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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民居保护策略初探

2019-03-11汤若濛汤春来

决策与信息 2019年3期
关键词:自然观传统文化

汤若濛 汤春来

[摘 要] 古民居是民族建筑的典型体现,是承载各种历史信息的真实遗存,其积累了丰富的建筑设计思想,蕴含着浓厚的历史文化价值。随着城市化浪潮的推进,古民居的保护及再利用成为热议话题,国家对古民居的保护愈发重视,保护工作力度也愈发强劲。但是我国古民居的保护现状并不尽如人意,很多古民居保护工作流于表面形式,使古民居失去了历史风貌。对古民居进行保护和修复,要深入了解其蕴含的文化内涵,保留其原真性,最大程度还原细节,还原其呈现的历史氛围,同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增强全民对古民居建筑的保护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古民居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古民居保护达到良好的效果。

[关键词] 古民居保护;传统文化;历史氛围;原真性;自然观

[中图分类号] TU24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9)03-0087-08

自古以来,建筑设计与文化观念紧密相连,建筑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客观地反映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思想文化。与其他建筑类型相比,民居是出现最早、最为普遍的一种建筑类型,是一种种类丰富且相对自由的建筑形式,蕴含着丰富的传统文化内涵。随着我国建筑改造的深入,近年来古民居的保护及再利用逐渐成为热议话题,这也表明人们对历史文化的传承越来越重视。如何在满足现代经济建设需求的同时保留古民居建筑的原真性,还原呈现原有的历史氛围,体现建筑蕴含的传统文化,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难题。

一、中国古民居的基础概念

(一)中国古民居的定义

民居是人类最早的建筑类型,与人类生息繁衍有着密切联系。“民居”一词,最早出自《礼记》,是相对皇室宫殿建筑而言的,指皇居以外的民间居住建筑。民居的概念在学术界一直存有争议。《中国大百科全书》将民居定义为“宫殿、官署以外的居住建筑”。实际上,民居不仅仅代表建筑本身,广义上来说,民居是指具有一定历史内涵、具备文化传承性且普遍存在的居住形式,包括建筑单体、院落、地域环境,以及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建筑,甚至是整个聚落。而狭义上来说,民居多指代含有历史传承价值和当地传统文化的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筑物。

《管子·小匡》中有云:“民居定矣,事已成矣。”这充分说明中国人对于居所的重视,居所是维系生存的重要条件和人生的首要奋斗目标。民居不同于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建造的官方建筑,其可以根据当地自然条件、主人的经济水平和个人喜好等来建造,因此中国古民居具有较大的地域、年代、阶级差异性,从而形成了一个极其复杂多元的民居建筑体系。

(二)中国主要古民居分类

中国主要古民居按结构形式可以分为6大类。一是合院式古民居。合院式是中国古民居最主要的形式,以木构架房屋为主,在南北向的主轴线上建正厅或正房,正房前面左右对峙建东西厢房。由这种一正两厢组成开阔院落,即通常所说的“四合院”“三合院”,以北京四合院为代表。云南省的“一颗印”民居平面布局与四合院大致相同,只是房屋转角处互相以弧线连接,总体呈一颗印章状,也属于合院式民居。二是四水归堂式古民居。四水归堂式古民居集中于江南地区,其建筑风格理念传承天人合一的理学思想。平面布局同北方四合院大体一致,但院子较小,称作天井,仅供排水和采光用(“四水归堂”意为各屋面内侧坡的雨水都流入天井)。天井正对正房,通常为大厅,两侧为厢房。屋顶铺小青瓦,室内多以石板铺地,以适合江南温湿的气候。三是三间两廊式古民居。三间两廊式古民居以广东民居镬耳屋为代表,“三间”指的是排成一列的三间房屋,中间为厅堂,两侧为居室。三间房屋前为天井。天井两侧的房屋即为“廊”。“两廊”一般用作厨房或门房。四是土楼式古民居。土楼集中于福建西部,是客家人为聚族而居而围成的环形楼房建筑。一般为三至四层,最高为六层,可住50余户人家。庭院中有厅堂、仓库、畜舍、水井等公用房屋或设施,是一种防卫性很强的民居形式。五是窑洞式古民居。窑洞式民居主要分布在中国中西部黄土层较厚地区。利用黄土壁立不倒的特性,水平挖掘出拱形窑洞,这种窑洞节省建筑材料,施工技术简单,冬暖夏凉,经济适用。窑洞一般可分为靠山窑、平地窑、砖窑、石窑和土坯窑5种。六是干阑式古民居。干阑式民居主要分布在中国西南部,是用竹、木等构成的居所,底层架空,用来饲养牲畜或储存,上层住人。这种建筑隔潮,并能防止虫、蛇等侵扰[1]。

