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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农业产业化中的多元金融协同及启示

2019-03-08严力群佘运九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农村金融乡村振兴

严力群 佘运九

摘要:农村金融在支持农村产业中发展。为缓解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融资问题,需要建设多元金融协同支持的农村金融体系。多元金融协同包括制度与金融协同、产业与金融协同、科技与金融协同和金融体系内部的协同四个层次,实际上反映了农村金融体系演进与不断变化的农村产业环境如何互动、共生发展的关系。在回顾与比较美、日两个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金融支持做法的基础上,对两国的农村金融协同支持农村农业发展的经验及趋势、特征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化;农村金融;多元协同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产物,是振兴与搞活农村经济的重要途径。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是以农村与外部广阔大市场的对接为基础的,在这一过程中,金融的支持必不可少。我国传统上是一个“小农经济”特色的农业经济体系,经过改革开放40年来的演变,特别是随着农业产业化发展,适应经济技术变革新趋势的现代农村产业体系、经营体系和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涌现,已经并继续改变着传统“小农经济”分散化、低效率的特征,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向现代化、集约化、生态化的方向发展,农业农村领域正表现出新的内需活力和增长潜力。美国、日本是已经走上农业现代化的国家,一个是世界上最发达、实力最强的国家,在经济、金融及农业经济发展上的许多做法都可以作为后发国家的借鉴。日本作为我国的近邻,其人多地少的特征以及由小农经营迈入农业现代化的经验,更是对我国农业农村的开发具有启示意义。通过对这两个国家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进程中金融支持问题的对比分析,对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运用金融机制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乡村产业兴旺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一、农村金融协同的多元结构分析

农村金融的发展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是经济与金融整体协同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从协同发展的角度,农村金融体系不是一个孤立的子系统,而是涉及到农村经济与宏观经济整体、农村经济体制、政策制度、社会治理、农村金融机构与涉农经济主体之间的合作协调等一些列复杂的互动过程。由此,产业、科技、金融的发展需要协同推进,以应对由技术变革所导致的经济的周期性波动(Perez,2010)。陈雨露、马勇(2013)认为,金融发展包括两个基本问题:第一是建设一个有效率的、稳定的金融体系,要与“国家禀赋”相适应;第二是形成与产业升级相适应的经济金融关系。李露(2019)认为,金融供给侧与高技术产业发展两系统存在长期协整、因果互动关系,金融供给对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正面作用仍待优化。这就包含了金融体系与产业体系的协同内涵。付保宗等(2019)分析了建设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的基本逻辑和其中应该具有的互动性特征。刘志彪(2018)指出现代产业体系是先进生产要素发挥协同作用的體系,提出了以科技创新振兴实体经济,拓展智慧经济的思路。郑建锋等(2017)同通过测算长江经济带相关省市城镇化和金融集聚的协同度,研究了其体现的金融与经济协同效应。李素梅、黄衍枝(2017)基于协同理论构建的一个创新复合系统协同度模型,得出了技术创新子系统与间接金融子系统之间的协同度相关结论,都表明了金融与实体产业间协同作用的重要性。

金融与产业的协同互动,引申到农村金融领域,一个有效的协同状态是农村金融的发展能够满足农业农村产业变革和升级的需要,同时,农村产业主体和各类金融主体总体上在市场化环境下获得良性、可持续的发展。李丹等(2018)研究了我国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之间的关系,得出了协同不够的结论,并对具体原因和形成机制进行了分析。王桂堂等(2014)指出强制性制度变迁与单纯性机构扩张是农村金融体系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原因,并提出了协同发展的政策建议。温涛(2014)从农业与其他产业、农村与城市、农村金融多元协调及地区间的协调等角度,论述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协调性原则。还有一些学者探讨了在供给侧结构型改革和网络智能经济发展背景下,从完善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融资、新型合作金融创新、新的投融资等方面推动农村金融更好地满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等问题(何婧,2018)。

