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法治素养的培养路径探索
2019-03-20张冰洋
□张冰洋
一、培养会计人员的法治素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二、培养会计人员的法治素养是培养高素质会计人才的必然要求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会计行业迫切需要一大批会计业务能力强、法治素养高的复合型人才。纵观目前我国会计行业的现状,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适应时代要求,由于会计行业队伍庞大,大量会计人员业务能力不高,只是能简单地为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办理简单的纳税事项,至于为企业重大决策提供依据根本谈不上。目前即使高层次的会计人员,也只是会计业务能力较高,能准确地为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综合素质离新时代要求相差甚远。特别是近几年来,会计人员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这些都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会计行业的声誉,也反映出该行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会计工作也必须进入新时代,会计人员必须有新时代的法治理念,有关部门和会计人员也应转变观念,适应时代要求,全面培养会计人员的法治素养。
三、会计执业风险是会计人员提高法治素养的内在要求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推进,法律体系的健全,会计工作必须全方位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会计人员必须树立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用法治思维来解决问题,为企业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数据,做好企业的参谋。但时代发展到今天,会计行业、会计人员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多。
(一)不懂法律知识的风险。不少会计人员没有进行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多年来,我国中学教育完全以升学为中心,中小学德育课上有限的法律知识完全变成了从属于升学的工具。再加上中小学德育教师自身法律知识不足,大部分教师对法律知识自己就一知半解,也不可能对专业的法律知识讲深讲透,广大中小学生对法律知识也不可能入心入脑。尽管我国普法教育搞了很多年,大中专院校也开设了相关的法律类课程,在各个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上也都有相关的法制课程,但是由于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法制教育很多也流于形式。因此,我国目前大量的会计人员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背景,对法律也没有相应的敬畏感。
(二)对《会计法》缺乏敬畏。《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法,该法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能以及违反会计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都从法律角度作出了明确要求。如该法规定,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会计凭证有权拒绝;对不准确、不完整的会计凭证不予接受,退回补充更正。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但会计实务中,很多会计,特别是小企业会计多以领导为依据,领导咋说就咋办,而小型私营企业会计面临生存压力较大,而私企老板们法律意识淡漠,以逐利为目的,完全不把《会计法》当回事,可见,无论是会计人员还是单位领导人对《会计法》都缺乏起码的敬畏感。
(三)会计人员缺乏独立性的风险。《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该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但一旦会计工作出问题,会计人员作为亲自实施者照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会计违法行为而言,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在承担责任时,是一个责任共同体,一方出现问题,另一方也往往不可能置身事外。而会计人员作为单位的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职责不独立、人格不独立,甚至很可能为单位、单位领导人的违规、违法行为买单,这大大增加了会计人员的执业风险。
(四)会计信息失真的风险。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工作的生命。但会计人员作为会计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工作是审核原始凭证、制作记账凭证、依法做账、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一旦原始凭证失真,整个账簿就出问题。而原始凭证是否失真,会计人员不是业务的经办者,只能进行形式审核,无法进行实质审核,这必然要会计人员承担风险。
(五)单位内部环境的风险。单位内部的法治氛围,足以影响会计人员的成长。有些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设置不合理,内部牵连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若会计人员法治素养不够,必然会出问题。不少单位没有内部监督制度,或者内部监督制度形同虚设,内部监督弱化,也给违规违法提供了机会,助推了违规、违法案件的发生,增加了会计人员的执业风险。
(六)职业倦怠的风险。不可否认,会计违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会计行业不规范现象客观存在;会计职业不独立现象在很多单位普遍存在。一些会计人员,尤其是从业较长的会计人员对这些不正常现象见怪不怪,对不正常现象缺乏斗争勇气,听之任之,也助长了违法、违规现象,这无疑增加了会计人员的执业风险。
四、三位一体,构建会计人员的法治素养
会计人员的法治素养的构建,需要会计人员不断地学习法律知识,进行长期的知识积累,才能逐渐树立会计人员的法治意识,用法治的方式、方法来解决会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使法律知识入心入脑、渗透到骨子里成为会计人员自觉地解决问题、指导工作的工具。
3.4.2 手术室空气消毒和净化是控制手术室感染的重要途径[7]。双层棉布在长期使用后,脱屑情况严重[8]。棉布上的微粒若漂浮在空气中,会对手术室的空气造成污染。若吸入肺内,导致吸入性肺炎,影响手术室工作人员及患者的健康;若粘附在手术器械上,被带入患者体内,引起医源性感染[8]。使用符合规范的低纤维絮无纺布可以很大程度改善这一情况。
(一)会计人员法治素养的养成要以知晓、熟悉法律为前提。
1.会计人员必须熟悉法律基础知识。法治素养的养成,必然要求会计人员熟知基本的法律知识。会计人员不同于一般的人民群众,对法律的熟知程度无疑要高于一般群众。会计人员必须对由我国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等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及其他程序法组成的中国法律体系有基本的了解。
2.会计人员要掌握《会计法》及相关的法律制度。会计人员必须牢牢学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等和会计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这些法律制度不仅是会计工作必不可少的必要工具,也是会计人员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是会计人员的护身符。任何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和对会计有领导关系能对会计发号施令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熟知《会计法》和会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能对法律产生敬畏感,也才可能使会计工作法制化。
