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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过程中项目业主与失地农民良性互动关系建立机制分析

2019-03-13白春梅

现代营销·信息版 2019年2期
关键词:征地拆迁良性互动失地农民

摘   要:征地拆迁过程中,项目业主希望降低成本、缩短征拆时间,失地农民希望提高收入、增加保障。在目前土地政策下,二者之间并不是对立的双方。通过征地拆迁,业主帮助失地农民解决就业提高收入、提供产品销售市场、改善生活环境;失地农民为业主提供后勤保障。在整个拆迁过程中项目业主要有社会责任感,失地农民要从长计议,方才能加强二者之间的合作。

关键词:征地拆迁;失地农民;良性互动

课题项目:本文系陕西省教育厅2017年人文社科项目(项目编号:17JK1135)《城镇化过程中征地拆迁业主与失地农民良性互动机制的建立—以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地块为例》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征地拆迁过程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始终。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18-2030年我国还将有超过5000万亩的耕地被占用。耕地占用无疑会产生大量的失地农民。作为土地征用后的实际使用者,项目业主如何与失地农民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项目业主与失地农民诉求分析

征地拆迁本身并不创造财富,它是对农地增值收益的再分配过程。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开发商(项目业主)并无资格直接参与到征地拆迁过程,征哪里、征多少等问题由地方政府决策。项目业主所追求的目标是降低拿地成本,缩减征地时间。

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根本保障,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就业、养老等各项社会保障。被拆与不被拆抑或被征与不被征,不是农民能够左右得了的。所以,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他们在失去土地之后的风险,农民所追求的利益就是尽可能多的得到补偿,包括现金、房屋、社保、工作等。

简单考察业主与失地农民的关系,似乎是业主希望支付的成本越少越好,失地农民希望拿到的补偿越多越好。钱是由业主所付,农民到底可以获得多少呢?有经验数据表明,如果项目业主支付的征地成本和费用总和为100%,失地农民得到5%,以村委会为代表的集体经济组织得到25-30%,剩余部分为地方政府或主管机构所得。

二、项目业主与失地农民良性互动关系建立的可行性分析

如果項目业主和失地农民之间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不仅有利于稳定社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时对于持续性地提高失地农民收入、增加就业有非常大的帮助,也有利于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业务的开展。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耕种的权力,只是一个承包者的身份。随着城镇化过程的推进、征地补偿标准的提高,失地农民从征地拆迁过程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收益。很多案例表明,农民并不排斥征地拆迁行为,而是期盼拆迁、渴望征地,哪怕是村子中的“钉子户”也并非不愿被征拆,只是通过自己的行为获得更多补偿罢了。项目业主是为扩大生产、提高其盈利能力而征地。双方各有自身追求,完全有平心静气、友好协商的前提 ,也有建立良性互动的条件。

(一)项目业主帮助失地农民解决就业,失地农民为业主提供后勤保障

姑且不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项目业主给失地农民的一次性补偿及社保等相应保障。无论是制造业、销售业、亦或是事业单位、教育培训机构等何种类型的业主,都需要保洁、保安、食堂等后勤保障。这些工作岗位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城镇人才市场的求职者大多不愿从事。但是在部分失地农民眼中,这些岗位是非常受欢迎的,收入有保障、工作较稳定、不用远离家乡还有社保等福利。这样一来,一方面解决了失地农民就业,另一方面业主后勤有了保障。

(二)业主为失地农民提供市场,失地农民为业主提供产品

项目建成后,随着新业主的进驻,大量工作人员开始聚集。人口的聚集带来了强大的消费市场,衣食住行等各方面都产生需求。失地农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细分市场,根据自己的特长提供产品,满足需求。

(三)环境的改善有助于提高失地农民生活水平

新业主的入住都要求“三通五平”,伴随着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改善,失地农民的生活方便程度会大幅度提高,生活环境会更加干净、整洁。一些先进的文化、生活方式、理念会逐步渗透到失地农民日常生活中,提高其生活质量。

三、项目业主与失地农民建立良好互动关系的建议

(一) 强调项目业主的社会责任感

自20世纪90年代起的企业改革,强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把原先由企业承担的“企业办社会”职能解除,这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但是,目前似乎走向了一个极端:关起门来搞生产,与周边的环境越来越脱离。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典型表现就是“要地不要人”。实际上任何一个企业都与他周边的环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不管是如何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征地剥夺了农民的土地,导致他们丧失了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过程前提下,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尽可能地帮助其解决就业、帮助其提高收入,为他们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加强日常沟通与联系等。

(二)强调失地农民从长计议

一边是漫天要价、一边是要地不要人。征拆双方明显的对抗恶化了二者之间的关系。诚然许多项目建成后原住居民远离原来的居住地,与新的业主无任何瓜葛,拆迁就是一锤子买卖。农民能多要就多要、开发商能少给就少给。但是也有很多的项目建成后,原住居民仍在周边生活,依托新建的项目给他们的产品提供市场和客户、给自己带来就业机会、与新业主共享现代化的基础设施、接受项目带来的先进思想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帮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这些都是征地拆迁带来的间接效应,也是具有深远影响的。

参考文献:

[1]卫春江,张少楠.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利益主体的进化博弈分析[J].经济经纬,2017,(02):49-55.

[2]辛宝海.新型城镇化推进中制度变迁理论研究[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3,(03):26-33.

作者简介:

白春梅(1977-1—),女,汉族,甘肃省武威市人,硕士,讲师,主要从事城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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