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供给侧视角下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探索
——以广西北部湾银行为例
2019-03-05陈前总
陈前总
民营、小微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就业和税收做出了突出贡献,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通过综合施策,实现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缓解的任务目标。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也分别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在当前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体系中,推动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关键是扎实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提升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的获得感。本文通过总结分析广西北部湾银行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探索实践和存在问题,就如何提升商业银行的金融供给提出对策建议。
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关键之举
当前,从综合理论研究和众多实践来看,造成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原因都是多方面的,且呈错综复杂、交叉叠加之势,不同的主体、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时期均有不同的表现。金融供给结构不优化、不充分,无法有效满足和引领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无疑是最大的客观实际,也是导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中央提出了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调要“将化解短期难题、中期制度建设、长远预期引领统一起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找准金融服务的重点和难点,强化金融服务功能的发挥,最终达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质效的目的。
具体到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这一世界难题,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着眼改善金融结构、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增加有效、高效金融供给,相应减少无效、低效金融供给,以提高金融供给满足民营、小微企业金融需求的能力,实现“不同类型民营、小微企业金融需求,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需求,国家宏观政策需求”的“三满足”。在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同时,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值得指出的是,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并置于“六稳”之首,民营、小微企业又是我国吸纳社会就业人员的主体力量,因此,从另一个角度说,推动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也是贯彻落实“六稳”特别是稳就业的重要举措。
二、广西北部湾银行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探索及成效
作为广西唯一的省级法人商业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自2008年改制设立以来,便确立了“立足广西、立足中小、立足社区”的战略定位,将中小企业金融业务作为两大重点业务之一。据不完全统计,10年来累计投放小微贷款超过1280亿元,支持8万户民营、小微企业,直接带动就业人口超160万人。近年来,更是持续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各项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落地实施,取得了初步效果。2018年末,全行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普惠型小微企业1.33万户、贷款余额72.32亿元,增速50.60%,高于各项贷款增速8.47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贷款1.42万户,余额268.56亿元,在全辖各项对公贷款余额占比超40%。
(一)在“加法”上做文章,“双轮驱动”优化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1.发挥省级地方商业银行优势,着力打造具有城商行特色的广覆盖、深耕耘、立体式的银行机构体系。着眼打造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地方银行排头兵,打造一级分支机构、二级支行、社区和小微特色支行、村镇银行“四位一体”的多层级和立体式金融服务体系。逐步下沉机构网点和服务重心,在现有营业网点共120家(其中县域支行10家、村镇银行3家、小微支行3家、社区支行19家)的基础上,力争2022年实现广西各市、县分支机构全覆盖,让广大民营、小微企业都能享受到便捷的家门口金融服务。
2.发挥特色、专营机构作用,对民营、小微企业提供“五专”融资服务。结合民营、小微企业特点,改进管理机制,在总行设立普惠金融部,作为全行普惠金融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专营管理部门;同时于2012年在广西地方法人银行中率先设立了小微专营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在广西相关地市设立分中心,为广西民营、小微企业提供专门的金融综合服务。在此基础上,对小微业务实行单列,配备专门的信贷计划,专门的审批机制和流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制,专门的资源配置机制,专门的考核评价机制。此外,主动适应科创类、教育类、边贸类民营、小微企业客户的个性化融资需要,分别在南宁市、北海市建设两家“科教支行”,在东兴、凭祥等边境边区打造两家边贸金融特色支行。
3.大力增加资金供给,对民营、小微企业提供倾斜支持。持续推进“引金入桂”工程,累计从广西区外引进资金超2000亿元;大力争取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为服务民营、小微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同时进一步优化信贷资产结构,将同业资产从2013年占全行总资产比例的49%降至2018年末的不足5%,近5年共清收压降存量不良贷款150余亿元,将腾出的资产、贷款额度用于新增民营、小微企业贷款。
(二)在“减法”上做文章,降低民营、小微企业融资“资金成本+时间成本”
