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我国喀什噶尔地区水利发展概述
2019-03-21娜扎开提·加马尔丁
娜扎开提·加马尔丁
摘 要:民国时期我国喀什噶尔水利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文章结合了民国时期喀什噶尔地区的实际地理环境、气候环境、水利环境等,分析了喀什噶尔地区水利发展现状,以及民国时期喀什噶尔地区水利矛盾与纠纷。文章根据喀什噶尔地区水利发展规模和现状,概述了我国喀什噶尔水利发展的影响和带给当今社会的历史启示,并总结了民国时期喀什噶尔水利工程发展的经验与教训,为未来我国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了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民国;喀什噶尔;水利
1 民国时期喀什噶尔地区水利状况
有关民国时期的水利研究,国内有很多的研究成果。其中较为有影响力的有郑肇经的《中国水利史》、沈佺等合编的《江南水利志》、李仪祉的《李仪祉水利著作选集》、钟歆的《扬子江水利考》等,这些著作为我国水利研究奠定了基础。笔者将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上来分析我国喀什噶尔地区的水利概况。
民国时期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建设,“大兴水利,水利建设之目标,日臻完备”[1]。然而在大兴水利的情况下,受制于“政府人力、财力之限制,及物价变动之影响”,民国政府“尚未能达预期之效果”[2]。在民众对水资源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民国时期水利建设情况的好坏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民国水利建设的探讨也因此成为民国水利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喀什噶尔地区位于我国西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属于典型的干旱区,年降水量39~664毫米,降水稀少,蒸发旺盛,这严重阻碍了当地农业的发展。因此,政府采取了相应的水利措施,解决了喀什噶尔地区水资源匮乏的问题。
民国三十年(1940),岳普湖由疏勒县析出,置岳普湖设治局,但是引水工程仍与疏勒县共用,用水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民国三十二年(1943)升为岳普湖县。民国三十三年(1944)2月成立县水利委员会,由当时的县长杨万雄兼主任,总干事由建设科长王政刚担任[3]。但是后来水利委员会随着杨万雄县长的离职便不复存在了。
民国三十四年(1945),岳普湖县政府开始号召民众增挖水渠,共开挖4500余亩水渠[3]。但这些水渠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诸多管理和维护问题,导致短期内大量水渠出现故障,引水成了难题。
民国时期,疏勒县县长对水利事务负有直接的管理职责,县政府建设科也负责一定程度的监管。当时县政府下设多个总水利办公处,各区水利事务均交由区长主管,根据政府指定的项目展开水利管理,各项工作均交由专职管理人员管理,这类专职管理水利的人员被称为“密喇布”“阔克比西”“达卡勒”。民国三十一年(1941),疏勒县成立了水利委员会,为便于各项水利事务的管理和协调,水利委员会主任由县长兼任[4]。
民国年间,疏附县政府设立了建设科,分管农业、林业、牧业、副业和水利事业等事务。民国三十三年(1944)在县政府成立水利委员会,推选各区、镇、保长中有水利常识者担任委员,负责全县水利事宜[5]。
因疏附县地理位置靠近克孜勒河、盖孜河等,全县境内共有4条河流经过,水资源相对而言比较丰富。但是因疏附县的独特气候环境,该地区年降雨量较少,农产品受雨水滋润的机会十分稀有,只能倚靠河水进行灌溉,因此被划定为灌溉农业区。清宣统三年(1911),全县有干渠47条、支渠163条。民国三十八年(1949)共有引水口43處[5]。
相较于其他地区,叶城县的水资源相对丰富,境内有叶尓羌河、提孜那普河、乌鲁克乌斯塘河、棋盘河和柯克亚河流过。清代时期,政府就关注此地水利事宜的发展。如哈尔嘎里克先设密喇布伯克专管本区域水利事宜;至光绪十年(1885)十一月设县时,水利事务改由地方官主持。本地人民仍习惯称地方水利官员为“密喇布伯克”,称管水的人员为“密喇布”。
民国初期,叶城县主要采用清末时期的旧体制,地方官主持相关的水利事务,并由县长直接统一管理,下设机构是县政府建设科。区长主持打理相关事务,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对水利进行管理。叶城县于民国三十六年(1947)11月10日成立水利委员会,水利人员从“养地”收入中领取报酬——每人每年小麦10京石[6]。
综上所述,民国时期我国喀什噶尔地区水利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喀什噶尔水利经过各种方式的整治、建设,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在管理制度上,地方设立了专司水利的管理机构,民国时期当政者也重视水利建设,这集中了水利的行政管理权,提高了行政效率。
2 民国时期喀什噶尔地区的水利纠纷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绿洲开发规模的扩大,人们对水的需求日益增加,用水纠纷也日益增多。在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共同作用下,水利纠纷频繁发生。在我国新疆地区,大陆性荒漠气候显著,年降雨量十分有限,干燥的气候导致绿洲农业的形成比较普遍。水资源是人们生产生活的不可或缺的资源,它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绿洲人口的增加会影响合理用水和配水等,制度的变化就会带来行政区划的变动,这一时期各地用水灌溉的现象比较常见,也成为引发用水纷争的重要原因。如民国时期,岳普湖、疏附、疏勒、英吉沙引盖孜河水灌溉,实行“例水”制度,并轮流用水。但这不过是形式而已,因为水权完全掌握在地主手中。那些地主为了不让农民浇地,就故意把水引入戈壁滩,还私开渠道,安装水磨,甚至挑动村与村之间的农民争水、打架[3]。
