而引入产权性质后,产权性质与会计信息可比性的交乘项系数显著为正,且都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这意味着会计信息可比性对超额薪酬的降低作用在国有企业中较弱,进一步印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2。
(四)稳健性检验
为使研究结论更加可靠,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稳健性检验。
1.构建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工具变量进行回归,以缓解研究结论的内生性。在工具变量的选择上,以公司所属行业内其他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平均值作为工具变量,进行2SLS回归,其结果如表8所示。在表8中,模型(1)的结果显示会计信息可比性与企业业绩的交乘项系数显著为正;模型(2)的结果显示产权性质、会计信息可比性与企业业绩三者的交乘项系数显著为负,前述结果与前文保持一致。说明在控制了内生性后,本文的研究结论依然成立。
2.将会计信息可比性滞后一期进行回归,以进一步缓解研究结论的内生性,其回归结果如表9所示。表9的结果显示,会计信息可比性提高了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而这种影响在国有企业中较弱,与前文的研究结论保持一致。
表7 会计信息可比性、产权性质与超额薪酬
注:***、**、*分别代表在1%、5%、10% 的统计水平下显著。
3.变更会计信息可比性指标的计算标准,分别以公司同所在行业所有其他公司之间的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均值和中位数作为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替代变量重新进行回归,其结果如表10。表10显示的研究结论与前文保持一致。
4.借鉴姜付秀等(2014)[20]的研究,重新以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企业业绩的代理变量进行回归,研究结论同前文保持一致。为缓解遗漏变量的问题,在回归分析中控制公司个体固定效应,结果仍然表明会计信息可比性显著提高了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此外,借鉴周兵等(2016)[21]的方法,将数据转化成平衡面板数据进行回归,结论保持不变。限于篇幅,没有报告前述的回归结果。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研究发现: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增加了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而这种影响在国有企业中较弱。同时,会计信息可比性与高管超额薪酬水平显著负相关,这种负相关关系依然在国有企业中较弱。这意味着,会计信息可比性是影响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的重要因素,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有助于增加高管薪酬契约的有效性;但国有企业面临的行政干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会计信息可比性提升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的作用。通过对会计信息可比性与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的研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对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计信息内生于会计准则的执行过程,高质量的会计信息需要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因此,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需要从提高可比性的角度完善会计准则,为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尤其在规则导向向原则导向转变的过程中,会计准则的制定既要立足于企业经营的一般性,也要立足于企业经营的特殊性,以帮助信息使用者通过比较不同项目的异同做出科学有效的决策,从而促进公司治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当然,在我国不断扩大改革开放程度的背景下,会计准则的完善除了充分考虑我国企业的经营实践,也要积极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经验,以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服务于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2)对于企业自身。大股东作为会计信息可比性提高的直接受益人,需要积极推动所在企业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首先,利用拥有的决策权和知情权,推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促进信息沟通,既要实现对会计人员的充分监督,防止会计人员与高管合谋,也要保证会计人员在工作上的“独立性”,避免会计人员受高管制约而不能真实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从而为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提供良好的“土壤”条件;然后,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以使会计人员在面临不同项目时能做出科学有效的差异分析,形成具有较高可比性的财务报告;最后,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政府应减少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以充分发挥会计信息的契约作用。一方面,在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制度设计上突出对经营绩效的考量,增加业绩指标等会计信息在薪酬契约中的决策权重;另一方面,减少政府对国有企业经营活动的干预,改革国有企业高管的激励方式,明确国有企业高管个人努力程度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的因果关系,形成良好的企业生态发展环境,促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表8 工具变量回归
① 限于篇幅未详细列示,下同。
注:***、**、*分别代表在1%、5%、10% 的统计水平下显著。
表9 会计信息可比性滞后一期回归
注:***、**、*分别代表在1%、5%、10% 的统计水平下显著。
表10 变更会计信息可比性指标的计算标准
注:***、**、*分别代表在1%、5%、10% 的统计水平下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