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敬《尚书》学辨伪研究
2019-03-16江鎏渤
江鎏渤
(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重庆 401331)
郝敬(1558—1639),字仲舆,别号楚望,湖北京山人,万历乙丑(1589)进士,世称“郝京山先生”,晚明时期著名的经学家、思想家。有《九经解》《山草堂集》传世。郝敬及其《九经解》对明末清初学界产生了重要影响。《明儒学案》称郝敬“明代穷经之士,先生实为巨擘”[1]1313,并肯定《九经解》的价值,言其“疏通证明,一洗训诂之气”[1]1313。毛奇龄、阎若璩、陈启源、崔灏、焦循等等清代学者多受郝敬及其《九经解》影响,《京山县志》曰:“道光间,《皇清经解》出,诸经学家如毛西河、阎百诗、陈启源、崔灏、焦循,无不征引郝氏经解,推为大儒。”[2]405下栏
《尚书辨解》为《九经解》之一,为《九经解》所建立的经学体系之关键环节,集中体现了郝敬对《尚书》一经所作的关注,在《尚书》辨伪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尚书》历战国处士横改以及秦火燔乱,真伪最淆,郝敬针对此特点,自序其作《尚书辨解》之意云“晚出古文,托名孔壁,良苦真赝,夐不相袭,而二千年来碔砆溷其良玉,不可以弗别也,作《尚书辨解》部第二”[3]95下栏。由是可见,辨伪是郝敬《尚书》学所关注的核心问题。郝敬运用分注今古文、考辨章法、考辨史实等三种辨伪方法对《今文尚书》《古文尚书》《孔传》、大小《书序》进行了全方位辨伪,以文本编纂策略为基础,既注重发掘《尚书》之大义,亦关注历史考证。从而产生了“‘伏书’存圣人删定之旨”“‘虞廷十六字’非往圣心传”“《书小序》无微言大义”三种辨伪思想,对体认《尚书》的原本意义具有重要作用,作为明代“回归原典运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为阎若璩、惠栋等《尚书》辨伪名家提供了思想资源,促成了清代学者辨伪《尚书》的风气。本文试图就郝敬《尚书》学辨伪展开讨论,集中探讨郝敬《尚书》学之辨伪方法与思想,以期藉此窥得郝敬《尚书》学大体的面相。
一、郝敬《尚书》学辨伪方法
儒家经典中《尚书》真伪最淆。汉唐的学者重在对《尚书》之名物、典章、制度等问题的考订,宋代以降,疑古改经风气大盛,《尚书》真伪问题才逐步成为学术议题。宋元明三代学者围绕《尚书》辨伪陆续有一些探讨,郝敬辨伪《尚书》即产生于此种背景之在中。他主要采取了三种辨伪方法:在文本编纂上,他反对《孔书》的编纂方式,分注《尚书》今古文,以期读者能一目了然。其次,他凭借着良好的语言文字功底对《尚书》的文势、文风、文意进行考察,梳理《尚书》文本的内在逻辑,发掘经书大义。除了考察《尚书》文本之外,郝敬还力图从史实中寻找旁证来考证《尚书》之传衍。
(一)分注今古文
分注今古文指对《尚书》的《今文尚书》《古文尚书》(有时还兼分注大小《书序》)进行分开注释,其为对《孔书》合注今古文方式的反叛。合注今古文的编纂方式源自《孔书》,为历代《尚书》注疏沿用。宋元明重要《书》说体例多尊崇《孔书》,而不区分今古文,如(宋)林之奇《尚书全解》、(宋)苏轼《书传》、(元)陈栎《书集传纂疏》、(元)董鼎《书传辑录纂注》、(明)刘三吾等《书传会选》、(明)王樵《尚书日记》。由此可见合注今古文作为学术传统,具有巨大向心力。在此种学术背景中,能够对《孔书》编纂方式展开怀疑者寥寥。(元)赵孟頫《书今古文集注》首开分注《尚书》今古文的方式,在元明两代却少有学者发现其价值。而《尚书辨解》关注并沿用了赵氏的注疏方式,于《辨解》前八卷专释《今文尚书》,而《古文尚书》以及大、小《书序》则于后两卷另注。
