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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视阈下当代大学生价值观的培育和引领

2019-03-14谢宜勤吴国良

安徽科技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校园贷借贷贷款

张 程, 谢宜勤, 吴国良

(安徽科技学院,安徽 凤阳 233100)

近年来,校园贷款作为新兴的网络金融产品,为部分大学生在校学习、消费和创业等方面提供了所需资金,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大学生的消费欲望受到现金消费能力限制时,部分校园贷款变质成为游走于违法操作边缘的“校园贷”,其实质是不法分子针对大学生群体特意设定的一种带有欺诈性质的网络贷款,而由此造成的民事纠纷甚至刑事犯罪纷至沓来,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热切关注[1-2]。

2016年8月国家银监会明确提出用“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整治“校园贷”。2017年9月教育部要求“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3]。各高校也加强了对学生教育和引导,增强学生风险防范意识,避免身陷“校园贷”等非法网贷陷阱。同时部分学者和高校学工人员开展了相关研究,但研究内容大多是“校园贷”的类型、本质及如何教育大学生杜绝和防范“校园贷”等等,鲜有涉及通过揭示“校园贷”的本质来引领培育大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形成。为此本文就此类问题进行了探讨。

1 当前大学生涉及校园贷款及由此造成的危害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学生的学习生活需求也越来越多、越来越高,消费也愈加活跃,而每月固定的“低月供”使得校园贷款在部分学生的“活跃消费的土壤”中“生根发芽”。调查表明,有70%的学生表示听说过校园贷,且有20%的学生使用过相关的网贷,而在这其中65%的学生借贷在2 000元以下,25%的学生借贷在2 000~5 000元间,有10%的学生借贷在5 000元以上。贷款的学生中,近50%利用校园贷款购买电子设备,其次是服装等生活用品、化妆品等为主要贷款消费项目,且远远超过自身经济承受能力,不足15%的学生表示会用贷款购置学习资料、报相关课程学习培训等。

然而近年来由于部分大学生对一些不法分子设定的“校园贷”认识不足等原因,深陷“校园贷”陷阱,无力偿还“校园贷款”而绝望轻生,女大学生身陷“裸贷”、5 600元的“校园贷”短时间“滚”成了36万元、为了还“校园贷”被迫去偷盗甚至抢劫等悲剧事件在大学生中时有发生。

2 大学生使用、陷入校园贷的原因

2.1 特殊的消费心理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多元价值取向不断地充斥着高校校园,部分大学生有表现自我、追求时尚、冲动消费、超额消费等心理,还有少数大学生存在从众攀比和过度消费等心理,而大学生这种强烈的消费欲望与囊中羞涩的现实形成矛盾[4-5]。致使各类校园贷平台从大学生的这些矛盾中嗅到了“良机”,“投怀送抱”。

2.2 “校园贷”易办理

相对于其他信用贷款来说,“校园贷”门槛极低,学生仅凭学生证、身份证或是联络人的手机号等信息,就能“顺利”借款,拿到几千、上万乃至更大数额的网络借款,甚至有的借贷平台还能直接分期购买苹果手机或名牌包包等商品[2]。虽然信用卡也能分期付款,但大学生办理信用卡申请难度大且额度太低,不足以满足他们的消费需求[6-7]。

2.3 对风险认知不足,缺乏法律知识

一些“校园贷”平台往往打着“低息、高额度、无抵押”的“幌子”使得少数急于用钱的大学生一步一步陷入失信、违约等困境,甚至背负巨债,陷入灾难[4]。据调查,多数大学生对“校园贷”存在的风险认知不足,也不太清楚借贷合同中的担保问题和利率,同时也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一旦身陷“校园贷”便会被动“挨打”。

2.4 创业急需资金投入

众所周知,在校大学生在创业初的资金主要来自于父母,或是向亲戚、朋友或同学借。但随着项目的推进,后续资金投入成了很多创业学生“伤脑筋”的问题,父母给不了,他人借不了,可又不忍心让自己的千辛万苦前功尽弃,便选择了“校园贷”。

2.5 参与股票等金融投资

少数大学生抵挡不住来自股票投资、金融投资以及网络博彩等平台抛出在短时间内即可获得数倍于投资回报的诱惑,同时也抵挡不住“校园贷”的五花八门的诱导手段,禁不住地陷入了“校园贷”。

2.6 出于情谊,帮助同学

相关校园贷组织利用“校园代理”来招徕业务[5]。而很多学生不清楚用自己的信息借款会给自身带来的不良影响和危害,他们便会碍于面子或者怕影响同学感情而将个人的身份证号、手机号等相关信息给了从事“校园代理”的同学,或者直接给了借贷的同学,甚至为他们提供手持身份证拍照等信息。

3 不良校园贷的陷阱及后果

3.1 “低息”背后变相高收费

据查,一些“校园贷”会巧立名目向借款者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或押金,会直接从贷款的资金中扣除。而借贷者一旦不能按期还款,将要交纳较高比例“违约金”。比如,趣分期每天收取的违约金高达贷款金额的1%,有的平台甚至收取近8%的贷款余额作为违约金。有报道表明,“行规”就是借款只给80%。另外20%的资金,有的平台说是手续费,有的则说是押金,实际上最后都不会给借贷者。

