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安国《春秋传》征引诗小序考
2020-06-03罗军凤
罗军凤
(西安交通大学 中文系,西安 710049)
自汉代郑玄以来,学者便致力于儒家经义的会通。《春秋》与《诗》皆列为儒家经典,其义本相通。而孟子曰:“《诗》亡然后《春秋》作”,故《春秋》与《诗》的关系,更为密切。宋代学者程颐说:“《诗》《书》载道之文,《春秋》,圣人之用。《诗》《书》如药方,《春秋》如用药治疾,圣人之用全在此书。”[1]卷2,19故儒家六经之中,先有《诗》《书》,后有《春秋》,《诗》《书》的义理可用来阐释《春秋》。
胡安国与程颐论调相同,胡氏《春秋传序》申明《春秋》与诗的关系:“(《春秋》)公好恶,则发乎《诗》之情”,则先有《诗》,后有《春秋》,《春秋》之“好恶”与《诗》相通。所谓“《诗》之情”,即《诗》所揭示的意义。诗小序对《诗》义的解读,胡安国深信不疑。胡安国《春秋传》采信于诗小序,采其史事,用其褒贬、义理,揭示了春秋之时“王者之迹熄”的具体表象,阐明为政之本在于不弃兄弟,正夫妇之道,弃本则天下大乱的道理。
一
本文所指诗小序(1)本文征引《诗经》文本及诗小序,皆出自《宋本毛诗诂训传》,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7年版。,即每篇诗前之小序,与篇首《关雎》之“大序”相对。元代汪克宽《春秋胡氏传附录纂疏》对胡氏《春秋传》之说,一一考证其出处(2)元汪克宽《春秋胡氏传附录纂疏》“于胡传之说,一一考其援引所自出,于一家之学,亦可云详尽矣。”明永乐中胡广等修《春秋大全》,“其实乃全剿克宽此书”。[2]229,称“诗小序先儒多所不取,而文定引之者,盖断章取义,借其辞以明己意耳。”(3)参见汪克宽《春秋胡氏传附录纂疏》,中华再造善本据国家图书馆藏元至正八年建安刘叔简日新堂刻本影印本。此言差矣。首先,胡安国对诗小序的征引,全取其义,并引申推广。其次,诗小序并非先儒“多所不取”,在宋代,程颐等人便倡导读诗小序,读《诗》而不读小序,则不知《诗》。虽然自宋欧阳修、苏轼以来“疑序”“废序”之声一直存在,但诗小序一直不曾被废弃。胡安国《春秋传》对诗小序的征引无所不至。
据汪克宽《春秋胡氏传附录纂疏》,分别以“诗序”“小序”为关键词检索,去其无效案例,胡安国《春秋传》引《诗》40篇,征引《诗》小序49篇次,其篇目胪列于下:
《周南》3篇,征引3篇次:《关雎》《葛覃》《樛木》;
《召南》4篇,征引5篇次:《何彼秾矣》(2次)、《小星》《野有死麕》《草虫》;
《邶风》《鄘风》《卫风》8篇,征引10篇次:《邶风·旄丘》(2次)、《邶风·泉水》《邶风·木瓜》《鄘风·定之方中》《鄘风·载驰》(2次)、《鄘风·柏舟》《卫风·淇澳》《卫风·氓》;
《郑风》9篇,征引9篇次:《缁衣》《叔于田》《大叔于田》《将仲子》《狡童》《萚兮》《出其东门》《清人》《丰》;
《王风》4篇,征引7篇次:《葛藟》(2次)、《扬之水》(3次)、《兔爰》《中谷有蓷》;