综合上述文献来看,不管是整体的金融体系,还是单独的农村金融体系,其发展都是受众多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也正因为存在多元影响因子,所以在发展中需要协同各方的行为和利益,形成协调行动、共荣发展的格局,这也符合协同发展理论的特征。具体地说,农村金融协同包括四个层次(图1):一是制度与金融的协同。制度层面包括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包括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管理、文化风俗等内容,通过对金融交易成本和收益的直接或间接作用,决定农村金融机构、相关社会主体对农村金融领域的投入与参与程度。二是金融与产业的协同,也就是说金融服务于农村产业的发展,或者说当产业发展产生了对金融的需求时,金融体系能够快速地满足这一需求,是一种相互促进、互利共赢的关系,这是一种理想的产融协同关系。第三是金融与科技的协同。这里的技术是一定时期社会的主导技术层次,决定社会生产力的水平,金融活动需要与一定时期的技术支持所能达到的经济活动水平相适应,通过促进经济主体在这一技术水平上的商业活动及其创新,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还要考虑金融对农业技术进步、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等方面的适应与促进作用。如信息时代的信息技术的使用,要受到农村整体社会环境中技术水平和原有基础设施的支持条件约束。金融活动总是在一定技术水平下进行的,首先是整个金融体系与当时的技术水平的适应,其次是与农村适用技术的应用情况相适应。金融一技术协同主要是金融能够促进农村生产力的进步,或者说对创新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等能够有效支持。第四,是金融业的内部协同。就是在金融活动的微观层面,各金融机构之间、各种金融活动具体形式、不同金融产品之间,在支持农村经济活动中能够实现互补,满足不同层次、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

二、美日农业产业化中的多元金融协同特征

(一)美国农业产业化中的多元金融协同

美国拥有一个高度发达的金融体系,是典型的市场导向型金融制度,金融机构种类多、金融产品和工具丰富。这些特征也延伸到农村金融领域,与其农业现代化历程相伴,逐渐演变形成了包括农村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及其他类金融机构等的多元共存体系。

1.市场主导型的农村金融体系。美国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初期,政府拨款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美国在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逐渐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技术先进,金融人才众多,为其在农村金融领域的运用提供了基础。美国也十分注意在农村金融活动中发挥市场化力量,以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美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也并不来自于政府资金,而更多地依赖于金融市场,这也是市场化特征突出的一个体现。在监管方面,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属于不同的监管体系。美国合作性金融的监管者是美国信用社监管局及各州设立的信用社监管机构,体现出“官办民营化”的特征。美国发达的金融体系是自然延伸到农村领域,资金筹集大都来自于资本市场,或通过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企业提供(刘合光等,2015)。

2.一体化的产融协同体系。美国的农业产业化是与整个市场联系在一起的,其标志性的农业企业,和一般的非农工商企业一样,着眼于整个大市场的竞争,运作与一般工商企业没有什么区别,遵守的是一样的市场化规则。美国农业相关的产业群,包括农业生产加工及服务链条的形成与运营,其所吸纳的就业占全部就业人口的13%(倪洪兴等,2018)。如位居世界四大粮商的美国ADM、Cargill和Bunge等,都是典型的农工商一体化公司,其产业版图内都有金融板块,为其农业产业链发展提供协同服务。至于美国家庭农场经营,只是产业化的不同形态和规模大小,其基本的市场环境、商业惯例等都是一样的。

3.高度重视科技金融的推动作用。美国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生物育种、化肥农药、农机研发、食品加工及现代信息通讯技术等,都广泛地应用到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过程之中,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效率与产出。可以说,美国是农业科技应用最为发达、广泛的经济体之一。在农业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上,首先,美国的农业科技的资金支持体系,最主要的来源是政府资金,美国农业科技研究、推广和应用与当地的农业管理部门、农学院及农业合作社等高度协同,资金在政府的支持下,也吸收私人资本的进入,财政予以补贴。其次,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经营主体,主要是农工商一体化企业的科技开发和应用,主要集中在食品和生物、化学技术等的研发方面,促进产业链条延伸,更多的是利用市场化的融资方式,既包括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这主要是以企业的信用为基础而取得的资金;更通过风险资本、私募股权资本等风险投资的方式,来获取科技创新性长期资金。