3.2 变身为分期购物平台

大学生喜欢新鲜事物的个性,加之资金的有限,使得他们乐于通过分期的方式购买喜欢的物品,然而分期购物亦存在高手续费、高利息等费用,要让大学生认识到,有些分期购物实质与“校园贷”无异。

3.3 “助学”实质为传销诈骗

相关“校园贷”平台打着勤工助学的幌子招募大学生作为其所谓的“代理”,并诱使“代理”在学生中开展放贷业务并逐级发展下线,同时利用代理的学生身份骗取同学、好友等个人信息提供给需要借贷的人进行贷款。平台允诺“代理”每完成一笔“交易”便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勤工助学金”,这打着“助学”的幌子开展逐级敛财实质是一种传销式诈骗行为。

3.4 套路贷

不法“校园贷”平台采用设套方式诱导大学生贷款,使借贷学生落入还款陷阱,如“培训贷”“裸条贷”等。而学生一旦被“套上”,便将走上巨额还款“不归路”,不堪还款压力,严重影响了学业、影响了生活,甚至放弃生命。

3.5 裸贷

一些“校园贷”平台会“押”借款女生个人的裸照作为借条(裸条)放贷给女生,“裸贷”的还款额要比借贷额高很多,可能是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多。而一旦不能如期还款,平台将以公开“裸条”等的手段来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

4 以生为本,注重教育帮扶,培育大学生正确的价值观

4.1 加强教育,引导学生理性认识使用“校园贷”

当前,高校应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安全教育课堂、主题班会以及设置阅报栏等途径,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哪些是法律禁止的和非法的,哪些是受法律保护的和合法的。同时,要求学生自觉学习必要的金融知识;教育引导学生认清不良“校园贷”的违法宣传,利用“裸条”非法担保,违规收取高额手续费及高息等不受法律保护等违规违法行为。

高校的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管理者,应当及时掌握学生网贷的情况,了解借贷数额、利率及其平台运作的规范性,了解学生借贷的真实用途,必要时要联系家长,告知家长其子女的贷款事实[3];要引导学生,一旦出现还款困难要及时通知老师与家长,共同应对,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以保护自身。

另外,要教育大学生确需借贷时要选择信誉度良好、操作流程规范、审核机制健全的大平台;要考虑自身的偿还能力,适度借款,要留意合同的规范性,对详细条款、公章等信息需要再三确认。同时教育学生在使用贷款时要树立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慎用或者杜绝“校园贷”,避免陷入“套路贷”“裸贷”等陷阱。

4.2 注重引导,培育学生合理的消费价值观

当前部分大学生为了享用某些高档物品,享受生活,便贷款借钱进行提前消费享受。消费价值观的塑造要强调超前消费的量力而行,可以允许大学生适度提前消费,但是要正确估量自己的还款能力。如若超出自身能力消费,应提前做好合理谋划,而不是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等手段,导致缺口越来越大,最终陷入“深渊”。

高校应采取措施教育引导大学生,要让学生认识到大学时期是一个人学习和增长才干的最佳时期,不要把时间和精力用在消费和享用物品、享受生活上。要教育学生端正消费意识,自觉抵制各种非理性消费,努力排除一些不健康的消费心理影响,倡导在个人经济能承受的范围内,从实际需要出发,理性消费,健康消费,更要守法消费。

4.3 完善机制,做好资金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

4.3.1 设立助学岗位,引领学生自立自强 当前很多高校正在深入推进和完成国家赋予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使命,不仅要认真做好对相关地方的教育科技精准扶贫和对口支援外,更要切实做好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问题。高校要更根据自身实际,遵循学生资助工作专项经费使用要求,结合部门、科、室用工的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助学岗位和助学金,规范录用经济困难学生,同时教育引导他们要通过自己的劳动解决自身困难,树立自强自立的人生信条。

4.3.2 引进社会资金,助力学生创业 随着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从理论创业向实践创业深入推进和实施,结合专业创业、创业资金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为此高校应积极探索“校+企”模式,梳理学生创业涉及的专业特点和行业类型,主动寻求涉及专业、行业相符或相似的个体或小型企业对接帮扶学生创业平台,在技术、管理以及资金上给予相应支持。这样既解决了学生创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也使得学生在技术和管理上的能力得以提升,让学生感受到国家、学校的政策及人文关怀和帮扶,激发创业热情,增强做人创业的责任感,切实提高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

4.4 强化责任,培育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相关案例表明,涉事“校园贷”的大学生大多家庭不富裕甚至贫困,之所以身陷“校园贷”绝大多数与他们不负责任的、不切实际的消费有关。所以应在日常的生活学习中要教育他们继承和发扬传统美德,厉行勤俭节约,要让他们意识到在随心所欲地花父母的“血汗钱”时,更应该去想想父母辛辛苦苦,省吃俭用,倾注半生心血帮助他们考上大学,培养他们成人,而他们却在“及时行乐”,父母却在负重前行。在校大学生除少数大一学生外,均已年满18周岁,一切言行后果均要承担法律责任。但他们均不同程度地缺乏基本金融知识、理财知识、风险防范能力、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虚假信息辨别能力等。所以在日常的教育管理中应强化大学生的成人意识、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其对家庭、对社会乃至对国家的责任意识。凡事要三思而后行,所做所为要对自己负责,更要对对家人、对社会、对国家负责;要有针对性的对他们进行风险防范能力、诚信文明、成长成才以及感恩奉献相关知识主题教育,培养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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