《齐风》4篇,征引5篇次:《猗嗟》《敝笱》(2次)、《卢令》《载驱》;
《豳风》1篇,征引1篇次:《狼跋》;
《小雅》3篇,征引3篇次:《十月之交》《裳裳者华》《瞻彼洛矣》;
《大雅》1篇,征引2篇次:《云汉》;
十五国风中,征引《王风》《郑风》《邶风》《鄘风》《卫风》小序为多,《魏风》《唐风》《秦风》《陈风》《桧风》《曹风》等地国风的小序,没有征引。征引的地域范围以中原为中心,向东至齐鲁,向西至豳地。关注的是周王室与中原诸侯大国的史事及由史事而阐发的义理,郑卫之史事征引的频率最高。将《诗》小序的史事记载、褒贬、义理与传统文献相对照,可以将胡安国《春秋传》征引《诗》小序分为如下几类:
1.史事记载仅见于小序,而不见于《左传》《国语》《尚书》等史籍
周平王“弃其九族”[3]《王风·葛藟》小序,朱熹称“序说未有据,《诗》意亦不类”(4)④ 参见朱熹《诗序》卷上,四库全书本。,意即未有史料能证明周平王“弃其九族”,而据《葛藟》本诗,亦不能得此诗义。又周平王“不抚其民,而远屯戍于母家”[3]《王风·扬之水》,不能从《扬之水》本诗推断是周平王派士兵戍申。周桓王失信于天下,民不乐其生[3]《王风·兔爰》小序。桓王如何失信于天下,不见其他史籍记载,小序亦未明言。周宣王“侧身修行”,兴衰拨乱[3]《大雅·云汉》小序,朱熹云“此序有理”(5)③ 参见朱熹《诗序》卷下,四库全书本。,也是在逻辑上推论周宣王云云可能是真,而未云此序所云即史实。
郑武公、郑庄公父子“并为周司徒,善于其职”[3]《郑风·缁衣》小序,朱熹称“此未有据”,卫武公以礼自防,“能入相于周”[3]《卫风·淇澳》小序,也未见于他书。郑共叔段“多才而好勇”[3]《郑风·大叔于田》小序,“国人悦而归之”[3]《郑风·叔于田》小序,则与《左传》的记载颇多出入。
卫伯(宣公)“不能修方伯连率之职”[3]《邶风·旄丘》小序,卫文公“徒居楚丘,始建城市,而营宫室”,国人“悦之”[3]《鄘风·定之方中》小序。齐襄公“田猎毕弋,而不修民事”,百姓苦之[3]《齐风·卢令》小序。《左传》《国语》等文献记载了卫宣公、卫文公、齐襄公的诸多史事,但《左传》未以“方伯连率之职”给予卫伯。卫文公修建宫室,亦不见有记载云“国人悦之”。齐襄公亦有许多荒淫之事,但未云齐襄公“不修民事,使百姓苦之”,这些附于史事之上的论断不见于史籍文献。
卫世子共伯早死,其妻共姜守义,父母欲夺而嫁之,誓而弗许。胡氏《春秋传》嘉许其“守义”的行为[4]《鄘风·柏舟》小序。朱熹《诗序》称“此事无所见于他书”④。
2.小序的叙事或褒贬,与《春秋》三传等先秦文献记载存在差异
郑庄公与母亲姜氏、共叔段的矛盾,《郑风·将仲子》诗小序称郑庄公 “不胜其母,以害其弟”,认为郑庄公禁不住母亲的请求,给了共叔段想要的,却害了他。这段叙事忽略了共叔段的恶行,其议论单方面倒向共叔段,而归责于郑庄公害了弟弟,最终归罪于姜氏。这与《左传》对郑庄公和共叔段各有讥贬,又致力于郑庄公和母亲姜氏和好如初,以阐述“孝”的意义不同,诗小序强调兄弟之情,而淡化了母子之情。
