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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融入及随迁子女教育问题探析

2019-03-18张伟豪

贵州民族研究 2019年8期
关键词:流动人口民族团结少数民族

张伟豪

(山西大学 哲学社会学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推动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很多城市每年吸引着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大批外来流动人口,一些城市呈现出总数较大且增长速度快的特点。伴随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日益增多,因为不同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许多问题随着适应与融入城市的过程产生,成为当前我国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对象。在具体实践中,要努力探索与创新工作机制,着力增强城市各民族成员间的整合程度,促进城市社会平稳有序发展。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使其顺利适应和融入流入地城市,对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与民族交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融入问题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进入城市地区,寻求创业和谋生的机会。这一方面带动了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大大增进了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与此同时,由于不同民族文化间持续而频繁地接触,一些矛盾纠纷和冲突的发生,也在所难免,这无疑给城市服务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目前,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已达三千多万,近些年来发生的民族性、群体性事件中,百分之八十以上都发生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城市中[1]。另外,随着大量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市,民族交往模式与分布格局在我国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城市融入从动态上分析是一个现象过程,从静态角度上看又是一个结果。相关的移民理论认为,外来人口通常会因自身文化与流入地文化的种种差异,而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产生一种“非整合”的现象,以致于在流入地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群体区隔倾向,对主流社会文化产生疏离[2]。通常来讲,考察流动人口融入主流社会的情况,一般从心理、社会和经济三个方面开展分析,心理层面表现为程度较高的心理归属感;社会层面表现为社交范围扩大化以及价值观念本地化;经济层面则表现为有相对固定的职业或稳定的收入来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乡二元结构的渐趋松动以及社会管理体制的转型,使得大量少数民族群众进入城市地区创业谋生。当前,在我国城市社会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普遍存在,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融入城市的进程。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往往存在职业教育不足等问题,很多缺乏就业技能,从事行业单一,不能更广泛地参与社会分工,而是选择与老乡、同族群体聚合在一起,从事民族特色行业。这种就业的单一性,不利于社会分工的扩大,进而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流入地群众的交流交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流动性大,工作不稳定,导致许多地方不能很好地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进行核查登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给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生活和工作上的帮助。另外,在发生矛盾纠纷时,一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学法用法能力较弱[3],使他们不能很好地坚持依法办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因在流入地工作,由于户籍问题,普遍存在社会保障薄弱的现象,他们的子女无法正常享受当地的教育优惠政策,使得教育费用成为一项沉重的负担。并且,他们大多为个体户或在劳动密集型行业打工,缺乏参保途径,五险一金的参保率低。户籍因素的制约,加之办理居住证方面的困难,往往使得社会救助不能很好地落实到位。医疗保险方面,由于存在的异地缴纳、异地报销、异地转续等困难,使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近些年来,很多地方存在清真食品泛化现象、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虽然各地会定期对辖区内的清真肉食品经营点进行监督抽查,但由于不能做到实时、时时监管,一些地方存在清真食品无保障的制约。另外,在城市民族工作资源、人力有限的情况下,一些城市管理者重管理轻服务的工作理念依然存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涉及面广,单靠民族宗教系统进行管理,存在较大难度,需要众多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4],但在具体管理服务事项方面,部门间的配合协调难度大,进而影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一些部门管理人员在加强学习,熟悉政策,掌握民族宗教工作的方式方法方面还做得不够。

二、不断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着力解决随迁子女入学教育问题

新形势下,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创新思路举措,不断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水平。从完善服务管理机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矛盾排查调解、开展政策法规宣传等方面入手,使各族群众安居乐业,主动融入流入地社会生活中,形成各族群众手足相亲、风雨同舟、守望相助的良好局面,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各民族的交流交往交融。

(一) 努力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与创建工作

新时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与创建工作要扎实推进,并且要特点鲜明。一是依法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确保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群体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二是积极推动、促进形成不同民族成员间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成员间的深入交往交流;三是在保障与改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民生问题上开展创建工作,让少数民族群众在生产生活中更多地得实惠,共同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四是提升创建效能,不断健全联动共创格局,共同维护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要在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水平上下功夫,加大力度支持民族宗教界的自身建设,努力维护和促进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与稳定。不断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基层社区等宣传阵地,以发放宣传页、悬挂宣传条幅、网络宣传等一系列形式,向广大民众普及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开展多渠道、多样化、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民族团结、社会和睦的良好氛围。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创建民族活动室、民族服务窗口、便民服务大厅和图书室。在辖区各民族群众中成立各种民间文化团体,组织各民族成员积极参与、互相交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注重多办实事,不断开展生病送关怀、困难送温暖、空巢送关爱、留守送关心等亲情服务,拉近与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距离。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民族风俗习惯通常与民族的文化、心理和情感紧密联系,具有地域性、敏感性、稳定性等特征[5]。建立健全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困难群众信息库,在端午、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为他们送上生活必需品,联合社区民政、劳保等部门,为有困难的少数民族群众申请贫困补助,并提供多方面的就业信息。

