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收入确认
2019-03-13林小枫
林小枫
摘要:本文对新准则下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收入确认问题进行研究,找出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收入确认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建议。
关键词:信息技术;新准则;合同;收入确认
所谓信息技术服务,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不断演变出新应用、新模式,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发展迅猛。同时随着国家级规划文件的实施和落实,也为信息技术服务业突破式发展提供新机遇。
但由于信息技术服务的经济行为具有合同金额大小不一、周期时间无、不确定因素多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点,因此有关收入确认问题上长期分歧。财政部出台新《企业会计准则》指出,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投入法(其中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指企业为了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但各行人士对同一会计准则的理解和执行有可能产生偏差。因此如何在新收入准则背景下做好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收入确认工作,成为研究的重点,对于促进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一、现状分析
当前主要采取以下方法:(1)以开具发票确认。这样做简单、方便、有助于确认收入。但这种做法随意性较大,有失公允性,不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确认方法。(2)按合同规定一次性结算确认收入。即在提供的劳务服务已完工,一次性结算确认收入。这样做有助于确认,工作量相对较少。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3)按实际收到款项确认收入。这样做有助于确认,一般情况下不会产生异议。缺点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执行收入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然而,实际执行中有以下难度:(1)信息技术服务企业项目普遍存在变数因素多、投资规模大小不一、工期时间无规律等特点,导致项目总收入和总成本存在不确定性;(2)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内部没有形成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3)甲方未严格根据合同内容执行、收入结算不及时以及市场运作不规范。不利于企业的经营成果,同时也不利于企业的会计核算。
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在执行收入准则时,有以下问题:(1)合同总收入难以准确地确定;(2)预计总成本难以合理确定;(3)完工百分比难以准确确定。
(一)合同总收入难以准确确定
我国合同金额普遍采取固定合同金额和可变合同金额。固定合同总金额是指合同金额固定,不受影响因素的变化。而可变合同总金额会因为影响因素而发生改变,如工期量、工期、成本等,实际总金额须在完成决算审计后才能确定。因此这种情况下,信息技术服务收入难以准确确定。
(二)总成本难以合理确定
由于信息技术服务项目的工期、资金、技术等其他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加上市场价格不稳定,使得合同总成本难以合理确定。例如,业主方发生资金困难,需要停工,或者因为技术等其他因素发生改变,工期延长,这些都会使得合同总成本难以合理确定。
同时当前企业管理层凭借以往的经验管理企业,普遍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成本核算的精确度不够,主要由于企业负责项目的部门较多,项目繁琐,成本很难准确的分配到对应的项目,导致原始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二是普遍认为合同的收入成本仅仅是财务人员的工作,项目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不重视,使得原始资料不完整。
(三)完工百分比难以准确确定
关于完工百分比的确认,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式:(1)实际产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之比。指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累计成本,与总成本之比。这种方法较为简单,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存在,成本发生改变,影响成本和完工进度的对比,所以该方法计算不精确。(2)实际产生劳务占原预计劳务总量之比。指根据实际可以确定的因素确定进度,如工作时间、实物工程形象进度等。但实际情况下,该方法受合同总收入影响,总收入不便于确定,因此该方法计算不精准。(3)已完工作的测量。若不能选用前面所述两种方法时,可选用此方法,适用于一些特殊项目,是指由专业测量师对已经提供的劳务进行测量,而不是由承包商自行随意测定。综上所述,在实际的工作中,完工百分比法很难施行,或者产生较大的误差。
三、新会计准则下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收入确认的建议
对于上述问题,笔者结合该类企业的合同特点,以及该类企业服务成果无具体的产出物的特点,对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收入确认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合同业务流程
企业应完善业务流程,健全企业的管理制度以及有效的监督制度,进而取得真实有效的财务数据。结合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行业特征,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内容:
1.确定以单个项目为单元的核算模式,根据企业自身业务类型的特点并取得第三方证明文件(开工许可、设备进场验收单、初验报告、终验报告等)按项目实施阶段确定履约进度,即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认时,企业已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认为止。
2.完善合同业务流程。结合该类企业行业特点,可以采取以下步骤:(1)项目投标—(2)合同签订--(3)项目实施--(4)进度结算--(5)竣工结算等五大流程。每个流程都会对会计处理产生影响,产生相应的会计资料,要求各部门各尽其职,同时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
3.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对于投标行为进行严格要求,杜绝虚假投标现象的发生。签订合同时,要严格根据要求,尽可能降低不利影响,保证市场经济稳定。同时,项目相关管理部门要对合同执行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发生的不可控因素,如工期、工作量等其他因素,要与业主方确认,与财务部进行沟通,确保如实反映项目实际情况。
4.建立完善的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健全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制定合理有效的财务预算办法。从根源上强化项目成本管理,严格管控成本,对成本进行绩效考核,严格落实,提高成本核算水平。
(二)编制合同预算
制定合同预算,有助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合理预计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合理确认项目履约进度,同时也是确定项目效益的依据。
1.确定合同预算要求。每个行业的预算要求不同,要制定符合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预算,尽可能满足企业项目管理需求,应满足以下几点要求:(1)预算的编制基础要结合企业经营目标,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4季度进行调整。(2)预算科目应结合会计核算科目保证核算的完整性。(3)健全绩效考评管理办法。从项目开始到项目结束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实施全过程的追踪。(4)预算的编制是由全员共同完成,如项目管理部门、项目实施部门、行政部、人事部以及财务部等,而不是单一由财务部门完成。
2.合理预计合同总成本。预计合同总成本是执行新收入准则的重中之重,从项目所签订的合同开始,到项目结束完成,合理预计所有与之相关的直接或间接费用。所有的数据都要有合理依据。结合执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动,组织相关部門,参考历史数据对其进行分析,不得随意调整,同时分析变化对合同结果产生的影响。
3.合理确认合同总收入。要明确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变更、奖罚、索赔等影响合同收入的因素,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更不能出现人为干预,调节总收入影响利润。
四、结论
综上所述,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收入与传统服务业业务类型差距大,情况繁琐复杂,因此,企业要完善业务流程,健全预算体系,建立与业务类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与此同时,应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如税务局、审计部门等。只有这样,才能建立有效的财务核算办法,促进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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