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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语言的模糊性

2019-03-04和万传姜彩虹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模糊性法律语言

和万传 姜彩虹

(1.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 650223;2.云南艺术学院,云南·昆明 650000)

一、模糊与法律

学者一般认为,法律语言一般应该准确、简明、庄重、严谨。准确是法律的生命线。但是法律也有模糊的一面。语言模糊性研究始于20世纪初,而对法的模糊性认识则始于20世纪中叶。西方有些学者认为,法律是不确定的。而不确定与模糊密切相关。美国法学家弗克兰认为,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曾经是,现在是,而且将永远是含混和有变化的。国内一些学者也对法律语言的模糊性进行过研究,余至纯认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源于法律概念外延的不确定。刘愫贞认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确定性的必要补充,是一种立法技术。潘庆云认为,适当使用模糊语言有助于加强立法语言的准确和凝练。注刘守军.试论汉语国际推广背景下立法语言的模糊性.国际汉语学报[J].2011,(2).

立法语言的模糊性,要先从语言的模糊性谈起。语言的模糊性是指任何一种可能导致一种以上解释,在意义或范围上具有不确定性的表达形式。注王怿旦,杨卉卉,徐莉.立法模糊性语义研究:从语义场视角的探讨.长春大学学报[J].2013,(1).是用语言表达的意义界限不分明的一种边际状态。注周菊兰.模糊立法语言的语义学分析.江苏警官学院学报[J].2005,(4).而模糊性是自然语言的固有属性。自然语言一般指人类自然形成并演化而成的语言。它相对于人造语言,如世界语、计算机语言而言。法律语言属于自然语言,立法语言作为法律语言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也属于自然语言。一般而言,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指的是立法语言的模糊性。而语言的模糊可能导致司法判决的不确定。这种不确定源于法律人对法律语言的理解和表述,也基于法律人为维护各自利益而产生的对抗。如诉讼活动中的控诉、裁判和辩护。法律语言的模糊性表现为语义的概括性、歧义性、含混性或不确定性等。注姜廷惠.“巴别塔”式的模糊性.语言文字应用[J].2013,(4).模糊语词是一种独特的法律规范,也是一种立法技术。注张玉洁.论模糊语词之于立法的意义——兼及对法律不确定性命题的修正.法律方法[J].2014,(2).

二、立法语言模糊性的根源

(一)哲学根源。有学者从哲学角度出发对自然语言的模糊性进行了探讨。客观世界的复杂性决定客观事物界限模糊,语言符号离散而客观事物连续导致语言模糊,范畴化的认知方式导致人们认识事物模糊。注张蔚,杜晔.自然语言模糊性的哲学思考.社会科学家[J].2009,(3).客观事物内涵外延不清晰,以及人类逻辑认知的模糊导致自然语言模糊。日常语言是对事物的模糊认知,艺术语言则是对事物审美的直觉把握。这种直觉把握也是模糊的。自然语言的模糊性是文化世界中的一种混沌现象。语言的模糊体现了文化世界的混沌。[注]雷淑娟.自然语言模糊性的科学哲学解释.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2007,(6).康德认为,人类生活中不能没有模糊语言,不可能都用精确语言代替模糊语言,模糊观念比清晰观念要富有表现力。[注]刘守军.试论汉语国际推广背景下立法语言的模糊性.国际汉语学报[J].2011,(2).

(二)传统文化影响。模糊性是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重要特点。儒道都重直觉思维,而非分心论证,儒家对“仁”没有详细的分析,孔子的观点也因人因时而异。孟子谈到“人性本善”时,用“犹水之就下也”来进行比喻论证。而这不是严谨的科学证明。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道”不可描述。庄子讲求“心斋坐忘”。要求人们绝圣弃智。思维的模糊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语言表达的模糊性。千百年来,由于中国模糊性思维方式的影响,造成新中国早期法律中的部分语言表述过于笼统和原则,用词含糊,不合逻辑,表述矛盾、不准确。思维模糊也造成文字简约,这使得早期法律条文较少,条款内容空疏,内容简单,重刑轻民,也是人治观念和德治观念的源头。中国传统思维方式是自然经济制度、宗法社会形态和君主专治政治的结晶,不会轻易消失。[注]郝铁川.传统思维方式对当代中国立法技术的影响.中国法学[J].1993,(4).

