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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贵州慈善事业述论

2019-03-16杨小松

安顺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慈善机构道光贵阳

杨小松

(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 贵阳550025)

清代全国慈善事业得到了空前发展,全国各地出现了大量的官办和民办慈善机构。在此期间,贵州的慈善事业在地方官员的主导下和民众参与下,先后建立了不同性质的慈善机构,其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目前,学界对明清时期汉族聚居地的慈善事业研究成果丰富,但对于民族地区的贵州慈善事业发展研究较少,仅有李思睿、李良品的《论清代贵州民族地区民间慈善事业》一文,该文以尚节堂、施棺会为例,探讨清代贵州民族地区民间慈善事业创办缘由、经费来源、救济标准、管理措施,认为清代贵州民族地区慈善事业之所以兴盛,是得到了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地方官员的努力推进、地方绅士阶层与富庶人家的积极参与以及当时社会因素的强烈作用①。但从实际来看,以尚节堂、施棺会为例并不能全面真实反映出清代贵州各地慈善事业发展情况。因此,笔者依据贵州地方志资料,继续探讨清代贵州慈善事业发展以及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从而为当今民族地区的慈善事业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一、清代贵州慈善概况

清代贵州慈善机构,名目繁多,就功能而言,可分为恤孤济贫、育婴滋幼、助丧义葬、清节等四种类型,现对其分别论述。

(一) 恤孤济贫机构

清代贵州恤孤济贫慈善机构有养济院、栖流所、普济堂、冬济院等,其养济院是贵州最早的官办慈善机构。

1.养济院

清代贵州多地养济院是在明代基础上继承与发展,如贵阳、正安、贵定、绥阳、桐梓、石阡、遵义、普安、镇远、都匀等地在明代基础上重建。笔者查阅贵州历代方志,经统计,从康熙中期到光绪年间里,共建四十多所养济院,其最早建于康熙年间,其他多在嘉庆、道光年间创办或重建,仅有少数由于咸同之乱而重建。养济院在各府、州、县均有分布,无疑是贵州分布最广、数量最多的慈善组织。由于各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一,其养济院修建规模和收养名额均不相同。如贵阳养济院规模为全省最大,其收养名额最多,而水城、松桃、桐梓、都匀、平远、黎平、石阡、兴义等地的养济院规模小,有屋三、五、七间不等,其收养名额也均在几名或十几名之间。需要指出的是,养济院收养名额并不是一成不变,如平远州养济院 “原额设额内孤贫三十四名口,额外孤贫三十一名口,今奉文裁减,现今实在额内孤贫二十七名,实在额外孤贫二十三名”[1]664,贵阳养济院“旧额孤贫大口百六十五,小口三十七,共二百二。……自嘉庆七年至道光十二年,……又额外收养孤贫三百九十八名。……二十三年,……现额内额外共孤贫六百名”[2]906。全省各地养济院普遍规定给予被收养者米、盐、衣裤、被子等,如贵阳养济院“大口每口日给米八合,盐柴银五厘,冬给绵衣裤折银九钱九分。小口每口每日给米五合,盐柴银五厘,冬给绵衣裤折银四钱九分五厘”[2]906,使被收养者月有粮、岁有薪、季有帛、冬有绵、痛有药、死有棺。

