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EPC项目税收管控探讨
2019-03-13徐落平
徐落平
摘要:“营改增”后,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政策都面临着比较复杂的情况。建筑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之一,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本文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论述了“营改增”对建筑企业EPC项目税负的影响,并针对性的提出一些税收管控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EPC;税收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增值税全面取代营业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利于企业降低税负。建筑企业EPC项目应顺应“营改增”政策变化,实现减轻税负,增加盈利的目的。
一、“营改增”对EPC项目税负影响的理论分析
建筑企业税负包括流转税(营业税和增值税)、附加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和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在实行营业税时,EPC项目税负属于营业税,税率为3%,各环节都要纳税,但外购材料和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实行增值税后,每个流通环节都要向购销抵税以后的增值额进行交税,外购材料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只针对增值额缴税,也就是说,企业的税负主要由税率和抵扣项金额决定。虽然增值税的税率较高,但因为只针对增值额缴税,理论上企业税负比缴纳营业税要低,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很多进项不能抵扣,引起企業实际税负增加。
(一)流转税税负变化
实行营业税:EPC项目流转税税负=营业收入×3%;
实行增值税:EPC项目流转税税负=销项税额-购买货物或劳务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由公式可知,企业购买货物、劳务、固定资产所占资金比重对流转税税负有很大影响。
(二)附加税税负变化
EPC项目城建税税负=(营业税税额/增值税税额)×城建税税率;
EPC项目教育费附加税负=(营业税税额/增值税税额)×教育费附加税率。
由公式可知,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改变,企业附加税也受到很大影响。
(三)企业所得税税负变化
实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税负=[营业收入(含税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税率;
实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负=[营业收入(不含税收入)-(营业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税率。
(四)“营改增”后流转税与所得税的关系
以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的一般计税项目为例,城建税等附加税合计假设为增值税的12%,则实行增值税以后企业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升降额为:
流转税升降额=[营业收入/(1+10%) ×10%-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营业收入×3% =营业收入×6.09%-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所得税升降额={营业收入/(1+10%) - (营业成本-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营业收入/(1+10%)×10%-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2%}× 25% -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3%×1.12) ×25% =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营业收入×6.09%)×28%
营改增后,因纳税收入是否含税和进项抵扣因素,流转税与所得税呈负相关升降关系,两者此增彼减,且流转税升降额是所得税升降额的-3.57倍。
(五)“营改增”过程中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根据不增加企业税负的原则,可以建立以下公式:
(1-X)×10%≤1×3%
其中,1为单位量;X为中间投入系数,即可抵扣的进项资金,(1- X )则为增值额,可知,只有X≥70%时,进项税抵扣才能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二、“营改增”对EPC项目税负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营改增”前后建筑企业税负统计分析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申玲的研究,以国泰安(CSMAR)数据库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具有代表性的前30个建筑业上市公司数据以及上市公司的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数据为样本,以营改增前的2015年上半年度和营改增后的2017年上半年度为样本期,得到营改增前后建筑企业的税负变化数据。
第一,抽取的样本公司2017年上半年增值税占总税负的比重较大,增值税平均占比为62.74%,并对企业附加税和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第二,2017上半年与2015上半年相比,税负增长的企业多达76.67%,其中以新疆城建、中国化学和东方园林增长最多,新疆城建增长了3倍以上;第三,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神州长城和中船科技下降了30%以上。
(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负增加的原因
由于我国实行不完全的消费型增值税,部分进项不能直接进行抵扣,使建筑企业EPC项目的进项抵扣不能达到使税负下降的比例,也就是说,“抵扣难”是造成建筑企业税负增加的根本原因。第一,人工成本问题,EPC项目中,建设环节由于企业人工成本支出不能进行抵扣,因此成本要划入到增值额,而EPC项目所需人工较多,人工成本大约达到了总成本的30%,只有外包差额的纳税部分能够进行抵扣,税负远远超过了3%营业税;第二,材料发票问题,填土、砂石料、零星辅料、青苗补偿等一般由施工地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难以开具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不能进行抵扣,就算能够代开发票,所需费用也会纳入成本;第三,进项抵扣问题,部分材料经EPC项目建设后纳税性质发生改变,进项与销项税率差别过大,比如企业买入混凝土的税率为3%,而销项则需划入10%税率范畴,需要多缴纳7%的税率;第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及时获得抵扣,由于进项税抵扣期限为360天,而EPC项目容易出现建设方、施工方、供应商相互拖欠款项的情况,开具发票时间超过期限,不能获得抵扣;第五,工程报价问题,企业EPC项目通常根据计算工程量与定额单价制定投标报价,实行增值税时,企业从采购到销售都要缴纳税负,而EPC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计算准确,致使增值税发生较大波动,当实际的增值税高于报价时的计算增值税时,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负较多,第六,企业转型问题,企业如果没有改变合同模式,会涉嫌混合销售与兼营,将会从高缴纳增值税。
(三)“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负下降的原因
第一,设计环节增值额税率达6%,但因设计体量较小,其税负反而比要缴纳的营业税轻;第二,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纳税人通过提供技术转让、开发、咨询等服务,可免征增值税,税负出现明显下降的神州长城等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与研发能力,具有技术咨询等服务,享受政策优惠;第三,业务模式适应税负变化要求,比如铁汉生态实行了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构建了财务、业务、税务信息一体化平台,使进项税额能给得到有效抵扣;第四,采购制度完善,比如神州长城采用拦标价模式,在EPC项目前期就筛选出了能及时有效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
三、“营改增”后EPC项目税收管控策略
(一)调整產业结构,增加进项抵扣
进行抵扣是关系到建筑企业税负增减的关键,因此,企业当务之急是增加可抵扣进项支出,而人工和材料的进行抵扣是重中之重。首先,建筑企业应通过技术更新来调整产业结构,增加技术、设备在EPC项目中的应用,减少人工成本,使进行抵扣比例上升;其次,企业应选择能给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增加材料进行抵扣;最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实物资产及相关债权等转让给其他单位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因此企业应尽快淘汰落后产能,减少缴税项目。
(二)发展高新技术,提高创新能力
建筑企业应合理利用国家出台的各项“营改增”优惠政策,调整自身业务发展方向,提高技术水平,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比如企业可以通过废料利用来增加抵扣项目,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和《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和以建筑废料为原料生产的材料,增值税可退还50%,因此,企业应通过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开发新材料和新技术,不仅促进产业升级,提高利润,还有利于绿色建筑的发展。
(三)与“互联网+”相结合,加强项目控制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EPC项目需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内外部信息管控能力,以EPC项目为主线,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建立合同、材料、资金、发票统一管理平台,将涉税信息集中管理,提高信息沟通效率,对企业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EPC项目上下各环节的信息互动,实现建筑行业数据信息整合;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核对合同与发票数据,提高资金和税负安全性,构建风险预警机制,降低“虚开虚抵”风险。
(四)加强员工培训,解决过渡期涉税风险
目前,建筑企业主要面临的风险有:税务部门稽查严格、老项目欠税、合同拆分问题导致增值税从高缴纳、材料、资金和发票不统一等。企业应提高员工增值税管控意识和操作水平,熟悉“营改增”相关政策,使企业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
四、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的目的是降低企业税负,但实施以来,却增加了建筑企业的税负。因此,建筑企业应仔细研究“营改增”相关政策,分析税负增长原因,增加进项抵扣,合理利用政策优惠,努力发展高新技术,促进互联网技术在税务管理的应用,全方面提高企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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