分注今古文为郝氏提供了巨大的阐释空间,方便他分别讨论今古文,进而更加清晰地表达自己的经学观念。他不认可宋代学者针对《今文尚书》进行的改订,认为《今文尚书》传自孔门,纵使经过秦火,其篇章次第、文章字句仍准确无误。如《尚书辨解·梓材》解题云“此亦周公为武王言,训康叔也。篇中有‘若作梓材’之语,因以命篇。……首篇戒慎刑,明设官之意。次篇戒崇饮,革沉湎之俗。此篇戒刻厉,培忠厚之基。古语渊慤,读者因疑为错简,今绎其义,圆婉周匝,其孰为错简乎?”[4]212下栏《康诰》篇首四十八字错简最早由苏轼《书传》提出,在宋代几乎成为定论,而郝敬却不认可此说。他从分析三篇主旨出发,认为《康诰》“戒慎刑”、《酒诰》“戒崇饮”、《梓材》“戒刻厉”,其主旨层层推进,先后次序甚明,不应有错简。通过对苏轼“错简”之说的怀疑,郝敬表达了他维护《今文尚书》的立场。其维护《今文尚书》的立场于《尚书辨解》中可以大量见到,如《书集传》解“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永保民”,曰“其句读不同”[12]157、“文义不类”[12]157,认为“今王惟曰……庶邦丕享”与此作为前后文不匹配,“独吴氏以为误简得之”[12]157,而郝敬则不认同《书集传》之说,他总括《书集传》所释之两节为一,以“今王惟曰……永保民”为“再申言立监之意”[4]212下栏,指出此一节为周公劝康叔寛刑治民之言,“仁厚属之教”[4]212下栏。又如《书集传》解《多士》末尾“王曰……尔攸居”一节,以多方篇末之“王曰:‘我不惟多诰’……又曰:‘时惟尔初……’”为参照证据,认为这是《尚书》的用语习惯,指出“‘王曰’之下,当有阙文”[12]173,意为它应如《多方》“王曰”下有所指。而郝敬则连“又曰”下之“时”为句读,释“又曰时”为“彼时”,解构了《书集传》的立论,指出此节“因上言迁居以后之利”[4]225下栏,并认为“又曰时”为圣人温柔敦厚、谆谆教民的体现,“圣人告人委屈如此”[4]225下栏。此外,宋儒解读《尧典》《益稷》《金縢》《洛诰》等篇目多认为其中有“脱简”“阙文”,郝敬均不予吸收,而用自己的观点进行疏通阐释。
而注解《古文尚书》时,郝敬则对其展开大力排诋,认为它们为后世伪作。如其注《大禹谟》首节曰“禹名文命,司马迁《本纪》因之,相传旧矣。今谓‘文命敷于四海’,非名非事,语不分晓。祗承于帝,与敷于四海意不属。突引禹言‘后克艰厥后,臣克艰厥臣’等语,与‘祗承于帝’亦不甚属。‘黎民敏德’,与‘克艰’意亦不甚属。此后段段零碎,集句成文,前后气脉都无管顾。”[4]第268上栏讨论《大禹谟》首节字词句的运用,认为其文法上存在缺陷。就单独文句而言,郝敬指明,“文命敷于四海”中“文命”为禹名,《史记》等记载已详,以此推之,以禹“文命”之名后加“敷于四海”则语意不明。不仅如此,他认为此节句子之间的意思也不相连贯,有明显拼凑的痕迹,“后克艰厥后,臣克艰厥臣”后接“祗承于帝”“黎民敏德”后接“克艰”错误相似,前后文句突然转化主语,导致文意不接,明显违背了文法。郝敬与吕祖谦、蔡沈等疑经却仍以发掘大义言说《大禹谟》相反,其注释集中讨论《大禹谟》字词、篇章上的文法缺陷,并对它展开直接批评,充满了怀疑的精神,“此后段段零碎,集句成文,前后气脉都无管顾”[4]268页上栏。郝敬对《五子之歌》《汤诰》《微子之命》《君陈》《康王之诰》等《古文尚书》篇目亦展开了同样的批评,在以《古文尚书》为理学基础的明代《书》学中具有强烈的反叛意识。
