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分割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骨转移对疼痛和体力状况的影响
2019-03-13王鹏飞
王 鹏 飞
(许昌市中医院 许昌 461000)
在恶性肿瘤的并发症中,骨转移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临床中有研究显示,30%~85%的恶性肿瘤患者会出现骨转移[1]。恶性肿瘤骨转移会出现溶骨性破坏,患者会出现强烈的疼痛、高钙血症,患者的生活质量会出现严重的影响[2]。通过对恶性肿瘤骨转移患者进行及早的诊断与治疗可适当延长患者的生存期。针对恶性肿瘤骨转移患者的治疗,目前主要是采用分割放射治疗,但是在剂量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本文采取两种不同分割放射剂量进行临床对比分析,具体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收集分析2015年6月~2016年12月进入我院的恶性肿瘤骨转移患者94例作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1)确诊为恶性肿瘤骨转移;(2)可耐受放疗,预计生存期超过3个月[3];(3)患者活动良好、体质尚可;(4)患者了解本次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1)治疗依从性不佳;(2)生存期<3个月。94例患者原发肿瘤均经过手术病例或细胞学明确诊断,其中包括肺癌32例,乳腺癌10例,鼻咽癌16例,前列腺癌13例,直肠癌10例,胃癌8例,宫颈癌4例,骨癌5例。骨转移灶经过临床中X线、SPECT等影像学检查明确骨破坏。其中单发转移42例,多发转移52例,溶骨性破坏80例,成骨性破坏6例,混合型破坏8例。94例患者根据入院顺序先后分为两组,对照组48例,男性23例,女性25例,年龄34~83岁,平均年龄(62.17±6.78)岁;实验组46例,男性24例,女性22例,年龄37~87岁,平均年龄(61.89±6.57)岁。两组研究对象在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差异不显著,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针对94例患者的症状、体征、影像学及ECT等检查确定具体的放疗放射治疗范围,包括椎体、骨盆、股骨。对照组采用常规剂量治疗,患者每日进行一次放射治疗,每次剂量为200cGy,1周5次,共治疗5周。
试验组采用大剂量治疗,患者每日进行一次放射治疗,每次剂量为300cGY,每周5次,疗程为2周。
1.3 观察指标
1.3.1对比两组患者的疼痛强度
采用癌痛临床实践指南(NRS)[4]对患者的疼痛强度进行评分:无疼痛:0分;轻度疼痛:1~3分;中度疼痛:4~6分;重度疼痛:7~10分。
1.3.2对比两组体力情况
采用体力状况ECOG评分[5]标准:0级:活动能力完全正常,与起病前活动能力无任何差异;1级:能自由走动及从事轻体力活动,包括一般家务或办公室工作,但不能从事较重的体力活动;2级:能自由走动及生活自理,但已丧失工作能力,日间不少于一半时间可以起床活动;3级:生活仅能部分自理,日间一半以上时间卧床或坐轮椅;4级: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5级:死亡。
显效:活动能力改善≥2级;有效:活动能力改善≥1级;无效:活动能力改善小于1级或未出现改变或出现减退。
1.4 统计学分析
应用SPSS20.0软件分析,计量数据采用均数±标准差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百分比表示,数据对比采取χ2校验。以P<0.05表示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对比两组患者的疼痛情况
对比两组NRS评分情况了解两组患者的疼痛情况,对照组与试验组在治疗前NRS评分分别为(7.67±1.34)、(7.73±1.33),差异不显著,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对照组NRS评分(5.04±1.08)与试验组NRS评分(2.41±1.02)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对比两组体力状况
对照组总有效率39例(81.25%)明显低于试验组总有效率44例(95.65%),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1 对比两组疼痛情况
组别例数治疗前治疗后对照组487.67±1.345.04±1.08试验组467.73±1.332.41±1.02t0.0126.021P>0.050.001
