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恩格斯婚姻家庭观及其当代价值
——基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文本分析
2019-03-21王紫
王 紫
(西南石油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500)
一、引言
恩格斯关于婚姻家庭的思想,是批判地接受了巴霍芬,麦克伦南等人的观点,并对《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婚姻家庭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一书中,通过对前人专著的研究以及大量的实地考察,从唯物史观角度出发,论证了家庭婚姻产生的背景条件和伦理道德演变的结构形式,并预测了未来家庭的发展方向。
恩格斯吸收了摩尔根关于家庭发展史的研究成果,将人类历史上出现的婚姻家庭形式归纳为4种,即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和专偶制家庭。血缘家庭是建立在原始群婚基础上的家庭形式,是人类第一种家庭形态和社会组织。此时已出现了以年龄为基础的自然分工,同龄人一起生活,一起劳动,组成了新的集群。这种现象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人类逐渐排除不同辈分之间的男女性关系,形成了一种新的伦理道德即血亲观念。普那路亚家庭是在血缘家庭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斥同胞以及旁系兄弟姊妹间的结合,这克服了近亲繁殖带来的基因缺陷,所繁育出的后代无论从智力还是体力上都有显著的提升。恩格斯说:“不容置疑,凡近亲繁殖因这一进步而受到限制的部落,其发展一定要比那些依旧把兄弟姐妹婚姻当作惯例和规定的部落更加迅速,更加安全。这一进步的影响有多么大,可以由氏族的建立来证明。”[1]37对偶家庭是指成年男女短期或长期的组成配偶的婚姻形式,所生子女属于母系氏族。这种婚姻形式相较于前两种婚姻形式体现出一定的固定关系,但并没有规定男女双方只能拥有一个固定的伴侣,女人可以拥有多个伴侣,男人也是如此,并且男女双方可以随意更换伴侣并解除婚姻关系。而专偶制家庭的确立是进入文明时代的重要标志。这种婚姻关系更为稳定,夫妻双方不能随意解除婚姻关系。马克思指出:“导致专偶婚制的动力是财产的增加和想把财产传给子女。”[2]20为了能确保继承财产的是自己的亲身子女,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也就具有排他性了。专偶制家庭不仅让婚姻关系更加牢固,还使丈夫与妻子,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更加明确。
二、恩格斯家庭婚姻观的主要内容
(一)爱情是婚姻的基础
恩格斯说过:“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3]81恩格斯认为,爱情与“动物本能属性”的性爱是有本质区别的。“两性之间的情爱关系,是人生来就有的。”[1]90这是男女双方在交往中产生的爱慕之情,始于对对方外表或是内在的欣赏,深受对方的吸引而情不自禁产生的感情。在纯粹的爱情中,双方心灵相惜,相互理解并恪守爱的承诺。虽然恩格斯批判了资本主义金钱至上的婚姻关系,但他并没有否认爱情会受到金钱或是其他利益的制约。他敏锐地发现了婚姻关系的异化是私有制造成的,只有彻底消灭私有制,摆脱对物的依赖,爱情才能成为婚姻唯一考虑的因素。“到那时,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4]90
(二)主张婚姻自由
恩格斯的自身恋爱经历是影响他形成婚姻自由观念的重要因素之一。恩格斯来自于巴门市的一个资产阶级家庭,他的父亲是拥有大纺织厂的资本家,恩格斯是典型的含着金汤匙出生的孩子。青年时期的恩格斯在曼彻斯特与一名爱尔兰纺织工玛丽相恋,由于双方身份地位的差距,这段恋情遭遇了恩格斯家庭的强烈反对。恩格斯在与父母的斗争中更加坚信恋爱是自由而独立的,而婚姻自由则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而结合的自由。婚姻不应该受到任何除爱情因素以外的制约,也没有理由受到双方亲人或是其他人员的干涉。他抨击了当时社会上盛行的买卖婚姻和包办婚姻,男女双方并不是依据自己的意愿而结为夫妻是巨大的不幸,也是对婚姻道德的践踏。恩格斯倡导的婚姻自由不仅仅是指男女双方相结合自由,还指因爱情的消失而选择离婚的自由。“如果两性之间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感情所排挤,那么,对于两性来说,离婚是一幸事。”[1]78爱情作为婚姻的基础,是可以决定婚姻的存亡的。“两性之间离婚无非是宣布某一爱情状态的死亡,若在爱情丧失后,依然保存婚姻状态,则是一种假象和骗局。”[1]82恩格斯提倡的离婚自由,主要是针对这两种情况,一是缺乏爱情基础或者以利益为目的的婚姻关系,二是夫妻间感情已完全破裂且不具有恢复可能性的婚姻悲剧。
(三)提倡两性平等
