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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失范的分析与治理

2019-03-21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合理化异化劳动

朱 阳

(国防大学 政治学院,上海 200433)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了远超历史的发展速度,人类生产生活方式也因之而产生剧烈变化。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等的广泛使用,以信息为核心的数字技术在给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和困扰。

一、 数字技术失范的表现

从数字时代人的生活方式的特有表现形式来看,技术失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技术对人自身思维和知识的不断消解。一方面,作为社会生产的主体,在不断的技术进步与创新中,人的思维和认知的外延在不断丰富和扩充;另一方面,各类算法、智能应用的不断优化和发展大大提高了劳动效率,人的生活和工作对于自身思维能力和知识储备的依赖越来越弱,对数字技术的依赖则越来越强,由此带来人的思维能力和知识储备的下降。二是信息碎片化与网络成瘾。快节奏的生活与网络服务平台的竞争共同导致了“快餐式”学习和阅读的风靡、泛滥。基于短消息的社交、碎片式阅读、短视频传播等各种形式的碎片化信息正通过移动互联网海量呈现在人们面前。接收碎片化信息带来的“毫不费力的进步”[1]使越来越多的人对移动互联网上瘾,难以摆脱信息载体的负面影响。三是数字平台强权。数字技术的管理者和所有者一旦形成对消费者的优势地位,技术的应用将变得不再平等,不再完全服务于人,而是形成了一个具有诸多部门的平台垄断体系。由此逐步产生如隐私信息非法搜集、个人数据泄露、强制协议、大数据杀熟、精准推送广告等问题,数字平台的服务功能逐步畸变。四是信息过载。由于数字信息复制的低成本和传播的便捷性,人们在非自主选择的情况下,被迫接收了各类信息,其中包含大量的重复信息和无用信息。相对于传统社会而言,数字时代垃圾信息的防范和规避难度更大,造成的困扰更多。

在这些外在表现的背后,有着数字技术失范对人的更深层的影响和人们对未来发展的隐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的主体性的逐渐丧失。数字技术正逐步影响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例如大数据技术能够轻松分析出个人习惯和喜好,人工智能技术则可能帮助甚至代替人自身对未来做出选择。人类活动可能由于数字技术的强大而变成被动的选择甚至是顺从。在数字技术大行其道的今天,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人的思维能力及知识储备的下降,使得人们越来越难以摆脱对信息技术的依赖。人的创造性、能动性和独特性将逐渐丧失。二是数字剥削的扩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新技术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数字技术的这一特点更为明显。先进数字技术的应用成果不能被人类公平分享,数字技术作为生产要素的获取成本越来越高,数字技术的使用者和普通劳动者在看似公平的市场交易和技术使用过程中实际处于弱势地位,由此带来的技术壁垒更加森严,数字鸿沟越来越大。掌握了数字技术的垄断平台利用技术优势更加隐蔽和深入地剥削普通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三是社会价值观的分裂。人的价值观是在不断的外部改造和内在固化中形成的,其接收到的外部信息中蕴含的价值取向将逐渐影响和左右其价值观的生成。对于同一件事情的价值判断往往取决于接收到的信息的内容及其频率,信息数据在数字技术断章取义式的筛选后,能够轻易改变人们对同一问题的判断。数字时代,互联网上不乏反人性、反民族、反社会的糟粕信息,这些经过数字技术的加工传播将对人的价值观产生深远的影响。从这一意义上看,社会价值观具有分裂的危险。四是资本逻辑与人的发展的矛盾。走向异化的技术具有脱离人的统治和操控的风险,可能走向与人的发展相对立的方向,而这一趋势与资本相结合就产生了更加激烈的矛盾。掌握数字技术的商业资本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不惜采取与人的发展需求相背离的运行模式,将商业利益裹挟在数字服务中,这样,经过大数据技术处理的推送信息不但不能给人们带来便捷和适宜的服务,反而会走向人们需求的对立面。