2.普济堂

普济堂与养济院都以收养鳏寡孤独贫残疾者为宗旨,但普济堂与养济院有所不同,其收养之人不受户籍限制,无论是本地还是外来的鳏寡孤独贫病者,一律收养。清代贵州有安顺、兴义、桐梓、仁怀、永宁、绥阳、镇远等十七处建有普济堂,其多由地方官员的倡设,如永宁普济堂由当时在任官员黄培杰倡修。永宁四处皆山,林深箐密,而一些孤贫流浪之人常出没深山,常被野兽所食,黄培杰不忍此惨状,倡导重修永宁普济堂,救济孤贫。正如他自己所言“余悯孤贫之止于岩洞,或不免为兽所残也,爰俸鸠工,即西街旧址而开拓之,造瓦屋三间为普济堂……今而后庶不至如乞儿之为豺狗食”[3]86。贵州各地普济堂在不同时期收养名额不同,时有增加或减少。如安平县普济堂“额内孤贫大口二十七名口,小口五名口……道光七年八月,……添设大口孤贫六名口,小口三名口”[4]103,仁怀厅普济堂在“道光十七年,署同知石煦洋报收养孤贫三十名口,十八年署同知冯绍彭等添孤贫十名口,共四十名口”[5]177。对于被救济之人,普济堂“每名日给盐柴银五厘,大口每月给米二斗四升,小口月给米一斗五升,遇闰加增,小建扣除。……每大口岁折支棉布、衣裤银九钱九分,小口岁折支四钱九分五厘”[4]103。普济堂经费来源主要靠官员、乡绅和商人捐赠或田产与银款存典生息。如《黔西州志》载:“乾隆二年,州牧苏松捐廉一百三十五两置买,以为收养老病贫民之用。一生息银四十两,内三十两系乾隆四十八年州牧赫霖泰将州库所存公项发铺生息,十两系乾隆五十三年吏目金钟捐廉发铺生息,均为添放孤贫之用。”[6]154这些经费全部给予黔西州普济堂使用以此维持运转。

3.栖流所

栖流所是清政府收留和管束外来流民、乞丐以及安置军流人犯的官办慈善机构。清代人口数量剧增导致人地矛盾突出,而贵州地广人稀,周边的省份人民因战乱或生存压力等因素而移民贵州,导致贵州各地人口增加,流民众多。如同治九年至十年(1870年-1871年)间,“川中大饥,逃难来黔者,拥挤道途,携带锅碗,沿路煮食,晚宿空房、庙宇、凉厅、桥下干洞、随处栖满,饥病交迫,沿路倒毙者以数千计,嫁妻鬻子,惨不忍言”[7]277。随着流民的不断涌入,各种社会问题凸显,严重影响到社会治安,贵州多地出现流民犯罪问题,为了有效管束流民及稳定地方秩序,各地官员主持修建栖流所,如桐梓县中丞曾公璧“奏请帑银数万,发各县赈济,设……栖流所三,以收容之”[7]277,将其乞丐、流民收容在栖流所。

清代贵州有贵阳、都匀、荔波、遵义、仁怀、绥阳、桐梓、毕节、清平、永宁、大定、黎平、思南、玉屏、正安、独山等处修建有栖流所,多由地方官员在乾隆、道光、咸丰、同治年间创办或重修。如毕节栖流所“在南关堡门内,共四间,乾隆十四年,知县凌均建。乾隆二十一年,知县董朱英重修增补”[8]209、永宁州栖流所“在西门外新街,旧系草房一间,乾隆元年,知州陈嘉会修,后毁。道光十五年,知州黄培杰捐廉买普济堂,左首陈氏屋基,盖瓦屋二间”[9]497、思南栖流所“在遵化门外,屋三间,道光十五年,知府马佑龙捐建。又西门外城下一所,屋三间,郡人安统绪捐建”[10]61。而同治、光绪年间创办或改建栖流所主要是受到咸同起义的影响。咸同起义导致贵州多地十寨九空、土地荒芜、人口锐减、民众四处流窜,地方官员为安抚人心及战后社会重建的需要,设置栖流所,以收容流民。如平越州栖流所“在南门月城内,光绪二十八年,署知州瞿鸿锡、陆德滋同捐建”[11]292-293、湄潭栖流所“光绪戊寅年,知县许国荣设栖流所三间于北门外”[12]478。同时,地方官员将在战争时遭到不同程度摧毁的栖流所重建或改建。都匀栖流所“咸同间毁,光绪二十六年重建”[13]123、清平栖流所在“光绪四年,都匀府知府辨碉屯局改建栖流所三间于南门外下街”[14]259。栖流所的建立使得一些孤贫流民、乞丐、军流人犯得到及时救助,不至于饿死或冻死路旁,也利于稳定地方社会秩序和维护社会治安。