在蒙昧时期,出现了根据性别的不同而进行的分工。男性负责狩猎,女性负责收集果实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男性通过狩猎而获得的生活资料较少,而女性所获得的成果则较为稳定,女性群体是生产力的主导力量。此外在原始社会,一个部落的兴衰往往是由部落人口的多少所决定的,繁衍后代这一重任又落在了女性身上,而所培养的后代都归母亲所有。因此,女性在部落中享有绝对的权威,以女性为主导的母权制社会开始形成。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性的分工由最早的狩猎转变为牲畜养殖,这使得男性拥有更加丰富的生活资料,而女性侧重于家庭劳动和抚养后代,家庭的生活资料主要来源于男性。男性社会地位上升,母权制开始衰落。氏族里出现了剩余产品,男性利用这些剩余产品去交换家庭所需的生活资料,而这些生活资料仍然归其所有,氏族内部的财产共有制变为了财产私有制,男性拥有的私有财产远远超过从事家庭手工制造的女性。鉴于男性掌握了家庭的经济大权,女性不得不开始依附于男性。父权制取代了母权制,此时就出现了男性利用私有财产来奴役女性的现象,“这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1]54也是“人类所经历过的最深刻的革命之一。”[4]87正是由于私有制的出现,两性间的不平等日益加剧。在资本主义社会,“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5]76妻子的地位也只不过是高于家中的奴婢,成为了丈夫淫欲的奴隶和生孩子的工具。恩格斯还揭露了两性间的不平等不仅仅表现在其家庭地位的不平等,还表现在对两性间的法律适应和道德评价标准上。“凡在妇女方面被认为是犯罪并且要引起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后果的一切,对于男子却被认为是一种光荣,至多也不过被当作可以欣然接受的道德上的小污点。”[4]89女性必须为丈夫坚守节操,而丈夫却不受任何婚姻道德的约束。这种婚姻制仅仅是针对女性的一夫一妻,男性却可以一夫多妻。两性不平等的现实是对资产阶级宣扬人权主义的无情嘲讽。
三、现阶段我国婚姻关系出现的问题
(一)择偶标准日趋功利化
从1978 年改革开放至今已有四十个年头,市场经济体制日益成熟,物质生产水平显著提高,日新月异的社会生活给人们的价值观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在我国现阶段的婚姻关系中也渗透着这种物化思想,功利主义的价值导向普遍存在。对物质财富的过分追求导致拜金主义盛行,很多人的价值取向已经严重扭曲,出现了“学得好不如嫁的好”,“宁愿在宝马车里哭也不愿在自行车上笑”等荒诞的观点。把个人财富,社会地位等条件作为择偶标准的行为已然成为一股风潮,这也反映了当今较为浮躁的社会风气,很多人畏惧拼搏,害怕吃苦,缺乏奋斗精神,还妄想一夜暴富,坐享其成。金钱、地位等物质因素在婚姻关系中的比重不断增加,甚至能成为决定条件,而爱情的因素却不断被弱化。
(二)婚姻道德的缺失
婚姻道德是指社会对婚姻过程中男女双方的道德要求,亦即婚姻过程中男女双方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婚姻自缔结之日起,不仅会受到道德的约束,还受到法律的保护。婚姻道德最为基本的一点则是对婚姻忠诚,男女双方都应该忠诚于自己的伴侣,无论在精神上还是肉体上,都应该遵守婚姻契约。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变革时期,社会的交往方式呈现多元化趋势发展,而西方的思想观念也不断渗透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从而导致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发生变化,原有的主流价值观念产生动摇,婚姻道德意识变得淡薄甚至完全丧失,暴露了一系列的伦理问题,对家庭婚姻关系产生了恶劣影响。一部分人即使拥有婚姻家庭,依然我行我素,大肆亵渎婚姻,不履行婚后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更有甚者,完全只图个人的享受而做出一些违背伦理道德的事情,大搞婚外情,还将自己出轨原因全部归结为外部诱惑,是身不由己,这种理所当然的态度令人唏嘘。
(三)家庭地位不平等
由于劳动分工和私有制的产生,男女间的经济收入出现差距,这就导致了两性地位的不平等,妇女长期被男性压迫和奴役,直到上个世纪初兴起的妇女解放运动才推动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的提高。改革开放以来,男女平等的观念广泛地被人们所接受,我国女性的社会地位有了显著的提升,但离妇女解放的目标还有不小差距,地位不平等的现象广泛存在。在部分家庭中,女性角色被定义为家庭主妇,相夫教子与承担家务是最主要的工作。而男性则是家中的绝对权威,独享家庭事务的主导权与决策权。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和乡镇家庭中,男尊女卑的大男子主义仍然存在,女性在家庭中只占据从属地位,必须无条件的服从男性。一些家庭在教育资源与财产资源的分配上明显朝向男性倾斜,女性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此外部分女性还遭遇到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影响,要实现家庭地位的平等还需做出更多努力。