郝敬在《尚书辨解》中采用分注今古文的编纂策略,并以此为基础分别对《今文尚书》《古文尚书》进行不同的阐释,否认宋儒对《今文尚书》进行的脱简、阙文等说法,明确指出《古文尚书》的缺陷。这表达了他对《今文尚书》的信任,对《古文尚书》的怀疑,对宋代疑《书》思潮进行了回应。说明他在疑经的传统脉络上又有新变,并具有经学建设意识。
(二)考辨章法
章法指篇章之谋篇布局,其主要涵盖文势、文风、文意等。考辨章法则指分别就文章文势的连贯性、文风的时代性、文意的契合性进行考察,从其与时代之顺逆来断其真伪。郝敬在《尚书辨解》中便由此切入,进行辨伪。
1.文势
文势,亦称“文脉”。文势指向篇章内部段、句之间的逻辑关系。郝敬注解《古文尚书》,多立足其文本,从其文势不通之处力证其伪。如郝敬训释《泰誓上》“惟受罔有悛心”至“予曷敢有越厥志”一节,云“夷居,平居也。既于凶盗,即箕子所谓殷民攘窃神祗之犠牷牲,用以容也。罔惩其侮,不止其慢也。‘天佑下民’七句,取《孟子》引《书》辞填补,前后不属,本谓命德讨罪,天下不敢违,此为武王自言。曷敢有越志,语意未顺。”[4]280上栏郝敬指出“天佑下民……予曷敢有越厥志”取材于《孟子》,本为《孟子》所引《尚书》文句,此段用意明显与《孟子》之意不合,其表意和整节不连贯,有特意添加的痕迹。梅鷟《尚书考异》辨伪《泰誓》仅言其文句多蹈袭自《孟子》,而郝敬则更深一步从文势上看出其荒诞不合。相同的讨论还广泛存在于其解《大禹谟》《仲虺之诰》《伊训》等《古文尚书》篇目。
2.文风
文风指的是篇章的气质和风格,历代作家受各自时代文风的影响,他们的文字自然也会打上时代的烙印。根据文风来辨伪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辨伪者的知识素养和语言敏锐度。《朱子语类》卷七十八、七十九多从文风诘难《尚书》,但仅及大、小《书序》及《孔传》。郝敬以朱子的观点为基础,对大、小《书序》《孔传》之文风多有评论,而较朱熹又进一步,把从文风辨伪的方法用到了《古文尚书》上。其与朱熹相似者,如《尚书辨解》卷九评论《书大序》说:“按《序》不类西汉语,西汉文字朴直,此婉丽有六朝风气,后人拟作也[4]259下栏。朱子认为《书大序》之文风不类西汉,其为似后世伪造,云“《孔氏书序》不类汉文,似李陵答苏武书”[5]2634。郝敬则指出《书大序》“婉丽有六朝风气”,其怀疑与朱子如出一辙。此外,郝敬有从文风辨《古文尚书》之伪者,直接点明《古文尚书》之文风不类上古,而反观朱子对《古文尚书》的怀疑,则少有从文风之时代性出发。可见,郝敬在朱子的基础上又更进了一步。如其解《胤征》云:“其浮藻类《左》《国》,无忠代朴直之味”[4]272下栏,他认为《胤征》之文风类于《左传》《国语》,与夏代忠厚之文风不相符合。郝敬从文风分析单篇《古文尚书》,并进一步对《古文尚书》之整体文风进行怀疑,其《读书》云:“《孔书》四代文字一律,必无此理”[4]118下栏,意为《古文尚书》虞夏商周四代之篇目之间文风无明显区别,不符合语言发展的一般规律。
3.文意
从文意辨伪是指文句所表之意是否与篇章的题旨相契合。郝敬认为《书小序》《古文尚书》所表达的意思肤浅,与其篇章题旨不相合。如《尚书辨解·咸有一德》解云:“《伊训》以下五篇辞皆浅泛,无古人坱圠沈冥之意,列之《禹谟》《汤誓》《盘庚》间,绝不类,其非古书无疑也。”[4]276下栏“《伊训》以下五篇辞皆浅泛”指《伊训》《太甲》三篇、《咸有一德》表意一览而尽,与《禹贡》《汤誓》《盘庚》等真篇之“坱圠沈冥”、动辄更数端相差甚远。又郝敬解《伊训》“惟我商王”至“坠厥宗”一节,言其“文采历录,径情直发,一往便终”[4]275上栏、“语虽正而响尽意竭,无复黯然之思”[4]275上栏,指出《伊训》虽文采飞扬、讲究音韵,但是文义肤浅,终非上古手笔。另外,语意肤浅表现为文句浮泛、粗疏,指示不明,与《尚书》国史实录的性质相违。如《尚书辨解·微子之命》解云:“语浮泛而少筋骨,转换数字,凡命皆可用”[4]284上栏,他指出《微子之命》文句浮泛,稍微转换一下其中个别词语则可以用于其他任何册命,认为《微子之命》定非周初封微子之实录。类似的讨论存在于其解《说命》三篇、《伊训》《太甲》三篇等《古文尚书》篇目中。
