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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视角下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问题初探

2019-03-07马琳

考试周刊 2019年19期
关键词:教育公平问题对策

摘 要: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有力工具。如今我国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学龄儿童享有更多的受教育机会,但现阶段我国存在的一些教育问题依然不容小觑,如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问题。这一问题不仅关乎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及其子女的长远发展,而且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都具有深远影响。因此,本文立足于教育公平原理分析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受教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策略建议。

关键词:教育公平;农民工随迁子女;问题;对策

一、 教育公平原理探析

教育公平关乎社会公平。教育公平在维持社会秩序,为国家建设培养人才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思考如何解决随迁子女教育问题首先要明确教育公平的内涵。公平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有关社会资源的配置问题,各种各样的公平问题都可以归结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如此看来教育不公平的本质是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合理,那么教育公平便意味着在教育资源短缺的情况下依然坚持公平地分配教育资源。因此,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是教育公平的直接体现。具体来说,教育公平包含教育资源配置的三个原则,即平等性原则、差异性原则和补偿性原则。

(一) 教育资源配置的平等性原则

平等性原则强调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包括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平等和教育机会平等。受教育权利平等意味着不承认任何超出法律范围之外的特权,即所有权利主体享有平等的权利。机会平等是指在社会成员在权利平等的基础上,要求社会给个人提供的生存和发展机会均等,机會平等实际上也包含过程的平等。

(二) 教育资源配置的差异性原则

教育资源配置的差异性原则反映的是“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由于不同学习者的学习基础、优势、劣势都存在差异,因此不同个体的教育需求不同。尊重受教育者的不同需求,是教育工作者在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时需要考虑的问题。教育资源配置的差异性原则便意味着正视和尊重个体差异,提供多样化和可供选择的教育资源,让每一位学龄儿童接受适合自己的教育。

(三) 教育资源配置的补偿性原则

教育平等除了遵循资源配置的平等和差异性原则外,还需强调补偿性原则,即相关的救济措施和制度保障。不仅要注重制度上的公平,还应该关注到现实中的不公平。现实中的不公平往往是由于政策具体执行时不按规则进行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当这种现实情况中的不平等情况出现时,需要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来纠正以实现公平。当某些教育原则受到破坏时,需要采取平衡机制来纠正教育资源公平分配问题。

二、 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不公平现象

(一) 入学机会:遭遇诸多门槛限制

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了对随迁子女入学免收借读费的规定,但是由于随迁子女的数量逐年增加,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流入地教育资源紧张,因此部分公立学校对随迁子女入学就读采取了一定的限制措施。例如,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在临时住所取得临时居住证明,并且居住时间需超过规定年限;部分一线城市还采取了“积分制”或要求“五证齐全”才能办理入学手续。

(二) 在获得优质教育资源和发展机会上处于不利境地

由于流入地城市的公立学校数量和容纳能力有限,这就意味着有部分随迁子女不得不进入当地民办学校或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民办学校收费较高,随迁子女家庭面对民办学校高额的学费往往望而却步,因此大多数农民工会选择把子女送入农民工子弟学校读书,农民子弟学校由于没有足够的政府财政支持,办学条件普遍较差,教学设施简陋,这样的条件难以留住和吸引优质教师,影响了学校教学质量。

(三) 用于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资金有限

我国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义务教育经费分配制度不能满足对随迁子女教育经费的充足供给。在教育经费总量一定的情况下,流入地为避免自身财政负担过重,往往倾向于地方本位主义,且教育投资属于投资大,见效慢的投资,相比教育投资地方政府更重视物力资本投资,轻视人力资本投资,因此实际用于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经费少之又少。

三、 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不公平困境的策略

(一) 依据教育资源配置的平等性原则:降低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门槛

在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时,应适当放宽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减少入学程序。现有部分一线城市采取了积分制,或是要求“五证”齐全才能办理入学手续。事实上只要农民工进入流入地城市工作,就为该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贡献了力量,亦是该地区的纳税人,其子女应该享有与本地儿童同等的待遇,流入地政府和学校应适当降低随迁子女在当地的入学门槛。

(二) 依据教育资源配置的差异性原则:给予农民工随迁子女以积极差别对待

积极差别对待是使教育资源有意识地向弱势群体倾斜,为其发展提供更多的社会资源,弥补一些原有的缺陷,缩小群体之间的差距。这便意味着要给予随迁子女更多的补偿和帮助。具体措施可以依托社区为随迁子女设立共享图书馆,课后托管班等,学校方面加强家校合作。这样就可以通过多方帮助逐步改善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质量,缩小随迁子女与当地儿童的差距。

(三) 依据教育资源配置的补偿性原则:建立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支持的专项资金

农民工随迁子女进入流入地城市学习时,一定程度上占用了当地的教育资源,由此给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带来压力,流入地政府往往缺乏足够的动力为随迁适龄儿童提供教育服务。为此,中央政府可以为农民工随迁子女建立教育专项资金,按照科学的比例给地方政府拨款。同时,加快建立随迁子女流入地与流出地政府责任机制,在资金投入方面,可以构建“中央政府负责一点,流入地政府负责一点,流出地政府负责一点”的模式,为随迁子女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参考文献:

[1]褚宏启.关于教育公平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J].中国教育学刊,2006(12):1-2.

[2]郭彩琴,曹建.教育公平:配置教育资源的合理性原则[J].教育公平与效率,2003(5):25-26.

作者简介:马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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