又如诗小序对郑公子忽的褒贬,不见于其他史籍。公子忽两次拒绝娶齐女为妻,而是娶小国陈国女子为妻,《郑风·山有扶苏》诗小序认为郑公子忽“所美非美然也”,失“大国之助”[3]《郑风·有女同车》小序。郑国国内祭仲擅权,《郑风·萚兮》诗小序云:“君弱臣强,不倡而和”,“权臣擅命”[3]《郑风·狡童》小序,世嫡出奔,庶孽夺正,“公子五争,兵革不息”[3]《郑风·出其东门》小序。对郑公子忽娶妻、与公子突争夺王位、郑国君弱臣强等一系列事件,均提出批评。《左传》真实叙述事件,未对其中人物有褒贬评价。
许穆夫人闵卫之亡,“归唁其兄,又义不得”(胡安国《春秋传》引作“阻于义”),故赋《载驰》[3]《鄘风·载驰》小序。诗小序所谓“义不得”,未详细点明其中之“义”为何。《左传》只记许穆夫人归唁其兄,“义不得”而赋诗之说不见于《左传》。
姜氏与齐襄公私相会面的史事,见于《左传》,亦见于《诗》。《左传》详细记载齐襄公与文姜相会的时间和次数,《诗》对文姜出行的规模有所描述,皆止于叙述;而《齐风·敝笱》《齐风·猗嗟》两诗的小序略其史事,着力对鲁桓公、鲁庄公父子提出批评:“鲁桓微弱,不能防闲文姜”[3]《齐风·敝笱》小序、鲁庄公“不能以礼防闲其母,失子之道”[3]《齐风·猗嗟》小序,《齐风·载驱》小序则补充齐襄公“无礼义,盛其车服,疾驱于通道大都”,与文姜私会的情景。
闵公二年,《春秋》记载:郑不纳其师。《春秋》三传皆有史事叙述,云高克帅师,次于河上,而郑文公久不召其回朝,高克奔陈,故《春秋》曰:“郑不纳其师”。诗小序较三传为详,且史事主体、事件经过有所不同,“盖本《春秋传》而以他说广之,未详所据”(6)参见朱熹《诗序》卷上,四库全书本。。胡氏引诗小序而不引三传。清人小序云:“高克好利而不顾其君,文公恶而欲远之,使高克将兵而御狄于竟。陈其师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众散而归,高克奔陈。公子素恶高克,进之不以礼,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国亡师之本,故作是诗。”(7)参见朱熹《诗序》,四库全书本。小序与三传的不同在于,主要人物除了高克和郑文公之外,还有公子素。公子素不以礼待高克,郑文公不以礼退高克。高克被假以兵权,委诸境上,郑国君臣坐视其行伍离散而无动于衷。《春秋》记载:“郑不纳其师”,则郑国君臣在这件事上都负有责任。胡氏《春秋传》利用诗小序论证郑之君臣上下使高克御狄,而实无御狄之志。
3.小序的义理可资采用
胡安国《春秋传》征引诗小序,谓夫妇之道,如《周南·关雎》诗小序所云:“正始之道,王化之基”。后妃“逮下”,“无嫉妒之心”[3]《周南·樛木》小序,“化天下以妇道”[3]《周南·葛覃》小序。王姬下嫁,执妇道以成“肃雝之德”[3]《召南·何彼秾矣》小序,夫人“无嫉妒之行”[3]《召南·小星》小序。提倡夫妇之道,“能以礼自防”[3]《召南·草虫》小序,“阳倡而阴和,男先而女随”(改编自《郑风·丰》小序:“阳倡而阴不和,男行而女不随”),而春秋时夫妇之道,苦于淫辟,“复相弃背,丧其配耦”[3]《卫风·氓》小序,夫妇之道“日以衰薄,室家相弃”[3]《王风·中谷有蓷》小序。