(三)考辨史实
考辨章法主要从文学角度对《尚书》进行关照,除此,郝敬还从史实层面对《尚书》加以考辨。他将史实分为两类:其一为历史真实,其二为价值真实。历史真实具有外向性,立足于历史事件本身,偏向于历史考证。而价值真实则具有内向性,存在于人的精神信仰中,偏重于经书大义的发掘。这两种真实互为表里,共同构建着郝敬的辨伪方法。
1.历史真实
从早期文献的记载来探寻文本的源流可为论证提供坚实的证据,属于历史考证的范畴,在清代以后蔚为大观。这种方法最早由朱熹等宋代学者有意使用,如朱熹探寻《孔传》的源流,便以《尚书注疏》记载参证,认为《孔传》不可信。(明)梅鷟《尚书考异》中,历史考证大量运用,如《尚书考异》卷一引《史记·儒林传》《汉书·艺文志》《后汉书·儒林传》《隋书·经籍志》相关的记载讨论《孔传》源流。郝敬考辨《尚书》之源流亦运用了历史考证的方法,与朱熹、梅鷟等人桴鼓相应,为乾嘉考据学提供方法启示。
《时习新知》卷六曰:“未尝言孔安国作《传》。……亦未尝言有孔安国《传》也。当时若有《孔传》,贾、马、郑三子,必不匆匆作训注,且二史安得遗之?”[6]823下栏《尚书辨解》卷九曰:“汉惠帝时,鲁共王坏孔子宅,得《古文书》上献,班固、刘歆亦尝言之,第云安国献《书》,未言诏安国为《传》也……其所谓十六篇者,在今二十五篇中否,不可考,但哀帝朝刘歆请置博士,廷议不可,大臣龚胜以去就争,师丹劾歆改乱旧章,则当时已疑之,是用湮没不传……好事者,因缘伪增至二十五篇,托安国为《传》,甚不足信也!大抵汉初献书,不言发自冢中,则云出自壁间,实多后人补撰。”[4]261上栏—下栏
郝敬从《汉书》《后汉书》以及贾逵、马融、郑玄之经说中寻找材料,对“汉武帝诏孔安国作《传》”一事进行考证。关于《孔传》,郝敬认为,《汉书》《后汉书》皆未言“孔安国作《传》”之事,且贾逵、马融、郑玄等东汉晚期经学家均未引用孔说,可见他们都没见过《孔传》,由此《孔传》之来源便不当在西汉,“始末悠谬”[4]259下栏。在论证《孔传》为后世书的基础上,郝敬进一步申明,据《汉书》《七略》之记载,与《孔传》相关之十六篇本《古文尚书》真实存在,可是十六篇本《古文尚书》自产生之日其就不被学者认可,龚胜、师丹均反对其立于学官,足见它不可信。由此以推,今存二十五篇本《古文尚书》纵使其衍生自十六篇,也亦仅是伪托之作。郝敬以史实为依据推测《古文尚书》的源头,认为《古文尚书》源自挟书令废除之后形成的造伪风潮之中,“大抵汉初献书,不言发自冢中,则云出自壁间,实多后人补撰”[4]261下栏。郝敬追溯两汉针对《尚书》的相关记载,结合史料进行考证,体现了学术研究方法的新动向,后世乾嘉之学将此种历史考证发挥到极致。
2.价值真实
董玲认为郝敬为学“重视经中之道,而非经之文辞,亦即重视经书所承载的圣人精神而非经书本身”[7]183,郝敬在价值真实层面考辨《尚书》真伪体现了其经学的这种特征。以圣人的道德对《尚书》记载进行逆推以辨别文本真伪最早由《孟子》使用,《孟子·尽心下》曰:“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仁人无敌于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也?”[8]1034孟子立足于《武成》所记与圣人形象不合,认为《武成》(《逸周书·世俘》)非《尚书》真篇。武王为至仁,“无敌于天下”,纣为至不仁,他们之间民心有向背,武王伐纣应当轻松取胜,不至出现“血流飘杵”的惨烈战况。