3.会计人员要熟悉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法律的内容会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变化,但法律原则则具有相对稳定性,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不会有大的变化。会计人员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员,对基本的法律知识熟知可以做到,但牢记法律内容显然不现实。但是会计人员毕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群众,熟悉法律原则,可以作为指导工作的基本准绳。法律原则在工作中往往不能直接作为判断是非的具体规则,但法律原则是贯穿于法律的全过程的普遍使用的原则,对会计人员依法办事有指导意义。法律总有一定的滞后性,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律原则就成为人们处理具体事务的工具了。因此会计人员有必要熟知相关法的法律原则。
对会计人员,特别是高级会计人员来说,熟知法律原则还远远不够。虽然会计人员不是执法者,不会像国家公务员要求那么高,但作为高级会计人员如高级会计师和会计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会计人才则必须理解法律的精神。法律精神是贯穿于法全过程的法的价值追求。法律可能会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但法律精神却轻易不会改变或者说变化要慢得多。随着法治建设的进步,会计人员要用法治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就必须明确立法目的、立法精神,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很难达到融会贯通。
4.敞开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培育会计人员的法律知识。一是通过会计职称考试督促会计人员学好会计相关法律。无论是会计初级职称考试、会计中级职称考试,还是高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都是必考内容,目前要充分利用好这一渠道,强制会计人员学好学牢法律知识。二是在继续教育中学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今后必须强化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会计人员必须完成一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才可以执业。把继续教育作为提高会计人员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的重要工具。三是进行必要的警示教育的学习。定期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会计违法案件的典型案例,要通过专题学习、视频学习、监狱参观、司法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学习效果,增强会计人员对法律和法治的敬畏感。四是对身边发生的典型会计违法案例,组织会计人员集中探讨、学习、研究,分析违法原因,对照自己写出心得体会,强化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
(二)会计人员法治素养的构建以法治意识为出发点。
1.法制意识与法治意识。法制与法治尽管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含义有本质不同。法制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更多的强调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法律制度。我国1982年《宪法》,首次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制度。法治,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强调的是用法治手段、法治思维来作为治国理政的手段,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包括立法、执法、守法的有机统一。法治,还是一种价值追求。从“法制”到“法治”是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国人民不懈努力的结果。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庄严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的法制建设已经初步完成。党的十九大召开,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实施。
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从哲学角度来讲,意识是人的头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也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法治意识要求人们从内心认可法律、崇尚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坚决捍卫法律。
2.必须从实际出发培养会计人员的法治意识。目前,会计人员的法治意识存在着先天不足。一是法治意识肤浅,会计人员的法治意识还处于盲目自发阶段。二是法治思想不坚定,遇事不是找法律,而是托关系,靠人情办事。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培养会计人员的法治意识,使会计人员在会计生涯中做到内心崇尚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坚决捍卫法律,把法治意识自觉贯穿于会计工作的全过程。培养会计人员的法治意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宏观上会计人员对我国的法治思想,依法治国的方式有正确的认知,能够正确认识法治是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政治文明和政治现代化的必然。另一方面,从微观上,会计人员一定要明确,会计人员作为社会的一员,在任何会计行为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会计人员人人遵守了法律,捍卫了法律,整个会计行业就走上了法治的轨道。因此,会计人员法治素养的构建必须优先培养会计人员树立法治意识。
(三)着力培养会计人员的法治思维。所谓法治思维,是指在掌握法律基本知识的基础上,依靠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运用法律规范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其核心是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会计人员必须具备法治思维,才不会在纷繁复杂的会计实务中迷失方向。作为法治素养的高层次阶段,目前,会计人员的法治思维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一是遇事想不到法,自认倒霉。在出现会计差错时,不是主动找原因,往往嫌麻烦,放任自流;二是轻视法律,不依法办事。在单位领导人的要求明显不符合法律要求时,不敢主动抵制和拒绝,做了会计违法行为的帮凶。更有甚者和单位领导人串通,徇私枉法,偷税漏税,任意践踏法律。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培养会计人员的法治思维。一是营造企业法治文化氛围,使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规则观。会计人员不但要熟悉法律,单位还要制定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在日常工作中培养会计人员的规则意识。二是引导会计人员树立正确权利义务意识。要明确权利义务相适应,享有权利就要承担义务,并运用贯穿到实际工作中。三是单位要树立公平公正的法治氛围,培养会计人员的法治信仰。会计人员只有信仰法律,才会遇事想到法律,遇事运用法律。
总之,新时代对会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做好新时代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务必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着力培养自己的法治思维。三位一体相结合,才能构建会计人员的法治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