二、中国古民居保护的价值意义

古民居不仅可以映射出一个时代人民的生活轨迹与艺术偏好,更是一个时代文明与文化的重要载体。当前,古民居所在的历史街区经济效益低,易受高利润开发影响而被取代,那么在古民居保护方面就会出现很多疑问,古民居一定具有绝对的优先权吗?街区一定要被低矮的历史建筑物占据吗?要回答这些疑问,就要理清價值上孰轻孰重的问题,只有意识到古民居保护的价值之重,才能使保护工作受到重视并顺利展开。

古民居作为历史建筑的一部分,对其的保护是基于遗产资源的价值而存在的。1977年发布的《世界文化遗产公约实施指南》将历史建筑的价值分为情感价值、文化价值、使用价值三大类,这些价值相互作用形成了保护历史建筑的缘由。1979年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澳大利亚国家委员会颁布的《巴拉宪章》将文化遗产的价值归纳为“对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人们所具有的美学、历史、科学或社会价值”,并指出美学价值包含“各标准所能够并应当表明的感知方面,这些标准可能包括对建筑结构、形态、尺度、色彩、肌理和材料的考虑”。1982年英国国际古迹及遗址理事会主席伯纳德·费尔顿提出:“它(历史建筑)具有建筑、美学、历史、记录、考古学、经济、社会,甚至是政治和精神或象征性的价值。”

综合以上宪章和专家提出的价值,结合我国国情,大致可以将古民居保护工作的价值分为以下4类。一是文化传承价值,包含了历史文化传承延续和学术研究参考借鉴的价值。二是社会情感价值,增强街区凝聚力、社会归属感,特别是民居这种最贴近居民生活的历史建筑,是社会生活记忆的延续和居民情感精神的寄托。三是经济推力价值,古民居建筑可以推动第三产业(商业,旅游业等)发展。四是艺术审美价值,古民居建筑可以丰富城市景观,同时具有建筑美学的欣赏意义。上文宪章和准则阐明的历史建筑价值,为我国的古民居保护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依据。目前我国历史建筑保护的社会意识和法律机制都还处在起步阶段,一旦认清其保护价值,就必须对历史建筑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与保护。

三、中国古民居保护策略与思考

我国现存的古民居建筑,一般延续其居住用途或是作博物馆使用。很多古民居建筑为私人使用,多半被随意改动或简单翻新,这些改动或翻新并没有建立在对古民居历史风貌的具体研究之上,且缺乏系统的指导,所以现在看到的许多经过保护的古民居仅仅是僵硬的仿制,仿着传统的样式,呈现出的却是崭新的建筑,完全失去了历史风貌。因此,保护中国古民居,应保留其原真性,还原细节尺度,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保护建筑蕴含的传统文化

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首先要明确保护工作的核心,笔者認为,中国古民居保护的核心是对其蕴含的传统文化进行透彻研究并加以保护传承。研究古民居蕴含的文化内涵,了解其建造依托的文化理念,才能保留其原真性,还原其本真的历史氛围。中国古民居的建造设计蕴含着天人合一、禅心避扰、图腾崇拜等文化内涵和理念,这些理念各有差异,但都体现了我国先民对自然的敬畏。

1. “天人合一”——建筑融入自然。“天人合一”思想作为哲学命题最早是由汉代儒家思想家董仲舒确立的,董仲舒在《春秋繁露·深察名号》中明确提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由此便产生了“天人合一”哲学思想体系。“天人合一”思想在某种意义上是自然观的集大成体现,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宇宙自然是大天地,人则是一个小天地,人和自然在本质上相通,故万事万物均应顺应自然规律,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讲究“天”与“人”的融合[2]。

