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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观的逻辑内涵和实践创新

2019-03-18刘国新

贵州民族研究 2019年8期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

刘国新

(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芜湖 241000)

民族发展观作为马克思主义民族思想的核心部分,系统阐述了作为特定历史现象的民族形成、发展、融合和消亡的过程,是马克思主义以历史和逻辑的双重维度对民族发展问题的系统阐述。近年来,学界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有一定的积累,但对其理论的核心部分——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观的研究却相对较少,而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观中国化的研究就更少了。本文以“逻辑—理论—实践”的叙述次序展开,通过剖析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观的逻辑内涵,论证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观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和方法在民族发展问题上的运用;分析其在中国具体的实践过程,清晰指出中国特色民族发展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观中国化的理论成果;通过分析新时代中华民族所处的历史方位和面临的形势问题,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发展问题的重要讲话,阐明了新时代党和国家在民族实践中形成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发展观,是以我国国情和时代特点为民族发展问题为指导依据,是历史唯物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观的实践丰富和创新。

一、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观的逻辑内涵

“交往”是马克思从“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中抽象出来的一个概念,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交往”概念被马克思广泛地运用,“交往、交往形式、交往关系”等用语多达几十处。在多处文本里,“交往”通常与“劳动、生产、分工”等概念联系使用,由此,在交往的基础上组成了辩证唯物主义的概念范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有这样的叙述:人的不断交往为生产的形成提供了基础,并且生产还能反过来约束交往的类型[1]。此处提到的“生产”和“交往”显然是一对辩证的范畴。马克思认为,以交往为前提的生产劳动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由此产生了分工和私有制。一方面,作为交往和生产发展的产物,分工扩大了社会交往的程度,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生产力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了交往和分工。

通过“交往—生产—分工”的实践活动,在一个族群里面逐渐出现了同样的话语、共同的生活区域,以及相同的活动形式和文明等民族形成的要素,使群体从分散的状态团结为永久的“联盟”,进而形成了稳定的经济文化共同体——民族。以民族交往为逻辑起点,在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叙述中,形成了“民族交往—民族发展—民族融合—民族消亡”这一民族发展的线性范式,民族交往是民族发展的历史前提。对于民族交往的重要性,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提到,正是不同国家、不同种族的越来越密切的交往,才使得整个手工业开始发展起来[1]。在马克思看来,民族交往通常有两种形式:内部的交往以及不同民族的交往,而内部交往为自身的发展和国家的产生提供了前提;不同民族的交往则是区域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条件。对于以民族交往为前提的民族发展进程,马克思主义认为:首先,由于生产力和分工的发展,民族内部和民族之间的交往变得更加频繁,民族交往逐渐突破了区域性的限制;其次,区域性的民族交往逐步发展为世界性的国际交往,而以大工业为基础的国际交往的实现,使某个区域的发展带动了其他区域的发展,促进了世界范围内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最后,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以及分工和私有制的消除,构成民族的基本要素也就消失了,民族实现了自觉的融合并随着阶级、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综上说明:首先,马克思在“交往—生产—分工”的辩证分析中,形成了由“交往”为起点的辩证唯物主义的逻辑线索;接着,马克思以历史和逻辑的双重维度,形成了生产关系(交往关系、交往形式) 和生产方式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最后,马克思在实践意义上,从“交往”上升到“民族交往”,形成了“民族交往—民族发展—民族融合—民族消亡”的逻辑范式,由此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观的内在逻辑。

从广义上讲,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观中“发展”,不仅是指民族产生后的发展过程,而是包括民族起源和形成、民族交往和发展、民族融合和消亡等民族发展全部过程。在实践意义上,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观是关于民族形成、发展、融合、消亡的演化历程以及民族产生的条件、存在的因素等一系列民族问题的正确认识。通过探究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观,发现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是其理论前提和科学内涵,分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民族起源和民族形成方面。马克思晚年在研究摩尔根《古代社会》 的基础上写下了《人类学笔记》。通过对史前社会的氏族、家庭和婚姻形态、私有制起源等问题的深入研究,马克思进一步证实了他之前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论断,使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有了实证的依据。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里,通过研究古罗马人、古希腊人和日耳曼人从氏族到民族的演变过程,恩格斯提出了民族是由氏族一步步演化而来的民族形成观。他认为,民族不是什么精神或意志的聚集体,它的形成并不是偶然的,而是人们在生产劳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恩格斯从民族起源方面,论证了民族和阶级、国家一样,都是一种特定历史现象,都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程。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在民族起源和民族形成问题的研究中运用了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和方法,而他们在研究中所形成的民族发展观,也反过来完善和补充了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和方法,论证了唯物史观的科学性。