郝敬借鉴《孟子》重视价值真实的辨伪方法,以此塑造理想的圣人形象。他认为《泰誓》抹黑武王、《蔡仲之命》抹黑周公,分别把圣人记载成了暴戾、杀亲的恶人。郝敬解《泰誓下》曰:“直斥独夫受,略无顾忌,末引文王,尤为失类”[4]281下栏,指出《泰誓》中“独夫受”“惟我文考……惟予小子无良”等文辞不仅怨愤,而且矜夸,与武王圣人形象不合,以致后人认为武王非圣人,“忿愤如《泰誓》,夸如《武成》,何以为武王?故论者有武王非圣人之疑……此皆起于误信《泰誓》,而不察其为伪作耳。”[4]281下栏又郝敬解《蔡仲之命》云:“三监虽流言,周之宗社未有伤也。辄杀一兄、囚一弟、贬一弟,……司马迁无识,信为实录。后世薄夫,遂谓义可灭亲、兄可杀、弟可诛,则是《书》为口实,而周公为戎首矣!……篇首序事烦琐,非三代之手笔。”[2]284下栏郝敬解《金縢》指出,三监流言乱国,成王杀管叔、囚蔡叔、贬霍叔,此事非周公所为,而《蔡仲之命》则认为周公杀兄囚弟、大义灭亲,与他释《金縢》有矛盾。由此他申明《蔡仲之命》“致辟管叔于商”“囚蔡叔于郭邻”“降霍叔为庶人”等记载不是实录,其附会成王之事于周公,极大地玷污了周公名誉,后世王莽、曹操、朱棣颠覆君主往往以周公为口实。郝敬带着悲愤的情绪去解读《蔡仲之命》,认为其记载误后人多矣,“司马迁无识,信为实录。后世薄夫,遂谓义可灭亲、兄可杀、弟可诛,则是《书》为口实,而周公为戎首矣!……篇首序事烦琐,非三代之手笔”[4]284下栏。他从周公的道德性出发展开解读,认为若信《蔡仲之命》为实录,则周公为“戎首”。而周公道德高尚,并不会作出杀兄囚弟之事,由此,他指出《蔡仲之命》为后人有意伪造。
上述两例以武王、周公之善辨《泰誓》《蔡仲之命》之伪,郝敬亦有从反面进行辨伪者,如以穆王之不善辨伪《君牙》《冏命》。据史,穆王是有名的盘乐之主,其事不足为后世取法,本应摒于《尚书》之外,而伪书为了凑足百篇之数于《尚书》中增多《君牙》《冏命》二篇。《尚书辨解》曰:“夫子删《书》以《吕刑》有仁人之言,故存之。后世遂伪增《君牙》《伯冏》。圣人何取于穆王,而录其辞反多于成、康乎?”[4]289上栏《尚书》之《吕刑》《君牙》《冏命》记穆王事,《吕刑》为穆王命吕侯制定的法典,《君牙》《冏命》为穆王时的人事任命。郝敬以穆王的道德出发,结合孔子删《书》之旨,认为穆王本不为孔子取法的对象,《吕刑》因有“仁人之言”而存于《尚书》,而《君牙》《冏命》两篇记记述穆王任命君牙、冏,纯为表彰穆王之作。按理:穆王之功不过成王、康王,《尚书》录其辞不应多于此二王。依此,郝敬判断《君牙》《冏命》为后世伪篇。
郝敬的辨伪被古国顺《清代尚书学》列入“心疑”《尚书》诸家,为《尚书》学史上开辨伪风气者之一。以辨伪方法言之,郝敬辨伪《尚书》采取了文本编纂、文学解读、历史考证、经义探析等各种方式,明显非“心疑”能概之。郝敬辨伪《尚书》在应当具有更高的学术地位。
二、郝敬《尚书》学辨伪思想
郝敬具有强烈的传道意识,其辨伪《尚书》终究归向于求圣人之意。他力图从各方面发掘《古文尚书》、大小《书序》《孔传》之伪,既而形成了“《伏书》存圣人删述之旨”“虞廷十六字非往圣心传”“《书小序》无微言大义”三种辨伪思想,促成了他《尚书》学体系的构建,表达了他回归原典的企图。
(一)《伏书》存圣人删述之旨