4.冬济院

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安顺府普定县知县朱右贤为收养外来流民和乞丐在城东南隅东岳庙侧创办冬济院,到了咸丰十年(1860年)知府周夔、普定知县江镜清增修房舍至二十四间。冬济堂运转经费靠历年捐款交商所生之息,同时,对于冬济堂的管理,在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咸丰十年(1860年)制定有了管理章程。如规定收养乞丐期限和条件为“收养乞丐,势难终年,自应于冬月初一至次年二月初一止;乞丐愿收养者须于首士处报名,查验确实,具册报官,当堂验明年、貌、箕斗,给与腰牌,方准放米”[15]520;“无论为本城之乞,为外来之乞,均以年在六十以下,十五以上有残疾者为限。若强壮者难免非宵小之徒,不惟不宜收养,并须禀官驱逐出境”[15]521。其次,官府和地方士绅“每年公举首士四人,由县派家丁一人协同照应,督率乡约、衙役共同清查一切”[15]520,保证冬济堂账目清楚,有效运转,以垂久远。再次,在收养乞丐中选择做一些聪明、灵活、办事可靠的乞丐做丐头,以此约束群丐,并规定丐头义务,如“每房给水桶、锅、勺各一,碗、箸、草荐、稿铺若干,交丐头分给,止日仍照交首士,勿得损坏。酌定每日每人给京斗米四合,五日一发,各丐头在首士家领取。如有病故者,丐头即时报告首士,在施棺会领木安埋,即行除名,以免冒领”[15]520。若丐头管理群丐严明,诸事公平,则以资奖励,如“每人每月赏给钱一百文”[15]520。

(二)育婴慈幼类机构

清代贵州育婴慈幼类机构有育婴堂、及幼堂、养幼堂,其中育婴堂是数量最多、分布最广的育婴慈善机构。

1.育婴堂

有清一代,贵州仅有8所育婴堂,多由地方官员在雍正、道光年间创办,如绥阳、贵阳、思南、镇远等地在雍正时期修建,兴义、古州、仁怀、黎平等地在道光年间有修建。对于育婴堂的管理,地方官员一般会邀请当地名流或士绅担任首士进行管理,并制定详细的管理章程,确保育婴堂长久。如贵阳育婴堂详细规定了乳妇待遇和被收养婴儿救济措施,“乳妇房三十间,额设乳妇四十名,每名月给工食银八钱,口粮米三斗。婴儿分为三等,未一岁食乳,一岁以上,日给食粥,三岁以上食饭。乳妇一人养食乳、食粥、食饭各一名。婴儿一岁以上,日给米三合,三岁以上日给米五合,银五厘,冬给绵衣一,绵裤一”[2]905。育婴堂修建和运转经费主要靠官员、乡绅和商人捐赠或田产与屋产的租赁,银款存典生息。如嘉庆九年(1804年),“知府周蔼联捐廉五百两,以二百一十五两购买罗家堡谢光辉地基并住宅五间”[10]60修建了思南育婴堂,并将“余银二百八十五两为该堂公费”。[10]60道光九年(1829年),“同知徐玉章始用钱一千五百余缗,躬自捐廉,及绅士张大晟等乐输买地创置”[16]了仁怀育婴堂。兴义府虽建有育婴堂,但未曾收养婴孩,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知府张钅英又增建屋三间,共屋四间,命生员周鸣銮等经理收养事,通禀大吏。将查出府城外,久经荒芜,迷失之白泥官田一区,岁可收租四十石,为育婴堂乳媪口粮。又将庙工余银二千两发铜铅肆生息,月息一分五厘,岁收银三百两,拨一百两为育婴堂工食经费”[17]354,以此维持运转。贵阳育婴堂多靠部定岁支银和捐银之息维持运转,如 “部定每岁在布政司库支银二百十三两一钱,巡抚明山捐银一百两,司道府州县合捐银二百五十两,益之以充公银七百五十两,公一千一百两存商生息,岁收息银一百三十六两,每岁合部定银共三百四十九两”[2]905。