胡安国《春秋传》所用诗小序的义理,集中于《周南》《召南》。《周南》《召南》均从正面阐述夫妇之道,而《郑风·丰》《卫风·氓》从反面阐述夫妇之道失的现实。
4.诗小序对《诗》的解释可资采用
《邶风·泉水》为卫女思归而赋,《邶风·木瓜》“美齐桓公”之义(小序),《小雅·瞻彼洛矣》《小雅·十月之交》均为刺幽王而作,《豳风·狼跋》之义为“周公摄政”[3]《豳风·狼跋》小序,此事不见于《尚书》,但在五经传注之中多见。《诗》本无达诂,经过小序的阐释,诗义固化,胡传征引小序之义,不再顾及《诗》的本义。
5.诗小序用以复现周代礼制
胡安国《春秋传》依据《召南·何彼秾矣》小序推知周代礼制:王姬下嫁诸侯,“车服不系其夫,下王后一等”,胡氏认为这是可以继承的礼制。又据《小雅·裳裳者华》小序推知周幽王时世卿阻碍了贤人进身之阶:“古之仕者(古指周代)世禄,小人在位,则谗谄并进。弃贤者之类,绝功臣之世焉。”而大夫“世禄”,是作者极力主张废弃的。
综上可知,胡氏《春秋传》引诗不仅用其诗义的阐释,也用其申发的褒贬、义理。如果诗小序记载史事不见于其他史籍,或者与其他史籍存在误差,胡安国皆不以为意,一切以诗小序为准。至于诗小序是否准确阐释《诗》之原义,胡安国从未质疑,而且将其当作史实,推测周代的礼制。纵贯胡安国《春秋传》,诗小序取代史籍,以独特的方式向作者提供春秋时代的史事,以及这些史事中蕴含的褒贬、义理。
二
1.胡传征引诗小序,关注王室、郑国史事
单从史事而论,胡传征引诗小序,关注的是王室、郑国的史事。周王史事,集中于幽王、宣王、平王、桓王等人史迹。幽王是反面例子,他不能赏善伐恶[3]《小雅·瞻彼洛矣》小序,不能遇灾知惧[3]《小雅·十月之交》诗及小序,宣王则是正面例子,他知道遇灾而惧,故能拨乱兴衰[3]《大雅·云汉》小序。春秋伊始,平王弃其九族,不抚其民,桓王失信于天下,天下大乱,室家相弃。在胡安国看来,孟子云“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即《春秋》无王者之迹。周王室在入春秋前即有乱相,但仍存王者之迹(宣王中兴),而入春秋之后,再无王者之迹。
诸侯史事,以春秋初期郑国几个国君最为详细。郑武公、郑庄公、郑昭公(公子忽)、郑厉公(公子突)等人的年代,与宣王、平王、桓王大致相当,其兴乱之迹亦相同。郑武公犹“为王司徒”,周王室尚能用贤。入春秋后,郑庄公谋害其弟,郑公子忽失大国之婚姻与援助,与公子突争夺王位,受权臣祭仲限制,君弱臣强。郑国君主在弃其亲亲之义的同时,又失君臣之义,郑国由此不宁,祸乱愈来愈深。
胡安国《春秋传》想要强调的是,失亲亲之本,故失天下。亲亲,对于周平王来说,是不弃九族,对郑庄公来说,是不弃其弟。周天子上行,郑庄公下效,天下大乱。又有卫武侯“始归而杀叔武,再归而及公子瑕”,对卫国王室大动干戈,这是“《葛藟》之不若”,意即连弃九族的周平王都不如了。而宋荡氏残害族人,亦不若《葛藟》:“《葛藟》犹能芘其本根,况于人而忍伐其本乎?”为什么这么说呢?