《伏书》,即伏生传本《今文尚书》,在汉代发展为欧阳、大小夏侯三个本子。疑辨《伏书》始于刘敞《书小传》,至宋代蔚然成风,有宋一代吕祖谦、苏轼、蔡沈等人均对《伏书》表达过怀疑,认为其中有文字有脱简、阙文,其篇次亦有可调整者。郝敬针对宋人对《伏书》的怀疑,对《伏书》的文献来源、思想内容、文字等方面进行了解读,以确认《伏书》具有完整性,存圣人删述之要旨。
首先,他认为《伏书》来源最正,已能完整概括四代之史实,《孔书》为后世增多。《读书》谓:“夫子删定之季,周室东迁已久,典籍散亡。计当日所定,四代《书》亦应不多。伏生所授二十八篇,四代(规模)已具,恐未止三之一耳。……《书》辞深奥,故伏生所记止此。假如二十五篇者,虽多可不至于遗忘,亦真与伪之别也。”[4]119上栏郝敬指出《尚书》在周东迁之后就已经散亡严重,《伏书》大体上保存了《尚书》文本,接近四代之规模。同时,郝敬申明《孔书》则书辞浅显,若此真为周室所传,伏生不至于遗忘简单篇目而专记深奥之文。
由此,郝敬进一步表达了他的态度,他认为《伏书》经过孔子删定,思想和内容上都达到很高的层次。《伏书》内容全真、不容改易,且其思想实为圣人撰述,在二十八篇里有完美体现:“后人何幸,因伏生所授,得见四代鸿宝,二十八篇真足为万世国史之宗。”[4]118上栏郝敬不信前儒对《今文尚书》的改动,认为朱熹、蔡沈分《洪范》为经、传丧失了《洪范》原本之旨,是“割裂”之举。“世儒不达《洪范》之理,割裂九畴之序,举目遗纲。”[4]179下栏又反对宋代诸家“错简”之说,如解《康诰》曰:“周之典章,大抵出周公手……先儒谓为武王作,欲移置《金縢》前,以篇首‘惟三月’至‘大诰治’四十八字为错简,移置《洛诰》周公拜手稽首上。今以篇次考之,洛成虽在七年,而初基则自兹始。诸侯咸会,故洪《大诰》。非错简也。……说者不深思,议改旧章,非也。”[4]202下栏胡宏首创武王作诸诰之说,苏轼、朱熹、蔡沈据胡宏之说而认为周初诸诰有错简,又欲移诸诰之篇次。郝敬认为《大诰》《康诰》《梓材》等篇目多为周公以武王口吻而作,诸篇与周初史事符合,联系紧密,依次推进。他指出,诸诰不存在错简的问题,更不存在篇次混乱的问题,《伏书》的文本完整,存圣人删述之旨,其云:“《伏书》二十八篇,编次井然,断不可易也。”[4]237上栏以《金縢》至《洛诰》为例,郝敬于《金縢》至《洛诰》诸篇中建构出了成王元年至成王七年的史实,从中讨论周与殷、周公与三叔之间、成王与周公之间等关系,认为周公求代武王死、成王诛三监、周公东征、周公营洛、周公再东征等诸事件之间有着连贯的脉络,虽然这些事件只能了解其大概,但是脉络清晰,蕴涵了深刻的伦理价值,即存有孔子删定之旨,“千载之下,不能详考其事,而删定意绪隐然可寻,在读者熟思耳。”[4]229下栏
(二)“虞廷十六字”非往圣心传
《大禹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被称为虞廷十六字,并被视为往圣心传要诀。历代学者虽怀疑其为后世伪造,却又回护它,努力将它融入理学的建构中,如《书集传》《书传会选》《尚书日记》依此句解释心、性、气等理学概念。他们为何对虞廷十六字有如此矛盾的态度?从朱熹之言可窥见原因:“《书》中可疑诸篇,若一齐不信,恐倒了六经”[5]2718。他们认为《古文尚书》诸篇中有很多精辟之句(虞廷十六字即其一)承载着重要的义理,若摒之在外,则不益于理学体系的构建。