2.1 水利纠纷对乡村社会的影响
我国喀什噶尔地区是典型的绿洲农业区,绿洲的形成和农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水利灌溉。倪超在他的著作《新疆之水利》中说到:“有水则生,无水则死;有水利则富,无水利则贫;水之宝贵,胜于一切。”[7]
对于南疆地区而言,水是十分昂贵的资源,当地群众通过选举管理水利的官员和管理人员来保障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各地民众对水利事务的参与程度也比较高,大家都能够意识到水是生命之源,也是提高生活水平的关键资源。民国时期我国喀什噶尔地区设立了管水官,负责帮助政府管理水利,其主要职责包括修建和维护水利工程、分水、解决用水纠纷、商议水规、防止偷水等。管水官通常会召集民众商议分水、配水等规定,也会根据水情、民情解决用水纠纷。这也推动了民众进一步关注水利事务,增强了民众的参与意识,促进大家共建水利工程。
2.2 水利纠纷的解决
2.2.1 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手段解决水利纠纷
民国时期,因用水问题引发的地方纷争并不少见,多个群体之间常常因水利的配水、管理、维护等问题引发纠纷,对当地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最终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农业的发展。如叶尔羌河和提孜拉甫河上下游之间因分水不均“迭起纠纷”;位于下游的麦盖提县“耕地日见报荒”,“麦县户民文电交驰,请求政府予以彻底解决以利民生”[8]。地方政府在解决用水问题的过程中,多直接对水利纠纷进行管理,这也是当时处理案件的主要方式之一。水利纠纷主要发生在用水比较频繁的季节与时段,给农作物收成、民众生计带来了严重影响。
2.2.2 运用行政处罚和奖励的办法解决水利纷争
1944年新疆政府曾出台了《新疆水利纠纷解决办法》等相关政策,对损坏水利设施、私挖渠道、浪费水资源、哄抬水价等行为给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同时该文件要求,对于管理水利的人员,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要加倍予以处罚[9]。该《办法》还规定: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利益,且造成利益损失的,必须进行赔偿;而对处理纠纷发挥作用的人,则给予一定的奖励。
2.2.3 以司法诉讼解决水利纠纷
民众也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双方在发生水利纠纷的情况下,为了解决相互之间的矛盾与分歧,通常有权势的一方会首先提出愿意通过和解的方式处理矛盾。如果两个群体之间产生用水纠纷,且双方的利益关系无法有效解决,那么民众可以通过司法上诉进行解决。“对持械斗殴,破环堤坝,损坏水利设施的行为,政府通过司法程序,对违反规定者处以拘捕,责令其赔偿损失,以儆示众。”[10]由此可见,为了更好地解决分配和利用水资源等问题,司法机构起到了调节矛盾和解决纷争的作用。
2.2.4 民间自行调节
自行调节是民间自发解决水利纠纷和矛盾冲突的另一种有效方式。在自行调节矛盾的过程中,第三方往往能够发挥引导作用,一般包括地方乡绅、民众代表等,他们能够起到一定的调节与润滑作用,减少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在水利事务上,各阶级的利益如果不能满足,相互之间就会产生纠纷与矛盾。各地方的精英分子、知识分子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就会组织、号召群众维护权益[11]。因此,地方精英为了帮助地方民众优先获取相关利益,通常会表现出更高的积极性与参与性,尤其是在处理水利纠纷等方面,往往具有较高的自我调节能力。尽管自行调节在一定程度上缺少法定性,但是这种调节行为往往是得到地方政府认可和支持的。地方精英分子为了平衡各方之间的利益,就必须具备更高的权威性。纠纷双方能否听从其劝解,关键就在于能否认可其权威性。
不难看出,地方水利官员在水利管理中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他们不仅能够有效处理水利纠纷问题,缓解各方之间的矛盾,同时能够帮助政府促进政策的宣传,并引导民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和谐守法的用水氛围。再者,这些水利官员往往得到政府的支持与许可,因此在法律范围内行使相关管理权限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他们比专职法律监管人员具有更高的权威性。
3 民国时期喀什噶尔水利发展的影响及历史启示
3.1 水利的发展对社会的影响
首先,大力建设水利工程将有效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和居住环境。大規模地兴建水利工程能够为民众农业生产和生活生产提供充足的水利资源,在增加耕地面积的同时,也充分保证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农业有了水源,就有了更为充足的发展资源,能够促进手工业、纺织业等进一步发展,促进经济水平的提升和生活水平的提高[12]。
农田水利发展能够激活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地区的生产经营环境。农业发展能够为人口增长提供更为充实的物质资源,解决人们日常生活的问题。同时,农业经济的发展也可能侧面带动旅游经济的发展,旅游业的发展又推动手工业等发展,一环扣一环,由此推动农村经济的复苏,为民众带来更可观的经济效益[13]。