4.需求推动式的农村金融产品创造。美国农村金融体系组成复杂,但运作有序,都是围绕着怎样满足农业发展的相关金融需求来进行。美国农业生产专业化特征明显,其按照农作物类别划分了12个农业区,在每个区内成立专门的农业信贷银行及监管机构,以促使资金专款专用。各种在其他金融市场上使用的产品、工具,只要农村有需要,并不局限在什么地域范围使用。美国的农村金融服务的提供,最重要的是體现在其模式的合作与协同服务方面,合作金融机构也可以商业化的手法来做。得益于分工细化和相互之间的竞争,不同的机构提供不同期限、风险结构的金融产品,如商业性金融机构主要提供短中期的商业性贷款,政策性金融机构则利用财政贴息等手段,提供长期的政策性信贷服务,同时合作性金融机构主要是对内部成员的信贷(蒲应,2008)。这些构成了丰富的协同配合的产品体系,这些产品还通过不同机构的交融,相互借用渠道进行合作,更增加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的互补性,使农村金融体系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能力提高。此外,各种新型金融服务,如互联网金融、期货期权交易、产业链金融等,都根据农村产业化主体的需求而创造。

(二)日本农业产业化中的多元金融协同

日本农村金融体系也是一个多元复合性体系,政策性金融、农业信用保证和保险体系及合作金融体系是主要组成部分。其中,日本农协的地位突出。农协以维护农民权益为目标,具有农业生产资料购销、一体化农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等综合性职能。

1.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体系。这一点与日本的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的传统是一致的,在农村金融领域表现的更加明显,而且在日本向市场化金融转向的过程中,其农村金融体系中的政府主导特色也没有明显变化。日本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指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主要是利用其行政职能,在其它农业性金融机构发生资金短缺时给予资金融通,主要的服务对象是难以从其它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的农林渔业者。日本农协是政府推行农业政策和行动的重要渠道,而农协受政府政策影响,具有半官方机构性质(祁春节,2008)。日本农村金融的风险保障机制也具有很强的政府主导特色,其信用保证制度及存款保险制度都有政府政策的作用和干预,维护农业产业发展的稳定性,也有效防范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

2.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明显。日本农业产业政策不仅规划了农业的产业化、也包含金融的政策,因为都具有行政色彩,因此,这种协调是一种政策性协调手段,这一点,体现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是一种保护性的产业发展状态。可以说,农业是日本保护最强的行业之一,即使在美国的强大压力下,日本农业的保护政策依然比较广泛的存在。日本小农经营由于收益低,因此,农村居民兼业化情况较多,农户兼业比重高达85%。日本的“六次产业化”中,强调了要在传统一产的基础上,融合农产品加工及服务等二、三产环节。2015年日本颁布的《新农业基本法》修订版中,重点强调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在这些政策中,都有专门的关于农业产业发展的资金来源及运用的内容。总体上看,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仍是在政府的统一管理规划之下进行,商业性金融是辅助(张红宇,2016)。

3.科技金融促进农业多功能化。从产业化的角度看,日本注重发挥农业的多功能性,鼓励“地产地销”,开发农业的休闲旅游、生态服务等功能,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日本的农业科技,主要是结合日本人多地少、集约经营需要,发展小型农机具、开发适于精耕细作的农业增产技术等,走出了适合自身资源禀赋的高端化、生态化农业发展特色。科技金融方面,日本通过支持产业化发展,连带农业产业链条延伸中的科技进步,呈现同步推进的格局。日本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日本农业产业化和科技促进的主要资金提供者,在支持农产品深加工、特色农业发展等方面提供了大量的信贷资金。此外,直接融资手段在日本的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也日益显现,如日本通过政府和民间合作成立了农业投资基金,引进农业绿色发展技术,推动农业生态化发展;日本农业产业化企业也通过发行股票、利用风险资本等方式,在资本市场上直接筹资(温信祥,2014)。