二、 数字技术异化的根源分析

从19世纪的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对异化的研究开始,异化的概念便主要用来表述与人相对立并支配人的神秘力量。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第一次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异化劳动理论,用以阐述私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同自己的劳动产品、劳动活动、类本质以及他人相异化的关系。马克思认为,异化劳动“不仅意味着他的劳动成为对象,成为外部的存在,而且意味着他的劳动作为一种异己的东西不依赖于他而在他之外存在,成为同他对立的独立力量;意味着他给予对象的生命作为敌对的和异己的东西同他相对抗。”[2]从数字技术失范的表现形式上看,其具有明显的异化特征。马克思主义异化理论可以从社会生产和人的存在方式等角度对技术异化进行深入探讨,对解决互联网时代数字技术使用失范问题具有一定的启示。

(一)生产关系中的不平等

马克思认为,在机器大工业时代,机器的广泛运用使工人沦为机器的附庸,并且加重了劳动异化。马克思曾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劳动条件和劳动产品具有的与工人相独立、相异化的形态,随着机器的发展而发展成为完全的对立。”[3]从马克思对劳动异化的分析理路中可以看出,劳动异化的根源不在于劳动本身,而在于建立在私有制、分工基础上的不平等的生产关系。更进一步分析可知,劳动生产的过程也是技术运用的过程,技术对人的反作用可以视为是劳动产品对人的反作用;因此,技术异化的实质也是生产关系中存在的不平等。在数字时代,这一不平等关系,虽然在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与劳动者的直接关系上有一定体现,但是更多地体现在数字资源、数字技术的占有和使用上,并通过技术对生产的渗透作用扩展到生产的各个环节,体现在对社会经济的各种要素的占用度上。数字技术作为一种高度专业化的技术,本身就具有较高的使用门槛,数字技术带来的劳动分工的急剧细化,使数据技术生产和使用中的不平等表现得更为突出和普遍。数据资源本应是生产要素的一种形式,但由于数据信息及其技术应用的资本化,导致普通劳动者、消费者都受制于数字技术的所有者,数字技术因此反作用于人自身,引发了社会生活中的种种技术失范问题。

(二)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失衡

第一次工业革命以后,科学技术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的作用逐渐突显。科学技术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如果人主观上对科学技术的作用采取盲目的、片面的态度,则会催生技术的负面效应。法兰克福学派认为技术异化的原因是过分张扬理性的科学化、工具化、实用化和功利化,使技术理性失去了平衡。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的《启蒙辩证法》即揭示了这种理性对人的统治的悲剧。用他们的话说,在理性普遍统治的世界中,“人类不是进入到真正合乎人性的状况,而是堕落到一种新的野蛮状态。”[4]马尔库塞高度关注技术理性批判。他在《反革命与造反》一文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公式:“技术进步=社会财富的增长(即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奴役的扩展”[5]。即是说技术不仅是一种促进社会发展的动力,也具有统治甚至奴役的功能。因此可以认为,具有革命性和批判性的否定理性一旦被统一到肯定理性上,便将导致技术异化。韦伯区分了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并认为工具理性的扩张及其对价值理性的消解是技术异化的根源。技术理性之所以走向失衡,被单向度的工具理性所统治和驱使,根源在于现代人对世界和自我需求的片面认识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生产、生活和发展方式认知的畸形演变。在当代社会中,数字技术外在形式上的优越性和便利性使人心甘情愿地被纳入它所形成的体系中,而这一体系同化了一切替代方案,成了一种与意识形态具有相同功能的新型统治力量。人们在享受数字时代便利而对数字技术趋之若鹜的同时,也失去了对它的冷静思考和权衡。在失去了对现有状况的主动思考和反抗后,人们的劳动就成为一种不自主的异化劳动,人也逐步为数字技术所奴役。

(三)劳动的“合理化”与交往行为的“不合理化”

毋庸置疑,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生产力提高和社会发展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但是在技术高度发达的社会中,“目的理性的活动可以使明确的目标在既定的条件下得以实现”[6]。为了达到目的理性,人类改造自然的形式和内容将会更加适应科学技术的要求,也就是实现劳动“合理化”。这种劳动的“合理化”并不是与作为劳动主体的人之间的合理化交往相结合的,而是单纯的由科学技术导致的合理化,缺乏了劳动与交往的理想的统一价值关系。而且,科学技术对社会发展的进步作用越是强大,它对劳动的“合理化”影响越大,人的主体间交往行为的影响则越微弱,交往行为就越来越不合理化。在这种情况下,人的社会交往行为将服从于科学技术对劳动的影响,从而屈从于技术的统治。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中对技术异化根源的分析在数字时代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数字时代,劳动的“合理化”和交往行为的“不合理化”问题愈显突出。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作为人改造世界的工具,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提升了社会生产力,被广泛应用。劳动方式也因此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劳动逐渐趋于分布化和网络化,现实世界的组织形式越来越向数字世界的组织形式靠拢,社会交往的作用被数字技术的优势掩盖。与以往几次工业革命中诞生的新技术相比,数字时代的各种高新技术更加削弱了人的主体交往对生产力的积极作用。这一影响将带来人的全面物化,使人的交往屈从于数字技术的逻辑。