1.“真金白银”降低资金成本。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降成本41条”“新28条”,科学分析测算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周期特点和资金需求。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合理定价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主动减费让利,减轻企业融资成本负担。全面推行“阳光信贷”工程,在信贷服务区上墙公示客户经理、员工“十不准”、信贷操作流程、贷款定价等,接受消费者监督,打造“明明白白贷款、清清楚楚付息”的信贷文化,促进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近三年连续主动下降。同时,严禁在放贷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通过以贷返存、浮利分费等方式,变相抬升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2.通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银行内部潜力的挖掘,减少“时间成本”。在人民银行取消企业账户许可相关制度的要求下,开通小微企业开户、办贷绿色通道,实现“客户开户只跑一趟”;建立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全流程限时办结制度,提高业务落地效率。根据2018年国务院督查组开展的营商环境大督查反馈结果,该行的客户获得信贷的时长明显较短。
(三)在“乘法”上做文章,提升民营、小微企业金融融资的联动效应
1.打造品牌化、体系化金融产品,扩大民营、小微企业贷款乘数规模效应。立足不同行业、不同阶段、不同类型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扎实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整合各种金融产品、资源的基础上,持续优化提升“富桂贷”系列金融产品,并打造形成独具特色的科教金融、智慧金融、国际金融、县域金融品牌。
2.践行“不以规模定门槛、不以出身定政策、不以抵押定条件”的信贷文化,进一步丰富并灵活运用各种担保方式,提高民营、小微企业的申贷获得率。围绕抵押、信用、数据三大方向,形成涵盖民营、小微企业创业、成长、成熟全生命周期的80余种信贷产品,其中16个产品是无需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推出“核心企业+供应链产业圈”“方案制”贷款模式,助力核心企业上下游民营、小微企业翻越“信用弱、担保难、抗风险能力差”的“融资高山”。2018年末,共发放了4161笔贷款,共17.51亿元;推出专门针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承担脱贫工作的经济组织创业融资的扶贫贷款,涉农贷款余额增至75.59亿元,增幅15.69%,连续三年实现涉农贷款增长;推出针对返乡农民工和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创业贷”,累计投放1495笔,共1.21亿元;大力开展“税银微贷”“订单微贷”等信用、类信用贷款产品,累计投放421笔5.66亿元。同时,通过基金、信托、债权融资计划、银行间市场债券工具等,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展。
3.推动科技金融建设,建立全流程线上金融服务渠道,科技赋能提升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深化与金融科技公司、供应链核心企业、税务部门等的多方合作,发力“大数据+互联网+金融”,积极研发智能化、场景化线上融资产品和移动办贷平台,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从“线下零散作业”转变到“线上集中作业”,探索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新路径。着眼客户生活场景化和银行金融服务场景化的深度融合,将金融产品嵌入客户的“医、食、住、行、游、娱、购、学、养、健”等场景,推出各种全线上流程微贷产品,进一步提高民营、小微企业贷款的获客率、审批率和通过率。
4.及时总结固化制度,构建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金融服务长效机制。中央、自治区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后,及时出台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推出15条含金量高的实质性支持措施。积极落实监管政策,实施正向激励,持续优化对分支机构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的考核,保持合理权重,严格执行尽职免责管理办法和容错纠错机制,提高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内生动力”。
(四)在“除法”上做文章,消除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风险隐患
借鉴国外金融同业先进经验,打造中国银行业要塞式资产负债表,一手抓科学发展,一手抓风险防控,不断提升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可持续能力。先后五次增资扩股,持续提升资本充足率;探索推进重新设计损失模型,将拨备体系覆盖到信贷资产、非信贷资产、表外业务等,持续增强风险抵补能力,为逆周期投放民营、小微企业贷款提供基础。实施“增抵押、加担保、优条件、降风险、类同业”信贷加固工程,帮助困难民营企业缓释风险,渡过难关。结合民营、小微企业金融需求特点,一方面,落实因人、因行、因客、因产品、因风险缓释方式的“五因”差异化授权;另一方面,改革风险审批垂直管理和审批、放款、清收“三集中”管理体制,对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异地分支机构派驻风险总监,有效提升风险防控水平。2018年末不良贷款率以及2014年以来新发生业务的资产不良率、新增贷款不良率均优于全国同业平均水平。
三、银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存在的影响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实难题
(一)银行机构公司治理不完善,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缺乏战略安排
当前我国银行机构特别是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大股东(特别是国有大股东)相对强势,同时由于大股东与其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链条复杂而形成的内部人控制,导致中小股东普遍缺乏话语权,其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往往被忽视;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深度融合不够,存在组织部门、国资委、监管部门等多头管理且利益诉求不一致情况,容易造成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缺乏战略安排。同时,由于部分民营、小微企业规模偏小、商业模式单一、可用作担保和抵押的资产不多,经营风险较大,贷款不良率相对较高。在降成本的背景下,部分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能有效地完全覆盖风险,导致银行提供信贷支持的内在动力不足。而银行业务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效应决定了从效益最大化、市场化和商业性可持续原则出发,相对于政府平台、大企业和房地产客户,民营、小微企业显然不是融资支持的首选项。以上种种,导致在银行的整体战略规划上无法为高风险的民营、小微企业融资争取更多支持,甚至在很大程度上造成金融资源配置的“挤出效应”,反过来进一步加剧了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银行融资供给结构不充分,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结构性失衡
1.金融市场结构不均衡,间接融资比重远高于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模式往往适合传统的、成熟的市场主体,而融资需求旺盛的民营、小微企业大多刚刚处于起步阶段,无法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同时,银行为主的信贷市场虽然规模较大,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第一还款来源无保证且没有充足的抵押质押、单户成本高且风险大等原因,银行和客户经理普遍对民营、小微企业存在恐贷及惜贷心理。