(三)语言本身原因。伍铁平认为,没有模糊词语,便没有人类的自然语言。[注]张蔚,杜晔.自然语言模糊性的哲学思考.社会科学家[J].2009,(3).语言由词汇构成,词汇是人们对事物的一种抽象概括,人们永远不可能对事物做客观而精确的描述,在一定程度上,所有的词都是模糊的。哈特认为,任何词汇都有一个核心义,在核心义周围还有一些边缘义,词义是开放的。多数词汇是多义的。格兰·威廉姆斯说,语词有一个不确定的半阴影地带,即词义有边际,而词义的边际是不确定的。哈特认为,词汇都有一个稳定的核心意义,还有模糊的边缘意义。词汇的意义是一个开放结构(空缺结构)。词汇本身是人们对事物的感知和判断,而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都是在盲人摸象,对事物的认识总是在不断深化中,永远没有穷尽。语言只是一种表述工具,也在不断演化中。模糊词可以表现为名词、形容词、动词和数量词等。比如说,“认罪态度较好”、“情节严重”等就是一个模糊的判断,需要加以具体描述。语词自身具有演变性。语词的含义具有历史性,比如“人民”“死亡”“垄断”等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含义。[注]杨建军.法律语言的特点.西北大学学报[J].2005,(5).汉语本身缺乏形态,富于诗性,也是造成汉语表达较为模糊的一个原因。

(四)有限认知机制。语言交流是为了达到各自目的而进行的一种策略。交流各方由于可能在相似环境下决策的前后不一致,导致语言的模糊和误解。这是一种次优选择。社会发展迅速多变,立法者不可能穷尽列举未发生的任何情况,使用概括性的模糊词汇和语言反而使法律显得精确,使法律具有弹性和稳定性。同时,立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是有限的。丁建峰把它归结为技术性模糊。同时,人们对语言的认知具有主观任意性,导致人们对法律语词的理解不一。比如人们对“其他方法”“合理的价格”“显著特征”等短语的理解,有赖于人们的知识背景、语言环境以及主观的理解。[注]张玉洁.法律文本中模糊词语运用的认知差异及立法规制.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2017,(11).认知的局限限制了语言表达的深度。立法者的认知是有局限的,他们的认知局限也限制了法律语言的表述。

(五)语言策略。丁建峰认为可以把立法语言的模糊性分为技术性模糊和策略性模糊两种[注]丁建峰.立法语言的模糊性问题——来自语言经济分析的视角.政法论坛[J].2016,(3).。技术性模糊源于人的有限理性和语言表达的局限,但因之具有了较强的包容性、适应。语言策略是一种立法技术,在涉及涉密以及个人隐私等法条中,使用模糊语言可以更好地保障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权。而由于政策、立法权分割、部门立法等会导致策略性模糊。这种有意为之的语言策略偏离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六)法律局限。法律本身具有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和滞后性。法律规定不可能面面俱到,法律规定要适用于每一个人,法律语言必须是概括性的。法的对象是任何人,它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语言概括性本身会产生一定程度的模糊。法的概念和对象是模糊的,法的原则也是模糊的。法律规范具有普遍适用性,立法对象是抽象的人,具有模糊性。

三、立法语言模糊性表现

査德认为,句子中的词大部分是模糊集的名称而不是非模糊集的名称。[注]董晓波.我国立法语言模糊性的法哲学分析.语言文字应用[J].2006,(4).胡军等[注]胡军,王维民,唐咏雪.法律语言的语义模糊和语用模糊分析.重庆工学院学报[J].2003,(6).认为,法律语言的模糊有语义模糊和语用模糊之分。

(一)语义模糊。即词汇、句子等意义模糊。第一,对名词、动词、形容词、量词、介词等的语义理解容易模糊。比如“车辆”一词被诸多学者分析为有模糊性。在“任何车辆禁止进入公园。”这个句子中是否包括自行车或儿童玩具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明知故犯”一词,“知”不好认定。“从轻”“减轻”不好把握。“严重疾病”需要界定。[注]李蕾.从语义学角度看中国立法语言的模糊性.黑龙江科技信息[J].2009,(33).[注]董晓波.我国立法语言模糊性的法哲学分析.语言文字应用[J].2006,(4).第二,短语模糊。“罪行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者”“后果严重”“在紧急情况下”“特殊情况”等词语义较为模糊,需要更为具体的解释。第三,句子模糊。在使用“和”“或”的句子中,容易产生理解模糊。第四,由于文化语境造成的理解模糊。各国对“未成年”有不同的规定。18岁、20岁、21岁不等。

(二)语用模糊。在语言活动中,语言使用者出于礼貌、劝导或者出于回避的需要,故意使用模糊语言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嫌疑人故意使用模糊语言使司法人员不能正确判断或认定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人员则可以通过使用模糊语言来达到公正执法的目的。比如,警察讯问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不会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这就需要警察在讯问中运用恰当的语言策略,使嫌疑人承认自己做了违法行为。而这种语言策略的使用并非直截了当,清楚明白。