其次,农田水利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水利的发展使大量的荒地被开垦为良田,粮食产量大幅度增加,这必将会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
水资源是绿洲生态系统持续发展的根源,而农田水利的发展对绿洲内农牧业的发展、粮食产量的提高、人口的增长发挥着极为关键的作用。同时,水利工程在防旱减灾方面也扮演着重要角色。水利工程增强了当地抵御灾害的能力,也保证了粮食的产量,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但是,大量兴建水利工程会改变水资源的分配格局,对植被生长、动物迁徙产生重要影响,稍有不慎就会给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破坏,从而进一步影响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3.2 历史启示
第一,在水利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建立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只有社会稳定,人民才能够安居乐业,水利事业和农业经济等才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杨增新统治时期和盛世才统治时期,一系列制度被确立下来,新疆经济活力逐渐提升,水利建设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由此可见,制度对于维系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水利建设必须依靠政府的调控力量和民众的自发力量,两者相互配合、相互成就、相互监督才能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水利发展前景。新疆水利事业不仅关系到农业经济及人民生存发展,也是推动边疆国防建设的重要基石,历代以来新疆水利建设都得到了高度的重视。在未来,喀什噶尔水利事业也将得到进一步的重视,政府必须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这样才能够推动水利事业的良性发展。另外,政府应当注重调动民众兴建水利的积极性,要充分挖掘民众的智慧,不能离开民众的支持[7]。
第三,水利建设激活经济的同时,也应当关注生态环境的建设,不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放松,不能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为由破坏生态环境。纵观喀什噶尔地区,气候环境十分特殊,干旱少雨是主要特征,生态修复能力较差,一旦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短时间内将很难恢复。对此,兴修水利应当建立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一方面,水利资源开发利用能够扩大绿洲农业面积,造福百姓,解决民生问题,对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长远利益的重要性,不能盲目开发和规划,导致生态环境被破坏和绿洲沙漠化。
通过上述分析,自1912年杨增新治理新疆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这段时间里,喀什噶尔地区水利建设迅猛发展。不仅在杨增新时期大力兴建水库及水利基础设施,更在国民党萎缩时期进一步发展了水利和农业经济。在杨增新的治理下,新疆地区水利建设效果显著,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边疆地区的稳定也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然而,在缺乏监管的背景下,水力资源开发的秩序性问题也逐渐突显出来。比如,部分地区在水力资源开发的过程中盲目建设,不重视长远利益,只顾眼前利益,导致生态环境被破坏,损失了大量水资源。在这一背景下,人们之间的矛盾也不断激化,甚至更多的人开始认为水利资源必须依靠抢夺才能够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我国应当进一步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绿洲农业的发展必须建立在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解决好生态环境与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解决好人的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解决好地方之间水利纠纷和矛盾冲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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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疏附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疏附县志[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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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刁培俊.宋代乡村精英与社会控制[J].社会科学辑刊,2004(2):91-96.
