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教师教法变革实质探究
2019-03-05张以
张 以
教师的教法从来都不会是一成不变的(Richardson,V. 1998)。我国英语教育经历了数次变迁,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教学方法的变革。教法的转变从形式上来说主要是从最初传统语法翻译法到如今的交际法的转变;从教法变革的实施者——教师的角度来看,他们发起教法改革的一种原因可能是迫于一些外界因素(如课程改革、考试改革等)而被动作出的选择(imposed change),另一种则是由教师自发发起的教法转变(voluntary change),这样的转变较前一种情况往往进行得更顺利。教法上的变化是通过肉眼观察教师教学行为的改变就能够判断的,这是可视层面的。而行为变化背后支撑它的则是教学信念的转变,这属于教师的认知范畴,这一隐形层面的改变需要进一步发掘。
教学信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教师对教学方法的选择。从理论上讲,方法的改变和信念的改变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线性的:均变或者均不变。实际上则不然,教学是一种社会行为,有其发生的特定场所和环境,因而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除了均变和均不变两种情况外,还有如下两种情形:教法变了,信念未变;信念变了,教法未变。只有弄清楚教师教法发生转变的实质,才有助于未来教学改革政策的设计、制订和推广。
一、教法的变革应该是方法和认知两方面的
众多语言领域研究者曾提出“变”其实是教师教学中的常态,并且这种“变化”是贯穿教学始终的(Richards,J.C.&Gallo,P.B.,et al. 2001)。佩宁顿(Pennington,M.C. 1995)认为这种变化应该是教师教法和教师认知两方面的。他将教师教法的变化深入到了教师认知领域的变化。而威廉和伯顿(William,M. & R. L. Burden 1997),柏格(Borg,M. 2003),韦德尔(Wedell,M. 2009)等学者更近一步地把认知领域的改变聚焦到了教师教学信念的变化上。他们认为属于人的认知范畴的教学信念对教师在教室里的举动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
上述观点表面,教法的改变只是可视层面的,当观察到教师教学方法发生改变时,万万不可忽略隐形层面的教学信念这一认知范畴的改变。
一些学者如戈隆贝克(Golombek,P.R. 1998)等把两者之变看作一种线性关系:教学信念的改变决定了教学方法或行为的改变。柏格(Borg,M.2006)对这一片面看法表示理解,因为教师是教学活动中塑造课堂活动的关键人物,他们“信什么”自然决定他们“做什么”。照这样的逻辑,两者的变化应该是要么都变,要么都不变。但是他和韦德尔(Wedell,M. 2009)都进一步指出由于教学不是发生在真空中的,它会受真实语境中诸多因素的影响,所以教师的“所信”和“所做”并不一定是一致的。因此还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方法变了,信念未变;信念变了,教法并未变。
因此,当教师教学方法发生改变时,我们应该进一步去思考、探究,因为这个改变也许只是表面上行为的改变。同样,当教师的教学行为没有明显改变时,也不能就此断定其教学信念没有任何改变,因为也许其认知层面是已经转变了的。
一些学者如肯尼迪(Kennedy,C. 1988)和博莱索(Bilitho,R. 2012)等认为仅仅是教学行为上的变革不能称之为教法的变革。但是,如果仅仅是信念上有所更新,有所进步,却不投入教学实践,这样的转变又有何意义呢?
所以,真正的教法的变革应该是发生在方法和认知两个层面的。
二、英语教法变革的原因
教师变革教法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贝克和韦斯特鲁普(Baker,J. & Westrup,H. 2000),拉米(Lamie,J.M. 2005)等学者归纳到:教师教法的变革或许是因为一些偶然事件或者是一些有意为之的改革而让其不得不去应对而发起的,抑或是由于他们对现状的不满而自动发起的。
韦德尔和马德雷斯(Wedell,M. &Malderez,A. 2013)认为英语教师教学方法发生转变主要有两个宏观原因:(1)对于世界的理解是变化着的;(2)英语的影响力是发展的。故教师需通过教法变革作出微观回应。这个回应可以是被动的,也可以是自愿的。
总结上述几个观点可以得出:教师教法的变革可以分为“被动变革”和“主动变革”两类。变革的原因也可由此进行探究:
(一)被动变革
当前用来促进英语教师变革教法的措施主要有“两创新一项目”三种,即课程改革(Lamie,J.M.2005;Seidlhofer,B. 2006;Yan,C.M. 2012)、标准化考试改革(Wharton,S. 2002;Qi,L. X. 2007;Cheng,L. Y. 2008)及教师专业发展项目的开展(Guskey,T. R. 2002;Ouyang,H. 2000)。但是,这些措施并不一定能让教师的教法发生真正的改变,即使迫于行政压力在方法上有所改变,而相比教学行为,更难改变的是他们长期形成的教学信念。因为教学信念的转变需要教师改变他们一直以来熟悉而习惯的东西,走出他们的舒适区,迎接新的挑战(不仅仅指教学行为,还包括生活的很多其他方面)(Wedell,M. 2009)。所以,这样一种挑战其当前认知的、让他们“不舒服”的转变会让他们从内心就很抵制。这样的改革往往是不成功的。人们称这种被动变革为“变革之伤”(Richardson,V. 1998)。
(二)主动变革
相对上述的被动变革,还有一种是由教师自己发起的,被称为主动变革或自然变革(Richardson,V.&Placier,P. 2001;Fullan,M.G. 2007)。有关这种由教师自觉发起的教法变革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第一,对学生的需求和教学的本质有了新的认识(Richardson,V. 1990);第二,教学信念变了(Baker,J.&Westrup,H. 2000);第三,虽然是被强制要求转变教学方法的,但发现新方法的确能帮助他们实现教育价值或者满足特定的需求,进而继续进行的(Fullan,M.G. 2007)。
可以看出,发生在教师认知层面的转变在教师主动进行变革这个问题上确实是有重要作用的。
三、教法变革与教学环境
不管教师教法发生转变是因为什么,一定是由某人于某时在某地实施的,所以这种变化是人(教师)和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Scherp,H.A. 1995)。可见,教法变革与其发生的教学环境是息息相关的(Richardson,V. 1990;Lamie,J. M. 2005;Borg,M.2006;Wedell,M. 2009;Wedell,M. & Malderez,A.2013)。
把教学变革放到特定的环境中探究会发现,不管教法的变革是强加给教师的还是教师主动发起的,它都不是“意外”,都能找到其势必发生的根源——语境的变迁。
我们的学生是需要去面对和处理全球化进程中方方面面的变化的明日公民(Bilitho,R.2012)。而随着全球化,英语已经成为了“通用语(Lingua Franca)”。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参与这个全球化的世界,英语教师是有责任和义务去帮助他们作好这个语言准备的(Seidlhofer,B. 2006)。所以,上文中提到的课程改革、标准化考试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项目其实都是教育系统上层设计用来推动一线教学改革的,以此应对这个变化中、发展中的宏观语境。
教师作为个体对于这些变革的反应会受诸多个人因素的影响,如经验、个性、意愿、期望(Kennedy,C. 1987),还有教学信念(Scherp,H. A.1995)等,而这些个人因素本身又是受他们所处的环境影响塑造而成的。因此,弗洛雷斯(Flores,M.A. 2004)将教师教法上的转变理解为根据变化的环境因素而对教学思想和教学行为作出的对应性调整。
综上所述,英语教师教法的变革实质上应该是对英语使用的宏观环境和英语教学的微观环境中的种种因素从认知到行为作出的应对和调整。了解了这一实质,未来的英语教学改革政策的设计、制订和推广便有迹可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