胡安国认为:“古之建国立家者必亲九族,然有父族而后及母族,有母族而后及妻族,此《葛藟》之诗所为次也”,胡安国将诗小序中的“弃其九族”理解为父族、母族、妻族,各推三代,九族之内,皆称“兄弟”。《王风·扬之水》小序谓平王令士兵戍其母家,即申国,则平王犹照顾、保存母族(8)胡安国对“九族”的解释,与毛传有别。据毛传,九族单指父系一族:“据己,上至高祖,下及玄孙之亲”。胡安国将“母族”亦视为“九族”之内。《王风·扬之水》小序谓平王因照顾了“母族”,与《王风·葛藟》小序谓平王“弃其九族”的说法矛盾。胡安国没有解释这个矛盾。。《王风·葛藟》小序谓平王“弃其九族”,也只是抛弃而已,并未残杀兄弟。但卫侯杀叔武、公子瑕,宋荡氏残害族人,皆为残害兄弟。残害兄弟,与平王“弃九族”岂可同日而语!故残害兄弟,“《葛藟》之不若”。 “《葛藟》犹能芘其本根”,所谓“本根”,即同族兄弟,推而广之,可以用来比附中原诸侯国之间的血缘关系。“晋主夏盟,令行中国。平公不能修文、襄、悼公之业,尊奖王室,恤宗周之阙,而夏肄是屏,轻弃诸姬,可谓知本乎?”晋文公没有保护中原小国免受楚国吞并,轻易地放开了中原诸姬姓国,可谓不知其中原诸兄弟是立国之“本”。
胡安国《春秋传》得出的结论是:周王的根本在于王族,诸侯的根本在于公族,霸主的根本在于中原诸侯。故平王弃其根本,而天下乱;诸侯弃其本,则国乱;霸主弃其根本,则中原诸国灭亡。识其根本,珍视九族之内的兄弟,和睦相处,方能救亡图存、拨乱世反之正。
2.胡安国《春秋传》征引诗小序,阐述夫妇之道、为子之道
从褒贬、义理的角度来看,胡安国《春秋传》征引诗小序,集中于《周南》《召南》《卫风》《齐风》,藉诗小序阐述夫妇之道、为子之道。《周南》《召南》多王者之迹,夫妇之道行于天下,特别是后妃、夫人行“妇道”,风化天下。而《卫风》《齐风》则从反面揭示天下无王者之迹,失夫妇之道,室家乱离,夫妇相弃,为人夫者、为人子者皆不能正“妇道”。
如此强调妇道,实际上与胡安国《春秋传》“夫妇,人伦之本”(《春秋传》隐公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的理念相通。胡安国私淑程颐,程颐即认为:“二南,正家之道也,陈后妃夫人大夫妻之德,推之士庶人之家。”[1]卷3,1046胡安国将程颐的观点随文敷衍,表达了“为政之本从夫妇之道始”的经学思想。
3.胡安国《春秋传》从诗小序中提炼出周公、卫文公、鲁僖公等人,树立为典型
春秋时期,无王者之迹,卫宣公不修霸业,齐桓、晋文等人相继称霸。齐桓公有驱狄之功,但是齐桓公不尊王,其他霸主无齐桓公的功绩,亦不尊王。胡安国《春秋传》指责春秋霸主不“尊王”,周公被树立为“尊王攘夷”的典型。《春秋传》采信于《豳风·狼跋》小序“周公摄政”之说,周公最终归政于成王;《春秋传》卷首《春秋传纲领》引《孟子》“周公膺夷狄,驱野兽”之说,周公打击夷狄不遗余力,故周公的道德事功、足以为春秋时期霸主的榜样。
三
诗小序信而有征的只是少数诗篇:“《鸱鸮》之序,见于《尚书》;《硕人》《载驰》《清人》之序,见于《左传》,所纪皆与作诗者同时,非后人之臆说也。”[4]卷178而胡安国显然不仅仅采信于上述几篇,在他的意识里,诗小序全是可信的、无可置疑的。
某些诗小序所陈述的史事不可求之于《诗》,如周平王不抚其民、弃其九族等。故无诗小序,则《诗》义无法破解。有的诗小序所陈述的史实虽可在《诗》中见出端倪,但最终无法确指,如《小雅·十月之交》《卫风·氓》。有些诗若无诗小序,则《诗》义的解释是开放性的,而非唯一的,如《郑风·叔于田》《郑风·大叔于田》《鲁颂·》等篇目。基于以上原因,胡安国采信诗小序,不缘于对《诗》的理解,而缘于一种用《诗》的习惯。