二是在民族交往和民族发展方面。马克思深入到人类生产活动的本质,在实践意义上对民族交往的历史作现实的考察。马克思指出,民族交往、分工和社会生产力是相互辩证的关系,不同民族相互间是何种关系一般要看这些民族自身的生产情况以及具体的交往状态。这是得到众人公认的原理。不过还要看到,除此之外,民族自身的具体构成也是依据这种原理形成的,这需要考虑生产的情况和交往的程度[1]。虽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还没有出现“生产关系”的概念,但马克思这里讲的“公认的原理”,显然指的就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由此可见,通过民族交往而形成的民族内部和民族之间的生产和分工,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同时,生产和分工又反过来决定了民族内部和民族之间的交往程度,这里呈现的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

三是在民族融合和民族消亡方面。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普遍交往的实现,区域性的民族交往终将被世界性的国际交往所代替,民族历史进入世界历史。此时构成民族存在的要素已经消失,民族作为特定的历史现象必将随着阶级、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对于民族融合和消亡问题,在1847年撰写《共产主义信条草案》期间,恩格斯提道:一些民族自身的重要特征会因为在公有制前提下的民族融合而逐渐模糊继而不复存在。这其实跟阶级的差别是同样的原理,如果取消私有制,这样的差别同样不复存在[2]。编写《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提纲》期间,列宁也说过,建立社会主义就是要让目前的国家形态不复存在,将不同民族之间的隔阂消除,不仅让它们能够互相亲近,而且要使各民族融为一体[3]。这些思想都表明,民族作为历史性存在,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经济基础的改变而改变,先是民族个性的消失,使世界各民族发展成为一个统一的民族——无产阶级民族,最后实现民族融合和消亡。

二、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观的中国实践

有人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以阶级来划分民族,追求的是阶级民族的融合,因此民族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民族国家观,国际主义才是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发展观。其实,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观的一种误解。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民族主义和国际主义并不存在矛盾,它是民族发展的两个不同阶段。在政治上,国际主义是民族主义基础上的世界无产阶级的联合;在经济上,它是生产力发展和普遍交往的必然结果。马克思认为,社会历史的前进运动并不是必然地发生的,而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的结果,只有通过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革命,才能推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从而完成社会历史的发展。这就需要在全世界范围内形成“资产阶级民族”和“无产阶级民族”,通过无产阶级的解放进而实现全人类的解放,最终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然而在生产力水平还不发达、交往程度还不高的条件下,反抗民族压迫和争取民族解放、发展民族经济和消除民族差异、促进民族交往和实现民族繁荣,就成为一个民族发展的现实需要,而在我们国家开展的民族实践活动就是这一历史任务的现实努力。

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观在中国的实践,总体上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这三个阶段,它是一个国家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民族复兴和人民富强、维护世界和平和推动人类发展的探索和开创历程。

1922 年的中共二大期间,党中央重点提到了我们国家是一种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情况,会议详细叙述了中国革命的具体性质、动力和对象,并把实现民族独立作为民主革命的最低纲领。1938年9月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作了题为《论新阶段》 的报告,阐述了三民主义的具体任务,强调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重要性,并提出要建设一个民族独立、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三民主义共和国”。1939年,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充分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和方法,分析了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他指出,中华民族具有近4000年的有文字可考的历史,是由占人口多数的汉族和占人口少数的其他民族组成,其发展历程与其他国家的民族一样,都是经历了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演化而逐渐形成的。在这篇文章中,毛泽东特别强调了中华民族身份认同的重要性,认为“中华民族”身份的固定化,有利于形成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强大凝聚力[4]。可见,毛泽东的民族思想是从中国国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观和民主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新中国成立后,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是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关键问题。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非常着重于民族关系问题,在法理上保证各民族平等和团结,实现各民族一起走向繁荣的未来。1947年至1965年,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先后成立了自治区并且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可以有效处理这一阶段的民族问题,使各民族更加平等团结和国家更加稳定统一,是符合当时我国民族发展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先进制度。然而,在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里,如何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作用?如何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观和中国实践的关系?以及如何科学理解民族主义和国际主义的关系?这些问题成为当时民族政策研究和民族工作的重要议题。上世纪50-60年代,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风潮下,全国上下也掀起了一场“民族融合”风。在此背景下,党内开始就民族融合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1961年李维汉在《关于民族工作中的几个问题》里,分别阐述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少数民族中的革命和战争问题”“社会主义民族”等12个问题,得到周恩来的赞同。针对民族融合问题,李维汉指出民族融合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可以实现的,它要做的事情不是将不同民族的差别抹去,而是需要在承认差别的基础上实现民族发展,民族融合甚至要达到了共产主义的目标之后方可完成[5]。李维汉认为,民族融合建立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之上,是共产主义才能实现的事情,不能机械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观。这些认识深化了人们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观的理解,加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观中国化的进程。然而,由于受到“左”的思想的指导,民族融合问题并没有得到党内的共识,反而走向了极致。文革期间,由于在思想意识形态上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民族问题也被当作是阶级和阶级斗争的问题,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否定了从民族区域自治开始阶段就强调的民族关系问题,也否认了从建国以来所取得的民族发展的成就,对相关的民族理论政策也造成非常大的破坏。