4.政策性金融产品和服务丰富。日本的农村金融体系中,政策性金融作用更为突出,也带来了其产品和服务更具政策性的特点,反映政府意图。日本的政策性金融产品,最重要的是各种长中短期的政策性信贷产品,其次才是合作性贷款。相对而言,日本农村金融体系中,一般性商业性金融服务作用并不突出。这不仅表现在信贷提供方面,农村保险、信用担保等,商业性力量也让位于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日本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由财政省监管,而一般商业性金融机构由中央银行监管,两者之间界限明显。从盈利性要求来看,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贷款是优惠的、有贴息的贷款;从支持对象的角度,日本的政策性贷款机构农林渔业公库是日本唯一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其贷款投向主要是对农业基础设施方面,如土地整治、水利、渔业设施等的建造等,同时,也对农业现代化、农村交易市场建设等产业化基础和发展方面的项目进行贷款。日本的合作金融系统也提供担保类产品,主要是保证保险及融资保险业务类产品。日本的合作金融体系内,由于组成复杂、功能细分较多,也存在相互协同和合作的关系。

美、日两国农村金融协同情况比较如下:

三、美日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发展趋势

美国和日本具有高度发达的服务型经济体系,农业增加值在GDP中的占比较小,但农业产业链条延伸长、农业科技应用广、农民收入水平较高(表2)。农业基础条件的不同决定着金融体系发展的不同特点,对我国推进农业产业化金融服务是有参考和借鉴价值的。

一是以产业化组织及产业链延展为基础的金融。金融活动和产业发展密不可分,产业发展到哪里,金融就服务到哪里,反映了产业与金融的协同关系。在发达国家农村金融体系演进中,这一点体现得尤其明显。美国的农村产业化发展和金融的一体化,就是金融与农村产业链的延伸与共生变化,不仅是一般的商业银行类机构,合作类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都是如此,都是以产业发展为依托,创造并提供“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及服务。更加突出的是,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新趋势,在农业人口不断减少、科技作用日益突出的背景下,一些新型金融服务机构也应运而生,如对创业创新的风险投资,支持工商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服务等。日本虽然在农村农业领域政府作用更大影响更深,但金融服务于产业链发展也是一个重要趋势,这可以从日本“六次产业化”中金融服务发挥的作用看出来。

二是农村金融体系的演化具有深刻的资源禀赋特征。即使都是朝向越来越商业化方向,但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自然资源、人文环境、历史传统等的不同,农村金融体系还是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体现出不同的“国情”。美国是典型的金融市场主导型的金融制度体系,商业化的力量在任何领域都体现得较为充分,在农村领域中的各项政策,都注重发挥经济手段的作用,把产业化主体视为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行为人,在实现政策目标时也是充分考虑经济激励和引导的有效性。日本多功能性的农业产业化发展路径是日本政府在综合考虑国际竞争及本国资源禀赋后的决策,与其政府在农村金融领域扮演的角色结合,形成了农村金融领域长期的政策性金融占据支配地位的特征。虽然日本的金融体系在20世纪90年代的“大爆炸”之后,向市场化金融靠近和转轨,但这种传统的影响仍是浸入农村金融活动的方方面面,政府的作用仍占据主导地位。

三是农村金融机构更趋多样化。金融机构的多样化是与经济运行的复杂化并行而生的。在农村产业化发展过程中,随着农业经济主体更多地前向和后向拓展产业链条,其与农业产业外界的主体联系日趋密切和频繁,金融活动也日益与以工业化为基础的主体趋同。因此,除传统以服务农业为主的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社区金融机构外,大型商业银行、保险、租赁等机构也日渐参与到农村金融体系,拓展它们的业务。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也推动了在这些间接融资金融机构之外的直接融资中介的参与,如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银行等。特别是随着新科技和产业革命的兴起和影响,农业产业化主体的越来越市场化、科技化,新型的以金融科技为特征的金融机构的作用开始发掘和显现,风投、P2P、网络众筹等新型的金融中介活动也开始兴起,众多金融机构协同,不仅满足农村多种维度的金融需求,也直接和间接活跃了农村金融市场,提高了农业的融资可得性,体现了多种金融机构协同的活力。