四水归堂式古民居呈现的“天人合一”思想较为明显,主要体现在天井的设置。所谓“四水归堂”,意即各屋面内侧坡的雨水都流入堂屋前的天井。天井不同于传统院落具有晾晒、休闲、娱乐等功能,仅供采光、通风、排水用,那么为什么还要在布局紧凑的封闭式建筑中留出这样一个开敞区域呢?这就源于“天人合一”的思想观念,天井是对天开敞的,也就是对自然开敞,它是人们为了让光、风、雨水等自然要素归属到居所之中而设计存在的。一般的传统院落主要是为了实现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活动,弱化了人与自然的交流,天井可以说是“天人合一”的物化体现。位于武昌太平试馆4号的汪泽旧宅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汪泽旧宅是典型的古江夏民居,属于四水归堂式古民居。汪泽旧宅的建筑体量较大,留了一方狭小的天井,从平面上看仅占建筑的1/12,正因为小,才让人对自然的感知特别集中。如遇雨雪,天井里便是“四水归堂”的态势;如遇晴天,阳光就会洒向天井并随着时间产生不同的光影变化;如遇风吹,风也会进入天井辗转流动。人处于建筑里,却能产生自然就在身边的共生感。天井是民居的一部分,同样也属于自然的一部分,天井的存在使得建筑内外都有自然,真正地使建筑与自然融为一体。

2. 禅心避扰——建筑隐于自然。禅宗中的自然观除了讲究人类与自然交融,更强调人要保有一种不受世俗侵扰的安定的心境。建筑是人为产物,可以视作世俗的一部分,那么禅宗自然观体现在建筑上,就是强调建筑的虚化,建筑应源于自然,归隐于自然。将自然界的空灵及清净引入到居室,让建筑变成自然的一部分从而弱化建筑本身的存在。

民居要具备遮风挡雨的功能,就必须要有实体墙和顶的围合,在这一功能限制下的建筑虚化,主要体现为空间围护体各立面的虚实结合。我国大多数古民居属于围合结构,虽在外部看上去如同一个密不透风的堡垒,但进入内院或天井后就会发现,面朝内部的三个建筑立面几乎均是镂空雕花的门窗,相较于墙体的“实”,这种可以透光透风的门窗则是“虚”,镂空门窗的“虚”一旦增加,也就减少了墙体的“实”,实现了建筑的弱化,产生了建筑的归隐感。这种虚实结合使人安心居住在室内的同时也能感受到自然的空灵和清净。例如现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的陈氏民居,进入天井后可以看到面对的正厅和两侧厢房的墙体几乎均是各式各样的镂空雕花门窗构成的,镂空纹样包括凤头纹、冰裂纹、云雷纹等,造型多样且十分精美。陈氏民居的居住者陈婆婆说自己最喜欢抬头看见阳光从天井中投射进来,穿过刻有凤头纹的木窗,照射在供奉祖先的香案上。阳光透过门窗的格栅在室内的墙体、地面及物件上形成斑驳的光影,风也经由这些格栅温柔均匀地吹入室内,这些自然要素在建筑虚化后被引进了居所,创造出一种安宁清净的空间氛围。

3. 图腾崇拜——建筑仿真自然。中国先民历来对自然界的动物、植物怀有敬畏之心,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固化的图腾崇拜。这种图腾崇拜,被人们移植嫁接到居所的建筑中来,成为了民间社会群体的文化表现和文化行为,体现了人依赖自然的自然观。先民们利用民居装饰模仿自然元素,多以植物、动物为主,借这些自然元素蕴含的寓意来祈求生活美满幸福,属于一种带有实用主义色彩的自然观。

在中国古民居的书房中, 经常以“梅、兰、竹、菊”等象征高风亮节的植物来作为雕刻装饰,还有常见的蝙蝠纹,其谐音是“福”和“富”,人们以此来祈求家族幸福富足。例如2004年被拆毁的白沙洲卢家老宅,其雕刻装饰的丰富性和精美程度在江夏民居中均属于佼佼者,老宅中可以看到一些梁架挂落上雕刻了含有祥瑞之意的祥云纹样和谐音“吉祥”的大象雕刻纹样,皆反映了主人祈求万事吉祥如意的心情[3]。这种自然观主要是反映了人们对自然的敬畏,渴望利用自然的力量来消除忧患或是实现愿景[4]。

(二)最大程度还原细节

古民居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保留城市过往记忆,传承传统文化。目前很多古民居保护工作都流于表面,非但没有将古民居与历史文化真正结合起来,还忽视了古民居建筑细节的还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历史氛围的流失。还原古民居的细节,是中国古民居保护的关键。

