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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域下高职产教融合的困境与出路

2019-03-23齐红阳

船舶职业教育 2019年5期
关键词:相关者结构性产教

齐红阳

(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辽宁沈阳110122)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发展、转型升级,社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大,这促使高职院校必须遵循开放办学的基本思路,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道路。自2015 年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深化产教融合的举措,瞄准产教融合培养人才的“瓶颈”,尤其是人才供需“两张皮”的矛盾,给出指导意见和政策支持。但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还需政府、行业企业、高职院校在实践中合力化解困境,推动产教协同创新,实现产教深度融合,促进国家科技自主创新与产业强国发展战略的实现。

1 高职产教融合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

1.1 产教融合

产教融合的最终目的在于应对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产教融合也是国家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实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产教融合的概念在西方发达国家由来已久,但是在我国,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1997 年江苏无锡市技工学校《加强系统化管理不断提高生产实习教学质量》一文中[1]。直到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战略角度提出产教融合这一概念。在随后的2014 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再次明确指出要“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2017 年12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并实施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将产教融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贯穿人才开发全过程,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该意见从国家人力资源开发与教育综合改革的战略高度充分肯定了产教融合的重要性,并为今后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指明了方向。从1997 年产教融合这一概念的提出到2017 年《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的颁布与实施可以看出,产教融合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不断得以深化。

产教融合是符合新时代发展的先进教育理念,强调学校、企业(行业) 与政府三方在各方利益分配相对均衡的情况下密切配合、相互作用。其实质在于破解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需求侧之间不匹配这一主要矛盾。

1.2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直以来,投资、出口、消费被视为推动国内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其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过度关注对需求侧的刺激,而忽略了供给侧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运而生。2015 年1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提出的供给侧改革旨在“引导供给侧压缩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供给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立与需求侧相适应的新平衡”[2],为今后一段时期各领域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所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主要目的在于,以劳动力、制度、资本、土地和自然资源及创新等五个供给端为突破口,着力提高供给的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诉求。从这个角度来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的改革,而且涉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大背景下,就高职教育而言,机遇和挑战并存。

2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域下高职产教融合的困境

2.1 产教融合中各利益相关主体矛盾突出

20 世纪60 年代,斯坦福大学首次提出“利益相关者”的概念,起初其主要应用于管理学和经济学领域,认为“要制定出一个理想的企业目标,必须综合平衡考虑企业的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冲突的索取权,他们包括管理人员、工人、股东、供应商以及分销商”[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相关研究的不断深入,利益相关者理论逐渐被应用到经济学、教育学等各个领域。费里曼等人认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能够被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人[4]。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企业不再只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是转向追求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平衡与和谐发展。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及产教融合的现实状况可知,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利益相关主体按照其受影响程度的不同,主要由直接利益相关者即企业、学校、地方政府和间接利益相关者即学校教师、学生、行业协会构成。其中,企业、学校和地方政府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三者是产教融合的最大行为主体,决定了产教融合的发展方向及实施效果。将三个直接利益相关者带入利益相关者模型,在三者皆实现自己利益诉求的同时也为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贡献了一份力量。具体来说,企业是产教融合的主体单元,主要输入企业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和技术,输出就业岗位及必要的课程开发、技术指导等;学校主要输入办学所需要的生源及资金,输出行业企业发展亟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地方政府是产教融合过程中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润滑剂”,在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经费资助及搭建合作平台的同时,一方面,当学校与企业发生分歧时,地方政府通过适当的手段进行干预和引导,使两者的合作向良性发展;另一方面,当双方合作和谐且逐步上升时,地方政府作为第三方要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和评价,主要是对企业的行为和信用进行约束。由此可见,学校、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共同利益诉求是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企业以及地方政府在产教融合利益分配中既有冲突又有共同的价值追求,但企业终究是以追求利益为根本的,人才培养工作是一项长期且相对稳定的收益,而追逐利益与人才培养上的巨大分歧导致产教融合目标难以达成一致。当利益博弈双方产生分歧,认为输入与输出不成正比时较容易产生背信行为。地方政府既作为获利者又作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润滑剂,迫切需要建立一种可以保障博弈双方理性较量的协调机制,来维护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

2.2 产教深度融合内驱力不足,缺乏激励机制

企业与学校双方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深度和自觉性,与国家层面对产教融合的期许之间还存在着巨大差距。