2.及幼堂

贵州地瘠民贫,百姓苦艰于生计,加上自然灾害频繁,时有孤贫孩童沿街乞讨,父母亲戚不能照顾,任其自生自灭,以至常有孤贫现孩童冻死街头或在市集抢劫、偷窃等。婺川知县陈文衡曾目睹此状云:“婺处万山中,民困苦艰于生计。不幸幼孤,虽亲戚不能相顾,沿街乞食,夜卧市衢,冬则与岁俱尽者,不知凡几”[10]378,贵阳巡抚贺长龄云:“惟黔中瘠苦异常,每有父母俱无,衣食并乏之幼童,自五六岁至十二三岁不等,率多沿街求乞,或且乘便偷窃。既无资生之业,又无管束之人,弱则转死沟中,强则流而为匪。滨于死者固可悯,流于匪者尤可虑”[2]1621。道光十七年(1837年),贺长龄出于儒家的救济精神和稳定地方治安的考虑,在贵阳创办了贵州第一所及幼堂,后都匀、思南、务川等府县先后修建。及幼堂以救济孤贫孩童为宗旨,对收养孤贫孩童有时间和年龄限制,收养时间一般为每岁冬月朔日起至次年三月止,其收养年龄在五岁至十五岁之间。在收养期间,“五岁至十二岁者,教以诗书,十三岁至十五岁教以工作”[13]124。及幼堂自设置以来,使得一些孤贫孩童得到及时救助,不至于饿死或冻死街头以及沦为匪徒,正如贺长龄所云;“自置堂收养之后,幼童之游手乞食,衣不蔽体者,街市渐觉稀少,似亦不无小效”[2]1621。

3.养幼堂

遵义府每遇隆冬,常有无倚幼稚,沿街乞讨,凡目睹此状者,心有不忍,其知府黄乐之目睹此景,忧心忡忡,将着手重修养幼堂。道光十七年((1837年))秋,知府黄乐之“与所属州县及绅士公商,广为劝捐,以重久远,共获银五千四百七十两”[18]336。在知府黄乐之主持下,道光二十年(1840年)春,养幼堂建成,共有房屋二十七间,并将剩余银两用于置产收租,以此维持养幼堂运转。自养幼堂成立以来,收养孤贫婴孩不下百人,为了有序管理,保持正常运转,知府黄乐之制定了相关管理章程,如:“长恤四十人。人月京斗米斗二升,收男五岁至十岁,女四岁至十二岁者,男养至十二岁,女至十四岁,放之,以后来者补;半恤四十人。岁自十月朔始收,男至八岁至十二岁,女至十四岁者,满一百八十日放;暂恤百日,四十人。自十一月朔始;寒恤六十日,四十人,最后收。半恤,人月米八升,自下递减二,菜钱银并月三分;惟寒恤无,亦无衣裤钱。中设男女师教之,以二十一年十月望为始”[18]335。养幼堂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遵义府的孤贫婴孩得到及时救济,不至于流落街头。

(三)清节机构

有清一代,政府加强对全国贞女、节妇等救助,在全国各地普遍修建清节堂、保节局、贞节堂、恤嫠会、敬节会等慈善机构,然而贵州地处西南地区,又属于苗蛮聚居之地,经济落后,其清节类慈善机构修建较少。据方志记载,贵州清节类慈善机构仅有贵阳的尚节堂,安顺的全节堂、湄潭的恤隐堂。

1.尚节堂

道光十八年(1838年),巡抚贺长龄奏设贵阳尚节堂,在贺长龄的主持和地方官员的捐款下得以建成,以“养贫嫠者也”[2]906为宗旨。尚节堂设在贵阳南门外箭道街,共建房一百四十六间,其中有一百三十一间为嫠妇所住,并设有义学四所。对于尚节堂的管理,贺长龄制定《尚节堂章程》十二则,其包含经费、收养名额、内部事务、嫠妇及嫠妇子女管理等内容。规定尚节堂“收养定额为一百四十名”[2]908,收养要求“节妇报名, 须其亲戚邻佑将该氏年岁、履历、夫某于何年月日身故、有无翁姑子女, 开送到堂, 绅董秉公查核实, 系丧夫在四十岁以前, 贫苦无以为生, 贞守不肯他适者, 方准收恤。丧夫在四十岁以后者不收, 再醮再寡者不收, 非穷苦者不收。不得恂情冒滥, 分别注册报道, 即时起支恤银”[2]908。而对于收养嫠者的生活标准有两种即住堂与不住堂,“住堂者, 月予恤银七钱, 歉岁加义仓米二斗四升, 折银一钱四分。有翁姑在不愿住堂者, 月予恤银五钱, 歉岁加折米银亦一钱四分”[2]906,若嫠妇有子女者,规定“子孙随带三名以内,给及幼堂口粮一分,四名以上给二分,每分月给米仓斛一斗八升,由县发道给价。十岁以前同母住,十岁以后居于外,或学艺,或读书,听其自愿”[2]908。