(四)人的存在与本质的二律背反

人本主义马克思主义学者弗洛姆指出,人的存在与本质的矛盾是产生异化的内在原因。他认为,人来自自然,其本质是自由,但是人的存在是要实现自身的发展,这会导致对自然的超越。人类改造自然的行为必将导致人自身与其本质的逐渐偏离。正是这种不可避免的矛盾,导致了弗洛姆所称的“逃避自由心理机制”的产生。这种心理机制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对世界的主动适应和对自我的主动抛弃。“一个人放弃了他独有的个性,变得和周围的人一模一样,便不再感到孤独和焦虑。”[7]111正是在这种心理机制作用下,人们对技术的巨大影响力采取了逃避和顺从的态度,从而导致技术的异化。数字时代,不会使用信息网络技术,或是不接受数字技术带来的生活便利,即使未被其他人视为异类,自己也会自认落伍。对于远离数字技术的人群来说,主动接受新的生活和娱乐方式可能并不是自己的主观需要,而只是由于心理因素作用的被动行为。这种不可避免的心理因素使得部分人主动迫使自己接受数字时代的新技术和新的生活方式。这种心理体现了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矛盾,作为主体的人很难避免“逃避自由心理机制”的作用,因此将陷入人的存在与本质的二律背反中。虽然说这种主动适应的心理会促使人们更快地跟上科技进步的步伐,促进生产力迅速提高,但是对于部分人来说,这种心理也正是迷失自己、被数字技术所操控和剥削的原因之一。

三、 数字技术异化的治理思考

(一)谋求数字生产关系的平等

马克思认为,解决劳动异化的根本方法是消除劳动关系中的不平等。因而,要解决数字技术的异化问题,就要解决数字劳动关系中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关系体现在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数字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之间的直接雇佣关系。这是工业社会延续到数字社会的长期遗留问题。新的零工经济正在逐渐改变这种雇佣关系中的不平等现象。通过网约平台、互联网发单平台,数字劳动者能够更加自由地选择自己的工作,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劳资关系平等。更重要的层面是整个数字时代的参与者和数字资源占有者之间的群体关系。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环节使用和管理数字技术及数字资源的能力不平等,只有实现这个层面上的平等,才能消除由于技术壁垒造成的劳动者与数字资源占有者之间的巨大差距,从而填补由于社会分工而造成的无法逾越的数字鸿沟。从现实上来说,要实现数字技术的生产关系平等,必须控制数字技术和数字资源的绝对资本化,保留足够的公共数字技术使用资源,防止数据和技术垄断;为此,必须加大教育扶持力度,推进落后地区劳动者学习、掌握和应用数字技术,培养其充分参与数字生产劳动的能力,缩小因经济发展不均衡带来的数字鸿沟;要将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和用户监督结合起来,将信息推送、大数据预测、人工智能应用等数字技术的使用权和控制权交还给消费者,保持生产资料所有者、劳动者和消费者的相对信息均衡和技术平衡,确保技术为人所用,服务于人。

(二)探索价值理性的合理回归

技术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双重维度应该是内在统一、保持平衡的。但是数字技术对于生产生活的强大影响力使得人们过度重视其实用性,以致对数字技术的认识失去应有的双重约束而仅表现为片面的工具理性,使数字技术以单向度的、异化的形式给人造成困扰。为了避免数字技术失范,应该在技术的工具理性占据优势的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诸多领域中不断寻求价值理性的主动建构。对于既有技术,主动屏蔽和剔除违规收集用户隐私、发布虚假广告、网络暴力、用户歧视等技术滥用行为;对于新兴技术,在商业使用前,要充分研究和论证其可能存在的价值失衡隐患,采取技术规则和行业准则限制其无序使用,使数字技术的使用环境充分符合公平、诚信、文明、和谐的价值需求,形成良好的交易规则和管理秩序。在数字技术带来各种负面问题时,应该引导民众从对数字技术的狂热迷恋回归到正常状态,采取批判性思维来思考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局限,主动发现和改造数字技术应用中的异化因素,避免纯工具化的使用,摆脱实用主义对人的枷锁。同时,技术的价值理性向度也并不能被刻意放大,因为价值理性的过度强化将会导致对技术发展的束缚和数字经济的放缓,最终仍会影响人的生活质量的提升。