改革开放初期,拨乱反正和恢复民族政策成了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医疗卫生等成为当时制定民族政策和开展民族工作的重要领域。党和国家意识到,要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和发展民族经济,就必须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发展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肯定了“社会主义民族”的提法,认为这是一种符合我国实际的新型民族关系。1984年5月,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民族区域自治相关的法案,以法定的形式赋予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新的内涵,推动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的进程。1992年1月14日,第一次关于民族工作的中央会议顺利召开。江泽民对民族团结的问题做了主旨发言。强调了要让少数民族及其相关区域都能保持较快发展和更加繁荣稳定,认为这是当前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99年9月29日至10月3日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之际,第二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顺利召开。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就是提升少数民族及其相关区域的经济发展速度,实现社会稳步向前进步,会议认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不仅是经济问题还是一个政治问题。没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2005年5月召开的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提出了“两个共同”的民族思想,第一次系统、完整地阐述了关于民族问题的重大战略思想,成为新世纪以来我国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主导思想。2009年在全国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胡锦涛提出了加快民族区域的经济增长、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权益和提升民族群众的生活质量的民族发展思路,确立了全面发展和以人为本的民族发展观。同年9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白皮书,确定了民族平等和团结、民族共同繁荣等民族政策,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政策体系。

由此可见,从改革开放初期到党的十八大之前,党和国家在民族发展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发展观,主要体现在:一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观的指导地位,根据各民族发展的不同特点,处理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解决好各民族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二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级,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的落后问题;三是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制定有利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民族政策,促进民族文化的繁荣和发展。在这一时期,“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这些重要思想,是几代领导集体把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和方法与当代中国的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处理我国民族问题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科学的经验总结[6]。

三、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观的时代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华民族的发展正处在新的历史方位,面临新的国内外形势和新的问题。在新时代,谋求世界和平和共同发展,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成为时代的主题。然而,近几年来,“反全球化”浪潮日趋高涨,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和民粹主义日益抬头,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民族冲突愈演愈烈,极端民族主义、文化中心主义全球蔓延,这些现象都构成了对和平和发展的极大挑战;与此同时,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各种深层性的矛盾也愈发突显,地域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依旧明显,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就民族发展问题而言,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一是在极端民族主义思潮下,一些少数民族分裂势力日益猖獗;对此,需要有效打击各种分裂势力,增强各民族对国家和民族共同体的意识,保证国家社会的有序发展,共同走向繁荣和进步。二是随着民族交往区域性的打破和民族文化构成要素的淡化,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产生了危机,对此,如何增强各民族的民族认同以及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认同;三是在“两个时代叠加、两种制度并存”的新时代,新兴大国在和守成大国的博弈中必然会受到守成大国的围堵,在大国崛起之路上必然面临着各种重大风险和挑战;对此,如何增强各民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和制度的认同,使各族人民能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以防范和化解各种重大风险,让国家重新崛起。