诗小序一般分为首句和续申之句,学者对其作者及成书时代有分别阐述,并无一定结论。胡安国所采信的诗小序,并未将首句分离出来,而是将首句与其后续内容一并采纳。为方便起见,本文将首句与续申之句统称之为诗小序(9)有学者将诗小序首句称为小序,或古序,是由国史旧文所作,予以采信,而诗小序其他内容,则是辞人所添,或后人所加。。纵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诗经》学术史可以说从宋代开始,纵贯“废序”和“尊序”两家之斗争,二者难分胜负,但“废序”之声终在“尊序”之上。这其中的重要原因在于,学者尊序用序,出于一种传统,并不着意著书立说以申明己见。宋代郑樵力主“废序”,朱熹、王质等人和之,“废序”之声犹如惊雷,其效易彰。而宋代尊序最力的有马端临等人,其声音似乎没有得到学者相等的重视。这容易造成一个误解,即认为诗小序自宋代起,即被废弃不用。实际上,宋代以降,更多的学者虽没有就“尊序”“废序”立言,但在他们的经学著作中,时时能看到诗小序的应用。对这一现象,现今的学者缺乏足够的认识。
胡安国对诗小序的信任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他对诗小序的信任实际上来源于程子。胡安国私淑程子,尊崇程颢、程颐兄弟,与程门弟子交往甚密。程颢、程颐将小序视为“国史”之作,因国史亲历历史事件,故可信,国史的叙述甚至是孔子不能替代的:“诗小序便是当时国史作,如当时不作,虽孔子亦不能知,况子夏乎?”[1]卷19,246程氏所说诗序,有美刺之义:“国史得《诗》于采诗之官,故知其得失之迹。如非国史,则何以知其所美所刺之人,使当时无小序,虽圣人亦辨不得。”[1]卷18,226但程子只将《诗》小序的首句看作是“国史”所作,其下则后人说诗时所加:“史氏得诗,必载其事,然后其义可知,今小序之首是也,其下则说诗者之辞也。”[1]卷3,1047
程颢、程颐将诗小序分为首句和续申之辞,将二者区别对待,但胡安国则未将诗小序分开对待。程氏兄弟尚且看到,即便首句,亦有不契合诗意的地方,但胡安国却对诗小序没有任何怀疑。胡安国并不管诗小序与诗的关系如何,他只是将诗前小序都当作可信的历史。从这一点看,胡安国仅是一个用诗者,而对《诗》本身没有特别的研究,也不去深究。宋高宗曾命宫廷画师马和之作《诗经图》,而手自抄写全诗及诗小序于图左。马和之的画作未知撰作年代,作成之时,胡安国可能已经谢世,但是胡安国在绍兴年间为皇帝经筵讲经,他应该知道宋高宗弃用王安石《诗经新义》,重视毛诗的态度。胡安国将毛诗小序当作一个整体来接受,恐怕是受了宋高宗的影响,或者说是为了迎合宋高宗而有意为之。
自宋代始有“废序”之说,但学者未能尽弃小序,相反,在某些诗义的理解上,诗小序的影响根深蒂固,根本不可能废弃。淳熙四年(1177),朱熹《诗集传》初稿成,朱氏仍依据诗小序立说,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援引此阶段的朱熹之说颇多。后来,朱熹转而攻序,但许多见解“仍被诗小序所范围”(郑振铎《读毛诗小序》)[5]174。如为阐述“《诗》亡然后《春秋》作”的观点,称引《王风·扬之水》小序义,曰“今平王不能行其威令于天下,无以保其母家,乃劳天子之民,远为诸侯戍守,故周人之戍申者,又以非其职而怨思焉,则其衰懦微弱得罪于民,又可见矣。呜呼,《诗》亡而后《春秋》作,其不以此也哉?”[6]胡安国理解的“王者之《诗》亡”指“雅诗”亡,这一观点为朱熹继承:“《诗》亡,谓《黍离》降为国风而雅亡也。”(10)参见朱鑑编《诗传遗说》卷5,四库全书本。朱氏《诗集传》在元祐以后科举考试中被定为《诗经》官方学说,同时胡安国《春秋传》也被定为《春秋》一经的官方学说,《春秋传》与《诗集传》在某些观念上,没有根本区别。朱氏《诗集传》与胡氏《春秋传》在“《雅》亡而后《春秋》作”、周平王“不能抚其民”这些基本点上立意相同。“(元)元祐科举遵《诗集传》,亦采用古注”[2]214,所谓古注,即毛传。科举考试中,《诗集传》与诗小序一直以来并行不悖。