2.全节堂

同治十年(1871年),安顺府知府冯筱陶、知县马宗龙倡建安顺全节堂。据《续安顺府志》载:“岁届庚申,余等先后守令是邦,目睹历年兵燹,各属残破,而郡城挺然克保者,其中得无忠臣、节妇得两间之正气以为之维持保护者乎!管子曰:‘礼义廉耻,是谓四维’,此正兵燹后收令者急欲阐幽发微以补救之、防维之,为移风易俗之一大端也……其孤而贫者因筹款若干购买城南许衙街民屋一院,计二十几楹,鸠工庀材,为门以限之;并拨公田一区,收租若干月给以养之。始于仲秋,成于孟冬,额曰全节堂”[15]525。全节堂设在安顺府许衙街,以“救济孤贫节妇俾克全其节操”[15]518为宗旨。主要收养“已嫁而子女俱无;或有子女而极贫;或已蒙旌而子女继亡;或未嫁夫亡;或家贫奉养父母,朝夕相依,不愿适人,父母俱故,年老流离;已旌者为乡党所讪诮,青年者为强暴所逼凌”[15]526等节妇,并规定“节妇资格须年在三十岁以下,居孀守节在十年以上”[15]527才可以入堂居住。全节堂收养节妇名额内、外堂共三十名,每名节妇每月给予“米二石八斗”[15]526的救助,并在每年正月、清明、中元节共给“谷三石为香烛祭宴费”[15]526。

3.恤隐局

恤隐局是为“养妇人之生产不便者”提供场所。据笔者目前所查阅的资料看,清代贵州仅有湄潭县设恤隐局,其具体修建时间不详,但成书于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的《湄潭县志》中已有记载。湄潭恤隐局收养名额共十六七名,其“额内孤贫为七名,额外孤贫八九名或十数名”[19]612,每月给予收养孤贫之人口粮和盐菜银及棉衣裤,但均由地方官垫给。

(四)助丧义葬机构

清代贵州自然灾害频发,无年不灾,加上贵州起义不断,每逢天灾人祸时,百姓流离失所,客死异乡,尸骸暴露荒野或被野兽所食,凡目睹此等惨状者,无不伤心。为了让死者有所安葬之地,贵州各地官员和士绅纷纷倡导创办漏泽园、义冢、施棺会等慈善机构。

漏泽园是宋代官府为贫困无依靠之人所设立的埋葬地,以专门埋葬无主尸骨或以收葬死无归者为宗旨。明代贵州就修建有漏泽园,主要安葬一些客死贵州、贫困孤独者,如《贵阳府志》载:“漏泽园,所以恤旅死及贫而无葬地者也”[2]909,《黄平州志》载:“漏泽园,以收葬死无归者”[20]137。到了清代漏泽园又得到进一步发展,贵阳、毕节、黄平、湄潭、桐梓、绥阳、玉屏、镇远、贵定、仁怀、正安、天柱等地皆建有漏泽园,甚至一些府州县有数处漏泽园,如毕节漏泽园“一在东关外,一在西门外”[8]209,黄平旧州漏泽园“一在东门外,一在北门历坛下,一在凉伞坡”[20]137,贵定漏泽园“一在城北三里,一在西北”[2]901-910,镇远漏泽园“东西关及卫城西南郊外皆有之”[14]260。

义冢和漏泽园宗旨一样,清代贵州各地皆建有义冢,一些府州县不止一处,如毕节有义冢三“一在城东、一在城南、一在城西”[8]209,同时,受到移民的影响,一些府州县的义冢会加上其省份名称,以便安葬不同地区的移民。如古州厅共有十二处义冢,其中“福建义冢有一、湖南义冢有三、广东义冢有二、江西义冢有五、东军义冢有一”[21]313。