[12]周偉洲.西北民族论丛(第六辑)[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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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末汉初雍王之都废丘究竟在何处
当年为牵制刘邦,“楚霸王”项羽大笔一挥,将陕西的关中和陕北一分为三:封秦降将章邯为雍王,都废丘;封司马欣为塞王,都栎阳,辖咸阳以东;封董翳为翟王,都高奴。这便是三秦的由来。
继栎阳城遗址的发掘工作入选“2017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后,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刘瑞团队在陕西西咸新区东马坊遗址的发掘工作又有了新的发现。
“结合考古遗迹、遗物和相关地理环境信息,并结合文献分析,我们认为该遗址为战国中期至西汉时期的高等级建筑遗存,或为秦汉之际文献所载的项羽所封雍王章邯的都城废丘。” 刘瑞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陕西省西咸新区的秦皇大道项目途经沣西新城东马坊村。在秦皇大道东马坊村段施工前,刘瑞带领阿房宫与上林苑考古队,从2018年7月开始对该段工程占地范围内的遗存进行大面积抢救性调查和发掘。
经过近4个月的发掘,考古队清理确定夯土建筑基址3处、水井22口、灶15座、灰坑70处、墓葬1座。22口水井中,战国秦汉时期的有15口,唐宋时期的有7口。此外,在出土的板瓦、筒瓦等建筑材料上,发现有“左宫”“右宫”“大匠”字样的陶文。刘瑞介绍,“左宫”“右宫”推测为“左宫司空”“右宫司空”的简称,宫司空和大匠都是秦汉时期负责大型宫殿建筑营建的主要职官。在已有的考古发现中,虽然在秦咸阳宫遗址、秦始皇陵遗址、秦阿房宫遗址等秦汉宫城、陵墓中零星发现前述陶文,但仅有阿房宫遗址同时发现前述3类陶文。
“从建筑时代看,该遗址营建的时间应早于阿房宫,但参与营建的机构规模却与阿房宫相当,显示出该遗址建筑始建时应有相当高的建筑等级。”刘瑞指出,遗址水井清理出土的陶罐上还发现有“灋丘公”三字,“灋”和“废”相通,“灋丘”即是“废丘”。
尽管发现遗址建筑等级高,还发现疑似“废丘”的字样,但考古队也不敢轻易下结论认为该遗址便是雍王之都废丘。因为,根据文献记载,主流观点认为古书中的废丘与槐里是一个地方,大致在今天的陕西省兴平市南佐村一带。
在完成发掘区内遗迹清理后,考古队以现存夯土建筑为中心,开展了大范围的考古勘探,发现了遗址的环壕遗存。确定在一号建筑西面向西320米处有一条南北向填满淤泥的壕沟,北面向北347米、东面向东497米处均发现大面积淤泥。大面积淤泥显示该遗址周围曾经有水面存在。刘瑞指出,从文献看,刘邦夺取三秦时与章邯的战争中,废丘之战的最大特点是“灌”。这说明废丘旁应有充裕水源,且地势相对低洼,适用水攻。“从东马坊遗址看,四周围绕宽阔水面,遗址中心仅比周围高不到1米,所在区域南高北低,由南向北约有2米左右的高差。遗址向南约930米是古沣河河道,从沣河引水很容易实现‘灌城。”刘瑞分析道。在收集整理东马坊遗址相关地址环境信息的基础上,考古队通过数字模拟的方式验证了当时在该遗址上实施引水“灌”城的可能性。
相比之下,反观位于兴平市的南佐遗址所处的地形,不太可能出现引水倒灌的情形。南佐遗址所在地海拔大体在404米左右,地势较高且敞阔,没有紧邻河流。该遗址向南约3.3公里是现在的渭河河道,但渭河河道目前海拔约396米。考虑到历史上渭河不断北移,秦末汉初时期渭河河道可能离南佐遗址所在地更远。
文献记载,“周曰犬丘,懿王都之。秦更名废丘”。刘瑞认为,废丘的确定,对探寻周懿王的都城犬丘提供了重要线索,对西周都邑的探索具有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