胡安国撰作《春秋传》之时,“废序”之声尚未蔚为时尚。胡安国征引诗小序,与南宋范处义《诗补传》、马端临《文献通考》等相呼应,显示的是尊序的传统。清代学者范家相《诗瀋》云:“疑序者始于韩昌黎,发于成伯玙,而宋儒从而力排之。舍序言诗者,始于苏颍滨,甚于郑夹漈、王雪山,而朱子因句诋而字驳之。嗣是以后,或信或否,又分道扬镳,不可胜纪矣。平心而论,信之过者固未为尽得,攻之甚者尤未见其无失也。”(11)参见范家相《诗瀋》卷2,四库全书本。这实际上是在废序声中,为诗小序正名。清代官方虽宗宋学,诗家则“多杂采汉宋,且有复宗毛、郑之趋势,……(虽有反序之人,)反序自亦无法形成潮流。”[5]171-172学者一直使用诗小序。清初马骕《春秋事纬》采辑诗小序,将诗小序中的史事完全当作《春秋》史事对待;顾栋高《春秋大事表》采信《周南》小序“文王后妃之化行于南国”、《扬之水》小序周地百姓“致怨于平王”之说辞;清初王夫之《春秋世论》、晚清章太炎《春秋左传读》仍在讲述周平王派遣士卒戍守母族所在地申国的史事……。以上学者对诗小序没有拆分出首句,而是如胡安国一样,将诗前小序当作一个整体引用。
四
胡安国在史事、义理两方面征引诗小序,用以表达其春秋学的宏旨。首先,胡安国利用保存于诗小序的周王室东迁之后的史料,用以说明进入春秋即进入一个“无王”的时代。
孟子说:“王者之迹息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据胡安国的理解,《诗》尚有王者之迹,而《春秋》全无,春秋即一个“无王”的时代。春秋之前,周王室有史官记录,成之为《尚书》,周平王东迁之前册命晋文侯之事,即记载在《尚书》。在胡安国看来,王室册命诸侯,尚为有王;但一旦进入春秋,王室东迁,则未见册命诸侯,诸侯亦无朝觐,诸侯争霸而不尊王,此即天下无王。
至于《春秋》为何起自鲁隐公,经学家有多种解释,胡安国认为鲁隐公时起,周王室方全面衰落,天下进入“无王”的时代,所谓春秋时代,就是一个无王的时代。开启无王时代的,无疑就是周平王。如何认定隐公元年步入“无王”的时代,《春秋》没有具体揭示,《左传》亦无蛛丝马迹。胡安国此时搬出诗小序,依赖诗小序,勾勒了周王室东迁之后王室的全面衰落。周室东迁后,王室史官记载不再,作为春秋史事记载的《春秋》,只是鲁国史官记录。对诸侯各国史事记载于《春秋》与否,杜预《春秋经传集解》认为有“赴告”“不告”之区别,即是否记载在鲁国史书中,是由于当事国是否赴告。如果杜注的“赴告”说是实情,那么赴告的规定是不适用于周天子的。周王室发生什么事,没有赴告鲁国之义务,故《春秋》对周王室的史事阙略甚多。而作为同一历史时期史事记录的《左传》,采集了各诸侯国的史书,却未有采自周王室的史事记录。春秋242年的历史,周王室及其卿大夫的活动身影,赖其与其他诸侯国之间的相互往来,而存在于鲁国史书《春秋》中。东迁之后的周平王于隐公三年去世,《春秋》未记载其活动,作为王室史书的《尚书》亦无记录。在胡安国《春秋传》里,有关周平王东迁之后的史实是由诗小序补足的。
纵观胡安国《春秋传》,周平王的史实来源于诗小序的两条信息,如《王风·葛藟》小序:“周室道衰,弃其九族焉。” 《王风·扬之水》小序:“不抚其民,而远屯戍于母家,周人怨思焉。”继周平王而登王位的周桓王,不仅弃九族,还失诸侯:“桓王失信,诸侯背叛,构怨连祸。”[3]《王风·兔爰》小序从宗族、诸侯到百姓,周王室皆失之。诚如郑玄所说:“平王东迁,政遂微弱,下列于诸侯”[3]《王风·黍离》郑笺,故春秋无王。