施棺会是以施棺为主的一种慈善机构,而清代贵州仅有安顺府设有施棺会。嘉庆初年,在知府张经田捐养廉银及县城士民捐款下安顺施棺会得以成立,以“人无藁葬,野无暴骨”为宗旨,为掩埋路毙者或极贫不能葬者提供棺木与帮助。安顺府为何设置施棺会,《安顺施棺会纪事录》记载得十分详细:“施棺会何为而设也,悯人类之暴露尸骸、贫无以殓而设也。盖人生贫富不一,其在富有之家,生有养,死有葬,棺椁固无所用其忧,衣食原不足为其累;若穷乏者流,生前既茕独无告,死后复环堵萧然。甚而流亡之徒,或迫饥寒,或罹疫疠,遗骸横路,腥臭薰天。逝者如斯,设不以棺施之,似于人类未免漠视;仁者爱人,当不如此”[15]523。

二、 清代贵州慈善机构的局限与问题

清代贵州慈善机构在创建之后,在扶危救济,体恤孤贫和维持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得一些鳏寡孤独残疾无告者得到救助,促进官民之间的良好沟通与互动,对稳定地方社会秩序和维护封建统治有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弊端。

(一)时空分布不平衡

从时段上看,清代贵州慈善机构在康熙年间得到初步发展,到了清中期,特别是乾隆和道光年间,各地先后修建慈善机构,数量明显增加,出现了繁荣局面。道光之后,国家由盛转衰,地方行政日益消极被动,同时,各种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尤其人口流动、灾荒、民族起义等问题,导致了贵州的慈善机构呈现出衰败迹象,甚至原有的慈善机构因咸同之乱而遭毁坏。清中期贵州慈善机构能得到发展,除了乾隆、嘉庆、道光年间的惠政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即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政策。改土归流政策使得大量的流官和中原地区的垦荒者迁入贵州,促使国家权力深入贵州苗疆地区,加快了贵州的开发,各种社会组织兴起。同时,改土归流政策激化了土司与官府之间的矛盾,多地发生叛乱,而遭到了血腥镇压,致使土司管辖地区成为废墟、十寨九空、土地荒芜、人烟稀少、人民四处逃难。地方官员为了地方社会重建和安抚苗民以及救济孤贫残疾之人,下令大量修建慈善机构,以此收养鳏寡孤独残疾无人赡养者。

从地域分布上看,清代贵州慈善机构地域分布不平衡,主要集中在遵义地区和黔中、铜仁一带、而黔南、黔西南、毕节地区相对较少。如贵阳、安顺、思南、遵义府等慈善机构数量多、种类齐全、规模大、经费充足、收养名额多、持续时间久,而黔南、黔西南、毕节地区的慈善机构数量少、种类单一、规模小、经费不足,收养名额少、持续时间短,甚至有一些慈善机构出现过不曾收养过孤贫之人,如同虚设,例如兴义府育婴堂“旧有屋一间,以无经费未曾收养婴孩”[17]354,直到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在知府张钅英主持重修,才开始收养孤贫婴孩。清代贵州慈善机构地域分布局面与贵州各地开发早晚及汉族移民分布具有相似性。如贵阳、思南、安顺、遵义等地区是最先纳入中央政府直接设立流官管理的地区,经济较为繁荣,而且深受儒家文化影响,因此普遍建有慈善机构。