郝敬表现出与他们相反的态度,不信虞廷十六字为往圣心传。虽然虞廷十六字义理混融,但其理实为后世之理。郝敬云:“先儒谓此十六字为心学之要,似也。然自是三代以后语,在《礼记》《中庸》《大学》《孟子》及南宋理学诸书,则此语为名理,在古神圣面授,则为赘言。……况舜、禹觌面相授,有是呶呶者与?其辞甚深刻,而其旨反浅狭,酷似后儒理学家言。愚以言而辨其伪,非以言不善而诋其伪也。”[4]269下栏—270上栏郝敬指出虞廷十六字辞与旨不相匹配,其辞甚多而其旨反狭,置之于《礼记》《中庸》《大学》《孟子》及南宋理学诸书则可,而置之于虞廷间则不似。于此,郝敬主要从文风的时代性出发去判定虞廷十六字非往圣心传,较之《尧典》《禹贡》之“简奥”,与《皋陶谟》之“精深淹雅”,虞廷十六字则显得“呶呶”。若《大禹谟》与《尧典》《禹贡》《皋陶谟》同为真,那么便不会出现此种情况。郝敬《论语详解》“尧曰”章进一步指出:“圣人之为天子非逸乐也……尧言广大精微而远略而详,文运方启,混沌初开,故其言错落,而其旨隐约,意象浑沦……舜亦以命禹,只字无容增减,《古文尚书·大禹谟》别增‘人心道心’等语,正落后世理窟,其全篇文气亦涣散,殆后人补辑,使舜当日于‘允执厥中’上更饶别语,此章岂得无述而直云舜亦以命禹乎?舜既琐琐解释,二千年后,子思何须作《中庸》?”[9]445下栏郝敬申明尧舜时混沌初开,故“其也言错落,其旨隐约,意象浑沦”,其言贵精而不在多。一方面,虞廷十六字其文其涣散、毫无精细之意,与上古浑朴尚精之风违背,次则《论语》之言仅及“允执厥中”,足见十六字中“人心惟危,道心惟微,精微惟一”为后世所增。此外,此十六字如此详尽阐说“人心”“道心”,其思想的系统性已经接近《中庸》,尧舜禹“传心”重在传递情感体验、注重“十六字”之实效性,而无有意建构思想体系的动机。
(三)《书小序》无微言大义
《书小序》似《春秋》有微言大义,源自西汉《尚书》欧阳学、《史记》之“孔子序《书》”之说,而后《汉书·艺文志》又增益此说为“《书》之所起远矣,至孔子纂焉,上断于尧,下讫于秦,凡百篇而为之序,言其作意”[10]1706,明确提到孔子曾作《书小序》共百篇,深刻影响了后世对《书小序》的解读。此阐释传统下,学者普遍认为《书小序》为孔子作,能以微言现大义。直到宋代林之奇、朱熹等学者才开始对此产生怀疑,他们认为《书序》非孔子作,由此带来对《书序》之微言大义的解构。蔡沈承师之说于《书集传》中黜《书小序》,不以冠篇首,以注解形式落实了宋代学者的观点,并在元明清三代成为学界共识。
郝敬继承了蔡沈对《书小序》的怀疑,并且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关于《书小序》的作者,郝敬认为《书小序》言语多荒赘,为周秦人手笔。《读书》云:“《书序》非夫子作,其篇目混淆,语多孟浪,繁简不中节,殆周秦间人制作。”[4]115下栏他指出《书小序》之文有“篇目混淆”“言语多不合理”“繁简不适”等问题,根本不可能有“春秋笔法”“微言大义”。“篇目混淆”,指《书小序》划分篇目多不合理,违背圣人删述之意。如郝敬解《尧典》《舜典》序云:“《尧典》一篇,并载舜事,书成于虞,故称《虞书》。二圣际会,一德终始,故古史合典,以别于革命之代。后人顾谓阙略略,割‘愼徽’下为《舜典》,非作者之意矣!”[4]262下栏郝敬以《古文尚书》之《尧典》《舜典》为一篇,而《书小序》直接把二者分开说,不明“二圣际会,一德终始”之意。同样,郝敬对《益稷谟》《盘庚》《顾命》等序言也持此态度。“言语多不合理”是指《书小序》之言不合语言习惯,由此导致字句不便理解。如解《分器序》云:“邦诸侯,不成语”[4]265上栏,抓住其中的“邦诸侯”,认为“邦”与“诸侯”不能成句。又如解《君奭序》“召公不悦”云:“召公不悦,语不明,起后人之疑”[4]266上栏,言《君奭序》“召公不悦”表述不清,使后人误以为周公摄政不还而召公劝之,“起后人之疑”。此外《高宗肜日》《康王之诰》《毕命》等篇目之序言亦存在“言语不合理”的问题。“繁简不适”意为《书小序》之言说存在于篇目中,无精练题旨之思,显得累赘。如郝敬释《五子之歌序》云:“按五子作歌之由,已具本篇,何用复说?若《诗序》自无此病”[4]263上栏,以《诗序》之精练作为《书序》之参照,认为《五子之歌序》言说五子作歌的原因,与《五子之歌》正文重复。又如郝敬释《蔡仲之命序》云:“篇中自有序,此亦赘语”[4]266上栏,指出《蔡仲之命序》述“蔡叔既没,王命蔡仲践诸侯位”[4]266上栏,于《蔡仲之命》正文中别无二致,累赘多言。同时,郝敬认为《周官》《文侯之命》等篇目之序也有相似缺点。