从行业企业层面来说,产教融合依然停留在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开设专题讲座、提供实习实训基地等表面的合作。人才培养是一项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活动,企业的价值取向在于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很少有企业愿意主动参与产教融合,并将人才培养纳入自己的价值链。对于一些发展成熟且具有较为雄厚资金基础的大型企业来讲,其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原动力主要来自于社会舆论压力以及自身企业形象塑造的需求;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在产业结构转型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由于经济压力的现实状况,只有在岗位需要人才时才会进行招聘,并不注重对于人才的储备,参与高职产教融合的精力与财力均是有限的。大型企业的不重视以及中小型企业的力不从心,使得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陷入进退两难的局面[5]。

从高职院校层面来说,其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产业的能力亟待提升。职业院校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公益性组织,但职业教育本身的职业性与普通高校相比,缺乏创新。在产业结构转型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难以为企业提供具有商业价值的新理念、新思想。就现阶段来讲,诸多企业与高职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的机会。但实习结束后,只有极少数学生能够留在顶岗实习岗位继续工作,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这直接导致了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不高。

2.3 产教融合经费投入不足,难以满足发展需要

产教融合是一项全方位投入、多领域产出的协同合作形式。除人才培养之外,职业院校还肩负着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及产品研发等工作。教学内容的不断丰富以及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在拓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路径的同时,也意味着这项活动需要更多的经费支持。高职院校开展产教融合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投入,然而政府的单方投入是有限的,难以满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现实需求。目前,我国还尚未建立有效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产教融合中科研创新依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由于这种未知的偶然性的存在,导致现实中很少有企业愿意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参与产教融合。在政府资金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如何保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资金来源的稳定是目前各界关注的焦点所在。经费问题是保障产教融合顺利开展的助推器,如这一问题不能及时得以解决,势必会导致产教融合价值大打折扣。

3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域下高职产教融合的出路

利益分配不均是导致产教融合难以得到实质性进展的症结所在。解决产教融合过程中政府、行业企业与学校三方利益分配矛盾的关键在于建立利益分享平台。行业企业是营利性组织,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价值追求;高职院校属于非营利性单位,以人才培养为价值追求,两者的价值追求存在巨大差异。因此,以政府为主导,寻求“产”和“教”之间的利益平衡点,根据双方共同的利益诉求,将价值冲突巨大的两类社会组织整合成为产教融合的共同联盟,将成功化解产教融合过程中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

从政府层面来说,其在产教融合中的主要职能是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统筹协调、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指导并推动产教融合的开展、提供相应的激励机制等。从制度设计角度来说,如何激励高职院校的变革,使其成为助推产业技术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重要策源地,及如何激励行业企业作为开展产教融合重要主体之一,主动履职尽责,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技术变革为契机,主动与高职院校深度融合,这是职业教育开展产教融合所面临的体制机制设计难题。因此,当前一段时期,政府应当加快出台推动产教融合发展的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对有关产教融合利益分配的相关制度,为产教融合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利用财政支持的方式,鼓励高职院校通过立项的方式开展技术变革相关研究工作,以此来推动高职院校与产业界基于研究项目而主动融合,进而形成互为合作的创新产教融合联盟。同时,政府应当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引导构建由地方政府、高职院校、行业企业三方协同育人的跨界培训平台,并使其成为开展产教融合的重要载体,推动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的技术技能培训走向一体化,实现教育系统与产业系统在协同育人层面的融合。

从企业层面来说,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行业企业应当重新审视自身发展的路径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重新定位和考量企业与高职院校之间的双边互动关系,明确与高职院校的深度融合,将有助于应对产业技术的不断更新与变革;在能力所及范围内,为高职院校提供相应的设备、资金、实习实训基地等,与高职院校共建校企培训共享基地;与高职院校携手开展技术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同时能够增强自身应对产业技术变革的能力。

从学校层面来说,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高职院校首先要明确的是产教融合是一项系统性的创新工作,其实质是实现整体的产教融合,而不是简单的叠加式创新。基于此,高职院校需要从教学模式、课程内容、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系统性的变革。其次,高职院校需要重新审视和重新定位自己的职责与使命,在行使传统人才培养职能的基础上,亟待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其职责与使命当中。为此,高职院校可以基于自身技术技能优势,积极探索与普通高校及产业界合作,研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所面临的重大战略性技术问题。重大技术难题的突破,有助于增强高职院校对行业企业的吸引力,解决两者融合的黏性问题。

可以预期的是,随着产教深度融合,整个教育的系统性变革将得到进一步推动。未来高职教育改革应聚焦于如何为新产业变革提供支撑与引领,并深入思考,构建新型的产教融合互动演进机制,推动产教协同创新,实现国家科技自主创新与产业强国的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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