(二) 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展,需要准确掌握流动人口数量和有关详细情况。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工作不固定,“社会人”和“自由人”的特征明显,需要民族工作部门下大力气开展信息采集工作,摸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和相关信息。要加强与辖区街道办和居委会的联系,组织基层统战员、信息员,集中时间深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家中或经营、就业场所,实地走访,开展面对面的深入访谈,采集真实有效信息。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文化程度、年龄、就业、经营场所用工人数等方面的基本情况着手展开调查,或者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调研,准确、全面地录入数据。通过数据采集和调研工作,认真研究辖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生产生活现状,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科学决策依据。运用采集到的数据,在进行精细化分类与统计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辖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据库,促进形成“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的服务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民族工作部门服务和管理的现代化,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更好地服务和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打下坚实基础。

(三) 不断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育

组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代表人士,经常性地举办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邀请拥有丰富经验与深厚理论功底的法律界人士进行培训授课,重点围绕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民事纠纷等法律问题,紧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实际状况,进行详细讲授解析。通过学习培训来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营造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办事依法的法治环境,用学到的法律知识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矛盾纠纷和问题[6]。鼓励其诚信经营、文明经商,加强与本地民众的交流、交往与交融,珍惜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争当民族团结模范经营户,通过辛勤劳动创造幸福生活。不断拓展就业渠道,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实现就业多样化,更广泛地参与社会分工。现代社会的特征是日益增长的分工,这使得人们必须通力合作、相互依赖,通过“有机团结”的形式团结在一起[7]。民族工作部门和相关司法部门要深入研究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变化,积极探索新办法。增强责任使命感,时刻树立“民族宗教无小事”的观念,严格依法行政,大力治理非法宗教活动。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与配合,及时互通情况,共同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切实维护好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

(四) 深入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便民服务工作,着力解决随迁子女教育问题

新时期,要深入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便民服务,不断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的满意度。整合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住房租赁、经商就业、困难补助等服务,同时组织法律志愿者,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在社区设立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站,变多口处理为一站办理。少数民族群众只需把办理事项所需资料交给服务站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统一办理,让少数民族群众“只进一家门、只找一个人”。城市街道办要设立便民服务微信公众号,内设街道便民指南、政务公开、一刻钟服务圈、新政发布等内容,方便少数民族群众了解服务事项及街道重大工作动态。筑牢“群众利益无小事”意识,变等事上门为主动走访,变问题上门为发现问题,真正把少数民族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全心全意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办好事谋实惠。把少数民族群众的满意度当作工作成效的检验标杆,把少数民族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作为评价工作好坏的主要指标,笑脸相迎,贴心服务。扎实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周密部署,积极协调教育部门,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在秋季招生工作开展前,民族工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依据有关入学政策,做好服务准备工作。将入学所要提交的材料传达给基层,及时告知少数民族群众。召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代表人士,以座谈会的形式,宣传子女入学相关规定,指导帮助准备相关材料。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少数民族群众,主动与他们交流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积极出谋划策,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程协助少数民族群众办理、补齐子女入学所需的材料,为其顺利入学争取主动。

流入地城市要在少数民族学生较为集中的学校, 努力打造民族团结德育教育基地,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民族一家亲、共筑中国梦”为主要内容,不断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充分利用校园板报、电子屏幕、校园广播等载体对师生进行宣传,让民族团结意识在校园开花结果,播下中华民族民族大团结的种子。充分发挥学校文化展厅与校园文化墙的宣传效应,图文并茂,展示民族文化、民族政策、民族风俗、发展历史、民族服饰等方面的内容,营造浓郁的校园民族团结教育氛围。创新教育形式,制作民族工艺品和民族手抄报,将民族艺术、民族体育、民族传统节日与民族团结教育相结合,发挥文体活动的德育载体功能,教育学生们从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民族工作部门的指导下,以国学文化品牌为依托,将国学经典和民族文化有机融合,打造特色教育, 为学生们提供丰富多彩的活动平台,注重内涵发展,不断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努力培养出爱祖国、爱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一代。

三、结语

新形势下,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促进服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坚持和强化依法管理民族与宗教事务、有重点地做好民族与宗教工作。在基层大力传播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意识,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大力宣传党的宗教工作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有效提高民族宗教工作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与抓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民族工作部门在综合协调宗教和谐稳定、宣传引导民族团结进步等方面的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情况的调研,以解决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为重点,实地了解少数民族群众需求以及民族服务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民族团结、社会和睦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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