历史氛围保护看似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但具体到实践中,其实就是对于细节的强调,只有在尺度、布局、装饰等方面将细节做到完美,才能让人有回到历史年代的感觉,而不是感到强烈的仿造感。例如日本岐阜县白川村的合掌造民居建筑,于1995年被列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名单,这些19世纪前叶建造的建筑如今依然呈现着原来的面貌。合掌造是日本一种特殊的民居形式,以厚重的茅草覆盖屋顶,人字型的屋顶如双手合拢,于是称作“合掌”,其在修建过程中不使用钉子,主要材料为木材、茅草和麻绳。修复者在进行合掌造民居的修复工作时,使用不规则的原木替换已经腐朽的梁柱,最大程度地还原了往昔建造时的古朴感。除了材料和样式的保护是使用传统的模式外,合掌造修复的方法也采用了传统的建造方式,这就更加保证了建筑的原真性,使得建筑历经200年依然保持着历史的氛围和风韵。

合掌造民居室内空间的保护也极其精细,一是因使用者精心爱护,所以原貌保存较为完好;二是修复者在修复时对于细节的精雕细琢。比如床之间①床柱的替换并未采用裁切整齐的新木材,而是遵循历史样式用原木直接替代,再如障子②的格栅宽度也严格按照历史制式规定的5mm来切割打磨,还有入口和梁柱的尺度都严格按照传统规定来进行修复。这些近乎严苛的细节保护使得建筑及其室內透出浓厚的历史氛围。这种保护方式的核心就是建筑历史氛围的保护,就算不是原物,也要力求以能反映时代信息的物品来替代,让建筑自己说话,将自己的沧桑向人们娓娓道来,走进历史建筑,就能让人仿若回到往昔时日,与历史对话,这才是历史建筑保护要达到的效果[5]。

(三)古民居的保护修复工作要具有针对性

在开展中国古民居的保护修复工作时,我们要基于古民居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对于完好程度不一的建筑,要采取不同的修复方法。首先,对于仅剩废墟或框架而历史价值较高的古民居建筑,应该以重建复原的方法来进行保护,按照史料来进行尺度空间的还原;其次,对于建筑相对完整但局部损坏的建筑,应该对其进行维护修缮,仅对损坏较为严重的部分进行修复,例如立面、屋瓦、门窗等;最后,对于建筑保存完好并一直延续使用至今的建筑,不应对其做较大改动,目前有很多对此类古民居进行重新粉刷的现象,这样反而破坏了建筑的历史风貌。

(四)完善古民居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我国于1982年通过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但至今在古民居保护方面仍未出台完整系统的政策法规,只有部分地方出台了一些规定,我国对于古民居保护的法规制定仍处于摸索阶段。古民居保护的相关法规不仅可以为古民居保护提供法律上的保障,还可以对具体保护工作的开展进行详细的指导,使保护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因此,完善古民居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从立法层面完善古民居的保护规定,有利于推动古民居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古民居保护的效果。

(五)增强全民对古民居建筑的保护意识

部分古民居的消亡很大程度上源于社会各方面缺乏古民居建筑的保护意识。面对这种情况,决策者应该从两方面做起,一是提高从事保护工作人员的素质,工作人员对于古民居的认知直接影响了保护成果,要提高工作人员的传统文化素养并强化其对于古民居保护的紧迫感;二是加强对普通群众的古民居保护教育,古民居大部分为群众使用,提高拥有使用权群众的保护意识是至关重要的。让大众了解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性,提高大众的古民居保护意识是开展古民居保护修复工作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

民居是与人联系最为紧密的建筑形式,民居建筑可以反映出较为真实且全面的历史文化,对古民居进行保护可以让大众直观地了解到当时的历史文化背景。古民居保护不是新议题,但就现状而言还不够成熟,我们必须不断深入学习研究古民居,不只是学习建筑本身的构造或样貌,还要深究其内涵,了解其背后的历史文化,只有这样保护工作才能面面俱到,才能还原出建筑的本真性,让大众了解建筑的同时切身感受到历史文化的风貌。古民居作为历史的载体,对于复兴传统文化有着重要的作用,对其进行保护的实质是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同时,我们应该借鉴并传承传统自然观与传统民居设计的共生关系并将其运用到现代社会,复兴传统文化的同时也使传统文化在现代建筑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1]张宇.东西方居住理念在当代中国住宅设计中的冲突与融合[D].长沙:湖南大学,2008.

[2]齐伟民,魏明月.试析道家“天人合一”思想对中国传统民居设计的影响[J].室内设计与装修,2016,(5).

[3]罗时汉.白沙洲芦家[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6.

[4]沙润.中国传统民居建筑文化的自然观及其渊源[J].人文地理,1997,(3).

[5]顾小玲.农村生态建筑与自然环境的保护与利用——以日本岐阜县白川乡合掌村的景观开发为例[J].建筑与文化,2013,(3).

[责任编辑:张 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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