其次,胡安国《春秋传》采信诗小序阐述的文王教化体系,树立了理想的夫妇伦理。
胡安国征引二南诗小序共7篇8篇次,涉及《周南》之《关雎》《葛覃》《樛木》,《召南》之《何彼秾矣》《小星》《野有死麕》《草虫》,皆阐述以妇人为中心的夫妇人伦。依据诗小序,周南、召南二地皆被文王教化,“《关雎》,后妃之德也,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葛覃》,“化天下以妇道”;《樛木》,后妃“无嫉妒之心”;《小星》,“夫人无嫉妒之行”;《何彼秾矣》,王姬“执妇道成肃雝之德”;《草虫》,“夫妇能以礼自防”;《野有死麕》,“被文王之教化”,恶男女无礼。《周南》《召南》各篇诗小序所揭示的夫妇之道是文王的教化所致,文王是诗小序义理体系中理想的君王,也是无王的春秋时代君王的道德楷模。
胡安国《春秋传》对春秋霸主不尊王的贬斥,也征引了诗小序。诗小序是胡安国《春秋传》不可或缺的史料来源。胡氏本人,就曾建议宋高宗不要读《左传》,谓其“繁碎”[7],于《春秋》经义无补。胡安国《春秋传》舍弃《左传》的史事记载,唯独对诗小序情有独钟,这正体现了宋代学者“弃传讲经”的治学倾向。
胡安国《春秋传》征引诗小序的史事资料,牵引出一个问题,即如何看待诗小序的史料价值?学术史上对待诗小序所载史事,有两种态度:一则以为不见于其他史传及文献资料,视为孤证,不可信;一则以为春秋某些史事赖诗小序得以保存,足以补史传之缺。前者以朱熹《诗序》为代表,是废序一派;后者以宋范处义《诗补传》为代表,是尊序一派。废序派视诗小序的记载为孤证,与其否认诗小序的经义为一体之两面:因诗小序解诗是谬误的,所以诗小序的史料不值得一提,又因诗小序的史料价值可疑,故用其解诗也是令人怀疑的。这样,就完全否定了诗小序的史料价值。后人激烈抨击诗小序(12)如郑樵《诗辨妄》。,大多因诗作者和创作年代不确定(尤其是风诗),而诗小序直接揭示诗作的主旨,且将诗作和具体的历史人物和事件相联系,歪曲了诗的原义,所以不可信。
但撇开诗小序与诗的关系,单看诗小序,毋庸置疑,它保留了一部分春秋史料。犹如《史记》的某些记载虽为孤证(过去的学术史不无质疑),但现在越来越多的考古资料证明司马迁的记载渊源有自,我们不可轻易否认;与《史记》一样,仅见于诗小序的史料未可轻易否定。另外,诗小序的某些小序,与先秦史料如《国语》《尚书》《左传》《周礼》等材料相合,这是废序派亦不能否认的。夏传才、傅刚等学者认为虽然毛诗小序的作者、编撰过程等问题仍悬而未决,有待探讨,但可以肯定的是,毛诗小序的记载内容渊源有自,它保留了某些先秦旧说(13)参见夏传才《诗经学四大公案的现代进展》,载于《河北学刊》1998年第1期;傅刚《毛诗序作者略说》,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某些仅见于诗小序的史料,如鲁僖公修泮宫,郑公叔段多才好勇等史料,体现出有别于《左传》《国语》的春秋史事记载体系。对于历史的记载,原本是多相的。诗小序说共叔段“缮甲治兵,国人说而归之”,这或许可以与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郑武夫人规孺子》中“不敢以兄弟昏因之言以乱大夫之正”[8]的姜氏相映照,呈现出春秋初年郑国王室成员不同于传统史传记载之形象。史料来源不同显示出历史的复杂性,这是学术研究的对象,但不是否弃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