郝敬通过阐释《书小序》的诸缺点,认为《书小序》明显非孔子所作,更无微言大义。经学史上视《书小序》有微言大义的代有其人,如汉代许慎、郑玄,唐代孔颖达,宋代二程(程颐、程颢)、苏轼、吕祖谦、张九程、郑伯熊,清代庄存与、刘逢禄等人。认同《书小序》有微言大义的学者,常认为《书小序》经孔子作,与《春秋》一样关注于讨论“圣人理想人格”“君臣大义”“一字褒贬”等问题。在宋代疑经思潮的影响之下,林之奇、朱熹、蔡沈等学者对《书小序》持不同的态度。由此,疑《序》与信《序》两个阵营相互论争。郝敬“《书小序》无微言大义”的思想,发轫自《书集传》,而通过对《书小序》之错误展开更加详尽分析以解构其“微言大义”的观念,对《书集传》之说有新发展,深刻影响了后世。程元敏《书序通考》认为《书小序》为周秦间人作,无微言大义,或许即受了郝敬的启示。
三、郝敬《尚书》辨伪之学术意义
学者们对《尚书》的辨伪一环紧扣一环,由怀疑到确定最终定谳,他们之间存在着彼此承袭、影响的关系。承袭指专指后代学者接纳前代之说,而影响则主要存在于一代之学术思潮里。
先从承袭说起。学界对《尚书》展开大规模的疑辨始于宋代,《四库提要》云“闽洛继起,道学大昌,摆落汉唐,独研义理。凡经师旧说,俱斥以为不足信。其学务别是非,及其弊也悍”[11]1上栏,恰当地概括了宋代经学斥“经师旧说”而“独研义理”的疑经风气。宋儒的疑经风气于《尚书》一经表现为对今古文《尚书》、大小《书序》《孔传》真伪的怀疑。其《尚书》的疑辨成果最终被蔡沈收纳于《书集传》,在元明两代学界继续发挥影响。郝敬的辨伪《尚书》即产生于此种承袭的背景之下。郝敬主要从两个方面对宋儒进行承袭:首先,郝敬继承了宋代学者对《古文尚书》、大小《书序》的怀疑,而其态度更加鲜明、直接,无宋儒回护之意。其次,郝敬对宋儒怀疑《今文尚书》多有驳正,他信奉伏生所传二十八篇为圣人删述之原本,以建构他的《尚书》学体系。综上所述,郝敬的《尚书》辨伪在传统的脉络之中又有新变,把辨伪《尚书》进一步塑造成为了主要学术议题,对阎若璩、惠栋等清代学者产生了重要影响。
再从同时代学者间的影响上讨论。林庆彰《明代考据学研究》认为明代中期以后学界兴起了一股回归原典的运动。回归原典指向探求圣人之原本,从经典中汲取思想资源,郝敬辨伪《尚书》亦可列入这场运动之中。他每解一经,都事先做辨伪工作,为其阐释经学提供可靠材料,如其解《易》信《易卦》,解《诗》信《诗序》,解《周官》认为其非周公作、为后世王霸之书等。就《尚书》一经而言,郝敬“回归原典”的方式与其他学者亦存有不同,如郝敬与同时代之梅鷟偏向于解构《尚书》相比,明显偏向于重建《尚书》代表的价值体系。郝敬以《今文尚书》为主要载体,摒弃《古文尚书》《书小序》“周公杀兄”“周公迁殷顽民”等论题,重新建立了“圣经”之伦理价值体系,正如其《读书》云:“《孔书》与二十八篇,良苦较然,岂千余年来无一识者?以吕易嬴,久假不归,依附圣经攻之,有投鼠之忌。”[4]117下栏郝敬通过辨伪《尚书》重新确立《书》教的意义,在晚明复杂的思想背景中,以《尚书》辨伪为主要诠释内容,借经典立言,塑造着时代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