(二) 官办色彩浓厚

总体来看,清代贵州慈善机构在创办和管理上充分显示了官办色彩浓厚的显著特点,虽地方士绅多有参与,但其力量薄弱,常受官府的管制,其作用较小。首先从创办上看,贵州各类慈善机构多由地方官员奉旨创办或主持修建,而地方士绅多为配合地方官员进行捐款参与修建。如贵阳及幼堂和尚节堂均由巡抚贺长龄提倡捐款修建而成,黎平栖流所在“开泰县典史王承弼倡捐,并劝士民共捐”[22]236下得以成立,仁怀育婴堂由“同知徐玉章……及绅士张大晟等乐输买地创置”[16]106,冬济堂也是官员主持,地方士绅捐款修建,正如朱右贤的《建设冬济堂碑记》载:“爰是禀之府宪,商诸同官捐廉倡率,乃进士民而劝之,莫不踊跃捐助。集腋成裘得银七百余两,遂于城东隙地,筑室八楹,周以圩垣,名之曰冬济堂”[3]88。其次,清代贵州的慈善机构在管理上仍以官府主导为主,地方绅士虽有参与,但常受到官府权力制约和监督。如贵阳尚节堂虽由当地绅士负责管理,但官府为了防止绅士克扣银两,弄虚作假,规定“凡所用银,均以五钱或七钱倾泻成锭,以杜低色欠平之弊”[2]907,同时,给予薪水,每董事“岁给薪水银二十两,共给纸笔银四两”[2]907,保障生活,防止贪污公款。安顺冬济堂管理章程规定:“每年公举首士四人,由县派家丁一人协同照应,督率乡约,衙役共同清查一切。本届办理事竣,由本届首士公举下届首士,请官给札……每年二月中旬,上届值年首士应开具出入清册送官查核,如有盈余,仍交商生息,如遇年岁荒歉,收人过多,经费不敷时,须呈请府县另筹补助。”[15]363—364官府主导管理大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官员更替,其管理制度逐渐松弛或混乱,甚至出现无人管理的局面,导致慈善机构无法运转,日久荒废。

(三)经费挪为它用,持续时间短

清代贵州慈善机构的经费常被官员挪为他用,不能专款专用。如绥阳县育婴堂的经费被改为赈恤之用,“以螺水寺田租谷十五石为收养婴儿之费,后以绥邑无遗弃婴儿,历任将所收租谷变作赈恤之用”[23]329,而郡守袁玉锡认为遵义府养育堂养而不教,把经费拨发给孤贫和劝学所,“养育堂……至光绪末年浸失其旧。郡守袁玉锡以为养而不教,虚縻廩食,饬罢之,移此款以发给孤贫……至光绪末年始将此款归在劝学所”[24]441,甚至思南府将其育婴堂的经费用来做私贷以及修路、修庙。如“道光十四年,堂经项府暂拨为西书院。其时署府张经田先于思州任内私贷项府银两余二百八十五两,未尝项府,即将此项银两扣抵,私于交代册内流入署任摊赔。张府接署后,挪修路、修庙”[10]60。黎平府专门用来整治溺女婴的专项资金,却被知府朱德燧“拨入书院,帮贴膏火之费”[22]237之用。其次,由于管理混乱,经费挪为它用,再加上受战乱影响,贵州多地慈善机构存续时间较短,有的遭到废弃或有待重修、重建。咸同之乱后,部分地区的慈善机构得以重建,但多数地区的慈善机构没能得到重建,而被改为它用或占用。如,贵阳栖流所“光绪十九年,贵阳知府赵尔巽就址改建资善堂,其施棺及医药诸政等”[14]237,荔波栖流所“同治五年毁于兵,后被居民占住”[25]342,都匀及幼堂“清道光二十一年,知县高其墉及邑绅募捐,设于鹤楼书院,即今昭忠祠”[13]266,思南育婴堂地基在“道光十八年,署安化知县甘雨施详请将育婴堂地基改建县文昌宫”[10]60。

结 语

清代贵州慈善事业在中央朝廷的大力支持下和地方官员的主持及地方绅士的参与下,建立起了各类慈善机构,促使贵州慈善事业在清中期出现了繁荣局面。慈善事业的兴盛,不仅使得一些孤贫人口得到救济与帮助,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促进官民之间的良好沟通与互动,对维护清王朝的统治和稳定地方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清代贵州慈善事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慈善机构分布不平衡、官办色彩浓厚、地方民众参与少、管理混乱、经费常挪为它用、收养名额少、维持时间短、受战争影响较大等诸多弊端和问题,这为给我们发展慈善事业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和启示。

注 释:

①李思睿.李良品《论清代贵州民族地区民间慈善事业》,《贵州民族研究》,201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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