2.现有银行体系内部结构不均衡,针对中小商业银行的激励政策不充分。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目标是要增加对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中小商业银行的资源禀赋、人熟地熟、贴近市场等特点,决定了其愿意也往往更能有效服务民营、小微企业,成为区域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但同时中小商业银行也面临着资本约束和流动性资金不足的影响。当前改善银行体系结构的政策和措施差强人意,没有完全转化为银行机构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和处置能力、流动性管理能力的提升对策,没有促进可贷资金的有效提升和资金成本的有效下降。如201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开展的2575亿元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操作,期限和利率都非常具有吸引力,但操作对象为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大型城市商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无法参与。
3.产品与服务的结构不均衡,无法满足民营、小微企业的多元化需求。当前,总行远离市场第一线,却往往决定并控制着银行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设计权,分支机构深谙各地经济特点和客户需求,却无法对金融产品与服务做适应性改造,更无法推进精细化、差异化创新。
(三)经营考核政策出现偏差,开展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积极性不高
虽然中央和地方都高度重视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也出台了鼓励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的金融政策。但受传统银行评价标准和国资委、财政、组织等不同有权部门考核以及股东追求效益最大化影响,银行在经营实绩考核上更多地把利润、规模等经济效益放在首位,而把包括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在内的社会效益放在次要甚至不重要的位置。这也是导致很多银行机构对民营、小微企业融资“说起来重要”“做起来却不重要”的原因。
(四)银行机构科技、人才匮乏,没法提供有效的民营、小微企业融资供给
银行发放贷款的核心要求是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确保风险可控,这也是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风险防控的本质就是降低信息不对称及其带来的风险,银行需要掌握小微企业更多的信息,对民营、小微企业有更全面且更有效的信用风险评价。由于银行机构特别是中小银行的金融科技水平不高,无法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掌握的民营、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仍然比较有限,不能从全维的视角去评价。同时,由于人才、技术的不足,银行对于不同的民营、小微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或不同的金融服务,以及真实融资需求很难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导致供需不匹配的问题,即便银行想快速、大面积地满足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深化银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顶层设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金融供给侧机构性改革,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股权管理,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的同时,统筹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股东权益和中小股东权益。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监管部门政策要求,加强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顶层设计,推进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战略引领,从核心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等层面理解和把握降低对商业银行利润及利润率的考核要求,增加对民营、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和社会责任贡献率的硬约束,形成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长效机制。
(二)持续优化金融结构,加强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
银行机构要紧紧围绕国家宏观、信贷、监管政策要求,主动适应民营、小微企业结构性改革需要,有序退出过剩产能、落后低效企业特别是“僵尸企业”,进一步优化金融结构。强化差异化金融监管措施的传导落实,抓紧调整信贷体系结构,及时清收处置高风险资产和过度授信、多头授信的大企业贷款,腾出更多流动性资源,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金融供给。积极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推动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借助丰富的债券市场产品和层次,为民营、小微企业特别是成熟企业提供债资产证券化、债权投资等金融服务。
(三)充分把握有利的政策窗口,提升银行做好民营、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积极性
贯彻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及时把货币、税收等政策利好和自身完善利率管理、统计核算、信贷计划等机制结合起来,释放、转化更多的信贷资源和价格红利,形成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政策措施合力。制定完善内部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倾斜、专项费用等激励措施,细化落实银行员工授信尽职免责、容错纠错、关心关爱机制,促进基层机构、员工对民营、小微企业贷款“敢放贷、愿放贷”。
(四)补齐银行供给侧短板,强化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建设
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科技赋能,实现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以及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和银行的深层次融合,促进银行机构及员工对民营、小微企业“能放贷、会放贷”。通过挖掘自身金融数据和外部征信信息资源,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开辟新的产品和服务领域,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更丰富的金融服务产品。发展数字金融,推动银行个性化、多元化、产品服务精细化转型升级,提升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获得性、便利度、精准度。创新民营、小微企业特色金融产品,在完善推广信用贷款业务的同时,将抵押担保物范围扩大到农村产权、机器生产设备、库存、仓单和商标等范畴,创新动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抵押贷款品种,解决民营、小微企业缺乏不动产抵押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