当前,要积极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科学把握正确的民族发展观,保证各民族的平等团结,有序理顺各民族相互间的关系和处理好民族问题,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民族共同繁荣,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胜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和新的历史方位上,就处理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方法。在一份关于“中国民族政策变迁”的研究报告中,研究者以“提取主题词、编码和统计分析”的方法,对改革开放以来251份民族政策文件的关键词的词频作了分析。从中显示:在2012-2016年的民族政策文件中,“民族团结”“表彰”“民族教育”“经济发展”成为出现频率最高的四个关键词。其中,“民族团结”和“经济发展”这两个关键词,2012-2016 年的民族政策文件中出现的频次相比2012年之前出现的频次高出了3倍[7]。这就足以说明,民族团结和民族发展这两大问题成为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主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注民族发展问题并作了几次重要的讲话:2012年11月15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见中外记者时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1100个字的讲话内容里共有11处提到“民族”,其中6次讲到“中华民族”,在其后不久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的讲话,970个字的讲话内容共有16处提到了“中华民族”。习近平总书记提到民族团结是实现中国梦的力量之源。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城市民族工作要实现嵌入式社会结构,构建和谐交融的社区环境,实现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民族间的关系就如同石榴籽般贴合到一块,要实现民族间从交往到交融的不同程度的紧密关系[8]。2017年10月,习总书记在十九大的报告里面对于民族发展问题有了更深入的阐释,指出民族相互间要有更密切的交往,要更加紧密地贴合到一块,要更加团结和携手前行,一起走向繁荣的未来[9]。

这些讲话精神和重要思想,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从民族发展的远大前景出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给予了全新的阐释,对中华民族未来的整体走向给予了全新的规划。其中,“中国力量”是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整体认同的基础上形成的巨大合力,是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文化认同而形成的内在凝聚力,民族团结是“中国力量”之源;“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意味着民族发展的内在动力在于民族内部与民族之间的交往,只有持续地加深交往,才能实现多方面全方位的沟通交融;意味着民族间的联系要更加紧密地贴合一起,只有各民族齐心协力拧成一股绳,才能有效应对国内外的风险与挑战;意味着要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才能实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共创格局。这些关于民族发展的重要讲话说明,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国家的中央领导基于当前的形势非常侧重民族发展问题,构建了民族发展观的中国话语体系,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观的丰富和创新,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发展观。

新时代,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解决涉民事件、人口流迁、扶贫工作、区域间的财税问题、文化遗存和发展、科教的普及、生态资源保护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伟大成就。“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以及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战略谋划,都极大地推动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文化繁荣,扩大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对外开放水平,增强了少数民族地区之间以及少数民族地区与内地之间的密切往来,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和发展导向[10]。此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程的建设,以及惠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重点项目工程的实施,更是指明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国之路。实践证明,中华民族的进步和发展,已经成为推动世界和平和发展、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助推器。

经过这些年各族人民的不懈奋斗,各项民族发展事业有序进展,产生了符合时代要求的民族发展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内涵和时代创新,是我们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实践中落实民族问题取得的重要理论成果,具体表现为:第一,在民族理论方面。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指导地位,在处理民族问题的实践中不断摸索和丰富创新,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工作原理和方法,将民族发展问题始终放在重要的位置上;第二,在民族政治方面。保证各民族平等和团结,坚持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善和发展区域内的各项惠民政策,坚决打击“同化论”“固化论”等极端民族主义的论调,打击一切民族分裂势力和破坏活动;第三,在民族经济方面。承认民族经济发展的差别化、丰富民族经济内容的多样化,坚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科学发展理念,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五位一体”的全面发展;第四,在民族文化方面。坚决反对“汉文化中心主义”,尊重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增强民族共同体的良好意识,将文化中的精神力量充分体现出来,发挥民族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凝聚民族团结和实现民族发展的重要作用;第五、在民族前途方面。在充分认清新时代民族工作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的基础上,增强中华民族的整体意识和忧患意识,保持国家长久的稳定和良好的发展势头,下大力气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历史和事实证明,新时代,我国在处理民族关系和实践民族问题中,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发展的大格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发展观为处理民族问题提供了科学的思路及其原理和方法,这一最新的民族发展理论成果对中华民族的发展和伟大复兴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结语

交往作为实践活动的重要概念,从交往到民族交往的逻辑演进中,形成了“交往—发展—融合—消亡”民族发展的线性范式。马克思从“现实的人”出发,把民族交往作为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前提,认为民族融合和消亡是民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现象。马克思主义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和方法来分析民族的历史现象,认为,民族和阶级、国家一样,都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程。马克思主义关于在生产力发展和普遍交往基础上实现民族发展和民族消亡的科学论断,建立在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和方法科学把握和运用的基础上。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形成的民族发展观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它可以在中国民族发展道路上提供强劲的助力。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都有关于民族发展问题的非常深刻的论述,他们都把民族发展这项议题放在了非常紧要的位置上。当前,中华民族发展正处于新的历史方位,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在处理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的实践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准确切中时代脉搏和民族发展需要,科学运用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和方法,在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观的基础上,结合时代特点和民族发展的实际状况,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观的丰富和创新。习近平关于民族发展问题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方法,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发展观,它是新时代我们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依据,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和伟大复兴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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