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基层政权“双结合”扫黑除恶之我见
2019-03-15白晓红
【摘 要】 本文从两则“扫黑除恶”的案例出发,阐述了开展基层政权扫黑除恶的背景及其必要性,并针对如何开展扫黑除恶提出措施建议:依法打击黑恶势力及保护伞;明确整治重点,聚焦“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开展基层政权“双结合”扫黑除恶的有益探索。
【关键词】 扫黑除恶;反腐败;基层组织建设;双结合
最近,浏览了两则“扫黑除恶”的案例故事:
案例一:“他就是一个说一不二的‘土皇帝。”如今,在江苏省涟水县红窑镇黄锅甑村,一提起村党总支原书记朱中华(后被提拔为红窑镇副镇长),村里人仍然直摇头。这位“狂人书记”在任职期间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培植个人势力,通过殴打、恐吓、威胁村民,不择手段聚敛钱财、侵吞扶贫资金。群众深恶痛绝,却又敢怒不敢言,直到朱中华被立案审查。那天,村里人听到朱中华获刑的消息时,“奔走相告,就像过年一样高兴!”
案例二:福建省仙游县纪委查处的该县一起案例——陈加禄是仙游县大济镇大济社区党支部原书记。2009年7月,大济社区还只是一个行政村,陈加禄当选为党支部书记,成了大济村的一把手。随即,他便着手培养自己的“班底”:村委会主任林清海,村党支部副书记、治保主任林俊强,村报账员赵美仙,村土地协管员詹文飞。粗金项链、大金戒指是这些人身上的“标配”,他们平时聚在一起不是讨论如何为村民造福,而是商量着怎样欺行霸市、谋取私利。有的村民因与他们一言不合便被当街殴打,他们看上的土地等资源,想方设法也要弄到手,村民想在村里建房要向他们“进贡”,从不敢在他们面前说一个“不”字……“如此恶劣行径,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该案负责人说,直到2016年他们发现这一问题才进行了严肃查处。
这两则案例有一个共同点,案件主体都涉及到了村干部,当然,这几则案例只是冰山一角,据统计,上半年各媒体报道的扫黑除恶案例就高达上千起,而纪检委公布的典型案例也高达上百起,像案例中最基层政权中的村干部游离于公务员体系外、但又实际掌握了一定公共权力、且长期在本地本村不流动,农村治理离不开他们,只有他们才掌握真正具体的情况,处罚起来又很难,“我就是一农民,能把我降到哪里去”?而长期跟他们生活在一起,“有求于”村干部的村民,则容易忍气吞声。百姓对这些现象看在眼里,痛在心里,长此以往,必将损害基层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也会损害党员干部的形象,破坏基层政治生态。况且时下,振兴乡村有好多工作,如“互联网+”,精准扶穷,共享农庄等等……然而对农村工作的政策再好再妙,最终执行落到实处还是要靠村里的干部们的!如村霸宗族恶势力参与把持了,那就将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总而言之:对农村黑恶势力,务必亮剑殊杀之!“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1]下面笔者试对以农村为重点领域开展的“双结合”扫黑除恶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开展基层政权“双结合”扫黑除恶的背景
1、2018年1月11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2]
2、2018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强调:“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3]
3、2018年2月4日,党中央、国务院联名发布2018年1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强调:“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4]
二、开展基层政权“双结合”扫黑除恶的原因
1、开展扫黑除恶是加强基层政权的需要
一是作为基层政权的村干部,利用目前基层选举中的漏洞,普遍存在贿选、选举暴力、黑恶势力渗透、宗族势力控制的现象;二是村干部借助、利用黑恶势力、宗族势力成为“村霸”,祸害一方。对此情况,有些干部心知肚明,但他们要么是怕惹麻煩,要么是有利益关系,有的甚至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最终要靠基层政权来贯彻落实,然而基层政权出现“黑社会化”现象,严重侵蚀了党的执政基础,威胁了党的政治安全,可以说,如果不能切断基层政权与黑恶势力的联系,最高决策层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都将落空。
2、开展扫黑除恶是实现振兴乡村战略的前提
2018年一号文件指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5]乡村振兴战略的美好蓝图已然画好,但随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国家对“三农”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投入到农村的项目、资金也越来越多,一些黑恶势力垂涎于农村这块“肥肉”,背后加紧与一些官员内外勾结,在不少惠农项目中尝到了“甜头”,他们就像夜晚中的老鼠,在不断啃食国家的资金和群众的希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扫黑除恶,而且要除恶务尽!
3、开展扫黑除恶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6] 但是在一些地区黑恶势力仗着保护伞,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只有开展扫黑除恶,有力打击黑恶势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才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开展基层政权“双结合”扫黑除恶的举措
1、依法打击黑恶势力及保护伞
扫黑除恶,中央此次定的基调就是“依法”,一切都要有法可依。针对黑恶势力的斗争,也要恪守法治的要义,这样才能保证不走偏、不变形。《通知》明确强调,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把好案件事實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放宽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的标准,将扫黑除恶扩大化,甚至为了完成某些指标,参与某些排名,以追求政绩的态度对待扫黑除恶”。[7]只有恪守法治原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2、明确整治重点,聚焦“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
对党员干部采取强迫、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操纵农村“两委”换届、插手基层事务、破坏经营秩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暴力抗法、横行乡里,严重侵害集体财产,严重影响群众安居乐业,严重阻工挠工,严重干扰基层政权的重点查办严肃追究;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收受财物、持股分红、徇私舞弊,以及对“村霸”放纵、包庇等充当“保护伞”的严查到底绝不姑息。
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这是扫黑除恶关键之举和治本之策。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这些战斗堡垒如果出现了空心化、软弱涣散的情况,一定会出现最基层政权的权力真空,地方的一些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往往会趁虚而入来填补这个真空。所以,我们现在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扫除基层黑恶势力以及背后的保护层,既把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压力传导到“最后一公里”,同时也把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和社会文化传导至基层,使基层土壤能够涵养生态、能够净化和恢复。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农村的民主法治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包括纪委要进村、法律要下乡,这些都是相配套的。
4、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
要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离不开人民群众的举报。人民群众对于黑恶势力最为痛恨,一个地方是否存在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为清楚,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加大“村霸”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领域的检查力度,通过走村入户、现场采访等方式收集线索、了解情况;在人口密集场所和重点区域,以张贴通告、公告、宣传标语的形式进行宣传;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线索;要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奖励标准。惩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协助。人民群众对于黑恶势力既恨又怕,因此,要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相关保护措施,以消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使其积极投身于预防打击黑恶势力行动之中。
四、开展基层政权“双结合”扫黑除恶的有益探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很难通过一次“严打”就能完成的,因此,“扫黑除恶”应当排除运动化的倾向,杜绝只顾“一阵风”,而忽视了长久性社会治理的套路。相反,只有常态化的打击犯罪和犯罪预防,让“严打”变“常打”,才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涉黑涉恶问题,除了开展专项斗争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建立长效机制,通过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实现扫黑除恶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建立预防打击黑恶势力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完善监管制度措施,依法打击黑恶势力;应当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层政权基础,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监督,彻底清除“保护伞”问题;应当加强公民法治教育,提高社会整体道德水准,自觉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局面,使黑恶势力无处藏身。
【注 释】
[1][3][7] 引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2] 引自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4][5] 引自党中央、国务院联名发布2018年1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6] 引自十九大报告.
【作者简介】
白晓红(1974.3—)女,汉族,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政治理论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