四、立法语言模糊性的积极功能

立法语言的模糊性是语言开放性和灵活性的表现,自然语言本身模糊使得立法语言不可能清晰,也有悖于人们对立法语言准确性的期待,但是立法语言的模糊绝不是缺陷,反而可能是优点。一些模糊语言的使用,可以使法律语言达到实质上的精确。从语用上讲,模糊语言的功能主要有礼貌、劝导、灵活、诱导以及回避等。

(一)语义的概括性使法律语言更有概括力。比如“公序良俗”一词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可能具有不同的含义,这样的模糊语言使得法律较为长久稳定,而非朝令夕改,频繁修订法律。[注]唐志容,朱涛.从立法语言的模糊性看司法活动中的法官素质.南京审计学院学报[J].2005,(2).在调整社会规范时,适当运用模糊语言,如“数额巨大”等使法律保持了相对的稳定,保证了法律的生机和活力,[注]何黎明.论立法的模糊性特点——从法律语言进行分析.工会论坛[J].2006,(6).也更能准确表达立法意图。

(二)在涉及国家机密问题时,使用模糊语言可以防止泄密。在记录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时,使用模糊语言可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三)模糊语言可以表述无限的客观事物,最大限度惩罚各种犯罪,赋予法官一定自由裁量权,弥补立法缺陷,准确表达立法意图,实现立法目的。[注]焦悦勤.略论立法语言的模糊与消除——以刑法为视角.理论导刊[J].2005,(7).

(四)模糊语言扩大自由裁量权,有利于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延长法律生命,还可以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注]刘素祎.立法中的模糊语言及其解释.科教文汇[J].2007,(10)下旬刊.

模糊语言的法律意义在于它提供“人为自身立法”的空间,弥补立法的语用缺陷,能够有效降低立法成本。[注]张玉洁.论模糊语词之于立法的意义——兼及对法律不确定性命题的修正.法律方法[J].2014,(2).

五、立法语言模糊性的消极功能

(一)模糊语言的使用与刑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可能导致不公正司法,法律条文之间不协调,不易操作,增加法官处理案件的难度,不利于公民理解法律,遵守法律。[注]焦悦勤.略论立法语言的模糊与消除——以刑法为视角.理论导刊[J].2005,(7).

(二)立法语言的模糊要求司法人员有更高的语言素质。在解读法律文献,进行司法活动时,司法人员需要过硬的专业基础知识、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人文素质以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才能准确理解法律的精神和价值。

(三)在司法实践中,立法语言模糊使法律难以实施,可能会造成法院变相立法,导致法官不当自由裁量相关法律条文,造成人权保护困难、不公正司法。由于语言模糊,某些案件会“审而不判”,造成司法效率低下。[注]③ 刘素祎.立法中的模糊语言及其解释.科教文汇[J].2007,(10)下旬刊.

六、立法语言模糊性的消除

(一)立法解释。焦悦勤认为通过立法解释,可以将立法语言中的模糊表达明确化。通过规范法律词语,吸收外来词,提高立法技术。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充分发挥近义词的作用等途径。提高立法者的文字表达能力和逻辑能力消除立法语言的模糊性。立法解释可以弥补立法语言模糊的漏洞。

(二)立法语言解释。刘素祎认为可以用字义究根法、相互参照法解释相关法言法语,还可以运用法律原则,探寻法律价值和立法目的等手段解释模糊语言,还可以从一般人的观念出发理解相关法律条文。③徐优平认为,在解释概括性的模糊语言时,可以运用原型范畴理论进行消除。具体操作方法是从模糊词语的上位概念入手,寻找原型,判断模糊词语所指事物与原型之间是否具有家族相似性,进而判断该词语具体所指。而在补充性立法词语如“等等”“及其他”模糊词进行判定时,可以对并列词语进行家族相似性归类。比如“武器、弹药及其他商品”,其他商品应该归属于军需用品这个上位概念。[注]徐优平.原型范畴理论在立法词语模糊性消除过程中的应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J].2006,(3).

(三)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研究并提高立法水平和技术。作为立法人员,应该对国外相应法律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在遇到相似问题的时候,看国外立法者如何解决语言模糊问题,就其立法技术是否适用于中国法律来避免立法语言模糊的部分问题。

(四)语言学者参与立法过程。在立法中,如果有语言学者参与,在语言的选择使用,以及歧义的消解方面肯定会有一定的考虑。经过精雕细琢的立法语言,一定能够使司法人员和民众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除了语言学者,立法者也需要有很高的语言素养。这样才不至于出现主观上的语言使用错误,导致人们语言理解上的偏差。还可以引进判例制度,创造性地运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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