表2 对比两组体力状况[n(%)]
组别例数显效有效无效总有效率对照组4816(33.33)23(47.92)9(18.75)39(81.25)试验组4628(60.87)16(34.78)2(4.35)44(95.65)t6.028P<0.05
3 讨论
3.1 恶性肿瘤骨转移
恶性肿瘤骨转移从骨溶解开始,骨转移的存在会导致人体的骨膜以及周围软组织受到侵犯,分泌疼痛递质乳酸、前列腺素等,从而引发患者强烈的疼痛感。加上肿瘤细胞在骨骼中种植与生长[6],破骨细胞受到刺激增加了其活性,导致出现溶骨性破坏,引发患者强烈的疼痛感。骨转移会引发骨皮质破坏,骨小梁断裂,在自身重力或者外力的作用下,非常容易发生病理性骨折,骨折之后患者会出现严重的疼痛、功能障碍等[7]。在本次研究中,患者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骨转移部位疼痛,主要以持续性牵涉痛为主,其中夜间的疼痛更加明显。有相关研究显示,恶性肿瘤骨转移多发生在中轴骨,脊柱、骨盆是多发部位。临床在确诊以及治疗后复查中都应该加强这些部位的检查,确诊是否发生骨转移,一旦确诊需要积极采取治疗。为了能够减轻患者疼痛、延长患者生存期,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疗是一种可行的方法。
3.2 不同剂量治疗分析
临床中针对骨转移的治疗多以姑息治疗为主,而放射治疗能够起到更好的杀死癌细胞的作用,但是目前临床上针对多大的照射剂量、分割方式等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标准,一般临床上都是采用常规的放疗剂量分割方式进行治疗,但是临床上有相关研究发现,采取常规剂量分割方式进行治疗具有副作用明显、治疗时间长、治疗费用高等缺点[8]。因此本次研究采用了大剂量分割方式进行临床研究,通过本次研究发现采用大剂量分割治疗能够对骨转移导致的疼痛产生更好的疗效,对照组与试验组在治疗前NRS评分分别为(7.67±1.34)、(7.73±1.33),差异不显著,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对照组NRS评分(5.04±1.08)与试验组NRS评分(2.41±1.02)相比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这一点提示针对疼痛明显、需要搬动的患者可以在制定放疗方案时采用单次大剂量的方式,达到缓解患者疼痛、改善生存质量的目的。
本次研究还对两组患者的体力状况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发现对照组总有效率39例(81.25%)明显低于试验组总有效率44例(95.65%),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可以发现试验组的体力状况要优于对照组,这是因为患者疼痛得到明显地缓解,促使了局部功能的恢复,患者睡眠得到改善,服用的止痛药物减少,药物带来的副作用减少,这对于提高患者体力状况有着积极意义。张继宝[9]等对68例恶性肿瘤骨转移患者采取了不同分割放射治疗,采用3种不同的剂量分割照射: 常规分割(40Gy/20次/28d) 、加速分割(30Gy/10次/14d) 、低分割(20~30Gy/4~6次/12d) ,常规分割、加速分割与低分割3种不同的模式照射对止痛的总有效率为90.1%、85.7%、83.3%,3种模式间比较止痛和ECOG评分改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认为常规分割、加速分割与低分割3种模式对骨转移癌疼痛的止痛和ECOG评分改善相似,如无特殊要求,加速分割照射由于照射疗程短,能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可作为首选。张继宝等的研究结果与本次研究结果有一定的差异性,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与此次的纳入对象有关,本次纳入对象将行动不便、体力较差的患者不作为研究对象,可能是造成此次研究成果存在一定差异性的原因。
综上所述,针对体质尚可、活动尚可的患者可以考虑采用大剂量分割放射治疗,这种治疗方式比常规治疗能够更好地缓解患者疼痛,改善患者体力状况;针对活动困难、体质较差的患者可以考虑采用常规分割照射。本次研究尚存在不足之处,由于纳入的研究样本量较小,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另外如何更加优化治疗方案、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减低治疗费用和缩短治疗时间,仍然需要临床进行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