四、恩格斯婚姻家庭观的当代价值
(一)为现阶段婚姻关系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
恩格斯的爱情故事为人们恋爱和婚姻生活提供了正确的价值导向,有助于人们以科学的思维方式把握爱情的本质,树立正确的爱情观与婚姻观。他深刻揭露了资产阶级的婚姻关系更多的是建立在物质利益上的,在物欲横流的世界中爱情会向利益低头。“婚姻都是由当事人的阶级地位来决定的,因此总是权衡利害的婚姻。”[3]91这种婚姻没有多少爱情的成分,而成为了一种财产关系与阶级利益的附属品。“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人们把婚姻视为一种契约,这本身就把婚姻和交易勾结在了一起。”[3]93恩格斯指出,只有将爱情与婚姻相统一,才更加符合人性。但就现阶段的情况来说,人们并未摆脱对物的依赖,爱情总会受到物质条件的制约,所以现代人的择偶标准除爱情以外,经济因素也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而我们可以将某些功利思想转化为自身劳动,通过辛勤的劳动来创造财富,不断地积累自身的经济基础与物质实力。当我们实现了经济独立,在选择婚姻的时候,就能最大程度地考虑爱情因素。
(二)有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恩格斯的婚姻家庭观对于指导现阶段我国婚姻关系中的伦理道德问题,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在面对婚姻的时候,要树立责任意识,对待感情不可轻易随便,要保持认真谨慎的态度,同时还要意识到,感情不是一帆风顺的,分歧和矛盾的出现不可避免。不能因为一时的曲折坎坷就选择放弃,只有男女双方共同经营并克服艰难挫折才能实现持久的爱。良好的婚姻关系从微观角度来说,是每个社会个体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其得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从宏观角度来说,良好的婚姻关系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从恩格斯的婚姻家庭观中可以认识到,婚姻道德对婚姻关系的维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建立稳定和谐的婚姻关系,就必须遵守婚姻道德的行为准则,夫妻彼此为爱忠诚。要不断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念是否违背社会主流,通过榜样的示范来完善自身。学习恩格斯的婚姻家庭观有利于我们以科学的方法论来看待婚姻道德问题,在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中掌握和谐家庭的本质规律,从而推动我国的婚姻关系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三)推动两性平等和妇女解放
恩格斯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准确地分析了两性不平等的社会经济根源,提出要实现妇女的解放,必须消灭私有制,让女性同男性一样参与社会生产,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两性平等。他认为,只有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一夫一妻制才会真正实现,家庭地位的差异化不复存在,也不会再有压迫,夫妻之间尊重互爱,婚姻关系和谐美满。虽然在现阶段我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和家庭生活中,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但从理念上的平等到事实上的平等还需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应该以科学的眼光和态度实事求是地去看待两性之间客观存在的差异,站在唯物主义的角度上认识到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的重要价值,致力于推动两性平等。毛主席也曾说过:“妇女能顶半边天。”女性在生产领域中的地位不言而喻,必须要抛弃封建落后的思想,重视女性的全面发展。在看待妇女解放的具体措施上,恩格斯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的观点,他提出女性不能只禁锢在家庭中,而是要回到社会参与社会劳动,当女性实现经济独立时,就能摆脱对男性的依附,进一步的获得解放。因此,创造社会价值不仅是女性完成人格独立的基本途径,也是实现夫妻平等、建立和谐家庭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