四是注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农业产业化金融需要更加丰富、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这些创新的产品既要有农业产业的特点,又要反映市场化、商业化的需求。农业产业化经济主体在走向大市场的金融活动中,需要的不再是单纯的融资,还有综合化的金融解决方案。如产业链金融的推进,就必须有相配套的产品和服务(陈红玲,2016)。同时,金融科技革命的展开,对传统金融体系造成颠覆性的影响,传统农村产业化金融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围绕金融科技进行的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也在日益丰富农业产业化金融的支持手段与工具。特别是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将深入植根于产业与金融活动的各个领域,也会创造农村产业与金融协同发展的更广阔空间。同时,市场对绿色生态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在推动着农村领域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

四、对我国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从美日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多元协同进程中,对比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情况,我国农村产业主体“融资难、融资贵”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2018年农业贷款以不足3%的信贷支持贡献了7.2%的GDP增长率;供给结构也存在匹配的问题,如农村中长期信贷供给仅占全部农村20%;金融多元化服务与城区相比差距较大,主要是农村产业直接融资渠道更窄、规模较小,风险投资较缺乏;政策性保险缺口较大,险种有限等等(董翀,2019)。借鉴美日农业产业化发展中金融支持经验,结合科技和产业变化趋势,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以金融科技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基础。

在新科技和产业革命环境下,以金融科技重构农村产业化金融服务体系,形成农村融资在资金、信息、监管和风控等方面的有效协同机制,弥补农村金融短板和薄弱环节,创造可推广复制、符合国情禀赋的农村金融发展新模式。农村新产业和新业态的发展,需要新的金融模式来推进,这种新的金融模式将是基于新的技术支持下的创新性、普惠性金融,是融合式的金融生态圈和协同互动的合作关系,体现为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一同演进的新型农业产业发展的逻辑、组织结构与商业模式,形成可持续、智能化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二)发挥直接融资对农村产业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

新型的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产业体系建设,需要以科技创新、创业为依托,走向市场化、智能化发展之路,使农业产业融入外部广阔的大市场循环。金融要为这一新的趋势服务,就要考虑发展不同农业区域的特色和农村的现实,立足于高起点高标准,以新思路新突破来发展金融、促进产业化。直接融资中的股权合作、风险投资、对民间资金动员等,都反映了创新创业金融支持的要求,是建设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方向。

(三)推进农村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金融的协同。

所有具有政策扶持因素的金融活动,都可以归为政策性金融范畴。无论美日都对农村金融活动给予了较多的政策扶持。在我國实际运作中,商业性金融机构也存在政策性业务。因此,问题不在于由哪些机构来承担,而在于其业务监管上,应该是专门管理、严格分离;在具体业务运作上,则追求相互补充与协同。尤其是在一个兼有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职能的机构中,要在调控、监管、考核上体现差异性,防止激励与约束的不对称,避免各方的可能寻租行为。

(四)推动农村金融体系与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的协同。

前几次科技产业革命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工业尤其是制造业领域,而新一轮的智能化革命则将浸润几乎所有的行业,并与人类的绿色化、品质化、个性化等新消费需求变化相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将是新的消费需求驱动下最契合人们回归自然、放松休闲的心态,是直接关乎生活质量、追求幸福的产业。在这种情况下,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着眼于服务农村新型产业化发展需求,也将为金融服务创新发展带来更广阔的空间。

(五)加强立法保障。

美日在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中都非常重视立法保障,立法除了农业农村发展的相关法律规定外,对农村金融支持等专项上也有专门具体的法律条款进行规范,达到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及保障农业经济主体利益的目的。在我国“三农”面临的复杂国内外环境下,考虑农业本身的弱势地位,加强农村金融立法,在金融扶贫、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与合作性金融的地位、作用,以及农业融资主体的权利、义务等方面,依据新的情况进行立法,有利于促进协同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推动实现乡村振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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