(三)寻求对数字生活的积极超越

在人的生存与本质的二律背反下,“逃避自由”显然不是可取的方式,因为“逃避自由”意味着客观世界的发展对人的主体的更大影响和制约。弗洛姆给出的解决方案是保持“积极自由的存在状态”。虽然弗洛姆和马尔库塞都强调以爱心和消遣为基础的、积极实现人的本质的劳动,但是从他们的理论中进一步引申,其实就是对人的主体作用的另一种阐释。弗洛姆说:“人可以是自由而不孤独的,可以具有批评能力,而不会充满怀疑,可以独立,而仍然是全人类的完整的一部分。获得这种自由的方法,是自我的实现,是发挥自己的个性。”[7]133这就需要在当今社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在认识和改造世界中的作用,凸显人的主体地位;要避免“单向度”的发展,保持否定性、批判性的思维,主动地对数字技术的应用加以甄别和取舍。在适应数字时代新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同时,不能忽视对数字技术带来的隐患和问题的主动批判,并要在不断修正和限制技术失范问题的过程中寻找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方向,使技术始终与人的生存和发展相吻合。只有充分关注人的美好生活需求,高度重视人文精神在数字技术领域的融入,将文化、艺术、情感等因素与数字技术相融合,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才能避免在人机交互过程中的直观冰冷反馈,才能将技术的使用置于人文关怀之中,更加温暖人心,贴近人的精神需求。

(四)加强数字时代的社会交往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为我们审视和对待技术异化提供了一种思路。与哈贝马斯所期望的“交往合理化”目标相反,当今社会正在受困于交往的不合理化,导致了作为主体的人的孤立,继而导致其必然受到劳动合理化进程的影响。构建“合理化”的交往,必须要扩大数字时代社会交往的深度和广度。第一个层次是要充分认清真实社会交往的重要性,摆脱虚拟社会带来的交往满足感,将人的社会交往作为一种学习过程和生活方式,自觉地将个体从数字技术营造的虚拟世界和技术优势中摆脱出来,通过主体间交往的增加,拓宽视野,交流思想,认知社会。第二个层次是随着社会交往的深入,达到道德认知和思想观点的充分交流和碰撞,实现对以数字技术为基础构建出来的客观世界的更深层次的理解和反思,掌握数字化生活的运行逻辑和缺陷,并形成能规范自身行为的统一认识,使主体能够主动识别和规避数字技术的异化问题。第三个层次是在主体认识能力提升的基础上,通过社会共同的认知转变,意识到数字技术在现有社会生产关系下产生诸多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形成社会的普遍共识,解决威胁自身发展的技术异化问题,形成新的社会运行机制。

(五)强化对数字技术运用的法律约束

从数字技术异化的上述原因来看,在现阶段的社会发展模式下,技术异化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因而除了从人的主观方面来治理外,对技术异化的外在约束变得十分必要。法律作为保障社会有序运行的工具,其自身本就具有自由、正义、秩序的价值取向。因此,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我们应该深入研究数字技术使用中的失范隐患,制定相应的规制措施和法条,及时采取法律手段抑制和弱化技术异化的生发与影响。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数字时代的技术壁垒和平台垄断,使得普通劳动者或消费者承受了明显不公平、不对称的技术剥削,这就需要通过立法对数字技术所有者进行限制,约束其技术优势的发挥和使用,防止技术垄断优势、平台优势成为与一般社会成员的利益相冲突的异化工具。欧盟于2018年5月施行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是数据保护法案的典范,而我国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电子商务法》也在技术垄断和技术剥削的防范方面进行了很好的尝试,为未来制定更加成熟完备的法律奠定了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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